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办法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按照考核结果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五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时间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工作时间持续一个月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性质分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

(一)普通岗位是指该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学生专业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如办事员、保洁员、保卫护校、餐厅服务员等;

(二)技术岗位是指该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学生专业技术、特殊技

能、入学年限、经验与心理储备有相关要求的岗位,如助研员、实验员、特殊部门助理、家教等;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工作地点分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八条有意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提交《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明确岗位工作时间和内容,制定岗位职责、用工协议、培训计划等,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通过学生处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用人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到学生处提交下学期岗位申请,临时岗应提前五天申报。

第十九条学生通过用人单位面试,协商并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需将录用勤工学生的《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北阳学院校内勤工岗位用工情况统计表》和《协议书》一同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专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学生处将不定期对用人单位勤工岗运行情况考核,若未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将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一条临时岗用人单位应在学生完成工作后3天内将勤工助学考勤表、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交学生处审核并做薪酬发放计划。固定岗用人单位应在每月月初将上月勤工助学考勤表、勤工助学

薪酬发放表交学生处审核并做薪酬发放计划。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在学生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根据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如实填写《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鉴定表》,各院系应根据《鉴定表》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纳入本院系综合量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固定岗位一学期一设,用人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提交《岗位设置申请表》报下个学期用工计划,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并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四条设岗原则:

(一)以工时定岗位,按照我校特困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1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10工时×特困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二)编制充足部门不得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缺编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的原则,申请设置岗位。

(三)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不得聘任学生从事存在安全隐患、重体力劳动等工作。

(四)所有岗位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困难生申报岗位需优先录取。

第四章学生申请

第二十五条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考核合格的勤工助学上岗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

(四)学有余力,生活简朴,身体健康,能利用课余时间上岗;

(五)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流程:

(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岗前通识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二)填写《北阳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或登陆学校学工系统平台、微信平台进行勤工助学在线申请,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要求和申请人的条件,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组织岗位集中招聘或用人单位单独面试;

(四)通过面试的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并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在工作结束后将《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鉴定表》交所在院系备案;

(六)参与固定岗工作的学生,学期末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留任并参与下个学期的工作,否则将予以辞退。

第五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

工助学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学校从每年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设置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负责统一管理使用,财务处协助管理。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单位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二)勤工助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开支;

(三)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开支;

(四)其他与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的临时性开支。

第二十九条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北阳市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上岗学生岗位类型、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由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下列标准浮动发放:

(一)固定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并按月计酬,每月的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北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特殊岗位可依照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15元。

第三十条学生处根据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勤工助学工资。学生银行账户如有变更,须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并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因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后未及时登记说明而导致的不能领取工资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

动报酬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外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聘用协议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原则上按不低于北阳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

第三十二条开展勤工助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不影响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更好地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同一学生不得兼任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领取多个岗位勤工助学酬金。

第六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循“合法原则、诚信原则和业余原则”。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三十四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坚持“勤工”为手段,“助学”为目的,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纯粹为赚钱而不顾学业;

第三十五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不得私自与他人调换岗位、怠工或者旷工,应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若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依法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学生应学习相关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职责之外的要求,有权拒

