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关于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暂行办法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2024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时期。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党和政府中层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选拔任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中层干部队伍,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敏锐性、领导能力、专业素养和执行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二、原则与要求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
2.注重政治标准,坚持党性第一原则,抓好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质、道德品质的考核。
3.突出能力素质,选树真才实学,重视干部在实践中的表现和成绩,注重发现和培养年轻干部。
4.强化选拔任用机制,注重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完善和优化选拔任用程序。
5.增强公正透明,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规定,坚决遏制干部选拔中的腐败行为。
三、选拔任用程序1.确定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
2.制定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制定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
3.组织干部选拔任用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具有较高职务和丰富经验的领导干部组成,负责确定选拔任用的候选人名单。
4.广泛收集干部选拔任用的信息,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等材料,并进行全面梳理和筛选。
5.组织选拔任用的笔试和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测和选拔。
6.进行体检和综合素质测试,以进一步筛选和选拔合适的人选。
7.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8.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名单,并报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批准。
9.选拔任用后,对干部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干部能够胜任新的职责和任务。
四、选拔任用标准1.政治标准:坚定信仰,忠诚党的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变革与转型升级呈现出新的形势和特点。
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贯彻党的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改革,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有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实施方案。
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是:选拔优秀的干部,激发干部积极性与创造力,为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政策制定与宣传:(1)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并及时向各级干部宣传解读,确保各级干部对于实施方案的理解与认同。
(2)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宣传,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培训,确保广大干部清楚政策规定和工作目标。
2.选拔标准与范围:(1)建立科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与评估体系,明确选拔重点和标准,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明确范围与程序,侧重选取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突出业绩、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干部。
3.选拔方式与评委组建:(1)采取综合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注重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同时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党性原则。
(2)组建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委团队,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信息收集与材料准备:(1)建立中层干部信息库,收集各级干部的履历、业绩、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为选拔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指导各级干部编写详实的人事材料,加强对干部思想作风与党性原则的考察,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选拔结果与公示:(1)经评委团队评审,确定中层干部选拔结果,并及时公示公布。
(2)公示期内,接受干部意见与建议,并组织专门小组进行审核,确保公示过程的公正性。
6.选拔后续跟踪与培养:(1)建立中层干部选拔后续跟踪机制,对干部履新后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13•【字号】桂发[1998]7号•【施行日期】199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1998年4月13日桂发〔1998〕7号)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动我区改革与发展“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的全面实施,现就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1、进一步提高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的有益探索,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实现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稳妥地试行和推开这项工作。
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使这项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除了运用这一方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外,还可以用来选拔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2、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职务和人数。
今年,自治区党委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具体职务是:自治区计委、经贸委、教委、科委、计生委、体委副主任,人事厅、劳动厅、卫生厅、文化厅、外经贸厅、审计厅、民政厅、司法厅、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党史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农科院、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西日报》社副总编,各1名。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2篇)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____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一、背景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愈加复杂和繁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教育改革和发展需求,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方案,对于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选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教学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党性修养的中层干部,以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和学校管理的要求,提升学校的领导管理水平。
三、选拔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选拔和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按照能力和业绩的原则进行选拔。
2.能力和业绩导向。
选拔和任用中层干部要注重能力和业绩,注重实绩、注重成效,强调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绩效考核为基础。
选拔和任用中层干部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通过多种方式、多种评价手段进行考核,综合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
4.德才兼备。
选拔和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重视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重视专业素养和学科知识储备。
四、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笔试。
组织中层干部参加笔试,通过考察其基本知识和专业素养。
3.综合面试。
对笔试合格者进行综合面试,从综合素质、个人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考察评价。
对综合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评价,重点考察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情况。
5.干部考察。
对考察评价符合要求的中层干部,组织干部考察,考察其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
6.综合评定。
根据考察和评价的结果,综合评定中层干部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对象。
五、选拔条件1.政治条件。
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经验条件。
具有一定的从教或管理经验,有教学或管理能力的骨干。
3.学历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广西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

广西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广西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酌情适度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
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掌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的厅、处、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条件第五条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并且在领导才干、发展潜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二)在处置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三)在承担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四)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五)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工作水平居全国前列,获得中央、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破格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破格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破格提拔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干部,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二)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三)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四)其他工作特殊需要。
学校中层任免实施方案

学校中层任免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教发〔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的通知》(教学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党性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式教师资格。
三、选拔程序。
(一)选拔对象确定。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校人事部门确定选拔对象。
(二)资格审查。
选拔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拔。
(三)考察考核。
对选拔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和考核,包括个人业绩、工作能力、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公示投票。
将通过资格审查和考察考核合格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进行投票选举。
(五)确定任免。
根据公示投票结果和考察考核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商议决定。
四、选拔方式。
(一)公开选拔。
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时,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内部选拔。
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干部进行选拔,鼓励干部内部竞聘。
五、任期和考核。
(一)任期。
学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任。
(二)考核。
学校将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任或提拔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就是学校中层任免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同事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选拔任用工作,共同推动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中层领导人选任制度

