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治制度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近代法国政体特点:1. 君主立宪制度——法国第三共和国在1875年成立,采用了君主立宪制度。
国家元首为总统,但其权力相对较小,居于国家政治地位的最高层级。
在君主立宪制下,国会及其各部门拥有更大的权力,包括议会成员选举,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工作等。
2. 各级行政制度——法国政治体系中的行政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为总理和其内阁。
而地方政府分为22个大区、101个省、3452个区和36000多个市镇。
3. 政治势力分布——法国在20世纪初及中期,政治势力主要是由社会党、共产党以及右翼势力所掌握的。
在1946年推出的新宪法中,令其他政党得以获得政治权利。
4. 选举制度——法国在政治制度中,采用了比例代表制度,所有参选的政党按获得挑选票数比例来分配席位。
这种选举制度保证了各政党在国会中的代表性。
5. 思想激进——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法国的政治和文化生活充满了激进和革新意识。
政治和文化变革的标志是1905年的教育法案,它迫使天主教和公共教育部门的分离,最终获得了国会通过。
6. 工会和抗议活动——法国的工会和抗议活动非常活跃,这是法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法国工会通常寻求与雇主达成协议,保护工人利益,并提高工人的待遇。
7. 民主自由——法国政治体系中的民主自由是充分保障的。
法国宪法规定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等。
这些权利得到了严格保护,包括通过宪法法院来维护。
总之,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自由和平衡。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存在着政治和经济变化,但法国的政治体系始终以民主自由、团结合作、平衡稳定为核心。
了解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谈谈它们各自的特点。

了解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谈谈它们各自的特点。
英国、美国和法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的特点:1.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君主立宪制: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女王(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她的权力是象征性的,实际政府首脑是首相。
•两院制:英国的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上议院(伯爵院)和下议院(普通人院)。
议会在立法和监督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内阁制:英国的政府基于内阁制度,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并对行政事务负责。
•具有传统法律和习惯的宪法:英国没有正式的成文宪法,宪法权威主要来源于习惯法和先例法。
2.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总统制:美国是一个总统制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拥有行政权力。
•三权分立:美国政府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行政权由总统领导,立法权属于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权归最高法院。
•联邦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将权力分散到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在特定事务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宪法的权威:美国有一部成文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
3.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半总统制:法国是一个半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负责外交事务和国防,而政府首脑是总理,负责内政。
•单院制:法国的议会由国民议会(下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但国民议会在立法和决策上起主导作用。
•中央集权:法国的政治体系相对较集中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控制权。
•宪政传统:法国政治体系承袭了法国宪政传统,法律和法典对法国政治体系有重要影响。
总体而言,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政治制度都具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共同特点,如法治原则、选举制度和民主原则。
但由于历史、法律和政治文化的差异,它们在君主制或总统制、立法体系、权力分配和地方自治等方面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法国政体

1870年法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法国人民推翻了第二帝国,恢复了共和政体,成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但政权被资产阶级组织的政府篡夺。法国与德国签订割地赔款的条约。资产阶级政府的丧权辱国行为激起巴黎人民的极大愤慨。1871年 3月18日,巴黎人民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建立了巴黎公社。但不久巴黎公社便被资产阶级反动派所镇压。巴黎公社失败后,法国人民与共和派一起同保皇派进行长时期的较量,终于在1875年国民议会上通过了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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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巴黎发生“七月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建立了七月王朝。七月王朝实际上是君主立宪制,代表一小撮金融贵族集团的利益,它不仅受到法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抵制,也引起广大工农的不满。1848年法国爆发了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也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仍为一院制,拥有较大权力;它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1848年,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总统。他加强总统的权力和地位,独揽大权,并于1852年称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结束了第二共和国政治制度。
总统是国家元首,由总统签署法令、颁布法律,要求举行公民投票,兼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简言之,法国总统地位很高,他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的三权之上,握有实权,却独立于议会,不向议会负责。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法国政治制度

