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学校学生勤工俭学是指在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学生通过合法的兼职工作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学生勤工俭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置学校学生勤工俭学项目的设置应该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学校可以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适合学生勤工俭学的岗位,涵盖不同的领域,如图书馆助管、实验室助理、校园导游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进行项目的设置,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二、岗位发布和申请学校应该建立规范的岗位发布和申请机制。
学校可以在统一的平台上发布岗位信息,包括岗位描述、薪酬待遇等。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岗位申请,学校则通过综合评价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通过公开透明的申请和选拔过程,可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的机会。
三、劳动合同和薪酬保障学校学生勤工俭学工作应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并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薪酬。
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薪酬方面,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报酬标准,确保合理的劳动报酬,以避免学生因工资低廉而受到剥削,影响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四、工时和休息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应该注重合理的工时安排和休息保障。
学校应该规定学生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动对学生学习和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同时,学校还应该制定相应的休息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持体力和精力恢复,努力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五、工作内容和责任学生勤工俭学应该重视工作内容和责任。
学校应该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向学生进行详细介绍和培训。
学生在工作中应该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不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六、评估和考核学校学生勤工俭学项目应该建立完善的评估和考核机制。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学员和用人单位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学生在岗位上的表现和反馈。
小学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节俭、勤劳的品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三、组织机构1.成立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俭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设立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四、勤工俭学岗位设置1.校内岗位:图书馆管理员、校园绿化员、卫生清洁员、教室管理员等。
2.校外岗位:社区服务、社会调查、家教等。
五、勤工俭学岗位职责1.校内岗位:(1)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的借阅、归还、整理等工作。
(2)校园绿化员:负责校园绿化的维护、修剪、浇水等工作。
(3)卫生清洁员: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等工作。
(4)教室管理员: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
2.校外岗位:(1)社区服务: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活动,如义务劳动、宣传服务等。
(2)社会调查:参与社会调查活动,了解社会现状,锻炼实践能力。
(3)家教: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家教服务,提高自身教学能力。
六、勤工俭学工资及补贴1.校内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工资标准。
2.校外岗位补贴:根据服务时长和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3.勤工俭学工资及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勤工俭学考核与奖惩1.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完成情况等。
2.考核方式: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的依据。
3.奖惩措施:(1)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八、实施与监督1.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3.全校师生共同监督,确保勤工俭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勤工俭学实施及管理方案

勤工俭学实施及管理方案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缓解困难同学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食堂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劳动。
二、指导思想、目的和对象1、食堂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统一管理,由食堂承包商具体实施,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食堂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食堂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4、食堂勤工助学—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高职专科学生及成教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7、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组织管理机构为开展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成立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勤处处长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食堂项目经理以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堂办公室,由食堂项目经理主持工作,食堂项目经理、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干事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和协调。
(二)组织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规定

