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改,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文理交融、理工互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更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工作在院(系)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和本科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辅修条件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按要求申报,应有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实践环节等)、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等)以及稳定的具有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队伍和办学条件;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第五条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截至大二上学期已修满本专业6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一般限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如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下,将不再另授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章辅修教学及成绩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一般在标准学习年限的大二下至大四下之间进行,教务处定期发布工作通知;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须按通知要求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和进行选课;学生调整或退选辅修第二专业须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选定、修完课程后,须接受规定的课程考核;对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开设院(系)可组织补考。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课程考试累计出现3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或出现1门课程不及格后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做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对其中继续修读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证书。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1d0db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80.png)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1987年6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
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经济学院)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知识,具备国际经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外经贸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与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上、下)或数学分析(上、下),并修满本教学计划规定的42学分,成绩合格者可颁发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12.《经济学》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系统的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能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调查、经济研究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专业及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上、下)或数学分析(上、下),并修满本教学计划规定的42学分,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经济学(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1.专业必修课程36学分2.专业选修课6学分行。
《新闻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新闻学院)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新闻学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新闻学原理、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能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独立观察分析社会现象;接受新闻业务的基本训练,掌握采访、写作、编辑业务技能和社会活动能力;熟悉中外新闻传播历史、现状及发展规律。
二、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30学分专业必修课和10学分专业选修课。
三、课程设置《法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一、培养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学分要求: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43学分专业必修课。
2008级《博物馆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科技传播与科技决策》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哲学系)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传播学知识背景,熟悉科学技术的历史和当代科技的最新进展、科技传播机制以及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熟练掌握新媒体及网络媒体应用技能,熟悉我国新闻传播政策法规,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能够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复旦 专业分流方案

复旦专业分流方案
复旦大学的专业分流方案如下:
1. 时间安排: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
2. 报名和录取: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旦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专业分流报名。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如果专业申报人数小于等于分流限额,全部自动录取;如果专业申报人数大于分流限额,则按照绩点高低排序录取。
3. 注意事项:
学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逾期未进行网上填报,责任自负。
暂未达到相应学分和课程要求的学生,也可以按照5个专业进行填报并排序。
以下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业:①学分、课程未达到“专业分流要求”;②学生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网上递交“专业分流申请”;③申报不满5个专业。
4. 咨询方式:学生在选专业报名期间如遇到系统网络问题,可以及时致电学校信息办询问。
若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张老师。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查阅学校官网或咨询相关人员了解最新情况。
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对本科生修读成绩和学分的转换,作如下规定:第一条申请转换成绩的手续1、申请转换成绩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
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员统一交教务处办理。
2、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成绩转换申请。
第二条插班生、转学生、公派赴他校(含境外)学习学生和交换生的成绩转换1、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一门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少于我校该课程的学分,经批准可直接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2、他校学制为每学年三学期及以上的,按他校本科生总学分与我校本科生总学分之比,及我校每学年两学期的设置确定学分转换关系。
3、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我校总成绩时,只计入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绩点,且成绩等级前均加注“*”号。
4、凡公派赴他校(含境外)学习的学生,在赴他校学习前,须由院系审核学生在他校的修读计划,并交教务处备案。
5、学生因赴他校学习而不能在标准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延长修业期;逾期未提出延长修业期申请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条校内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1、主修专业学分转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1)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前,其主修专业课程中有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名称及学分相同,且已取得成绩的,可以向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主修专业成绩单原件一份。
经审核同意后,其成绩和学分转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成绩单。
申请时间在开始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一年以后办理。
如修读二专以前的一专课程名称、学分与二专业目标课程相同,可以在URP教务系统“成绩转换”栏中直接申请。
(2)可以转换的学分总量最多为8学分。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能转换为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
行规定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2)关于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教务处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二、开课与选课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
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和教学条件的作用,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组织单独开课。
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0人以上,报名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
学生按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由于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
在单独开课时,有些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有些学生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单独开课冲突等,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
此外,因有些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班等。
学生在报名时,应对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选课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学籍管理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细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期间,学
籍管理与学习纪律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注册
凡在复旦大学注册学习的2010级、2009级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申请时,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并与自己主修专业课程对照。
2、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应按规定完成主修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1)学生在报名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以前,已修读过的主修课程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相同(同名、同学分)者,可以在正式修读第二专业后提出申请,接受院系经审定同意后,可以承认该主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并在第二专业成绩单中予以记载。
未经审定同意,主修与第二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相互承认。
(2)主修课程学分转换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转换学分时间在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一年以后,按教务处学分转换要求办理,在urp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转换”栏申请。
(3)学生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以后,修读主修专业的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同名称课程,不能记录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成绩系统。
(4)学生所修读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分及成绩,不能作为主修课程中的任意选修学分承认与记载。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单独开设第二专业班级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对该第二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4、修读年限
学校原则上鼓励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如学生在毕业时尚未修完课程,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的身份继续来校注册修读,直至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单科进修生的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事宜。
5、证书申请
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学校仅提供成绩证明。
凡修完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提出证书申请。
教务处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定。
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要求,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可颁发“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未能修完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规定全部课程,但修完专业主干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成绩合格者,可提出申请专业辅修证书。
四、办理程序
各院系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
学生可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课程的修读申请。
2011年5月上旬,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
2011年5月10日(周二)下午可到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咨询。
5月12日8:00—5月18日17:00,学生在复旦大学校园网urp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修读“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栏目报名,报名网址:
5月19日—5月24日接受学生院系审核学生申报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情况,并将录取学生名单从urp网上提交教务处。
5月28日前,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院系接受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名单。
本学期结束前18周、19周录取学生可在网上选课。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新增加、辅修性质的教学工作,学生可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参与,但学校须增加比较多的投入。
按照财务规定,参照国家规定的主修学位学费的每学分标准,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按每学分130元计。
分为每学期缴纳, 学生根据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数缴纳本学期学费。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2点,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以前的课程,已获转换课程(8学分之内)不计费用。
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课程学习,学校不退还该学费。
五、其他
根据教学改革与有关执行情况,本规定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规定中所述的“公布”是指在教务处网页、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教务办公室等处同时公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