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史(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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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国要分成第一、二、三、四、五共和国?他们有什么不同?

为什么法国要分成第一、二、三、四、五共和国?他们有什么不同?

为什么法国要分成第一、二、三、四、五共和国?他们有什么不同?所谓的法兰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共和国实际上指的是在近代史上,法国先后出现的5个共和体制政权,由于近代以来法国政权更迭比较频繁,为了将这5个共和政权彼此区分开来,便用序列将其命名,而他们的正式名称,都叫法兰西共和国。

大致来说,近代史上法国先是君主制国家,然后国王被推翻,人们就组建了共和政府,但共和政府要么是统治不力,要么是发生了政变,要么就是在战争中战败,政府被颠覆,被另一个政府所代替,如此反复来了好几次,就有了先后5个共和政府。

先说说第一个共和政府的诞生,时间还要追溯到波旁王朝的末期,也就是法王路易十六的时候,路易十六是个不爱管事的国王,他在位的时候大权落到了王后玛丽的手上,但玛丽也不懂政治,是个喜欢花钱的主,热衷于各种享受和买买买,结果很快就把国库挥霍一空,使法国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说白了就是国家没钱了。

国家没钱了就要想办法弄钱,不然皇室奢华的生活怎么维持?军队怎么养活?还有大批的官僚,总是要恰饭的。

于是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法国就召开了一次三级(教士、贵族和市民)会议,在会上贵族要求增加平民的税收,而平民要求增加贵族的税收,双方在会上产生了的剧烈冲突,后来教士和贵族企图调集军队镇压平民,由此引发了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的起义。

起义军很快就推翻了国王,并于1792年9月22日选出了国民公会,这一事件就标志着法国史上第一个共和政权的建立,即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共和政府成立后,很快就把国王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而这一举动也震惊了当时的整个欧洲,因为当时的欧洲都是君主制国家,突然来了个共和制政府,自然就引起了其他国王们的恐慌,他们生怕法国的革命会蔓延到自己国家,便很快就组建了反法同盟,共同对抗法国。

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内部也很乱,先是罗伯斯庇尔的雅各宾派上台执政,雅各宾派时期就是各种恐怖政策,动不动就把人送上断头台,后来罗伯斯庇尔被人推翻后,他也被别人送上了断头台。

浅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政体

浅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政体

浅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政体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06级法学4班祝萧栋引言: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开创了当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新型模式。

法国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并开始实行这种新型的整体模式——半总统共和制,又称半总统制政体。

这是一种以总统为国家权力中心,以总理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在继承“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法国国情的需要以及总结了原有第四共和国的议会制政体的弊端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介于议会制与总统制政体之间,并且在许多方面总统的权力甚至超越了总统制政体,因此又被称为“超级总统制”。

这种政体的诞生与实行有着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引发了我们对“三权分立”在新形势下的思考。

有利于我们更好深入地了解当今世界政治制度发展与变迁的脉络。

一、历史背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是法国的现行宪法,是1958年在戴高乐一手主持下制定的。

这部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概括地说,就是第四共和国软弱无力导致危机四起,急需强化政府。

1.出现了严重的政府危机。

战后成立的第四共和国沿用了1875年第三共和国议会制的共和制政体,强调主权在民的共和思想,赋予议会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广泛的权力,而行政权力太小,使政府失去了与议会相互制衡的力量,导致体制内缺乏权力均衡机制,出现了频繁的议会倒阁。

议会随时可以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提出的信任案。

再加上议会内党派林立,多党制使得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完成单独组阁,内阁内经常发生分歧进行改组,造成内阁更迭频繁。

据不完全统计①,1946年11月至1958年6月,不到12年的时间内,更换了23届内阁,平均每届内阁执政时间不到6个月,其中最长的一届内阁执政一年多,执政最短的仅5天甚至2天。

1948年9月2日舒曼组阁,只存在5天7日就倒阁。

1950年7月2日葛义组阁,过了2天4日即倒阁。

内阁更迭频繁导致政局不稳,“议员共和国”危机重重,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法国政治体系

法国政治体系

1.法国政治体系是什么?
法国政治体系是“半总统共和制”。

半总统共和制总体特征
第一、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拥有一定的行政权。

在内政外交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第二、内阁仍设总理,领导政府活动。

总统命令要由总理及有关部长副署,政府向议会负责。

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

扩展资料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共和制国家。

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实行多党议会制,但政府极不稳定。

1958年戴高乐政府主持制定了新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和行政权力。

1958年9月全民公决通过,法国进入第五共和国。

法国行政体制

法国行政体制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建于1958年,和以往议会共和不同的总统制政府体制,标志着法国进入当代行政发展阶段。

此后的历届法国政府,对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法规等问题持相对稳定的发展观点。

而在政府最高层面的权力结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等问题上波动较大。

与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同时诞生的法国式总统制政府体制,不仅与议会共和的政府体制明确区别,而且也与传统式的总统制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其中,政府最高层面的权力结构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在议会共和体制下,虽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虚实关系十分明确。

在传统的总统制政府体制中、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身二任,总统既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又是行政权的化身。

