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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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员工福利的重要制度之一。

社会保险旨在确保员工在意外事故、疾病以及退休时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员工提供一种安定的生活保障体系,对于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定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将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退休、生病、失业或工伤时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帮助。

同时,公司将定期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保险管理和追踪。

公司将与社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保险管理机制,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的保险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公司还将加强对员工社会保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社会保险相关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等方式,向员工传达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此外,公司还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立社会保险咨询热线,为员工提供咨询和建议,解答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疑问和困惑。

同时,公司将建立社会保险投诉处理制度,对员工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最后,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将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内部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同时,公司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社会保险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保障,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目标。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公司的员工是组织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员工福利、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涉及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员工的权益。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公司通常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以保障员工在生病或意外受伤时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通常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等,公司要确保员工购买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泛,报销比例合理,并且规定清晰明确,以便员工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帮助。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通常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以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通常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公司要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险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计划。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通常会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以确保员工在失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

失业保险通常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补助金,公司要确保员工在失业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重新就业。

总结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不仅是公司应尽的法定责任,也是维护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增强员工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保障,既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也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公司应该重视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保障。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以及其他特殊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管理机制,确保员工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并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保制度。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变化,确保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社保类型第八条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九条养老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提前退休、养老金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第十条医疗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补助的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的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因失业而导致的失业救济金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生育津贴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第三章社保缴纳第十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比例,计算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公司将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及时将员工个人部分及公司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社保部门。

第十六条公司将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并定期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十七条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社保的,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可暂时暂停社保缴纳。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三篇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三篇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集团人事营运中心是集团总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总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拟定和执行。

2.负责按时核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手续办理。

3.负责总部参保员工社会保险信息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负责稽核各子公司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社保管理标准第五条社会保险的参保时间自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离职当月停止。

第六条养老保险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0-100%。

根据公司上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和员工岗位级序,核定不同的缴纳基数。

养老缴费基数分为两档,第一档适用于盈利且上年度完成同比增长利润目标的情形;第二档适用于没有满足第一档要求的情形,包括盈利但上年度未完成同比增长利润目标或亏损期、所有放假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

每年1月,公司根据上年度财报,调整新一年度的缴纳基数。

具体标准如下:级序岗位缴纳标准(第一档第二档)8级集团总经理100%80%7级集团副总5级集团总监80%60%4级集团总监助理(高级主管)3级集团主管60%40%2级集团专员1级集团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第七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社保局规定执行。

第八条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按当地发布的标准实施相应调整。

第九条公司按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为每一位员工集中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个人缴存部分在员工当月月薪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3篇)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3篇)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

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

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7、行政部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____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____日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公司致力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员工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明确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3. 社会保险登记与缴纳3.1 员工入职登记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员工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

由经理主管审核确认后,将员工信息录入系统,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3.2 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每月办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工作,并及时向员工发放社保缴费明细。

3.3 社会保险变更及停缴员工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人事部门进行更新,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员工离职时,公司会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停缴手续,并向员工提供有关离职后社保权益的相关说明。

4.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与享受4.1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领。

员工应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并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司人事部门应指导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并及时跟踪和反馈申领进度。

4.2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监督和维权公司鼓励员工及时核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并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

公司将积极予以解决,并对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5.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申领流程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内容将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确保员工对社会保险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6. 社会保险信息保密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相关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保险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福利权益,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本公司特制定本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等。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的种类、投保情况、费用负担、报销制度等。

二、参保情况1. 本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所有员工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2. 正式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相关费用。

三、福利待遇1. 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的计算按照员工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2. 医疗保险员工在参保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医疗救助的情况,可凭医保卡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参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执行。

3. 失业保险若员工在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被解雇后,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的期限和金额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 工伤保险员工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致残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5. 生育保险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费用负担1.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额外缴纳。

2.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

五、报销制度1. 员工发生医疗费用等需要报销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备案,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等材料。

2. 公司人事部对员工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金额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退还给员工。

