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状况。
第五条本规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定期修订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第二章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收集与整理施工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档案、施工现场安全报告、事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准确、完整、清晰,并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疏漏导致关键信息缺失或失实,影响施工安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安全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施工过程的查阅和溯源的准确性,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泄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安全资料的存档与使用第十一条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安全资料的信息安全和保存完整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资料的合理利用,利用安全资料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展开,确保施工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安全信息,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资料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禁止随意篡改或删除安全资料的内容,避免给施工安全带来混乱和风险。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指对建设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的概述,主要包括规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料管理流程和要求。
本文将按照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料管理流程和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等各个阶段,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1.完整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完整地记录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以确保对工程全过程的准确记录。
2.准确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的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可靠,不能夸大或掩盖事实。
3.安全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保管、备份,并严格控制资料的查阅和获取权限,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
4.一致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在各个阶段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三、资料管理流程1.资料分类与编号:对不同类型的资料进行分类,并依据一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以方便后续的管理和使用。
2.资料录入与整理:对所有资料进行录入,包括文字资料、图纸、照片等,同时对录入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登记,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3.资料存储与保管:建立适当的存储设施,对各类资料进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资料查阅与使用:建立资料的查阅和使用制度,明确权限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及时提供和正确使用。
5.资料备份与归档: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日后的查找和使用。
6.资料销毁与鉴定:对不再需要保留的资料进行销毁处理,并进行鉴定和备案。
四、资料管理要求1.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有一定的了解。
2.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资料管理的有序进行。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资料的组织、管理和利用,提高建设工程资料的价值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内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电、交通、装修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各类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更新资料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盘点、整理、存储、借阅、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第八条建设工程资料的编制应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第九条编制的建设工程资料应及时归档,按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分类归档,并制定相应的归档目录和索引。
第十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归档要求资料的准确、完整、易查。
同时,要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和借阅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选取安全、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同时要保证资料的易查找和易取用。
第十二条借阅建设工程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资料的销毁和保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资料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知识积累和继续利用价值的建设工程资料,应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保存,维护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五条资料保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防潮、防尘等多种手段和设备的应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次1总则 (1)2 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2)2.1 ⼀般规定 (2)2.2 建设单位 (2)2.3 监理单位 (3)2.4 施⼯单位 (3)3施⼯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 (4)4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A类) (15)5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B类) (16)5.1 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 (16)5.2 监理单位安全⽣产管理⼯作记录 (17)6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C类) (19)6.1 ⼯程项⽬施⼯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9)6.2 ⼯程项⽬⽣活区、办公区资料 (21)6.3 ⼯程项⽬绿⾊施⼯资料 (21)6.4 ⼯程项⽬脚⼿架资料 (21)6.5 ⼯程项⽬模板⽀撑体系资料 (22)6.6 ⼯程项⽬安全防护资料 (23)6.7 ⼯程项⽬临时⽤电资料 (23)6.8 ⼯程项⽬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 (24)6.9 ⼯程项⽬机械安全资料 (25)6.10 ⼯程项⽬消防保卫资料 (27)7施⼯现场检查评价 (28)附录A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29)附录B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37)1附录C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47)附录D 北京市施⼯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155)本规程⽤词说明 (190)引⽤标准名录 (191)条⽂说明 (193)21总则1.0.1为加强北京市⾏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提⾼施⼯现场安全⽣产、绿⾊施⼯管理⽔平,规范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作标准化,预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于北京市⾏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1.0.3 北京市⾏政区域内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2.1⼀般规定2.1.1施⼯现场安全资料是建筑⼯程各参建单位在⼯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安全、绿⾊施⼯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4.安全管理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期满后,可以将少数必要资料进行归档保留。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监测报告等。
2.施工方案应详细描述工程施工的整体安全管理思路、措施、组织安排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针对具体的危险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布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详细记录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措施的交底情况,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并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6.安全监测报告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结果,进行记录与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验收记录、试验报告等。
2.质量控制计划应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检测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质量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项质量检测与验收情况,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结果等。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023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1范围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74《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T18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195《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施工安全资料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
简称安全资料。
3.2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4基本规定4.1管理与职责4.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理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b)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在归档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工程基本完工评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c)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
4.1.2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4.1.3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是一份用于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管理。
一、 目的本规程旨在正确地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收集、分析、维护和使用。
二、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运行记录、安全宣传等。
三、 收集资料1、 在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收集及编制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运行记录等相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并完成《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相关准备台账》的登记工作。
2、 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及安全检查机构定期检查的过程中,要按照检查要求收集、登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及其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和场地及时整改。
