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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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诚信投资教育
法律法规教育
03
CHAPTER
加强投资者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明确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和目标人群,确保教育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确定教育目标
根据目标人群的需求和投资知识水平,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投资者教育内容,包括投资基础知识、风险意识、资产配置等方面的知识。
制定教育内容
合理安排教育时间,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参与并获得收益。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投资者教育的智能化和个性化,提高教育效果。
跨界合作
与金融机构、媒体、社区等开展跨界合作,拓展投资者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社会责任投资
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推动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发展方向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安排教育时间
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
开展线上活动
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线上课程、直播讲座等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方便投资者随时随地参与。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易于理解和传播的宣传资料,如手册、海报、视频等,帮助投资者快速了解投资知识和风险。
组织线下活动
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为投资者提供面对面的教育服务。
共同制定政策
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投资者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寻求支持和指导。
与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03
02
01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
04
CHAPTER
投资者教育的效果评估
03
投资者对教育效果的满意度
评估投资者对教育效果的认同度,包括投资知识、风险意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各联系会员:根据《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十六条,“地方协会要把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重点包括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开户环节的客户调查和评估、风险提示情况以及对新入市投资者的培训情况等内容”。

为了督促期货公司落实《指引》有关要求,建立起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开展落实《指引》的有关自查工作。

为了发挥联系会员优势,将2009年期货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协会拟与联系会员共同协作,统一行动,开展对期货公司(含营业部)的具体检查工作。

方案如下:一、检查对象各辖区正常运营的期货公司及2009年4月30日前成立的期货营业部均可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步骤(一)自查阶段(通知发出日至6月30日)期货公司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安排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内容。

6月30日前各期货公司将自查电子表格报送联系会员及协会。

(二)检查阶段(7月至8月)协会和各联系会员安排检查(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9月至10月)协会根据检查情况召集会议,交流投资者教育工作经验。

三、检查安排(一)工作原则协会对各联系会员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检查工作不做任务和数量要求。

各联系会员可依据各自的情况,在保证检查质量、达到贯彻落实《指引》要求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协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成熟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带给我们的启示
国际组织
2003 年,证券业协会国际理事会(ICSA)设立“投资者 教育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 国、英国和美国等六个国家的证券业协会,负责对投资 者教育原则和实践进行研究;2004 年,ICSA 投资者教 育工作小组起草了《ICSA 投资者教育原则与最佳实践》, 第一次提出了一套投资者教育标准;2005 年,ICSA 投 资者教育工作小组成员联合发起创立了独立的投资者教 育国际论坛组织,共有 12 个成员机构,分别来自美国、 加拿大、瑞士、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
二、成熟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带给我们的启示
▪ 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者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成熟市场投资者 教育主要包含三方面的主题内容:
一是投资决策教育 二是个人资产管理教育 三是市场参与教育 ▪ 这三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投资者教育的策略安排以
及内容和方式的选择也是围绕着三大主题来进行的。
一、中国投资者教育的进展历程分析
第二 从2019年“国九条”提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阶段 到2019年股改基本完成的发展阶段
▪ 201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 )正式颁布,一系列制度变革与金融创新政策陆续出台。由此不仅带来资本市场价值 投资理念的进一步挖掘与提升,也为投资者教育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尤其是在 2019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中,中国证监会推出极具创新意义的“分类表决”制度, 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举措中,投资者教育的意义更加凸显。通过交易所、证券 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广大媒体等举办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范围广 泛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几千万投资者开始意识到手中的权利,并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多年来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得以稳妥解决。在这一阶段,中小投资者踊 跃参与市场变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逐步开始成熟。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
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27
•【字号】云证监[2008]60号
•【施行日期】2008.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指导意