绝参加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如私自答应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认真践约、工作负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第三十九条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中应倡导“服务”观念和“奉献”精神,对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对违反校纪校规,违反财务纪律及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授权学生处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四十一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IT技术和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论证、IT项目检查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和决策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硬件和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发放专家聘任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第七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三)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一、系统简介 校园的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庞杂,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而且在传统管理方式下,往往出现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主要面向学生处、思政教师、学生学业导师和全体学生,是针对学校学生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的专业管理系统。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维护、思想教育管理、评奖评优管理、对外交流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勤工助学管理、心理健康管理、军训管理、违纪处分管理、学籍管理、就业管理、其他数据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公寓管理、思政队伍管理、社会工作管理等子系统。支持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全校学生通过网络发送和接收有关信息,开展在线的业务处理,支持按权限管理的各种申请、查询和统计报表的输出打印功能。 河北科曼学生管理系统拥有强大的数据查询、统计、报表输出、信息交互等功能,具有简单、易用、可操作性强等特点。通过引入科曼学生管理系统,能够增强学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学生的各类信息,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提升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系统功能 河北科曼学生管理系统是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务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平台。通过大量子系统的接入,使系统服务涵盖学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高效稳定、功能全面、扩展灵活、管理方便的新型智能管理平台。 1、学生事务管理 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学生事务管理是基础功能,它包含了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学生日常管理、记录奖惩情况等。借助这一功能,管理者能够随时查看、统计全校学生各种基本详细信息,并能导出相关信息。对校外住宿、请假、离校、学生活动组织等情况快速掌握。 2、助学管理 助学管理系统包括贫困生档案、助学金、勤工助学、贫困资助、助学贷款等内容。系统自动审核学生贫困申请,建立学生贫困档案;审核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确定勤工助学学生;为在校特困生、受资助生、少数民族学生发放资助,登记资助金额,发放原因。 3、评奖评优管理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定管理,实现由学生处负责人在线设置各项奖励的评定等级、评定原则、人数、金额等。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2f5668452.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团山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试卷统一教导处保管,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勤工助学规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北工职院学字[2008]6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形势,完善学院教育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并促进我院学 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 知[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在不影响学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培养综合素质的要求和 学生本人的精力、条件、愿望参加由学院有关部门机构组织进行的,在课余时间利用自身的 智力、体力对学院和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活动,其目的是缓解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学生在 勤工助学活动中培养和提高自立、自信、自强意识。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特困生。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章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第五条学院设立“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隶属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设 置专门岗位负责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不 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园内发布用人信息,招聘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职能: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 条例,部署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档案,制定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 (四)随时了解并传达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政策及精神,及时向上级主管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 1 / 17

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树立自信、自强、自主、自立意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生产活动、后勤服务及各项校内公益劳动,从学校学生奖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相对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种有组织的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细则规定之列。 第五条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酬金发放 第六条勤工助学工作岗位设置原则上以校内为主。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在正常学习时间到社会

上自谋岗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包括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第七条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注重劳力与智力相结合,努力拓展与学生专业实践、素质提高等相关的岗位。分别在助教、助研、助管、图书馆、实验室、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领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实践能力、岗位需求等情况,岗位主要包括: 1.环境保洁岗: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 2.助理管理岗: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内容的服务性工作;辅助各行政部门开展办公室工作;协助图书馆开展学生阅览、自习室管理等工作。 3.助理实践岗:助教、助研、实验室建设、校办产业生产劳动、三馆讲解、广播站建设等工作;与专业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和文化服务工作。 4.校内外提供的适合学生参加的其他类型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工作各类、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等给予相应酬金。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津贴发放标准为150-200元/人·月,临时性岗位(一周内)津贴发放标准为8元/小时。 第十条勤工助学酬金由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发放,学生领取劳动酬金的时间一般为每月月初(具体时间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欧阳学文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

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

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是省学生资助中心面向全省的高校、市县教育局、中职、义务教育的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实现生源地贷款管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统计的管理。现将我校院级管理员的操作方法简介如下,请按步骤操作: 第一步:进入系统; 1、请各学院(部)有关老师与学生处管理科联系,索取本院的系统用户名及 密码(与2009年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相同); 2、登陆资助系统(域名为:http://202.119.175.107/,IE的版本要求为 IE6.0以上),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此时出现以下界面: 第二步:建立学院系统框架,输入专业名称(请将研究生专业单独列出); 3、点击左侧菜单中“系统管理”—“专业维护”按钮,出现以下界面(局部): 4、点击“院系未设置专业”按钮,出现以下界面(局部):

