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通过换行,省略顿号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标点符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时常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作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法规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行工作报告的环卷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隐脉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切实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中会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十三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精确性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特点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色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该类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究其原因一般是为了其原因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阅读者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欢迎阅读。
1、行政公文的格式的概念:行政公文的格式就是指行政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规范和印制规范的总和。
2、行政公文的格式的内容: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对行政公文的格式做出了规范性的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现行的行政公文[除命令(令)、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以外)的格式一般由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三部分组成。
行政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包含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1)眉首:眉首又称文件头,位于公文首页上部,用套红印刷,占首页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组成。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为了有效保证公文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的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公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
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则紧急程度在下,秘密等级在上。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又称版头,用红色标识居文件头部分正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部分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另一种是只标明发文机关名称(适用于信函式格式),如“x x省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是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包括文种、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要素,这些要素的
规范使用能够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利于信息的传达和管理的规范。
下面就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行政公文的文种有很多种类,如公函、通知、请示、报告等,每种文种
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和使用场合。
在起草行政公文时,首先要确定所使用的文种,然后根据该文种的格式规范来进行书写。
其次,行政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体现公文内容的主题和重点,避免出现歧义。
标题应置于文种名称之后,一般采用宋体小三号字体,居中书写,可以适当加粗或加大字体突出重点。
再次,行政公文的正文内容应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前言部分主要介
绍公文的缘起和目的,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事由和要求,结语部分总结全文内容,表示期待和祝愿。
正文内容要求言简意赅,信息准确清晰,避免使用口头语和方言,确保表达准确。
此外,行政公文的署名是达成公文正式性和可控性的标志,署名须注明主办单
位的名称和标志,以及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署名位置一般置于正文下方右侧,排列整齐,字迹工整。
日期应置于署名之下,一般使用国际标准格式“年-月-日”,表
达清晰准确。
总的来说,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对于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循规范的格式要求,才能使公文内容得到及时、准确地传达,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因此,在起草、审核和签发行政公文时,务必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文风规范、内容真实可靠。
希望各级单位能够重视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 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 863 计划、三八妇女节、 9 8 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公文格式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公文格式
公文标题通常使用的标点符号是顿号(、)或者破折号(——)。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使用标点符号顿号或者破折号进行分隔。
2. 发文单位,发文单位应该位于标题下方,居中排列,使用标点符号顿号或者破折号与标题分隔。
3. 发文日期,发文日期应该位于发文单位下方,居中排列,使用标点符号顿号或者破折号与发文单位分隔。
4. 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分为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
在正文中,使用逗号、句号、分号等标点符号来分隔句子和段落,以确保表达清晰、逻辑严谨。
5. 签名,公文的签名一般位于正文下方,左对齐排列。
签名应
包括签发人的姓名、职务和单位,使用标点符号顿号或者破折号与正文分隔。
6. 附件,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签名下方注明,并列出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7. 印章,公文的印章通常位于附件部分的下方,右对齐排列。
需要注意的是,公文的格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机构、部门或者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以上是一般常见的公文格式,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文标题,通过换行,省略顿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标题,通过换行,省略顿号篇一:如何处理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如何处理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按】20xx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标点符号的使用未作明确,是一个疏漏。
本文择自网络,撰写于新条例之前,但针对有关标题标点符号使用问题的解决办法仍然可以使用。
现转于此,与朋友们一起学习。
我们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
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特殊情况这么处理!

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特殊情况这么处理!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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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择自网络,撰写于新条例之前,但针对有关标题标点符号使用问题的解决办法仍然可以使用。
现转于此,与朋友们一起学习。
我们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
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
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用“牵头部门的名称+等×(部门的个数)部门”的办法,就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例4可改成“××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从此例可以看出,这个办法之所以能够成立,原因在于其后被批转方案的标题下,这些联合行文的部门还会被一一罗列出来,受文者仍然会从中知道这个文件所有的作者。
(四)概而言之。
当一个公文标题中同时并列出现两个以上的词或词组,且它们的意义相近或相关,而又不能用“和”来解决顿号的问题时,可以考虑用一个能够代表这些词或词组共同意义的词或词组来置换。
例5:××省人民政府印发《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扩大横向联合的优惠政策》和《台胞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个标题中的书名号、顿号都应删除。
但是,当去掉书名号、将顿号改为“和”之后,标题中却出现了“印发……政策”的搭配错误。
对这类标题,如果用概括的办法解决,可改成“××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引资三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按照这个思路,例3也可以做类似的修改。
因为不论是“鼓励”政策,还是“扶持”,抑或“引导”,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通过政策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所以,例3可改为“××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改变角度。
当用常规的办法不能避开顿号时,可以尝试改变标题的拟写角度。
例6:××省人民政府关于××师范大学与××教育学院合并办学、××财经学院与××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选取“合并”事宜这个角度撰写这个标题,恐怕很难避开这个顿号。
这样一来删除顿号行不通,使用其他并列连词也不行。
但是,如果变换一下角度,选取“组建”新校的角度,就可以解决顿号的问题。
因为这两组院校的合并撤销原学校建制,分别组建新的××师范大学和新的××财经学院,故可将这个标题改写成“××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新的××师范大学和××财经学院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样改是符合文件主题的。
如此经过角度的变换,顿号的问题也便迎刃而解。
(六)增补成份。
对于两个具有同样成份的专有名词或特定词组,一般不宜省略其中的共同成份,以免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例7:关于鹿王、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鹿王”、“鄂尔多斯”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羊绒集团公司,即使在公文标题中也应当使用两个集团公司的全称。
并且,当使用全称后,顿号的问题也可顺利得到解决。
即“关于鹿王羊绒集团(和)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
其中的“和”可要可不要。
公文标题中遇到顿号的机率相对较高,但只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动脑筋,主动研究摸索,这个问题还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
二、书名号。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省人民政府批转××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部门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部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三、括号。
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例1: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题中使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榷。
我认为,“(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脚,即提请审议的这个“商标法”在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成文“法”,而是一个“草案”,“(草案)”作为“商标法”的注脚不但必须标注在标题中,而且由于这里的“(草案)”是属于“商标法”的一部分应该放在书名号之内,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
同理,“关于印发《×××省鼓励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审查修改《×××省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等标题中,由于“(试行)”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与“认定办法”各为一个整体,应当分别将括号以及括号内的文字置于书名号之内,写成“关于印发《×××省鼓励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审查修改《×××省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篇二: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例1: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题中使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榷。
我认为,“(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脚,即提请审议的这个“商标法”在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成文“法”,而是一个“草案”,“(草案)”作为“商标法”的注脚不但必须标注在标题中,而且由于这里的“(草案)”是属于“商标法”的一部分应该放在书名号之内,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