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提高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证监会)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称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各类证券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营业部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建设第五条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第六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一)按照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统筹安排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三)策划、组织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四)调查和研究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检查、评价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六)及时向公司总部反映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等;(二)投资者教育宣传口径和风险提示的指导思想;(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表;(四)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培训。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9〕120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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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9〕120号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为满足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适应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普及的外部环境,促进和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整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两项自律规则,重新起草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9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原《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5月15日
——结束——。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称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各类证券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营业部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建设第五条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第六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一)按照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统筹安排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三)策划、组织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四)调查和研究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检查、评价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六)及时向公司总部反映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等;(二)投资者教育宣传口径和风险提示的指导思想;(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表;(四)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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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1.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帮组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次序,___?1. A 增强财产安全意识2. B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3. C 促进投资者财产收入4. D 深入理解证券投资法则正确2.会员单位应当指定或设立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 A 拟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2. B 调查和研究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问题3. C 策划、开发、组织实施投资者教育活动项目4. D 检查、考核和评价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5. E 以上都包含正确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向投资者介绍证券投资知识、___和风险特征等内容。
1. A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2. B 不同证券产品的收益3. C 何如学习证券知识4. D 如何获取更多的效益正确4.协会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公司的申请,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证券公司专业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与稳定、客户服务水平、_____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
1. A 投资者反馈2. B 产品、业务成效3. C 投资者教育4. D 宣传效益正确5.会员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1. A 参加协会、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2. B 在营业场所张贴标语、宣传画、风险揭示书等宣传资料,向投资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 C 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4. D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投资者教育专栏;在交易委托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信箱等方式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为投资者开通短信服务5. E 以上都正确正确6.为了提高透明度,各证券经营机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_____、高管人员等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示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更新。
1. A 投诉者名单2. B 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3. C 投资者工作背景4. D 公司营业效益正确7.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会员应在_____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同时抄送注册地的地方协会。
结业考试详解

客户经理岗前培训考试试卷(一)单选题1. 客户不配合会员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可以警告但没有权利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2.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3. 数据统计口径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指的是:2分已自动评判A. 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B.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资金结算主席位C. 即一个帐户编码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D. 即一个证券帐户对应一个股票交易日期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4.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5.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6. 中国证券业协会无权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7.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
该说法:2分已自动评判A. 正确B. 错误学员答案:A 标准答案:A8. 实时开户数据接口中,返回数据(SJSKB.dbf,业务代号为‘1C’)的KBTXDZ字段9-16位填写的是什么?2分已自动评判A. 资金结算主席位B. 首次交易日期C. 证券帐户D. 证券帐户编号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9.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申请时,可以搜集的客户信息有哪些:1 证券投资经验 2 风险偏好 3 投资目标 4 婚姻状况 5 身体状况 6 客户身份 7 财产与收入状况2分已自动评判A. 1234567B. 12367C. 12345D. 123567学员答案:B 标准答案:B10. ________________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关于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我们将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一、背景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投资者的教育息息相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科学理性投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二、指引的重要性和目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旨在为基金公司、销售机构、投资者教育机构等相关各方提供统一的指导,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具体目的如下:1. 加强投资者教育的法律法规意识。
指引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信息透明、公正、准确。
2. 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指引要求各类投资者教育机构针对不同投资者群体,开展风险教育,提供风险防范策略,帮助投资者充分认识风险并做出科学决策。
3. 促进投资者合理投资。
指引要求投资者教育机构应加强基础知识的普及,引导投资者了解不同的投资品种、基金产品等,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投资水平。
4.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指引要求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督体系,定期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和调研,不断改进和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质量。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投资者分类管理。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知识水平,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和指导。
2. 投资者教育产品。
建立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产品体系,包括线上线下的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活动、研讨会等,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3. 信息披露和传递。
(整理)中国银河证劵贵州银河.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1.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帮组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次序,___?1. A 增强财产安全意识2. B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3. C 促进投资者财产收入4. D 深入理解证券投资法则正确2.会员单位应当指定或设立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 A 拟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2. B 调查和研究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问题3. C 策划、开发、组织实施投资者教育活动项目4. D 检查、考核和评价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5. E 以上都包含正确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向投资者介绍证券投资知识、___和风险特征等内容。
1. A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2. B 不同证券产品的收益3. C 何如学习证券知识4. D 如何获取更多的效益正确4.协会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公司的申请,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证券公司专业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与稳定、客户服务水平、_____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