3、 对于施工现场安全运行记录资料,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疏忽导致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附有关资料。
四、 分析资料1、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库,定期更新和归档安全管理资料,及时分析安全风险和事故原因,制定安全预警和停工措施,并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2、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分析,对业主、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风险。
3、 协助当地政府完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 维护资料1、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定期备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同时要求备份份数不少于五份,并定期安排人员对备份信息进行检查。
2、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档案管理体系,按照规定的时间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替换, 也要确保收集的历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安全保存。
3、 定期检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各类软件系统是否安全有效,并及时更新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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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
1.0.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施工安全资料(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
简称安全资料。
2.0.2 生产安全隐患(hidden dangers of safe production)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0.3 一般隐患(common hidden dangers)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4 重大隐患(major hidden dangers)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5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2.0.6 三违(three violations)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0.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separated parts Of dangerous projects)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3.1 管理与职责3.1.1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l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2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在归档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工程基本完工评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
3.1.2 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3.1.3 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
3.1.4 安全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齐全,字迹规范。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2 安全资料的类别3.2.1 本规程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为三类: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类)、监理单位安全资料(B 类)、施工单位安全资料(C类)。
3.2.2 安全资料的类别、名称、编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
3.2.3 安全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安全资料用表》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3.3 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3.3.1 安全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3.2 安全资料应进行编号并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A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AX-X依次排列。
A X - X份数编号卷内排序资料分类2 监理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B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BX.X-X依次排列。
BX . X - X份数编号卷内排序资料分类3 施工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分类应为CX.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CX.X.X-X依次排列。
CX.X .X - X份数编号卷内排序资料分类3.3.3 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l 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2 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 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打印形成的资料应有手工签名。
3.4 安全资料的组卷3.4.1 安全资料应以下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组卷,按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分类和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4.2 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资料应由分包单位整理,单独组卷。
3.4.3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下二程施丁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并应遵循自然行成的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3.4.4 案卷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
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标注在右下角。
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
3.4.5 卷内资料包括封面、目录、资料、备考。
案卷封面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封面》,卷内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建筑刁二程施工安全资料卷内目录》,备考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备考表》。
3.4.6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297mmx210mm)尺寸,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X210mm)衬托,案卷装订厚度不应超过40mm。
4 建设单位安全资料4.1 一般规定4.1.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1.2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人工程造价,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并保存相关凭证。
4.1.3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4.1.4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应当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2 安全资料4.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在表A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粘贴单》上。
4.2.2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填写表A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并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2.3 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填写表A3《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有关资料移交单》。
移交资料内容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4.2.4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填写表A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及拨付凭证》,留存拨付凭证复印件。
4.2.5 需夜间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二审批手续,将其复印件粘贴于表A5《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粘贴单》的相应位置。
4.2.6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4.2.7 工程基本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日常门评的基础上填写表A7《建筑工程安全评价表》,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5 监理单位安全资料5.1 一般规定5.1.1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2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巡视检查日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按照同家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验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丁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5.1.3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安全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
5.1。
4 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应当按岗位职责分丁编制与填写,形成监理安全资料,指定专人整理、分类和立卷归档。
5.1.5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或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5.2 安全管理资料5.2.1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5.2.2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2.3 监理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书》。
5.2.4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5.2.5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安全例会纪要,并做好记录。
5.2.6 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安全日志》,在日志中要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5.2.7 监理单位应当收集有关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单。
5.3 安全工作用表5.3.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有关资料,并填写表B2.1《安全基本条件报审表》。
项目监理部审核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5.3.2 施工单位应当将本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资料上报项目监理部,并填写表B2.2《安全保证体系报审表》,项目监理部签署监理意见。
5.3.3 施工单位应当将已投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填写表B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告表》,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5.3.4 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要求填写表B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并报项目监理部确认。
5.3.5 根据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表B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厂程专项施千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3.6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