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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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和投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如购买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2. 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支出用于维持和促进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员工薪酬等。

3. 财务性支出:财务性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利息、手续费、罚款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费用。

4. 税收支出:税收支出是指政府运行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费用,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

5. 债务偿还支付:债务偿还支付主要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相关费用。

6. 项目投资支出:项目投资支出用于进行新项目的投资,如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技术研究等。

7. 捐赠支出:捐赠支出是指用于慈善事业、社会公益项目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捐赠。

8. 聚资支出:聚资支出用于集资和筹资活动,如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

9. 保险和风险管理支出:保险和风险管理支出用于购买保险产品和进行风险管理活动。

10. 其他支出:除以上列举的支出科目外,还包括一些不属于
上述分类的支出。

以上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主要类别,具体的分类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细化。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时,可以根据这些分类科目来进行支出的划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项目主要界定如下:(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投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企业为了获取股息、利息,实现资本增值,或者为了改善贸易关系等其他经济利益,用所持有的资产与其他单位(一般称为“被投资单位”)相交换而取得的资产。

按照投资的性质分类,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

利息是投资方持有债权投资的经济回报,而股息、红利是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分享。

企业所得税有关投资政策的目的,是消除或减轻对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保持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资本利得性质)税负平衡,鼓励企业的长期投资。

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主要体现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由于股息、红利是对被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上不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的正常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各国的所得税法对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遵循国际惯例。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同时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作为企业扣除项目,会出现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循环倒算的问题。

(三)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

“捐赠”和“赞助” 税负很不同

“捐赠”和“赞助” 税负很不同

“捐赠〞和“赞助〞税负很不同“捐赠〞和“赞助〞税负很不同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企业捐赠、赞助业务逐渐增加,国家有关税法政策对二者的规定也相差很大,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的方式、目的结合税法政策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到达多方共赢的局面。

关键词:捐赠;赞助;税收捐赠,是企业或个人对外无偿赠送和捐献各种资产的行为。

例如对希望学校的捐赠,是企业或个人为支持学校教育而捐赠资金、物资的行为。

赞助,是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实物等形式赞助某个单位或某项活动,从而到达宣传或扩大自身影响等目的的无偿赞助支出。

例如对运动会、文艺演出的赞助,是企业或个人为支持运动会、文艺演出而无偿赞助资金、物资的行为。

两者都是对外无偿付出,但两者的方式、目的不同,在税法规定方面也差异较大,涉及到视同销售、不得在税前列支等政策,在现实环境中,两者又与广告、业务宣传相互混杂,由此带来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涉税业务也出现繁杂难辨和误判的情况。

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A单位举办一场主题论坛,B企业将一批本企业生产的市场价50万元保温杯进行赞助。

主管税务所的意见是该赞助业务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捐赠行为,因此应将该赞助50万元作为视同销售业务缴纳相应增值税,同时作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而B企业认为该赞助以40万元生产本钱作为视同销售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以业务宣传支出税前列支。

税务机关和企业间产生了不同意见。

一、增值税业务规定及税款缴纳分析相关规定不管是捐赠支出,还是赞助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等规定,单位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工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时,该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照货物同期市场销售价格或者相关方法确认的销售价格计缴增值税。

税款缴纳分析主管税务所和B企业的意见根本相似,但在税基方面又有差异。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B企业应将自产保温杯以市场销售价格50万元计算相应的销项税额,而生产保温杯相应进项税额已抵扣,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赞助支出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赞助支出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赞助⽀出指什么
业所得税法中的赞助⽀出,是指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关的各种⾮⼴告性质⽀出。

⾮⼴告性质赞助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赞助⽀出是怎样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赞助⽀出指什么
1、赞助⽀出,是指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关的各种⾮⼴告性质⽀出。

