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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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表

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表
④调解结束后,及时对纠纷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回访并记录。
(5)结案。调解结束后,及时将调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并装订卷宗归档。
0-20分
调解结束后,应当制定卷宗,卷宗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卷宗目录;
(2)卷内目录;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工单;
(4)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证明材料;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人民调解员调查取得的有关证明材料;
(9)调解记录;
(10)调查记录;
(11)人民调解协议书或纠纷调解终止通知书;
(12)委托调解成功/不成功复函;
(13)司法确认书(经司法确认的);
(14)回访记录;
(15)封底。
按照调解文书装订要求,将调解文书逐项按先后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0-6分
投诉率,指当事人对调解员投诉件数占全部调解案件的比例。采购方根据投诉案件进行统计。投诉率≥1%的,得0分;投诉率<1%的,得6分。
0-6分
按以下流程完成调解工作:
(1)接案。有关部门委托移送或当事人申请。
(2)受理。
①了解案情。查阅卷宗细致、根据卷宗内容初步分析纠纷发生情况;
②及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了解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0-3分
一年编写调解案例不少于72篇,每月不少于6篇。少于2篇得0分,2 篇得2分,3篇得4分,4篇得6分,5篇8分,6篇以上得10分。
0-10分
一年撰写不少于120篇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10篇。少于5篇得0分,6篇得2分,7篇得4分,8篇得6分,9篇8分,10篇以上得10分。
0-10分
团队管理: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员,他们具有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责和功能。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在进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步骤。

一、评定标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水平:包括调解技能、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方面。

2.服务能力:包括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参与社区建设、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

3.调解质量:包括调解方案的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等方面。

4.道德素质:包括诚信、正直、谦虚等方面。

5.学习培训:包括参加各类培训、阅读相关学习材料等方面。

二、评定步骤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人民调解员需要主动向本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提供个人简历、参与调解案件的情况、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等材料。

2.初审: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估。

3.现场考核:对初审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现场考核,主要考查他们的调解能力、服务态度和道德素质等方面。

4.综合评估:根据初审和现场考核的情况,综合评估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调解质量、服务能力和道德素质等方面。

5.评定等级: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

三、等级分类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其中,特级人民调解员要求比较高,需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调解技能,且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都要达到一定的水平。

四、意义和指导意义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意义在于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同时,等级评定可以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一个具体的奋斗目标,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对于个人而言,评定等级也可以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在评定等级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调解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二、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内容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而且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该制度通过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使人民调解员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正文(篇1)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考核和奖惩,可以激励人民调解员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内容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标准: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

2.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可以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期考核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奖惩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或惩罚,奖励包括荣誉奖励和经济奖励,惩罚包括批评、警告、降职等。

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通过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指导,促进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也可以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妥善解决民间纠纷的责任。

为了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考核指导意见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的一些建议。

考核指导意见应明确调解员的基本要求。

调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他们应具备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案件。

此外,调解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够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并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考核指导意见应明确调解员的工作标准。

调解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他们应尽力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社会稳定。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考核指导意见还应明确调解员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调解员应善于倾听和引导,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调解员应注重调解的效果,确保调解结果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

考核指导意见还应关注调解员的培训和提升。

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

相关部门应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调解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应明确调解员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标准,
指导他们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并关注他们的培训和提升。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导,才能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

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精)

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精)

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考核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业站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式每月对专职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与调解员补贴挂钩,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和“日常工作" 双考评办法.(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考核每月 25日前,各村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相关调解文书档案报司法所,经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次进行确认,填写“以案定补”登记表,报市政法委维稳办。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依据市政法委下发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名单为依据。

(二人民调解“日常工作”考核每月 25日前,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专职调解员当月工作表现逐一评分,填写日常考核表,年底按工资标准考核。

四、考核标准(一“以案定补”考核标准1、简单纠纷,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台帐登记,每件补贴 10元 (市级补贴 5元,镇级补贴 5元 . 2、一般纠纷:事实清楚,通过一般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履行,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制作调解卷宗的纠纷,每件补助 100 元(市级补贴 50元,镇级补贴 50元。

3、复杂纠纷: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在全镇有影响的,经两次以上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按规范化要求制作卷宗的纠纷,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每件补助 600元 (市级补贴 300元,镇级补贴 300元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标准,市级奖励 1000元,镇级奖励 1000元。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培养和选拔、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标准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工作提供指导。

一、培养和选拔方面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养和选拔是保证其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要求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工作,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沟通交流能力。

