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办理手续
外汇办理手续

外汇办理手续(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终止外汇业务手续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终止外汇业务应办理下列手续:1、经营信托存款、放款、投资、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咨询公司、财务公司、金融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以下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经营外汇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2)确属国家和地区经济、金融、贸易发展需要;(3)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能力,特别应具有一定数量和相当素质经济和金融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有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资历和业务经验;(4)具有下列规定实收外汇资本金:①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1000万美元等值外汇;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500万美元等值外汇;③省、自治区管辖地区、市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200万美元等值外汇。
3、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申请经营外汇业务可行性报告;(2)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文件;(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织章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5)主要负责人和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名单及简历。
4、审批权限程序为:(1)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3)省、自治区管辖地区、市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经省、自治区外汇管理分局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4)所有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5、获准经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
6、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或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经营外汇业务时,应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税务、工商和审计部门监督下,对其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完毕,交回或由外汇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啊,就像是给外汇收支来一场大检查呢。
先说说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企业出口货物后,就开始了这个流程。
出口企业得有出口收汇核销单,这可是个关键的东西。
报关的时候,要把核销单交给海关。
等货物顺利出口了,海关会在核销单上盖章啥的,这就相当于给这单出口业务做了个标记。
然后呢,企业就等着收钱啦。
收到外汇之后,要到银行去办理结汇或者入账手续。
银行会在核销单的“收汇情况”栏填写相关信息,像收汇的金额、日期这些重要的小细节。
再讲讲进口付汇核销。
企业进口货物要对外付汇的时候,得先向外管局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
然后凭着这个核销单和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去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银行付汇之后呢,企业要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收集好。
等货物进口完成后,企业拿着这些单据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核查付汇的金额和进口货物的价值等情况是否合理。
不过呢,现在外汇核销的流程也在不断简化,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网上核销啦。
这样企业就不用跑来跑去那么麻烦,在网上提交单据,审核通过就搞定。
这就像以前要排长队办手续,现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轻松完成一样,真的是超级方便呢。
外汇核销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把各种单据都保管好,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啦。
就像走迷宫一样,只要沿着正确的路走,总能顺利到达出口的。
申请外币兑换业务

申请外币兑换业务申请外币兑换业务外币兑换业务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过程。
这种业务可以满足个人和企业在国际商务和旅行等方面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申请外币兑换业务的相关知识与流程。
申请条件首先需要了解到,个人和企业分别具备不同的申请条件。
个人:1. 需要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正常居留的外国人。
2. 需要持有有效的护照、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台湾居民通行证等证件。
3. 需要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资金证明。
企业:1. 需要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或在中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法人机构。
2. 需要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
3. 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业务用途说明。
申请流程一般来说,申请外币兑换业务的主要渠道是银行。
以下是具体的流程:1. 提交申请个人需要前往银行的外汇柜台或网上银行提交申请。
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前往银行业务大厅提交申请。
2. 审核材料银行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长效认证。
3. 确定汇率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根据市场情况、汇率波动等情况确定外币兑换的汇率。
4. 签订交易合同银行会和个人或企业签订外币兑换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应完成的义务和责任。
5. 兑换货币在交易时间内,银行会将购买的外币转入个人或企业相应的境内账户中。
注意事项在申请外币兑换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做好个人或企业的资金开支计划,注意外币汇率波动对正常开支的影响。
2.在外币兑换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规定,杜绝违规操作。
3.将证件和账户信息严格保密,避免遭受借款诈骗等风险。
结语外币兑换业务可以满足个人和企业的国际商务和旅行等需求,但申请时需要遵守银行的规定和流程。
本文介绍的基本流程只是一个大体框架,不同银行的具体业务流程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外币兑换业务前,需要详细了解自己银行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外汇收汇申报流程

