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第二学位学士
人才培养

三、人才培养本专科生教育【概况】 2008年,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深化发展,招生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8年,包括各院系领导和知名教授在内的强大队伍深入招生宣传一线,全面提升招生宣传水平,学校的高考录取分数在全国高校中企稳前三名。
以省级招办按招生计划数投档线统计,文科录取分数位于全国高校前三名的有23个省市(共27个省份有招生计划),理科录取分数位于全国高校前三名的有18个省市。
全年共录取本专科生3 244人,其中招收国家计划本科生3 044人(含统招本科2 255人、保送生235人、自主选拔录取生453人、新疆西藏民族生46人、武警国防生25人、港澳台生30人),高职生(护理学专业)200人。
另招收插班生31人。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对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新方案体现了学校近年来推进通识教育的最新成果。
全校课程总量持续增长,2008年开课2 791种、4 700门次,比去年分别增长11.6%、4.6%。
学校在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的建设上都取得好成绩。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成果丰硕: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至此,学校共有2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生物学基础和主干课程、哲学专业基础课程、西方经济学、儿科学等4个教学团队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物理学、哲学、基础医学等3个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2008年度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软件学院“国际化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入选教育部2008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第二版)》等7种教材被评为教育部“精品教材”。
此外,乔守怡教授被评为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梅岩艾等5位教授当选上海市教学名师。
全校共有本科专业70个。
增设核技术本科专业。
《复旦大学关于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暂行规定》

复旦大学关于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2)关于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教务处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二、开课与选课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
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和教学条件的作用,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组织单独开课。
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0人以上,报名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
学生按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由于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
在单独开课时,有些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有些学生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单独开课冲突等,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
此外,因有些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班等。
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一、修读规定
1、学校全面开放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增加第二学科学士学 位开设专业,保证全校学生均能获得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 机会。同时鼓励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 趣与专长跨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习成绩较差、完成 主修专业学习任务有困难的学生不应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 位课程。
(2)保留第二学科修读资格,在本科毕业后二年之内重修 或补修,考核合格者补发《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 书》。
8、第二学科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同时计入个性化学分中。
二、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 由学生通过教学信息服务网报名,每个学生在规定时间内 可填报两个志愿。 报名分三轮: 第一轮,针对特殊要求的专业,如英语二专(只有通过上 海交通大学英语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报名);第一轮报名未录取 者可以参加第二轮的报名; 第二轮,所有招生的二专,每个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系统 已设定)可填报两个志愿; 第三轮,经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二专且未被二专录取的 学生可以申报。 2、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系统需要对学生的核心课程[注1]计算学积 分,进行各学院按学积分排名,并根据跨学科、跨专业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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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第一学科学士学位者,不授予第二学 科学士学位证书。如仍有第二学科课程未通过考试,不能获得 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所修学分情况可申请下列条款之 一:
(1)可办理第二学科课程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大表手续,将 第二学科课程学分同时计入个性化学分中,且不影响学生原有 一专学籍处理;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
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二〇一七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教学,鼓励学生辅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实现跨学科系统性学习和复合型成长。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辅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设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要求应与本科主修专业相同,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项目的院系,应根据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制订第二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约60学分)或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约40学分)。
第二条开课与选课1.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安排教学时间,以避免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发生时间冲突。
单独开课的人数应不少于10人;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下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可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合班开课。
2.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编有专用课程代码,仅针对入选参加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开放。
3. 入选参加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的选课开放期间登录系统选课,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按选课学分数缴纳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学习费用。
逾期未缴费者,其修读资格与选课按自动作废处理。
第三条教学管理1. 报名注册凡非毕业班的在读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均可在每年春季学期规定的间报名申请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经相关院系和教务处审批同意,获得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资格。
学生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
学生申报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要以确保自己能比较顺利完成好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为前提,并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内容及要求。
2. 成绩记载学生修读学校单独设立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其课程考核成绩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规定》规定的方式记载,作为专门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成绩进行管理。