⾮⼴告性质赞助不得在税前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六)项所称赞助⽀出,是指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关的各种⾮⼴告性质⽀出。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准备材料有哪些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公安机关的⽴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件;
(五)⾏政机关的公⽂;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赞助⽀出,是指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关的各种⾮⼴告性质⽀出。

⾮⼴告性质赞助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企业捐赠、赞助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捐赠、赞助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捐赠、赞助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捐赠、赞助资产的价值捐赠、赞助资产价值是双方基于市场平均价格协商一致的结果。

为方便企业对外谈判,财务部门应该向办理捐赠、赞助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捐赠、赞助介质的基础价格。

不同捐赠、赞助介质的基础价格来源和计算方法不同:①货币资金,双方基本无异议,且少有杂项费用发生,捐赠价值往往等于基础价格,即对方收到的货币资金数额。

②存量实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与市价差异很大,比如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非常低,但若还能正常使用,市场转让的价值将大大高于账面价值。

此类资产需要相关部门办理资产评估。

实物或无形资产的基础价格包括评估价值、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③自产货物、服务。

企业销售部门有完整的销售价格体系。

自产货物、服务的基础价格就等于对外销售价格。

④外购实物、无形资产和服务。

当需要外购资产来对外捐赠、赞助时,为提高业务效率,可委托企业采购部门执行,其采购价格可认为是市价。

外购实物、无形资产和服务的基础价格包括采购成本、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二、捐赠、赞助业务的财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捐赠、赞助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实物、无形资产和服务等资产捐赠、赞助事项不能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中销售收人确认的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资产原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对其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最后将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其他实物、无形资产和服务按账面成本从“原材料”、“无形资产”、“产成品”、“项目成本”等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赞助支出并非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赞助支出并非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赞助支出并非不可以税前扣除!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企业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多扣除一些费用,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绞尽脑汁。

大多数企业都是尽可能多的扣除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而忽视了税法上规定不可扣除的支出,这些支出并非真的不能扣除,只要换个角度稍加调整也可以税前扣除,比如赞助支出。

众所周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而作纳税调增处理。

之所以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主要是考虑到:①赞助支出本身并不是与取得收入有关正常、必要的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②如果允许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往往会以赞助支出的名义开支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支出,容易出现纳税人借此逃税,侵害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但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赞助支出并非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如很多赞助支出属于政府机关摊派费用,具有公益性捐赠性质,只是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企业以此认定为赞助支出;又如,企业为扩大影响参加一些宣传单位开展的活动,但只考虑提高社会声誉,未考虑宣传具体产品,而未与对方签订具体合同,则发生的支出认定为赞助支出等等。

因此,企业应仔细分析各种赞助支出的性质和具体内容,特别是发生该项支出前,进行合理定性,根据定性来进行规划,争取最大的税收空间:①对于表面上纳税人自愿的赞助支出,但在实际中有许多支出不是出于纳税人自愿的,而是政府或部门摊派的。

对于该类赞助支出,其实是用于公益性用途,企业对该类支出事前最好与摊派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尽量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

②通过变更合作形式,变赞助性质为业务宣传费性质。

例如:2017年10月份,某市政府举办读书月活动,某企业作为读书月活动的特别支持单位,发生相关支出120万元,企业账面认定为赞助支出,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了纳税调增处理。

但如果支付赞助费以前,先与对方签定为本公司进行业务宣传的合同,在读书月活动中,活动现场对本企业的相关业务、产品或形象的直接宣传,可以认定为业务宣传费性质的支出,并可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销售)收入的15%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进行调整。

捐赠支出会计科目

捐赠支出会计科目

捐赠支出会计科目捐赠支出是组织或个人向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的慈善捐赠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它通常在会计科目中以支出科目的形式呈现。

下面是一些捐赠支出会计科目的参考内容。

1. 慈善捐款(Charitable Donations):这是捐赠支出中最常见的科目之一,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慈善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款项。

慈善捐款通常是以一定金额的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供。

2. 物资捐赠(In-kind Donations):这个科目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慈善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物品或服务。