而在法国,同时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两者职能权责的关系却有一些含糊之处。

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权,同时又实际地控制着政府的重大决策,总理名为政府首脑,行政大权却旁落他人。

也就是说,法国政府首脑事实上有两个权力构成主体、即实际上的权力主体和名义上的权力主体,或者说主要的权力主体和次要的权力主体。

因此,研究法国政府最高层面权力结构是一个很微妙却又很重要的问题。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对第四共和国时期议会专横、政府无能的否定,也是战后大垄断财团利益在政治上的反映。

第五共和国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加强总统权威来削弱议会权力,保持政府相对稳定。

创建第五共和国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法国政权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议会与政府的两极抗衡变为总统、议会和政府的新三角关系。

新的体制通过两个途径来加强总统权威,保持政府的相对稳定:其一是将原先议会对政府的制约,改为总统对政府的制约,新宪法将过去总理由总统提名,经国民议会批准后才正式任命的规定改成为总统有权任免总理,组织政府,任命文武官员。

其二是将政府本身具有的一些重要权力出让给总统,由总统直接管理政府。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不仅有权签署法令、颁布法律,而且还直接渗透于行政权之中。

西方政治制度史

西方政治制度史

《西方政治制度史》古希腊1.梭伦改革(BC6C):颁布解负令;废除债务奴隶;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

一方面,提高公民大会的地位,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元老院);另一方面设立四百人会议(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和陪审法庭(四个等级皆可以参加)打破贵族对司法、立法、行政的垄断。

评价:梭伦改革是雅典平民反对贵族寡头斗争的一次胜利,为奴隶城邦民主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但梭伦改革没能使贵族和平民都满意,虽然在经济上袒护平民,但政治上倾向贵族。

妥协是最大的特点。

2.克里斯提尼改革(BC6C):取消原有的部落,划分十个选区,从而消除了氏族贵族在部落中的传统势力,清除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部落。

五百人会议取代梭伦的四百人会议,准备议案、执行公民大会决议,一定程度上担任政府的作用;十将军委员会,一年一人,负责统帅军队;贝壳放逐法。

评价:彻底清除氏族制的残余,削弱了贵族的势力,完善雅典民主政治,是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最后阶段。

3.伯利克里民主政治时期(BC5C):第一、官吏向所有阶层开放;第二、剥夺战神山元老院权利,分别归属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陪审法庭。

第三、抽签确定五百人会议议员,发放津贴。

第四、扩大陪审法庭的范围和权利。

第五、设立护法官。

第六、公民大会经常化。

评价:雅典民主政治发展达到顶峰。

古罗马1.王政时代:BC753—BC510实行军事民主制。

元老院,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库里亚大会,罗马公民大会,主要解决公社中重大问题,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王)、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审判重大案件。

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塞尔维.图里阿(第六个国王)改革措施:①打破氏族制度的限制,按地区划分为四个区域。

②按财产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规定相应的义务。

③建立森都里亚大会作为新的民众大会,贵族平民都可参加。

改革的意义: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

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建立起来了。

西方政治制度史(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

西方政治制度史(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一)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半总统制。

它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

主要特点是:①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任。

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

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吅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

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

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

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

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

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二)地方制度实行中央集权制。

80年代权力下放,增设大区,地方政府由原来的省、市镇两级变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

通过改革,取消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护,加强了地方议会的自治权,从而改变了数百年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缓解了高度官僚集权的弊害。

(三)公务员制度第五共和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它对第四共和国的《公务员总章程》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制订了专门的章程。

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试、录用和培训结合起来。

(四)政党制度实行多党制。

法国政党众多,不够稳定,政党的分裂、合并、改组和新建时有发生,政党之间经常组成或解散联盟。

第五共和国成吅立后,政府通过对选举法的改革,使党派相对减少,并保持相对稳定。

1944年以来,历届政府都是由一党或多党联盟组成的政府。

专题二深度点拨――英国、法国、美国的政治制度及疑难解析

专题二深度点拨――英国、法国、美国的政治制度及疑难解析

专题二析主讲专家:深度点拨——英国、法国、美国的政治制度及疑难解常超《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作者、责任编辑,政治学博士人民教育出版社主任编辑xxxxxx教育研修学院高级教师【杨灵】各位老师好。

教材中专题一概括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制等政体的一般特点。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专题二和专题三,以英国、法国、美国为例,介绍了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英、法、美三国国体相同、政治制度各有特色,在教学实践中是学生的兴趣点也是理解的难点。

那么,专题二为什么从英国的政治制度讲起?【常超】这得从英国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说起。

同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相比,英国的政治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性。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西方的性制度,而且是人类的制度。

当欧洲宗教机构和封建割据势力肆虐之际,他们已经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司法陪审制和地方管理体制;当欧洲封建专政主义普遍加强时,他们又发动了资产阶级革命,摧毁封建主义根基,创立了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当欧洲诸国也开展资本主义革命时,他们又在政治领域实行广泛改革,创立了资本主义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