学校中层领导人选任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确立学校中层领导人选任的规范和程序,以推动学校的良好发展和持续进步。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中层领导人选任情况。
定义:- 中层领导人:指在学校内负责具体职能部门的主管,包括但不限于教务主任、行政主任等。
- 选任: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候选人担任中层领导职位。
原则:- 公平公正:中层领导人的选任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 透明公开:选任过程应进行透明,相关信息和决策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开。
- 能力为先:选任应基于候选人的能力和背景,优先考虑其学术水平、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素质。
程序:1. 候选人提名:学校应根据职位需求和候选人的能力要求,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开征集候选人。
2. 甄选评议:学校应组织甄选评议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和中层领导人组成。
委员会依据候选人的材料和表现,进行评议和排名。
3. 公示投票:学校应将评议结果公示给全体教职员工,并组织投票表决。
4. 选任决策:学校根据投票结果和评议委员会的建议,最终决定中层领导人的选任结果。
5. 任命通知:学校应向选任的中层领导人发出正式的任命通知,并履行相关手续。
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中层领导人选任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进行并符合学校的发展需求。
其他规定:-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 对于重要职位的选任,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定制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以上。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序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对各级党政机关的人才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时代对中层干部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选拔原则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学历学位、岗位适应性、干部培训经历等因素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1.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选拔工作要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杜绝任人唯亲、人为腐败等现象。
第二章选拔范围与对象2.1选拔范围: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等各类单位的在职干部和党员干部。
2.2选拔对象:2.2.1 年龄要求40岁以下(含40岁),在单位或地区担任一定职务、具有良好的工作经验和表现的干部。
2.2.2 具备较高学历和学位,具备较强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2.2.3党员身份,政治表现优秀,遵守党的纪律和法规。
第三章选拔程序3.1征集推荐:根据干部岗位需求,各单位逐级进行内部征集,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同时鼓励干部个人积极报名。
3.2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学历学位、年龄等。
3.3考察选拔:通过面试、笔试、考核、调研等方式综合考察推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筛选出20%的候选人。
3.4考核备案:确定的候选人将进一步进行考核备案,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群众和同事评价等。
3.5备案公示:公示时间暂定为7天,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培养计划4.1确定培养目标: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确定各候选人的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期限和要求。
4.2制定培养计划: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规划,包括在职培养、集中培训、岗位锻炼等,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3指导教育:制定一套科学的教育指导方法,培养候选人的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工作能力等,为其进一步晋升为中层干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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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关于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暂行办法[作者:党办来自:本站原创文章录入:zhengguohui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和完善我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加快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和要求(一)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二)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加快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意选拔任用具有世界眼光、先进教育理念和有培养前途、能深入研究并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专家型领导干部;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拔任用的适用范围选拔任用范围为校内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包括:(一) 机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二) 院、系、教学部等办学实体党政领导干部;(三) 其它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三、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一) 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校、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高等学校管理实践经验,善于学习和把握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 任职资格1.提任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应有基层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2.聘任为正职,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担任部门副职的,一般要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3.提任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者,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的副职,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职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4.提拔使用的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含50岁)。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一届任期的,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
5.担任党内领导职务者,除具备上列规定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6.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
(三) 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自治区高校工委备案,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四、民主推荐(一)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 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三) 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须经过下列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统计、分析推荐结果;4、向学校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四) 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正职,由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党委组织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个别提拔副职,由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五)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六) 个人向党组织或学校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征求意见。
(七) 个别特殊需要的中层党政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校党委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一)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二) 考察学校中层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三) 考察学校中层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 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向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报告。
(四) 考察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1.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2.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代表;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业务人员代表;4. 考察对象所面对的服务对象代表;5. 其他有关人员。
(五) 考察学校中层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学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的意见。
(六) 考察学校中层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 主要缺点和不足;3.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七)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当资格。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八) 拟定人选的考察情况,一般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反馈。
六、讨论决定(一) 选拔任用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学校党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二) 按有关章程或规定选举产生的选任制中层领导干部,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其中共青团、工会等选任制领导干部,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复。
(三) 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学校党委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 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学校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 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 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拟任人选,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任免建议,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审批材料。
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武装部部长、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等领导职务的任免决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和备案。
七、任职(一) 推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在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全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 实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现职待遇。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期时间;不胜任现职或双向选择不再担任现职的,原则上回原单位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 实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
由学校委任和聘任的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领导班子换届后个别提拔的班子副职一般不单独计任期,其换届与班子换届同时进行。
基层党组织选任制领导干部,其职务任期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党总支每届任期三年。
工会、团委的选任制领导干部,其职务任期执行有关章程的规定。
(四)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将考察意见向本人反馈。
(五) 职务任免发文。
党群类干部以党委名义发文,党委书记签发。
行政类干部(含校管业务类干部)以学校名义发文,党委书记与校长共同签发。
其他不定行政级别的校管单位负责人,以学校名义发文,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签发。
(六) 到任和工作交接。
职务任免发文后,新任干部应尽快到任,并由党委组织部到有关单位宣布任免决定;到任和离任者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干部职务任免调整后的有关待遇变更,一般从任免通知发文的下一个月计起。
八、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校内部进行。
(二)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参照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对学术水平、专业性要求高的领导职务人选,可采用领导或专家学者推荐提名,或在校内外以至国外(境外)公开招聘等方式,吸收优秀人才,经组织考察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委任或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