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成绩与其主修专业成绩之间的转换事宜,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1991年9月制订,1994年6月修订,2006年4月再次修订)第一条为做好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原国家教委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制发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以及《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独立二级学院在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前招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
这种学生所获学士学位证书的内页注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字样;(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夜大学、函授、成人脱产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完成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这种学生所获学士学位证书的内页注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字样;(三)“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在我校攻读大学本科学历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科毕业生。
这种学生所获学士学位证书的内页注有“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字样。
第四条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当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完成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授予学士学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成绩的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2.0。
复旦大学第二学位专业录取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公布名
通知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名单有少量更正,经上级批准,现重新公布
姓名录取专业姓名
余卓君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顾婕
田文婧汉语言文学(二学位)徐峰
张璐汉语言文学(二学位)林奇涵
李健英汉语言文学(二学位)乔明华
杜霄凌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郭起瑞
任羿诚汉语言文学(二学位)王微
何立群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陈嘉瑜
陆凯华汉语言文学(二学位)周亦鸣
朱梦诗汉语言文学(二学位)吴江江
陆雪歌汉语言文学(二学位)胡雨桦
覃璐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顾佩
金一苇汉语言文学(二学位)童静婉
柳亮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陈寒
邰绪贤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韩骋
程中桦汉语言文学(二学位)秦振清
张一汉语言文学(二学位)李雁
赵宇汉语言文学(二学位)吴安祺
郝真汉语言文学(二学位)宁缘媛
李欣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陈诗悦
李思思汉语言文学(二学位)费立雯
林千适汉语言文学(二学位)肖怡雯
秦威汉语言文学(二学位)殷侃骅
玛丽娜·卡米汉语言文学(二学位)莫凡张乐希汉语言文学(二学位)朱一菁
李方舟汉语言文学(二学位)郑莹
胡一鸣英汉双语翻译(二专)陈轩
李凌波英汉双语翻译(二专)屈懿
邓婷英汉双语翻译(二专)施悦音
高征尘英汉双语翻译(二专)罗鑫
余舒虹英汉双语翻译(二专)吴玮
金慧瑜英汉双语翻译(二专)宋晓彤
胡晓倩英汉双语翻译(二专)徐小淇
傅瑜英汉双语翻译(二专)冯亚静
夏嘉杰英汉双语翻译(二专)范秦玮
林瘦枝英汉双语翻译(二专)鲁梦蕾
张志洁英汉双语翻译(二专)崔雯倩。
上海市2020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上海市2020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在2020年,上海市第二学士学位的申报材料备受关注。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全市居民的教育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们有必要对上海市2020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1. 背景和意义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在完成本科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次申请并完成学士学位学业的学习。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提高其终身学习的素质,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这也为在职人员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有利于促进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上海市2020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
2.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在准备申报材料时,申请者需要准备学历证明、原毕业证书、原学位证书、工作单位(学校)同意函、就业推荐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还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学习计划等内容。
这些材料的准备是确保申请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3. 申报材料的评审标准在申报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者的学历、工作、学习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其中,学历要求本科学历,学位要求学士学位,工作要求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并且申请者的学习计划需要与所申请的学位专业相关。
这些评审标准旨在保证申请者具备足够的学术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够顺利完成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习。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上海市2020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的要求是合理的。
它能够促进学生的深造意愿,提高其学术水平和职业素质,对于社会的人才培养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学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次返回校园学习,也能够让他们更好地理解学术理论,提升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和分析,我们对上海市2020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提高其学习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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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复旦教通字[2013]22号关于在2012级本科生中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各有关院系:根据我校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计划,教务处继续实施多种证书教学培养项目。
2013年将开设10个第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新闻学》、《法学》、《数理逻辑与科学哲学》、《对外汉语》、《英汉双语翻译》、《外交与公共事务》、《哲学》、《宗教学》,其中《宗教学》是哲学学院新开第二专业。
开设3个第二学士学位:《会计学》、《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2012级以及2011级未修读的学生如今年需要报名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请于2013年5月7日(周二下午)到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咨询相关事宜,哲学学院5月7日周二下午2:00在光华楼西主楼2504室为新开《宗教学》第二专业举行咨询,5月7周二下午2:00《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第二学士学位咨询地址在枫林校区西8号楼103本科教学办公室,开设二专、二学位院系咨询电话见下表:需要报名的同学可以从教务处网页(/)及开设专业院系教务办公室等处查询有关信息,并认真阅读所有材料,了解全部的规定和要求。
教务处公布的资料及用途是:(1)复旦大学关于在2012级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请同学们务必在阅读了该“规定”以后,再研究下列材料。
(2)各专业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请同学们详细了解“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要求、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针对自己的需求、知识结构、预修课程、课程进度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培养方案”对自己的适用性。
校园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栏目中报名。
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5月8日8:00--5月13日19:00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是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扩大知识面而开设,但对每个同学来说,需要考虑它们是否确实适合于自己的需求,是否学有余力,能否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等问题。
我们将尽可能为同学们创造更多的机会,使这类教学培养工作今后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4)开课院系在校园URP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录取报名学生开课院系对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网上学生报名申请表后面附有该生成绩。