诸多事实表明,英国人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开拓者。

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性。

现在社会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内阁制度、选举制度等都发源于英国。

英国是议会之母,也是世界政治制度的博物馆,现在社会各国的政治制度基本上在那里都可以找到原型。

所以我们的教材首先从英国讲起。

【杨灵】在上一专题,我们提到英国议会的监督权主要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和弹劾权。

在看国际新闻的时候,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英国首相卡梅伦前往下议院接受质询”,这里所说的质询怎么理解呢?跟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一样吗?【常超】这种质询不同于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质询权通常由议员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解释、说明和答辩,即质询。

政府对议员的质询必须进行答复。

质询权是非总统制国家中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权力,它的作用在于:查明真相,要求政府对所质询之事作出真实而详细的答复;通过质询督促,迫使政府对需要从速解决的问题尽快采取行动。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政治制度

英国
美国
德国
法国
这种独特的总统制来源于第四共和国和第五共和国 时期的经验。 二战期间,法国的殖民地几乎丧失殆尽,战后 为了夺回已经失去的势力范围,多次发动殖民战争,在越 南,法军直至1954年奠边府战役遭受重创后,才被迫停战; 在阿尔及利亚,法国的殖民战争,旷日持久,累遭失败; 在埃及和北非的战争也都受到挫折。战争加重了国内人民 的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促使议会中各党派之间的意见 更加分歧,政府的地位更加不稳定,更迭更趋频繁。因此, 要求变革法国政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第五共和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就是扩大总统和行 政权力,从而重新调整了总统、政府和议会的关系,稳定 了当时的局势。
第五共和国实行半总统制。它 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 家政权形式。主要特点是:
①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 任。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 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 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 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除拥有任 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 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 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 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 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 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 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 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 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 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 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 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 请总统任免。
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 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 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 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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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度特点
(一)政权组织形式
实行半总统制。

它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

主要特点是:
①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任。

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

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吅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

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

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

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

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

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二)地方制度
实行中央集权制。

80年代权力下放,增设大区,地方政府由原来的省、市镇两级变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

通过改革,取消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护,加强了地方议会的自治权,从而改变了数百年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缓解了高度官僚集权的弊害。

(三)公务员制度
第五共和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它对第四共和国的《公务员总章程》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制订了专门的章程。

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试、录用和培训结合起来。

(四)政党制度
实行多党制。

法国政党众多,不够稳定,政党的分裂、合并、改组和新建时有发生,政党之间经常组成或解散联盟。

第五共和国成吅立后,政府通过对选举法的改革,使党派相对减少,并保持相对稳定。

1944年以来,历届政府都是由一党或多党联盟组成的政府。

(五)公民权利制度
公民除享有《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工会权和社会保障权。

第五共和国早期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得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问题得到了彻底的改变。

评价:首先,加强了总统的权力。

第五共和国政体的安排体现在1958年宪法里,1958年宪法将总统列为第二章,紧跟在第一章有关国家主吅权之后,而处于其他各章之前,而第四共和国宪法则是把议会安排在这个位置上,新的宪法结构足以说明,第五共和国总统已处于不寻常的地位。

宪法第5条给共和国总统的作用下了一个总的定义:“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

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这些都表明第五共和国总统在法国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样重要的地位是由一系列重要权力作为支撑的:总统除了拥有如赦免权、统帅三军权、主持部长会议、任免高级文武官员、颁布法律、负责谈判和签署条
约等一般性的传统职权外,还拥有任免总理、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四大权力。

在行政权范围内,总统任命总理,不必经议会批准,总理在挑选政府成员时要征求总统的意见并得到其认可,总统和总理可以根据需要在议员和非议员中挑选政府成员,但是议员一旦被任命为政府成员,就应在一个月内辞去议员职务。

第五共和国通过确立总统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改变了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政局不稳,政府频繁更迭的局面。

其次,提高政府的权力和地位。

宪法规定,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部队,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成员以及总统职权以外的所有文武官员;总理代表政府提出施政纲领或发表一项总政策声明向议会承担责任,.总理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总理有权以政府名义宣布戒吅严命令,政府在落实上述职能时享有特殊的“固有权”(即警吅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

尤其是后两种权力充分反映了政府对议会权力的提高,因为政府可以利用条例制订权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还可以利用命令发布权对法律上某些含糊不清的条款进行补充和解释,甚至改变立法意图或从事立法活动。

第五共和国政府权力的加强,导致了行政权独立性的提高。

再次,限制议会的权力。

鉴于第三、第四共和国政府更迭频繁的教训,1958年宪法对国民议会的监督权作了种种限制:第一是取消容易引起倒阁的质询权,议员由此失去了对政府的质询;第二是减少议会的辩论权与表决权;第三是对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弹劾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

宪法规定了不信任案提出的程序和表决的条件,并且只有愿意对不信任案进行表决的人才可上台发表意见。

同时,宪法还规定,总统的职权和地位不再受到议会的牵制,总理的任命和政府的组成也无需议会的批准。

此外,议会所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如在立法权方面,宪法明显地缩少了议会立法的内容和范围。

在财政预算表决权方面,如果议会迟迟未能表决通过,政府有权以发布命令形式先行实施财政预算中的某些条款,从而大大减轻来自议会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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