勤工俭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勤工俭学管理制度,采取校内勤工俭学和校外勤工俭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勤工俭学时间,确保学习和实践兼顾。
第四条学校设立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勤工俭学活动的开展,加强学生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学生在校内或校外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勤工俭学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生在校内的图书馆、办公室、实验室等单位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条校外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生在社会单位或企业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和勤工俭学活动。
第八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勤工俭学方式,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学校通过校内勤工俭学和校外勤工俭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加强实践,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各类勤工俭学资源和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相关岗位。
第三章勤工俭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进行全面管理,明确规定学生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学生在实践中获得有效的锻炼和提高。
第十三条学校对校内外勤工俭学单位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中获得有效的教育和锻炼。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积分管理,对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在勤工俭学中取得的成果进行确认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生在勤工俭学活动中,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合法权益享有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勤工俭学环境和必要的保险保障,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在大多数学校里,为了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已经成为一项常见的措施。
然而,如何管理和执行勤工俭学计划,使其既能促进学生发展,又能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是学校管理者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勤工俭学的目的和价值勤工俭学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技能。
通过参与勤工俭学,学生可以学习到与课堂学习不同的知识和经验,从而提高综合素质。
此外,勤工俭学还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他们的自立精神和责任意识。
二、招募和选拔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勤工俭学的质量和效果,学校需要制定招募和选拔工作人员的规定。
首先,学校应当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学业成绩、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等。
其次,学校可以通过面试、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等方式来选拔合适的工作人员。
招募和选拔过程应当公开、公正,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三、工作岗位的设立和分配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设立合适的工作岗位。
例如,可以安排学生在图书馆、实验室或校企合作项目中工作。
对于岗位的分配,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能力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出现岗位闲置或过度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时间和薪酬标准学校需要制定工作时间和薪酬标准,确保工作和学业的平衡。
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学生的学习需要,避免对学术成绩产生负面影响。
薪酬标准应当公正合理,根据岗位难度和工作量确定,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生的经济需求。
五、工作内容和培训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培训计划。
工作内容应当与学生的专业和兴趣相符,既能满足学校的需求,又能让学生有所收获。
培训计划可以包括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等内容,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六、考核和奖惩制度为了促进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基于工作成果和能力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到学生的个人特点和困难情况。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生勤工俭学作为一种常见的扶持政策,旨在帮助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明确申请条件首先,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勤工俭学的申请条件,例如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
通过设立门槛,可以确保勤工俭学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同时防止滥用资源。
三、设立管理机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勤工俭学的申请、审核、安排等工作。
这样可以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和申请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四、建立申请流程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和减少学生的等待时间,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请流程。
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面试等环节。
这些流程应当透明公正,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有机会申请到勤工俭学。
五、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平衡学业和工作,因此应当尽量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校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合理安排学生的工作时间,避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六、合理设置工资标准学生在勤工俭学中所得到的工资应当合理,在平衡学业和工作的前提下,能够体现劳动力价值。
同时,学校也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工资的及时发放和公平性。
七、完善工作岗位设置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学习需求,合理设置勤工俭学工作岗位。
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工作中能够切实锻炼自己的专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八、加强工作监管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监管机制,确保学生在勤工俭学中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监管可以包括定期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学生利益。
九、提供职业指导学校应当为参与勤工俭学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
通过开展职业规划活动、提供职业咨询等形式,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规划未来的职业发展。
十、建立奖励和评优机制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勤工俭学并积极努力,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奖励和评优机制。
中职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中职学校的教育功能,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业余制学生。
三、勤工俭学原则1. 勤工俭学应以不影响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健康为前提。
2. 勤工俭学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3. 勤工俭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
4. 勤工俭学应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四、勤工俭学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2. 各系(部)设立勤工俭学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勤工俭学的具体实施。
3. 学生会设立勤工俭学委员会,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五、勤工俭学项目及内容1. 校内勤工俭学项目:包括图书馆、宿舍、食堂、校园绿化、保卫等岗位。
2. 校外勤工俭学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单位提供的岗位。
3. 勤工俭学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技能服务、参与社会实践等。
六、勤工俭学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自愿报名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2. 考核选拔:各系(部)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考核选拔。
3. 安排岗位:学校根据学生的考核结果,安排合适的勤工俭学岗位。
4. 工作实施:学生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 工作评价:各系(部)定期对学生的勤工俭学工作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学生。
6. 工资发放: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勤工俭学工资。
七、勤工俭学管理制度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3. 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玩忽职守。
4. 学生应珍惜勤工俭学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 学生应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勤工俭学值班管理制度

学生勤工俭学值班管理制度一、学生勤工俭学的意义学生勤工俭学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理念和实践方式,能够锻炼学生的劳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立能力,同时也能够增加学生的社会经验和实践能力。
通过勤工俭学,学生可以在校园中参与各种劳动活动,锻炼自己的技能和能力,培养自己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态度。
勤工俭学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还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融入校园生活,增强自己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值班管理制度作为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值班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其次,值班管理制度可以维护校园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最后,值班管理制度可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值班管理制度的内容1. 值班安排学校在每个学期初制定值班表,确定每位学生的值班时间和地点。
值班时间通常安排在晚上和周末,以保证学生们在课余时间能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
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灵活安排,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值班活动。
2. 值班任务值班任务通常包括接待学生来访、处理学生投诉、维护校园秩序、协助教师管理学生等。
学校会对值班学生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确保学生能够胜任值班任务。
3. 值班考核学校会对值班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学生的表现和工作成绩。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对值班学生进行奖惩措施,以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态度。
4. 值班福利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值班活动,学校会提供一定的值班补贴和奖励措施。
同时,学校还会为值班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和顺利地完成值班任务。
三、值班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值班计划学校在每个学期初制定值班计划,确定值班时间、地点和任务。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安排,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值班活动。
2. 培训值班学生学校对值班学生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确保学生能够胜任值班任务。
培训内容包括值班流程、应急处理、沟通技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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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统一组织
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
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建立并逐步扩大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各部门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因特殊原因或特别要求,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资助中心不能安排学生的,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同意,可自行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安排。
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原则上不组织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按照1:1的比例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岗位工资实行按小时计费制。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每月不超过48小时。
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应根据考勤情况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且为学生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用人单位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工作,若因考勤制度不完善或使用非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中心将不予支付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首先由用人单位解决问题,然后协商解决。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本管理本法解释权属学生管理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