5、按界面要求输入本学院某个专业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此时出现 以下界面(局部): 6、继续点击左侧系统框架上的学院名称,即上图中用红框框出的部分,出现 以下界面(局部),点击其中“新增子专业”按钮,输入下一个专业的信息,以此类推,直至学院所有专业输入完毕; 第三步:录入申请学生信息; 7、在收齐纸质《200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后, 学院需对学生的申请资格作初步认定,并将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录入此系统。首先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生源地贷款”—“学院登记预申请”按钮,出现以下界面:

8、点击页面中的“新增”按钮,出现如下界面。在此界面中输入学生相关信 息后,如点击“保存”按钮,则将当前录入的记录保存到系统中,申请状态为“草稿”;如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则将记录保存到系统中,同时进入下一个学生的添加界面,便于快速操作、批量录入多个学生的贷款申请;如点击“保存并关闭”按钮,则讲记录保存到系统,并且关闭当前弹出窗口,返回上级列表界面:如点击“关闭”,则不保存数据,不修改 数据,并且关闭当前弹出窗口。 方“修改”或“删除信息”按钮进行操作;

中学管理制度汇编全文

中学管理制度汇编全文 Ⅰ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 1.校长岗位职责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行政工作由校长对上级全面负责,对国家负责,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行使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的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共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工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安排学校人事,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提名和任命中层干部。 (六)、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度、校内结构工资制等,学校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校长组织实施。 (七)、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审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各部门改进工作,做好学期和学年的工作总结。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完整版)勤工助学管理系统本科毕业设计

摘要: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相当一部分学校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仍沿用手工方式。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效率低下、容易出错的手工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设计开发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实现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成为学生管理部门的迫切需要。 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主要是学生基本情况的管理和学生工作情况的管理,主要包括数据输入、修改、删除、追加、查询、统计和打印报表等功能,勤工助学管理系统要能高效、准确地完成这些功能,并要达到界面美观友好、使用方便。和其他数据库管理系统相比,可以发现它在库性能、系统资源利用和设计环境等各方面采用了许多新技术,并对系统做了全方位的优化,它作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5的一个开发组件,充分结合了当前计算机的最新技术和早期VC++的优点,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数据库开发工具。VC++提供对象和事件的处理模式,利用面向对象编程的威力使用户能够最快速的建立和修改应用程序。因此我们选择使用VC++开发工具来实现设计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实现对学生基本情况和学生勤工助学情况的全面管理。第一个步骤是使用项目管理器建立一个项目,使以后设计的所有功能都在项目管理器中能够有组织地灵活运行。第二个步骤是建立系统运行需要的表并把表添加到数据库中。第三个步骤是根据系统所要完成的录入、维护、查询、统计和打印等功能分模块进行表单和报表格式的设计,通过编程来定义表单中的命令按钮,使表单完成不同的功能。第四

个步骤是生成可执行程序。整个系统分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学生个人情况管理和勤工助学管理两部分,要求对勤工助学和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分别进行录入、浏览、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统计和打印报表等操作。 关键字:面向对象, C++Builder, 勤工助学 目录 1.绪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开发意图 (6) 1.3 作用及范围 (7) 2、开发工具的选用与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对系统的认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系统的流程图及模块图 (30) 3.系统分析 (30) 3.1 需求分析 (30) 3.1.2功能需求 (31) 3.1.3功能描述图如下所示: (32) 3.1.4功能表如下所示: (33) 3.2 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33) 3.2.1 经济目标 (34) 3.2.2 社会目标 (34)

(规章制度)中学考试管理制度.docx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检验教学质量 ,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 .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 ,教风 ,学风的直观反映 ,也是社会形象 ,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 ,与学校的生存 ,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 ,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 ,强化 ,细化考试工作规程 ,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 ,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 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 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 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 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 ,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 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四、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 ,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 ,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 ,考生除因病外 ,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 续考。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医学部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助学成才”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医学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薪酬。 第六条学生私自在医学部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医学部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开展勤工助学的情况。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在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在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医学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协调医学部内各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接洽并鉴定合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7、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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