六、违规处理1. 若员工有故意欺骗、虚报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甚至解雇等。

2. 若公司人事部经查证发现员工故意虚报、造假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责任制(三篇)

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责任制(三篇)

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岗位的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以保护劳工的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目标。

2. 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并及时发放相关福利和保障。

3.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增值。

4. 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向员工和雇主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

5. 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 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和申领福利等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程序合规和流程顺畅。

7. 负责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8. 负责社会保险相关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9. 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统计和报表编制,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10. 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保持岗位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以上就是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岗位的责任制,岗位要求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

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责任制(二)是指在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中,各岗位在组织结构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的分工和规定。

在劳资科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责任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1. 领导责任:岗位负责人负责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负责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 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并执行社会保险管理的各项制度政策,组织和实施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报销等事务。

3. 监督责任:负责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 统计分析责任:负责对社会保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制作统计报表和汇总资料,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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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运行体系的操作流程,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一、遵循原则坚持员工自愿,公司同意的原则。

二、参保条件1、年龄要求:凡公司正式员工,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不超过45周岁的。

2、入职时间要求:入职一年以上员工。

3、签订合同期限要求:凡公司员工愿意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愿意长期在公司服务的。

4、其它属公司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

三、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养老单位个人 20% 8%工伤单位 1%生育单位 0.7%医疗单位单位 8% 2%大病个人 13元/月失业单位个人 2% 1%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四、参保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要求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月(5号)以前,由行政部为其办理员工参保相关手续。

五、具体管理办法1、在职人员管理(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缴纳。

(2)经办室专管人员需建立员工社保手册,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3)经办室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报总经理,同时对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呈总经理。

2、离职人员管理(1)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离职的,在办理保险转出时,需向公司交纳1万元违约金,并将历年公司所交纳的个人部分由财务部核算金额后,由本人一次付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2)员工离职需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3、转入人员管理(1)凡公司同意转入社保关系的员工,从转入之月起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且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

(2)转入人员在办理转入手续之前,社保费用不得有欠费,公司从签订合同之月起为缴纳公司部分的社保费用。

4、其它(1)每年年初经办室要拟定并完善公司社保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对符合办理社保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参保手续,转入除外。

篇二: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参保原则1.1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从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起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因员工原因不能按期参险的,公司不予补缴。

1.2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企业在员工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

2、养老保险2.1定义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

员工按8%比例缴纳,全部计入员工个人账户,企业按20%比例缴纳,全部进入社会统筹。

2.3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员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2.4员工退休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2.4.119XX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缴费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缴费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指:自20XX年1月起,凡企业或员工间断缴纳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计算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2.4.219XX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2.4.3 20XX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5养老保险的转移员工在XX市内发生工作调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跨省市流动时,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3、基本医疗保险3.1 定义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企业和员工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在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基本医疗实行个人账户与国家统筹相结合。

3.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负担。

员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另缴费3元作为大额互助资金,由社保机构统筹使用;公司按10%比例缴纳,由统筹基金按照参保人员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员工个人账户,其余由社会机构统筹使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

计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注:对达到35、45、70周岁的参保人员,从满35、45、70周岁的次月起按新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3.3 员工就医办法员工可在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

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在20XX-20XX0元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0%。

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院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按员工住院医院等级由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按比例报销:员工符合报销要求后,应将自然年内所有就诊处方、收据等资料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供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员工医疗费报销手续。

当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到财务部领取医疗费报销款。

3.5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员工在XX市内同区县发生工作调动时,只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不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

3.6 员工享受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含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失业保险4.1定义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一项保障措施。

4.2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与员工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统筹管理。

员工按0.5%的比例缴纳,企业按1.5%的比例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

4.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员工在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40日内,持公司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领取期限3-24个月。

具体金额与期限为:4.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

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工伤保险5.1定义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5.2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由企业按0.4%的比例缴纳,员工不缴费。

5.2工伤的认定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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