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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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金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三章竞争性存放管理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款是指预算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的政府性资金等。

公款存放管理包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

第四条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管理应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使用及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组、内设纪检组织应加强对公款存放管理工作的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19•【字号】金政[2002]198号•【施行日期】200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金政〔2002〕198号)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用人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市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调控体系,对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实行分类管理。

对监督管理类和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通过市场取得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财政按核定编制保障其经费供给,单位进人严格控制在编制限额以内。

对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又可通过市场获取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财政供给不与单位人员、编制挂钩,只对其公益职能部分核定财政专项或定额补助经费。

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不再列入事业编制,并按《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8号)要求推进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考核的方法进行,并根据不同的录用对象,采取不同的录用办法。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受单位编制、增人计划、财政额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2、事业单位补充下列人员,在单位编制和增人计划内,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1)从市直同性质事业单位调入的;(2)从市直监督管理类和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通过市场取得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调入的;(3)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且由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异地交流干部家属和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到事业单位的;(4)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调整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金政办发[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二)增加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筹措及项目资金管理、审核等职责。

(三)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责。

(四)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党建工作,承担行业党组织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

(五)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六)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八)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九)围绕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十)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十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职责。

(十二)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财政工作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金政办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0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活动,推进新一轮市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形成比较成熟的、有推广价值的自主创新经验,促进和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具有金华优势和特色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定条件新认定的市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等产品、工艺、管理和组织等方面创新成效明显、创新潜力较大的企业中推荐。

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上年度利税增长率15%以上,新产品销售增长率20%以上,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有规范运行的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有较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在产品、工艺、营销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创新成效和创新潜力处于市内领先水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金政办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市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职责。

(三)加强接待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二)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的统一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住宅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产的修缮管理。

(四)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市领导公务用车,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金政办发[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金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金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二)撤销金华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金华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反走私与口岸管理处。

(三)将承担的市政府扶贫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8•【字号】金政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金政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8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1年5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5月17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金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金华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的总目标和“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主线,以永无止境的追求、要谋新篇的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治理,坚持恪尽职守、廉洁从政,坚持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坚持政务公开、阳光行政。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6]15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15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源收入流失,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有资源有偿使用遵循“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应收尽收,动态管理”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有资源管理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快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步伐,积极创设国有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对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收入范围第七条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指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有偿出让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无形资源的使用权、开发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广告权等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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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有关贯彻意见通知:
一、各市属企业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具体岗位和人员编制,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员工的招聘与管理工作。

二、各市属一类企业应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本部(一级企业)《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其领导班子职数由市委确定,本次“三定方案”不需要填报。

三、市属一类企业下属的二级企业和其他市属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市属企业应当根据本次出台的两个管理办法,及时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附件:1. XXX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参考样本)
2.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
3.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金华市国资委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XXX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
【参考样本】
公司按照“总量调控,精减效能,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原则,制订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公司初步设置综合管理部、党建人事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 (XX)
职能部门。

一、企业情况简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业务经营范围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党委、董事会、重大事项、日常事务的办理、协调工作,牵头制定公司内部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公司文秘、印章、信息、宣传、接待、会务、档案、双拥、保密、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督查督办、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防恐、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党建人事部。

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负责公司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社团工作,研究提出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

负责人员招聘、员工调配、干部选拔、人事档案、职称聘任、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及人才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部。

负责公司财务制度、财务内控体系建设;负责公司预决算管理、财务分析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编写年度财务报告;负责融资管理、资金筹划、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和所属企业资金归集工作;负责涉税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审计、税务、财政、国资等各级管理部门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二级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察审计部。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公司监事会、纪委日常工作。

受理和处置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

负责招投标、采购监督工作。

跟踪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规章制度和执行不力等问题。

负责公司法务工作。

(五)XX部主要负责xxxxxxxxx 。

三、人员编制
1.XXX公司管理岗位人员编制暂定XX人。

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XX人,部门正职XX人,副职XX人,其他管理岗位人员XX人(详见附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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