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和选拔方案,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内容应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素质、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基本素质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法律知识方面要求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职业操守方面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具备诚信守法、公正文明、严守秘密、忠诚履职等良好品质。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多种形式。

通过笔试可以考察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通过面试可以考察其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调解可以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纠纷的技巧等。

三、考核标准和结果运用考核标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来制定。

可以根据考核内容的权重确定相应的分数,并根据考核总分来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等级。

等级划分可以分为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称职等几个等级,以便更好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并作为人民调解机构人事管理、绩效评价、岗位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于考核不称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和警告,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

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运作,提高实效,现根据省、市、市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20XX年度村(居、单位)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平安广陵、法治广陵建设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切实加强基层村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考核细则(总分100分)1、继续巩固已有成果,各项制度做到“五有四落实”,建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网络,配齐配强治调中心户长和司法行政联络站联络员,有专门调解室且设施俱全,完善各项制度并放大上墙,建立各类台帐并做好记载,凡缺一项扣5分。

2、继续以“防激化”为重点,深入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民事纠纷的调处和预防,确保民事纠纷调结率和成功率均在XX%以上。

3、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调解格局,严格控制向镇上交调处的纠纷数量,各基层调解组织年内可上交镇调处的纠纷(具备调处意见书和纠纷上交涵)不得超过一起。

凡上交镇调处的纠纷每超一起扣10分。

4、发生非正常死亡纠纷,督促各相关基层调解组织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激化,并进行协调处理,如因基层调解组织协调处理不力,人为加大政府部门协调处理难度,发现一起扣30分;自行调结一起加10分。

5、强化调解职能,增强责任性,及时调解和调结各类纠纷,防止出现因纠纷调解推诿扯皮和调处纠纷久调不决或不公正调解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越级上访及集体上访,凡发生因以上情况引起上访事件每一起各扣10分、20分、30分。

6、组织各调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按时上报基层调解组织月度民事纠纷调处工作报表(当月20日前)。

凡无故未参加会议或活动者见一次扣10分,月度报表缺报一次扣10分。

连续2个月未报送月度报表,累计欠缺报送3个月月报表,人民调解项目不得分。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与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的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

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法律工作者,要求其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

因此,考核中应重点关注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掌握情况。

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二、注重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需要运用一定的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

考核中可以通过模拟调解案例,评估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沟通能力、调解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以更好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三、注重服务意识和专业道德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考核中应关注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是否能够遵守职业操守,保持中立公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四、注重团队协作和学习能力专职人民调解员通常是在一个团队中工作,因此,要求其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学习能力。

考核中可以通过团队合作案例评估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协作能力和学习能力,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团队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应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专业道德以及团队协作和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科学、客观、全面的考核,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同时,也要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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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考核表
姓名 政治面貌 性别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年龄 职务 所在调委会名称 标准 得分 2分 2分 2分 6分 4分 5分 3分 5分 5分 2分 2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2分 2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 地方党委的重大会议精神 热爱本职、刻苦钻研,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人民调 学习培 解业务知识 训:12分 按要求参加基层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活 动,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项 业务学习培训 配合做好“法律七进”
法制宣 传:12分
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 极参与并推动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 时把握纠纷动态信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
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稳控工作,积极疏导,力排隐患, 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纠纷升级扩大 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或基 层党委政府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及时受理登记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辖区内 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6%以 上 乡镇、街道以及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 调解成功率90%以上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80%以上 业务工 认真开展小纠纷“随手调”工作,就地就近化解矛盾 纠纷,做好“随手调”登记工作 作:60分 认真落实“大调解”衔接协作机制,积极参与专业性 突出矛盾纠纷调解 调解文书规范,手续材料齐全,并按要求装订卷宗 通过调解工作辖区内实现“四无” 当事人反悔起诉率低于0.1%,法院审理人民调解协议 书的支持率达80%以上 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工作总结,数据准确,材料真实 积极编写并报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工作认真负责有效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工作积 极主动,不推诿拖延
10分
得分 等次 考核小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机关 意见 备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分-89分为合格等次,60分-6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59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德廉情 况:16分
德廉情 况:16分 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调解行为规范,无违纪
违法行为 在省、市、县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传授知识, 或为同级党委政府、部门(社团)讲解、介绍人民调 解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情况的,分别加3分、2分、1 分 因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司法部、司法厅、市 奖励加 级司法局、县级司法局或者同级党委政府以及同级相 分:10分 关职能部门联合(单独)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 2分、1分 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或调研文章在 司法部、司法厅、市级司法局简报、刊物或者同级媒 体上发表,分别加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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