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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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管理措施;
(三)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四)受理劳动者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五)协调解决劳动保障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劳动保障管理职责,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需求,定期举办各类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提升的员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报销部分学费。
第六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晋升路径和职业发展情况。
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明确劳动保障管理的职责、内容和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劳动保障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篇)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篇)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单位全体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应互相尊重、和谐相处。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劳动者权益保护第五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六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设立劳动保障委员会、开展劳动纠纷调解等,以便及时解决劳动者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本单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不公平对待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受到平等和尊重。

第八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将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如提供及时的工资支付、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职位等级,按照公正、公平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二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正当的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

第四章劳动条件第十五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本单位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七条本单位将提供适当的劳动工具、设备和工作技术指导,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九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工资福利管理规定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2. 加班和休假: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时间和加班工资标准执行,休假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3. 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劳动保护管理规定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3. 劳动纠纷处理:对于劳动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保障监督管理规定1. 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劳动保障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3. 举报投诉:劳动者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求,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劳动力在工作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危险,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关于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的规定。

我国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促进劳动力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改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定内容1.劳动保护1.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明确各类劳务人员的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保护工作。

1.2 企业应当对每位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1.3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4 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预防,并依法提供有关职业卫生问题的资料。

1.5 企业应当对发生的劳动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2.劳保用品管理2.1 企业应当配备适合员工身体条件和工作场所要求的劳保用品。

2.2 企业应当选用合格、安全的劳保用品,并定期检验、测试。

2.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和监督。

2.4 企业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劳保用品培训,提高员工的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2.5 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失效和损坏的劳保用品,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规定的意义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机制,企业能够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同时,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的执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总之,健全的劳动保护机制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对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积极的意义。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3篇)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高劳动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劳动保护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劳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劳动保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劳动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处理劳动保护事故和职业病;(六)组织职工参加劳动保护培训;(七)其他劳动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劳动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劳动保护工作计划;(二)审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三)审议劳动保护经费预算;(四)监督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五)处理重大劳动保护事故和职业病;(六)其他劳动保护相关工作。

第三章劳动保护措施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设备安全防护、作业环境改善、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等;(二)劳动卫生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等;(三)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四)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一、上班时员工应按时去调度室拿考勤卡,下班应提前20分钟停机、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当天值班人员签字。

代拿(交)卡者,迟到早退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员签章,月终结算以考勤卡为准。

三、病、事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特殊除外),事假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医院开据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上班时间严禁溜岗、吃零食、看电子小说、玩游戏、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况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每台机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认真填写,如发现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规定处罚;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须交检察人员检验,工票、路线单一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该工票视为无效工票。

六、调度人员下达生产任务需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时需作出合理解释,被主管人员认可才行。

七、对于安排加班不服从命令者,消极怠工、教育无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八、行运起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操作人员,且需要服从主管人员的命令,严禁推诿,严禁私自分区域、分机床管辖范围,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九、行运人员必须将工件摆放整齐,不准占用过道,不得超越黄线。

十、所有操作人员需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作业。

十一、工作现场不得抽游烟,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总则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劳动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制定本劳动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1.1 依法合规: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1.2 公平合理: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应公平合理,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益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1.3 透明公开: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透明公开,确保参与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4 安全稳健: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应当稳健安全,确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运营。

第二条使用管理机构2.1 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设立,负责统筹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2.2 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第三条使用范围3.1 劳动保障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3.2 劳动保障基金还可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相关领域。

第四条使用条件4.1 使用劳动保障基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2 使用劳动保障基金应当有明确的计划和项目,确保用于切实改善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劳动保障基金的使用程序第五条使用申请5.1 使用劳动保障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使用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目的、金额和计划。

5.2 使用申请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支持文件。

第六条使用审批6.1 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依法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6.2 对符合条件的使用申请,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资金。

第七条使用监督7.1 对使用劳动保障基金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效果。

7.2 对于发现使用劳动保障基金违法或不当使用的行为,使用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

第五条企业应当严格依法用工,不得违法违规招用劳动者,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用工政策法规,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聘原则,不得进行性别、宗教、种族、地域歧视。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员工参加工会活动。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工时管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终止事宜,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关系管理,保持与员工的良好沟通,解决员工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及时对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制度,保护员工的申诉权利,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心理健康管理,关注员工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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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结合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实施。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总部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

2.0劳动合同管理
2.1订立
2.1.1劳动合同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1.2新员工入职,市场管理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

2.1.3市场管理部与员工双方共同确认合同内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1.4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提供以下附件,并将其与劳动合同书一起归档保存。

2.1.4.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

2.1.4.2员工的绩效考核表。

2.1.4.3职员级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守则》(格式见SZ2202401),主管级以上员工签字确认的《管理干部守则》(格式见SZ2202402)。

2.1.4.4员工提供的担保书。

2.2变更
2.2.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或补充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合同。

2.2.2因双方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3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解除:员工辞职、市场管理部辞退或开除员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终止与续订
2.4.1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劳动关系终止。

2.4.2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可续订劳动合同。

2.4.3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

其中续订合同的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做出答复。

2.4.4续订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前的,续订至当年12月31日;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后的,续订至次年12月31日。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2.4.5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2.5任何人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人力资源科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

2.6员工在总部与分支机构间或分支机构间调动,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现
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7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2.7.1市场管理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格式见SZ2202403)。

2.7.2根据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续订及变更情况,如实登记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2.8审批权限
2.8.1员工劳动合同(含附件)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由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2.8.2遇特殊情况,须由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同意后,报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

3.0社会保险管理
3.1人力资源科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2社会保险种类分为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3.3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场管理部和员工共同缴纳相关费用。

3.4社会保险的投保标准
3.4.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投保;
3.4.2医疗、工伤及失业保险的投保标准
3.4.2.1当地社保机构有规定的,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金额投保;
3.4.2.2当地社保机构无规定的,按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投保。

3.5员工离职,当月取消社会保险。

3.5.1如果员工离职日期在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可取消社会保险日期之前的,当月必须取消;
3.5.2如果员工离职日期在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可取消社会保险日期之后的,下月取消。

但在离职结算时,必须扣除个人应承担部分。

3.6审批权限
3.6.1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和取消由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3.6.2遇特殊情况,由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同意后,报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

4.0报表
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每月须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5.0附则
5.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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