审核后,录取名单由院系分管第二专业院系主任在5月14日—5月17日在复旦大学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录取、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院系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后公布。
(5)“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选课课程表(选课用)印在新选课表中最后面。
该表格中注明“人数”的课程,是指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单独开班的课程的最大接受人数,未注明单独开班课程是与主修专业课合上,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有关规定。
附件:(1)“复旦大学关于在2012级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暂行规定”(第3页)(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第5页)复旦大学教务处2013-4-22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2)关于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教务处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二、开课与选课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
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和教学条件的作用,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组织单独开课。
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0人以上,报名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
学生按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由于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
在单独开课时,有些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有些学生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单独开课冲突等,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
此外,因有些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班等。
学生在报名时,应对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选课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学籍管理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细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注册凡在复旦大学注册学习的2012级、2011级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报名申请时,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并与自己主修专业课程对照。
2、成绩与学分记载学生应按规定完成主修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1)学生在报名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以前,已修读过的主修课程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相同(同名、同学分)者,可以在正式修读第二专业后提出申请,接受院系经审定同意后,可以承认该主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并在第二专业成绩单中予以记载。
未经审定同意,主修与第二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相互承认。
(2)主修课程学分转换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转换学分时间在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一年以后,按教务处学分转换要求办理,在urp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转换”栏申请。
(3)学生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以后,修读主修专业的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同名称课程,不能记录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成绩系统。
(4)学生所修读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分及成绩,不能作为主修课程中的任意选修学分承认与记载。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单独开设第二专业班级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对该第二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4、修读年限学校原则上鼓励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如学生在毕业时尚未修完课程,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的身份继续来校注册修读,直至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单科进修生的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事宜。
5、证书申请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学校仅提供成绩证明。
凡修完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提出证书申请。
教务处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定。
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要求,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可颁发“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未能修完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规定全部课程,但修完专业主干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成绩合格者,可提出申请专业辅修证书。
四、办理程序各院系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
学生可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课程的修读申请。
2013年4月下旬,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
2013年5月7日(周二)下午到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咨询。
5月8日8:00—5月13日19:00,学生在复旦大学校园网urp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修读“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栏目报名,报名网址:5月14日—5月17日,院系审核学生申报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情况,并将录取学生名单从urp网上提交教务处。
5月21日前,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院系接受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名单。
本学期结束前18周、19周录取学生可在网上选课。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新增加、辅修性质的教学工作,学生可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参与,但学校须增加比较多的投入。
按照财务规定,参照国家规定的主修学位学费的每学分标准,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按每学分130元计。
分为每学期缴费,学生根据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数缴纳相应的学费。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2点,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以前的课程,已获转换课程(8学分之内)不计费用。
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课程学习,学校不退还该学费。
五、其他根据教学改革与有关执行情况,本规定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规定中所述的“公布”是指在教务处网页、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教务办公室等处同时公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经济学院)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知识,具备国际经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外经贸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与学分要求选修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满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含本学期(春季学期)正在修读高等数学4学分以上课程。
须修满本教学计划规定的50学分(含预修8学分高等数学),其中专业必修课36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
成绩合格者可颁发“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1.专业必修课程36学分2.3、下列课程为修读二专业前已预修学分可转换课程(8/10学分)《经济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经济学院)2013年9月(秋季)执行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系统的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能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调查、经济研究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