企业外汇收汇申报流程以企业外汇收汇申报流程为标题,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企业在进行外汇收汇时的申报流程。
企业在进行外汇收汇之前,需要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手续,包括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企业还需要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并将该账户信息报送给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当企业收到外汇款项后,需要及时进行外汇收汇申报。
申报的途径可以是线上申报系统或者线下办理。
线上申报系统一般由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外汇收汇申报。
而线下办理则需要企业将所需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外汇管理部门。
在进行外汇收汇申报时,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收汇申报表、外汇支付凭证、进出口业务合同或发票、货物运输单据、银行收付款指令、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
这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
在提交申报材料后,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汇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如果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外汇管理部门会予以批准,并将外汇款项划入企业的外汇结算账户。
如果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者不完整,外汇管理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申报审核完成后,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外汇款项。
在使用外汇款项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操作,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相关的外汇使用情况报送给外汇管理部门,以便进行监管和统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外汇收汇申报时,需要遵守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外汇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外汇业务办理。
企业在进行外汇收汇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的准备和申报审核的严谨性对于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合规合法地进行外汇收汇申报,企业才能顺利使用外汇款项,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
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手续费收费标准

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手续费收费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第一节:背景介绍。
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是我国境内外汇市场的核心平台,承担着外汇交易、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企业外汇申报流程

企业外汇申报流程企业外汇申报是指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或投资活动中,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和申报所涉及的外汇资金流动情况的程序。
外汇管理是我国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外汇申报流程进行规范和监管,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下面将介绍企业外汇申报的一般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企业需要办理外汇账户开户手续。
在进行外汇资金结算和支付时,企业需要开立外汇账户,并按照规定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外汇账户开户手续。
外汇账户开立后,企业才能进行外汇资金的收付和结算业务。
其次,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或投资活动时,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相关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
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外汇管理银行提交外汇收支申报表,详细记录和报告涉及的外汇资金流动情况,包括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购汇、外汇售汇等内容。
另外,企业在进行外汇资金的结算和支付时,需要遵守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申报和结算。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向外汇管理银行提交结售汇申请,进行外汇资金的结算和支付业务。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外汇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
最后,企业在进行外汇资金的结算和支付时,需注意遵守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确保外汇资金的合规使用和合法流动。
企业应加强对外汇管理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外汇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报告。
总之,企业外汇申报流程是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程序。
企业应加强对外汇管理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外汇申报手续,确保外汇资金的合规使用和合法流动。
同时,企业还需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外汇管理制度,提高外汇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中国银行外汇结售汇流程

中国银行外汇结售汇流程
中国银行是我国外汇业务最活跃的银行之一,其外汇结售汇流程如下:
1. 资料准备:
客户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来源证明、进出口合同、海关单证等。
2. 填写申请表:
客户填写外汇结售汇申请表,注明币种、金额、用途等信息。
3. 提交申请:
客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中国银行外汇业务
窗口。
4. 审核申请:
中国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和资金合法性。
5. 执行结售汇:
审核通过后,中国银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结售汇操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外汇监管。
6. 结售汇结果通知:
中国银行将结售汇结果通知客户,包括实际汇率、手续费等费用。
7. 结售汇记录保存:
中国银行将结售汇记录保存在客户档案中,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使用。
以上是中国银行外汇结售汇流程的基本步骤,客户需要注意填写正确的资料和申请表,保证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外汇结算流程