英国
美国
德国
法国
这种独特的总统制来源于第四共和国和第五共和国 时期的经验。 二战期间,法国的殖民地几乎丧失殆尽,战后 为了夺回已经失去的势力范围,多次发动殖民战争,在越 南,法军直至1954年奠边府战役遭受重创后,才被迫停战; 在阿尔及利亚,法国的殖民战争,旷日持久,累遭失败; 在埃及和北非的战争也都受到挫折。战争加重了国内人民 的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促使议会中各党派之间的意见 更加分歧,政府的地位更加不稳定,更迭更趋频繁。因此, 要求变革法国政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第五共和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就是扩大总统和行 政权力,从而重新调整了总统、政府和议会的关系,稳定 了当时的局势。
第五共和国实行半总统制。它 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 家政权形式。主要特点是:
①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 任。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 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 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 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除拥有任 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 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 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 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 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 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 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 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 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 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 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 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 请总统任免。
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 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 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 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法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法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法国是一个半总统制国家,政治上以中央集权为主,国家政权组
织形式为五权制衡。
五个主要机构为总统、议会、政府、宪法委员会
和司法机构。
这些机构在政治制度上互相平衡、相互制约,确保了法
国政府能够有效地运作。
总统是法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元首,代表法国国家形象,主持议
会会议,并且拥有一定的权力。
总统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次。
议会是法国最高立法机关,被分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个部分。
国民议会有577个议席,代表了法国各地方的选民,选举周期为五年。
参议院有348个议席,代表着法国各地方的政治和社会团体,选举周
期为六年。
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的工作。
政府是法国政府的行政机构,由总理领导,负责管理国家的日常
事务,制定政策并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
政府的成员由总统任命,并
经过议会的表决通过。
宪法委员会是法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
立法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由总
统任命,3名由参议院任命,3名由国民议会任命。
司法机构主要由法院和检察院组成,负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实行
法律制裁。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的,不受政治干涉。
总之,法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五权制衡的体系,各机构之间相互
平衡、相互制约,确保了法国政府的稳定和有效运转。
法国政治制度

• 保障了法国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
• 为法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法国政治制度的展望
• 法国政治制度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
• 应对民粹主义、政治极化等挑战
• 为法国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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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司法程序及其实践
法国司法程序
法国司法程序的实践
• 立案
• 保证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 侦查
• 维护了法国法治原则
• 审判
• 执行
06
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评价
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优势
法国政治制度特点
• 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
• 三权分立的政体框架
• 重视宪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法国政治制度的优势
• 废除了君主制
• 建立了法国第一个共和国
拿破仑时期对法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01
拿破仑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 削弱了议会的权力
• 强化了总统的权力
02
1804年颁布《拿破仑宪法》
• 确立了法国第一帝国
• 规定了皇帝为国家元首
03
拿破仑帝国的覆灭
• 导致法国政治制度的动荡
• 为法国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法国政治制度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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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பைடு நூலகம்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制度变革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
• 标志着法国封建制度的终结
• 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
1791年制定《法国宪法》
• 确立了立宪君主制
• 明确了三权分立的政体框架
法国当代政治制度解说词

法国的政治制度1政府(行政)制度政府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它的基本原则是分权制衡。
近代以来法国政府制度更替频繁,最终通过1958年宪法建立了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得以确立。
在半总统半议会制下,法国产生了"单翼统治"与"左右共治"交替出现的独特政治现象。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国集权传统和民主传统的结合体,它在法国的创造性建立,在世界范围内打破了议会制和总统制在政府制度领域两分天下的局面,成为不可忽视的"第三力量"。
由于法国的政治体制比较特殊,所以这部分讲得详细一些。
1行政体制1它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不完全是总统制,总统有权掌握行政决策权,却并不直接领导政府全部活动。
同时又有议会内阁制的特点,但又不完全是内阁制,他虽然保留了议会制的痕迹,存在一个以议会为基础的内阁制政府,但内阁不仅要对议会负责,还要对总统负责,政府成员也不能是议会成员,从而改变了议会和内阁一体化的议会内阁制格局。
所以说法国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混合体制。
2行政权二元化:行政权二元化,又称政府双头制。
所谓“政府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内部有两个行政领导主体共同行使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的一种政府体制。
它既不同于最高行政领导权掌握在一个主体手中的“行政单头制”,也不同于最高行政领导权掌握在两个以上的行政领导主体手中的“行政多头制”。
在法国,“政府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意味着总统和总理共同分享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
所谓“分享”也并非完全“平分”行政领导权或平行行使行政领导权,在二元化格局中,总统的权力大于总理,掌握最高领导权,所以总统是真正的行政首脑。
总统是权力中心,宪法赋予其国家元首的权力,又赋予其部分行政权,从而掌握政府决策权,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
总理由总统任命,他给总统提名以任命其他官员,并领导政府活动,是法定的行政首脑。
形成总统、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的政治双头制。
法国的政治制度