1. A 投资者反馈2. B 产品、业务成效3. C 投资者教育4. D 宣传效益正确5.会员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1. A 参加协会、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2. B 在营业场所张贴标语、宣传画、风险揭示书等宣传资料,向投资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 C 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4. D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投资者教育专栏;在交易委托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信箱等方式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为投资者开通短信服务5. E 以上都正确正确6.为了提高透明度,各证券经营机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_____、高管人员等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示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更新。
1. A 投诉者名单2. B 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3. C 投资者工作背景4. D 公司营业效益正确7.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会员应在_____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同时抄送注册地的地方协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在投资者教育方面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引。
该指引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了解和认知,并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的实施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等。
该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者教育的目标:明确了投资者教育的总体目标,即通过加强投资者的知识和能力培养,提高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2. 投资者教育内容:明确了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的教育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投资风险和收益特征、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3. 投资者教育形式:指引提出了多种投资者教育的形式,包括投资者教育宣传、培训、咨询等,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4. 投资者教育责任: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投资者教育责任,以及相关的监督和评估要求。
5. 投资者教育资料和工具:指引提供了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和工具,如投资者教育手册、在线问答平台等,以便投资者获取相关知识和信息。
通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协会希望能够引导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各方共同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从而促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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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会员单位的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期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投资者教育”)是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针对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开展的普及期货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和地方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上述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熟悉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帮助
社会公众了解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把“风险讲够、规则讲透”,履行产品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结果负责。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正确处理投资者教育与公司风险控制、市场开发、期货知识普及和宣传的关系,不能将市场开发、路演及行情研讨等简单等同于投资者教育,也不能以投资者教育代替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制度安排
第七条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规范化管理和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司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牢固树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对投资者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市场负责的理念,并应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九条为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协会将专门设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基金,用于编写和制作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远程学院等基础建设;期货公司应安排投资者教育的经费预算,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投资者教育的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和流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或突出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的组织、制度和人才队伍,树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全员意识,指定一名高管人员和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与落实情况,并选择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优秀培训人才,科学有效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投资者的不同类别和层次,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市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加强对投资者需求及风险偏好的了解,及时改进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对期货宣传材料的审查制度,业务部门为拓展市场、发展业务需要开展宣传活动时,要提前向公司报备,由公司统一审定宣传资料,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第十四条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知识教育、法规教育、风险教育和维权教育等,具体包括:
(一)介绍期货基础知识、产品知识、交易制度、规则和流程;
(二)宣传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
(三)充分揭示期货投资的风险,并使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
(四)帮助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具体形式可以包括:
(一)在公司网站首页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等专栏;
(二)在市场开发、开户、交易等有关业务环节中设置风险提示的内容;
(三)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四)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五)在营业场所放置公司宣传手册、品种推介手册、风险揭示书、期货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等宣传材料,以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交易所制作的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供投资者免费查阅;
(六)组织开展期货仿真交易,增强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的感性认识;
(七)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等专栏,对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交易流程、公司合同文本等进行展示,并披露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情况、营业执照及开展期货业务的核准文件等内容,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并以适当方式将查阅方式告知投资者。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应重视对新入市投资者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了解;经过调查评估,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社会福利保障、投资亏损以后生活可能发生重大问题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员,应向其说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尽量说服其不要参与期货交易。
第十八条对新开户的客户,期货公司应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各种有效方式,提高投资者在以下方面的认识:(一)对期货市场的认识。
包括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风险管理制度、各种交易方式和操作方法等;
(二)对参与期货交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认识。
包括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合同协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金账号和结算资料查询、追加保证金与强行平仓规定、收费标准、投诉的渠道和维权方式等;
(三)对投资风险的认识。
要让投资者了解期货与其他投资工具不同的风险特征,认识到进行期货交易既可能有较
大盈利,也可能出现较大亏损,投资者必须承担从事期货交易亏损可能导致的责任。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将投资者教育内化为单位的合规运行机制,在从事以下各项业务操作时严格执行业务规范,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
(一)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后,应提醒投资者妥善保管交易密码、资金账户密码等重要资料,提示客户不要在非法营业网点从事期货交易;
(二)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开户人员应对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进行详细讲解,认真履行风险揭示义务,指导投资者阅读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在空白位置抄写规定字句并签字;
(三)在交易委托系统和结算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确保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及时知晓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机制,可以通过交易委托系统、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短信、网络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客户服务电话要有专人接听,及时解答投资者的咨询。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投资者教育的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开设专题,举办仿真交易大赛,期货知识竞赛等活动,介绍期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和培训;委托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IB)的期货公司,应经常性地对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制作期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投资品种介绍、交易流程等多种宣传折页,或编写期货交易手册、入市指南、风险教育案例汇编等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供投资者取阅。
第二十四条风险教育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期货公司关于期货交易的宣传册、说明书、协议、研究报告等材料中必须有风险揭示的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注明,不得使用夸大或诱导类用语,渲染期货投资的财富效应。
第五章地方协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地方协会应加强对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鼓励或组织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第二十六条地方协会要把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重点包括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开户环节的客户调查和评估、风险提示情况以及对新入市投资者的培训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地方协会要视市场及地区内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信息交流、经验推介、案例剖析;及时汇集本辖区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先进单位经验、典型案例并报送协会进行宣传和表彰;对教育活动落实不力、严重滞后、流于形式的期货经营机构和负责人,应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同时抄送注册地的地方协会。
第二十九条地方协会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并根据协会要求及时将辖区内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协会。
第三十条协会将把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期货公司信用评价体系中,通过相关评价指标予以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经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