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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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

1.0.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安全资料(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简称安全资料。

2.0.2 生产安全隐患(hidden dangers of safe production)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0.3 一般隐患(common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4 重大隐患(major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5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2.0.6 三违(three violations)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0.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separated parts Of dangerous projects)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1 管理与职责

3.1.1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l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2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在归档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工程基本完工评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

3.1.2 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3.1.3 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

3.1.4 安全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齐全,字迹规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2 安全资料的类别

3.2.1 本规程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为三类: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类)、监理单位安全资料(B 类)、施工单位安全资料(C类)。

3.2.2 安全资料的类别、名称、编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

3.2.3 安全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安全资料用表》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3.3 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

3.3.1 安全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3.3.2 安全资料应进行编号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A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AX-X依次排列。

A X - X

份数编号

卷内排序

资料分类

2 监理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B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BX.X-X依次排列。

BX . X - X

份数编号

卷内排序

资料分类

3 施工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分类应为CX.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CX.X.X-X依次排列。

CX.X .X - X

份数编号

卷内排序

资料分类

3.3.3 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2 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 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打印形成的资料应有手工签名。

3.4 安全资料的组卷

3.4.1 安全资料应以下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组卷,按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分类和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4.2 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资料应由分包单位整理,单独组卷。

3.4.3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下二程施丁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并应

遵循自然行成的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3.4.4 案卷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标注在右下角。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

3.4.5 卷内资料包括封面、目录、资料、备考。案卷封面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封面》,卷内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建筑刁二程施工安全资料卷内目录》,备考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备考表》。

3.4.6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297mmx210mm)尺寸,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X210mm)衬托,案卷装订厚度不应超过40mm。

4 建设单位安全资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1.2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人工程造价,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并保存相关凭证。

4.1.3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4.1.4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应当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2 安全资料

4.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在表A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粘贴单》上。4.2.2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填写表A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并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2.3 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填写表A3《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有关资料移交单》。移交资料内容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4.2.4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填写表A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及拨付凭证》,留存拨付凭证复印件。

4.2.5 需夜间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二审批手续,将其复印件粘贴于表A5《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粘贴单》的相应位置。

4.2.6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4.2.7 工程基本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日常门评的基础上填写表A7《建筑工程安全评价表》,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5 监理单位安全资料

5.1 一般规定

5.1.1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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