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龄认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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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龄计算方法

教师工龄计算方法

教师工龄计算方法(原创版2篇)目录(篇1)一、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概述1.教师工龄的定义2.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重要性二、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1.教龄计算方式(1)工龄计算的起点(2)工龄计算的截止日期(3)工龄计算的加分项2.教龄的作用(1)工资待遇(2)职称评定(3)岗位晋升三、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实际应用1.计算方法举例2.注意事项正文(篇1)教师工龄计算方法是一个涉及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话题。

教师的工龄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其计算方法直接影响着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等方面。

目录(篇2)I.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定义和背景II.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III.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意义和影响正文(篇2)一、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定义和背景教师工龄是指教师在教育领域工作的时间,通常用于计算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

计算方法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是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的。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工龄计算方法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

二、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教师工龄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龄计算:教龄是指教师在教育领域实际工作的年数,一般以每年的1月1日为计算起点。

2.学历工龄:学历工龄是指教师在获得相应学历后,在教育领域工作的年数。

例如,一个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教育领域工作满3年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工龄。

3.职称工龄:职称工龄是指教师在获得相应职称后,在教育领域工作的年数。

例如,一个获得高级教师的教师在教育领域工作满5年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称工龄。

4.其他特殊工龄: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工龄计算方法。

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规定,教师在获得特殊奖项或荣誉称号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特殊工龄。

三、教师工龄计算方法的意义和影响教师工龄计算方法对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教师工龄计算方法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一、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 年11 月12 日国直人习字第79 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 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 年6 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 计劳业字7 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教师工龄的计算方法

教师工龄的计算方法

一、教师工龄的计算方法1、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二、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工龄的作用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退休的一个条件。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整理版]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整理版]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整理版]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整理版]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教师工龄认定及

教师工龄认定及

教师工龄认定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起始时间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教师工龄认定要在转正入编后才能进行。

二、每一段工龄的认定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聘用合同和购买社保。

三、认定工龄时要上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起始时间审批表》一式三份;
2. 要认定工龄的每一段工作的《聘用合同书》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购买社保记录单;
3.来桂阳工作前与上一个工作单位的解聘合同或离职证明;
4.与现工作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起始时间审批表》填写说明
1.“原连续工龄起始计算年月”即为来桂阳工作的年月;
2.“呈报单位意见”栏目,学校的意见及盖章放在左边,右边为教育局人事股签意见和盖章的地方;
3.表格填写具体参见样表。

代课教师转正后的认定工龄的政策

代课教师转正后的认定工龄的政策

代课教师转正后的认定工龄的政策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代课教师转正后认定工龄这档子有趣又有点小复杂的事儿。

你想啊,这代课教师就像一群默默耕耘的小蜜蜂,在教育的花园里忙前忙后,可能没那么多名分,但花蜜可没少采。

转正呢,就像是小蜜蜂终于被蜂王认可,成为了真正的蜂族骨干。

可这工龄认定啊,就像是在数小蜜蜂采了多少年蜜,有点迷糊又很重要。

以前代课的时候,那感觉就像是在教育舞台的幕后当无名小卒。

每天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就像一个旋转不停的小陀螺,虽然忙得晕头转向,但也为教育的大厦添砖加瓦了。

这时候的代课经历就像是一颗颗小珍珠,散落在岁月的长河里。

转正后认定工龄,就像是把这些小珍珠串起来,变成一条美丽的项链。

可这串珠子的过程可不容易,就好像要在一堆干草里找绣花针。

那些曾经代课的日子,有时候资料不全,就像记忆的拼图少了几块,得费劲巴拉地去拼凑。

这工龄认定政策有时候就像一个调皮的小精灵,藏在一堆文件和规定的森林里。

你得像个探险家一样,在这片森林里东找西找,去发现那些对自己有利的线索。

比如说,有的代课教师在偏远山区,那时候的记录可能就像原始部落的壁画一样粗糙简单,可那也是他们教育奉献的见证啊。

如果把代课教师的工作比作一场马拉松长跑,那转正就是跑到了终点线。

而工龄认定就是看你从哪里起跑的,跑了多久。

这中间可能有一些小插曲,像是不小心崴了脚(比如中间有间断之类的情况),但也不能磨灭之前跑过的路程呀。

再形象点,代课教师的工作就像一场长期的地下革命工作,不那么光鲜亮丽,但是非常重要。

转正后认定工龄就像是革命胜利后的论功行赏,要把之前默默付出的都算清楚。

可这算账的过程啊,就像是要解开一团乱麻,一不小心就会把自己绕进去。

不过呢,好在政策就像一个公平的裁判,虽然有时候有点严格得像个老学究,但总体还是会给那些真正付出的代课教师一个合理的认定。

就像太阳总会穿透云层,给大地带来光明一样,只要代课教师们有足够的证据,就不怕工龄不被正确认定。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作者: ————————————————————————————————日期: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ﻫ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关于教龄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教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教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资格《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教龄满五年以上的教师中优先考虑。

2. 教师职务晋升《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职务晋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具备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3)教龄满五年;(4)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学位;(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教师工资待遇《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工资待遇应当与其教龄、职务、职称和贡献相适应。

教龄满五年以上的教师,其工资待遇应当高于同等级别、同工龄的其他职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教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培养与培训《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对于教龄满五年的教师,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2. 教师考核与评价《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考核应当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教龄满五年的教师,应当作为重点考核对象。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教龄满五年以上的教师中优先考虑。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2)具备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3)教龄满五年;(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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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龄认定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起始时间审批表》填写说明(2017.11)
一、教师工龄认定要在转正入编后才能进行。

二、每一段工龄的认定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聘用合同和购买社保。

三、认定工龄时要上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起始时间审批表》一式三份;
2. 要认定工龄的每一段工作的《聘用合同书》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购买社保记录单;
3.来桂阳工作前与上一个工作单位的解聘合同或离职证明;
4.与现工作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起始时间审批表》填写说明
1.“原连续工龄起始计算年月”即为来桂阳工作的年月;
2.“呈报单位意见”栏目,学校的意见及盖章放在左边,右边为教育局人事股签意见和盖章的地方;
3.表格填写具体参见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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