外汇结算流程外汇结算是指跨境贸易中的货款支付和收款的一系列操作过程。
外汇结算流程主要包括结汇、售汇、收汇和付汇等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外汇结算的具体流程。
首先,结汇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外汇收入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
结汇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结汇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受理、核对资料、审批、办理汇款等步骤。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填写申请表的准确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以及与银行的沟通配合,保证结汇手续的顺利进行。
其次,售汇是指企业或个人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汇的过程。
售汇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填写售汇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受理、核对资料、审批、办理汇款等步骤。
在这个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填写申请表的准确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以及与银行的沟通配合,保证售汇手续的顺利进行。
接下来,收汇是指企业或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的过程。
收汇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收到境外汇款通知、核对汇款信息、办理收款手续、登记收汇等步骤。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及时核对汇款信息,确保收款手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付汇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的过程。
付汇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填写付汇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受理、核对资料、审批、办理汇款等步骤。
在这个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填写申请表的准确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以及与银行的沟通配合,保证付汇手续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外汇结算流程涉及到结汇、售汇、收汇和付汇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外汇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和个人在外汇结算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汇率波动、外汇管制政策等因素,做好风险管理和合规合法的外汇操作。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外汇结算流程,提高外汇结算的操作效率和准确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汇办理手续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咸阳会计从业资格报名网上公布相关外汇办理手续等内容总结如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终止外汇业务的手续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终止外汇业务应办理下列手续:1、经营信托存款、放款、投资、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咨询公司、财务公司、金融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以下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经营外汇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2)确属国家和地区经济、金融、贸易发展的需要;(3)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能力,特别应具有一定数量和相当素质的经济和金融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有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的资历和业务经验;(4)具有下列规定的实收外汇资本金:①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1000万美元等值的外汇;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500万美元等值的外汇;③省、自治区管辖的地区、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少于200万美元等值的外汇。
3、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可行性报告;(2)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的文件;(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组织章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5)主要负责人和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4、审批权限的程序为:(1)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3)省、自治区管辖的地区、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经省、自治区外汇管理分局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4)所有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5、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
6、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或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经营外汇业务时,应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税务、工商和审计部门监督下,对其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完毕,交回或由外汇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7、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停办外汇业务,应在30天以前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董事会签署的停办外汇业务申请书;(2)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外汇头寸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人员汇出外汇的手续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正常业务的外汇支出,可凭付款凭证向开户行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汇出。
2、“三资”企业的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可以向开户行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汇出。
申请时,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相当于董事会的权力机构的分配利润的决议书、纳税凭证以及载有收益分配条款的合同。
3、“三资”企业的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如要将外汇资本转移到中国境外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汇出。
4、“三资”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用产品回收资本和分配利润的,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提取和拥有的其分额内的产品可以运出,但必须汇回应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和其他应付的款项。
如在中国境内出售,其销售所得的外汇,在缴纳应付款项后可以汇出。
5、“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或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可凭企业董事会证明和纳税凭证向开户行申请,从其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汇出。
汇出金额超过50%的比例时,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
6、“三资”企业经批准在外国或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其所需外汇经费,经上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按期从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汇出。
7、依法停办的“三资”企业清理结束后华侨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或所分得的资金如要求汇出,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从原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汇出。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的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应办理下列手续: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因业务需要,要求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者,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立。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境外开立账户:(1)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2)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该类账户的收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3)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
3、企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金融、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4、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并应在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的国家或地区开立。
该地区如有中资银行的,应首先选择中资银行,如属特殊需要,也可选择资信较好的外资银行。
5、企业在境外开户应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的1个月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已开户的书面证明。
凡未提交书面证明者,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开户的文件自动失效。
6、企业境外账户使用期届满30天内,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注销境外账户证明,将余额调回国内,并提供开户行清账单;如需延期使用境外账户,必须在到期前30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7、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并作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应办理下列手续: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凡经批准者,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办理收付。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
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1)企业违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销或返销责任,不按期达到国产化程度的;(2)属国家不鼓励投资的企业或产品。
(五)外国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兑换外汇办理下列手续1、各国驻华的外交外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以及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外交管、领事官以及各驻华机构所属常驻人员(以下简称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汇入或携入的自由外汇和人民币外汇票证,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卖给或存入中国银行及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2、银行为驻华机构开立外币存款账户和人民币特种存款账户,并监督开户单位收付。
驻华机构从其账户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戳记,其未使用的外汇兑换券不得兑回外币,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3、银行为常驻人员开立外币存款账户和人民币特种账户,常驻人员从其账户中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注册“常驻人员存款户”。
离境时,如要求将未用完的外汇券兑成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银行凭本人出境证明或收音机票和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方予兑给部分外汇(最多不超过原兑换数的50%)。
常驻人员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汇券不能兑回外汇,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4、凡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其驻华机构或常驻人员汇入的记账外汇,只限提取人民币。
5、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带机构,收取中国公民以人民币交付的公证费、认证费,如要求兑成外汇,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准的意见办理。
6、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携入的或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各种物品、设备、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币款项,银行不予供汇。
(六)境内提交者在境外投资的手续境内投资者在境外投资应办理下列手续1、拟在境外投资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须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境内投资者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于30日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1)拟以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①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法令、法规,如:投资法、公司法、税法等;②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有关对境外投资股本、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的管制规定;③经投资所在国(地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该项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④经投资所在国(地区)律师事务所证明的合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和该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或享受行为优惠的评明书;⑤由境内投资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⑥投资回收计划;⑦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对有关资料的确认意见;⑧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境外购买公司或企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该公司或企业近3年的经营情况及有关财务报表。
(2)拟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除应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投资所用的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的外汇价格的资料。
3、境外投资项目经正式批准后,其境内投资者应持下列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1)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2)外汇管理部门关于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书面结论;(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4、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其他外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