这些物品可以是衣物、食品、书籍等,也可以是提供的服务,如义诊或义工活动。

3. 教育捐赠(Education Donations):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学校、大学、教育基金或奖学金捐赠的款项。

这些捐赠可以用于支持教育项目、设备购买或提供奖学金给需要资助的学生。

4. 环境保护捐赠(Environmental Donations):这个科目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环境保护机构、保护动植物物种的组织或其他环境保护项目捐赠的款项。

这些捐赠通常用于环境保护计划、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等。

5. 社会救助捐赠(Social Assistance Donations):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救助机构、灾难救助组织、贫困帮助项目等捐赠的款项。

这些捐赠可以用于提供食物、住房、医疗等帮助,支持受灾地区的重建和人道救助。

6. 健康捐赠(Healthcare Donations):这个科目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医疗机构、医疗基金或慈善医疗项目捐赠的款项。

这些捐赠可以用于支持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的提供,或提供医疗援助给贫困地区的人们。

7. 科研捐赠(Research Donations):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基金或科学项目捐赠的款项。

这些捐赠可以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科学家的研究、实验设备购买等。

8. 文化艺术捐赠(Cultural and Art Donations):这个科目用于记录组织或个人向艺术机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项目等捐赠的款项。

警惕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警惕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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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要求 关于学术赞助相关要求 关于成果转化相关要求 关于知识产权相关要求
捐赠、资助、赞助有什么区别?
捐赠一般是无偿的,赞助、资助一般是有偿,即有回报的
2007年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 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促进科技 与经济深度融合。
严禁私自转移科技成果
私自转移科技成果的途径:
1. 高校教师以自身或亲友名义将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后实施 2. 高校教师私自接受校外企业委托,利用高校巨额投资的实验室、高科技设备 或其他技术手段等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 3. 提前公开专利技术成果 4. 规避职务发明法律法规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科研经费合理使用有关要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华中科技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等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并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科研经费合理使用有关要求对科研财务审计相关监管部门落实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规定重点关注科研项目特别是已结题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
新旧法规的区别: ü 去掉了“资助”二字 ü 范围由“社会”改为“公益事业” ü 表明了国家对资助的态度有所保留,规定更加严谨、规范
“九不准”中关于学术赞助的规定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第四条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 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 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 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 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 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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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有什么不同

捐赠,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无偿赠送和捐献各种资产的行为。

如对广州亚运的捐赠,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个人为支持第16届亚洲运动会而捐赠资金、物资的行为。



赞助,是指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实物等形式赞助某个单位或某项活动,从而达到宣传或扩大自身影响等目的的各种无偿赞助支出。

如对广州亚运的赞助,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个人为支持第16届亚洲运动会而无偿赞助资金、物资的行为。



从定义看“捐赠”与“赞助”尽管都是无偿,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简单地说,捐赠是无条件的,捐赠人不求任何回报;赞助则是有条件的,赞助人往往都有要求被赞助人提供商业利益上的回报。

如赞助人通过赞助广州亚运获取广州亚运高级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资格,从而达到宣传和扩大赞助人影响,提升赞助人或其产品的形象和价值的目的。



对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公益性捐赠,税法上有严格的限定,是指纳税人通过特定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残疾人、民政福利事业、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以及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不具公益性的捐赠、直接捐赠、受赠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捐赠、超过扣除比例部分的捐赠,不得扣除。



对赞助支出,可划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两类,税法上的赞助支出一般是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赞助活动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根据交易的实质确定支出的性质,不能笼统地再以“赞助”
的名义或“赞助支出”方式进行扣除。

如:企业以宣传其形象、扩大其产品、服务等知名度为目的进行赞助,接受赞助的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媒介公开地为其进行宣传服务,如果接受赞助的单位为专门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则属于广告性支出;接受赞助的单位为非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如广州亚组委),该支出的性质就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

目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比例,一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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