(云证监[2008]60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做好以“风险揭示”为主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切实维护辖区证券市场平稳运行,突出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应制订详细活动方案,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未经我局审核同意,不得在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印制“云南证监局”字样;
二、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应正确处理营利性的市场开发和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间关系,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各项业务流程,不可重市场开发,轻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重扩大业务规模,轻风险揭示,不得借机搞营销,行客户开发之实,轻投资者风险教育;
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应聘请、选派具备证券或期货从业
资格,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
四、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应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对投资者教育工作摆样子、走形式、消极应付的机构,我局将严肃处理,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机构字[2007]3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机构字[2007]3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机构字[2007]34号)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代销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1、各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要组织全体高管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各营业部、基金销售网点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通知》(可网上下载),并贯彻落实。

明确各证券公司、各经营机构的一把手是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证券营业网点要以风险警示、证券基础知识普及、入市劝诫等多种形式教育投资者,在投资者园地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通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 32号)等文件。

基金销售网点除了要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外,还要建立风险揭示档案,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

3、各证券公司要按照年报披露工作的统一部署,在5月底前完成2006年的年报披露工作。

各公司要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投资者和社会监督。

各证券机构要加强证券交易系统的维护升级,确保交易峰值时的系统容量和安全,确保投资者交易正常进行。

各证券营业网点要就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向我局机构处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休市后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4、各证券机构要对照文件要求,对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5月21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9〕120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9〕120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9〕120号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为满足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适应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普及的外部环境,促进和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整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两项自律规则,重新起草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9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原《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5月15日
——结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7.02.26•【文号】中证协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2.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17号)各会员单位: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是证券业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最近,中国证监会对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将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常规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并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订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协会拟于今年内组织编写各类证券投资知识普及手册和制作光碟,举办征文或知识竞赛,在协会网站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通过报刊、电视台和网站等大众媒体向投资者发布风险提示公益广告;组织协调、督促支持各类会员单位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维护、完善和推进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投资者园地建设;会同地方证券业协会适时组织对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开展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情况交流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与各会员单位共同努力,进一步作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各项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去年以来,证券市场行情转暖,证券交易量急剧增加,投资证券市场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社会公众投资证券市场的积极性不断增高,新的投资者踊跃进入市场。

但是,当前许多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的风险意识,不了解证券投资和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没有区别股票和基金产品与储蓄、债券的差异,贸然进行证券和基金投资。

而有些证券中介机构又对投资者缺乏正确的引导和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5号——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5号——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5号——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5号现公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14日附件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提高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以下统称申报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分别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投教基地。

投教基地按照载体形式不同,分为实体投教基地和互联网投教基地。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指导派出机构监管所命名的省级投教基地,以及国家级基地中地址在本辖区内的实体基地和申报主体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互联网基地。

第四条投教基地应当在基地的显著位置摆放或者展示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投教基地牌匾证书,实体基地还应当在入口处显著位置以及基地的互联网宣传载体中,公示基地开放的时间、方式和联系电话等方便投资者来访的信息。

投教基地应当在开展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基地命名。

第五条投教基地要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持续符合《指导意见》、申报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积极参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开展的投教活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基地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六条投教基地单位应当完善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基地负责人和联系人,为基地配备的专职投教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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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高度认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投资者教育是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机构作为联系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应该明确自己在投资者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承担并不断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紧紧抓住提高投资者素质这一宗旨,使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投资基金。

明确基金产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规避个股风险,分享投资成果。

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时承担投资亏损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选择不同类别的基金要承担不同的风险,也获得相应的收益。

一般来讲,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

投资者应对自己的投资目的有清醒的认识,要从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所能承担的风险和期待的收益等方面出发,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首先,要注意分散投资。

要在银行、保险、资本市场中合理配置资产。

其次,要注重产品选择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相匹配。

第三,要注意选择优秀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

应该选择产品风格稳定、持股集中度和换手率较低、信息透明度较高、注重投资者教育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

第四,要注重选择入市时机。

避免在市场过度炒作时做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

明确基金的价值决定于其投资标的物的价值,是由其投资标的的基本面决定的。

要通过对投资理论的介绍,让投资者了解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评价的各种方法。

评价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除考虑市盈率指标外,还要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金流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

四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发展历史。

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只涨不跌的资本市场,也没有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以投机的方式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其承受的投资损失可能越大,恢复本金所花费的时间也可能更长。

基金是长期理财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发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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