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0]3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3【实施日期】2010.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省物价局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年六月三日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全国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供热工作,保证居民温暖过冬,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
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战略方针,建筑用能是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之一,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节能任务艰巨。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关键措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改善民生和搞好节能减排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要求供热计量改革要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推进节能减排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节能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热计量改革按照下列目标稳步推进:(一)制定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整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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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第一部分综述一、定额的设置2011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为十一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本定额共计13995个子目,与2005年定额子目比较,调整变化见下表。
新、旧定额子目变化表二、编制原则1. 定额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2.结合建设工程安装劳动定额调整部分项目的人工消耗量;3.结合新规范、新标准的变化调整消耗量;4.补充和完善因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造成的缺项;5.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项目;6.取消不常用项目;7.对消耗量相近似的子目尽量合并;8.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一些定额项目;9.调整有关册中的脚手架、超高、高层建筑增加费等系数;10.将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并到各章说明后面;11.相关册增加了附录。
三、编制依据1.2005年《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编制软件,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征求意见稿)》;2.施工现场实际调查的消耗量;3.有关省、市、专业安装工程定额;4.山西省机械、仪表台班单价;5.2011年太原市材料预算价格;6.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11年安装定额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修改。
四、相关费用的编制情况1.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施工,因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和工人上下班乘坐升降设备台班费,计算基础应包括6层或20m以下全部的人工费。
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的项目有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通风空调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结合2005年定额使用情况,本次编制调整了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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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第一部分综述一、定额的设置2011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为十一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本定额共计13995个子目,与2005年定额子目比较,调整变化见下表。
新、旧定额子目变化表二、编制原则1. 定额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2.结合建设工程安装劳动定额调整部分项目的人工消耗量;3.结合新规范、新标准的变化调整消耗量;4.补充和完善因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造成的缺项;5.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项目;6.取消不常用项目;7.对消耗量相近似的子目尽量合并;8.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一些定额项目;9.调整有关册中的脚手架、超高、高层建筑增加费等系数;10.将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并到各章说明后面;11.相关册增加了附录。
三、编制依据1.2005年《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编制软件,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征求意见稿)》;2.施工现场实际调查的消耗量;3.有关省、市、专业安装工程定额;4.山西省机械、仪表台班单价;5.2011年太原市材料预算价格;6.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11年安装定额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修改。
四、相关费用的编制情况1.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施工,因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和工人上下班乘坐升降设备台班费,计算基础应包括6层或20m以下全部的人工费。
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的项目有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通风空调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结合2005年定额使用情况,本次编制调整了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1]49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
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概算定额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额调整系数
编制概算以2003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基础,计算出概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后,分别乘以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见附表),即为调整后概算定额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按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三、本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自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表:。
山西省住建厅 晋建质函〔2012〕401号《附件1 山西省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暂行)》

附件1山西省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暂行)序号指标项目指标内容评价备注基本条件1、近3年没有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近2年内无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3、达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基本合格”以上。
符合本条件,方可参加评选1 安全承诺1、有明确的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核心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发布。
2、定期召开企业级安全工作会议,发表安全信息声明,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3、企业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员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明确并建立完备的汇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每季度按有关制度自查1次。
4、领导层、管理层、项目部、班组和岗位逐级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把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向政府、社会和职工进行公开承诺。
2 安全制度1、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整改措施监督落实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行为符合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责任明确到人。
3、安全操作规程健全,覆盖到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每个员工、每个岗位、每个场所、每个作业行为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条款。
4、建立有完备的应急管理系统,落实应急救援报告处理制度,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应急物资装备,员工应急培训等符合要求。
5、落实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通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处于良好的状态。
序号指标项目指标内容评价备注2安全制度6、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早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
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认真分析、评价安全隐患,抓好整改,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时限、方案落实到位。
7、企业近3年设立有明确的安全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应能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并能圆满完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晋发改重点发〔2017〕422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发改重点发〔2017〕42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安排,为规范全省重点工程动态调整工作,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6月5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重点工程项目调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省政府确定年度省重点工程项目后,确需另外增补或退出的省重点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增补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省重点工程项目条件和规模标准;(二)以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应是所属行业领域的重大项目;(三)已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编码;(四)不得是多个或同类项目的集合。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需退出省重点工程:(一)项目单位投资意愿发生改变,不计划继续投资;(二)国家或我省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不再符合政策要求;(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不再适合作为省重点工程项目推进。
(四)其他不适合作为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情形。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重点工程项目调整工作。
各设区的市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调整初审工作;原则上市域内项目由各市负责初审,跨市域项目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初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30•【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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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共221项,其中前期项目71项,建设项目150项,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社会民生等六大类。
这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引领带动作用强。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结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山西省建筑业等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山西省建筑业等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晋建市函[2013]165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山西省建筑业等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晋建市函[2013]16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现将我厅2012年组织审查的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管理等企业资质(资格)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1至12月,我厅共组织审查480家建设类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申请,其中,工程勘察企业17家,通过13家,通过率76.47%;工程设计企业54家,通过40家,通过率74.07%;建筑业企业274家,通过198家,通过率72.26%;工程监理企业68家,通过62家,通过率91.18%;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33家,通过22家,通过率66.6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8家,通过17家,通过率60.71%;项目管理企业6家,通过5家,通过率83.33%。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资质审查中未严格履行职责,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要求,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上报。
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资质审批管理,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和各市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村函[2012]354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村函[2012]35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晋中、忻州市规划局:现将《2012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的村镇建设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2012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今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三、十、五”的总体安排,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把大县城和百镇建设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战场,着力抓好小城镇规划转型、百镇建设、古村镇保护和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
一、全力抓好百镇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一)开展县域城乡统筹。
从扩权强县试点中选择2-4个县,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修编,构建“做大做强县城、做特做活重点镇、做优做美农村社区”的城乡统筹推进体系,实现城镇体系和格局的转型。
(二)完成百镇规划。
结合“一核一圈三群”城镇总体布局,完成全省百镇建设总体规划。
(三)加大建设投入。
全面推进百镇建设,围绕“五建设两整治”,完成建设投资18亿元。
(四)打造标杆项目。
从百镇今年开工项目中选择50项标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塑造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包括工贸园区与旅游景区,宜居示范新区,特色风貌整治区,商业步行街区,生态园林休闲区,垃圾清洁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供热供气示范工程,历史街巷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与镇村发展规划展示厅等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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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晋建标字[2011]494号点击数:719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概算定额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额调整系数
编制概算以2003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基础,计算出概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后,分别乘以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见附表),即为调整后概算定额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按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三、本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自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
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表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定额直接
工程费
定额技术
措施费
定额直接
工程费
定额技术
措施费
定额人工费
1.6
1.3
1.5
1.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4
注:1.建筑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凡执行概算定额的建筑、装饰工程均按建筑工程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