选民直接选举
国民议会议员、 省市议会议员组 成的选举团
总统
总统任命总理
国民议会 参议院
议会
二、法国政体的运行
第四共和国(1946~1958)
议会的权力达到顶峰,典型议会制 国家,但多党制隐含弊端——
各党派在议会翻云覆雨,导致政局持 续震荡。
第五共和国(1958年至今)
权力中心有所转移,形成了现行的 “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国家
(2)表现 :总统和议会的权力均“不完整” 2、 “左右共治”现:总统与总理来自不同党派 象3、 多党制
(1)始终未能形成两党 (2)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派林立 (3)左右翼渐向中间靠拢
单项选择
2005年11月,法国众多城市发生骚乱,11月8 上午, 法国总统希拉克召开特别内阁会议宣布法国进入“紧急 状态”,授权骚乱地区政府实行宵禁。回答1~5题。
住区青少年面临的无业、失学、家境贫寒等现实问题,
受到法国民众普遍欢迎。法国总理( C )
①是政府首脑,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②具体负 责国家行政权力 ③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 国务秘书 ④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 议和国防委员会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②③
单项选择
3、到11月1 7日,骚乱逐渐趋于平息,法国政府经 国民议会授权,依然宣布将紧急状态延长3个月,以彻
任
据 总
命
理
提
总理
名 任
政府成员 免
政府
总统
直 接 选 举
对议会负责
选
解 散
议会
国民 参议 议会 院
选
举
直接选举
人
民
团
(二)法国政体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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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1)法国的国家机构①法国总统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宣布紧急状态。
②法国议会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
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法国总理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2)法国政体的运行①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②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表现在多方面: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人们把法国行政领导体制称为“行政双头制”。
一般来说,总统和总理有基本分工: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3)法国政体的特点①法国政体的特点:法国不是总统制国家而是半总统制国家;法国政体结构中会出现“左右共治”的现象;法国是多党制国家。
②法国不是总统制国家而是半总统制国家是因为:尽管总统任命总理并主持内阁会议,但宪法规定政府应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限制政府的行为或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从而使总统权力大打折扣。
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
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③法国“左右共治”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总统和总理来自于不同的党派。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议会无法制约选民。
总理虽由总统直接任命,但总理要对议会负责。
因此总统任命总理时,必须接受议会多数党推举的总理候选人,否则总理领导的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
④法国是多党制国家,主要表现为:始终未能形成两个左右政治局势的大党;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派林立;随着中间阶层壮大,左右翼政党都出现向中间靠拢的趋势。
法国的政治制度法国现行政治制度是1958年建立的。
中央国家机关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议会,下设两院,分别是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国民议会共577名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参议院321人,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
两院下设各种委员会。
二是总统、总理“双头制”的中央行政体制实行。
总统下面设总理,总理下面设各部。
三是最高司法委员会,下设高级法院。
四是宪法委员会,它有两项主要职能,即审查法律、法令是否违宪,再一个就是监督总统和议员的选举。
其中,总统是权力核心,是政治生活的主导,它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
从总统与议会的关系看,总统可以解散国民议会,而议会对总统除叛国罪以外,无权弹劾,使总统完全摆脱了议会的控制。
从总统与政府的关系看,总统可以自由任命总理;这次,拉法兰辞职后,希拉克随即提名外交部长为总理。
可以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政府其它成员,但实际上总统总是具有最后的发言权;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掌握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总理仅是总统政策的执行者。
从总统与司法系统的关系看,总统是当然的最高司法委员的主席,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委员由总统任命;宪法委员会的主席也由总统任命。
当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也相互制约,但这是在总统权力之下的相互制约。
因此,法国是“实权元首+实权内阁”的制度,习惯上称之为半总统制。
对于这样一种体制,英美的评论家指责它是“个人自由的法律保护最弱”、“中央政府的空间太大”、“总统是选举出来的独裁者”、“共和制中的君主”,而法国的前总统戴高乐则认为,这是“祖国和政权的最高保障”。
法国之所以要实行这种总统高度集体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因为:第一,法国有漫长的封建专制历史。
早在公元768年查理大帝统治时,法国就进入了封建社会,建立了中央专制集权制国家,直到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统治为止,历时1千余年。
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的专制君主制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成了当时世界上国家权力集中于君主的典型国家。
路易十四自诩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
”总之一句话,凡是封建历史比较长的国家,一般都是集权大于分权,集权成了人们心中的一个习惯,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第二,是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来170年政治发展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1789年的法国革命,结束了封建君主“人治”的历史,是当时世界上最彻底地资产阶级革命。
1792年,建立了法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可惜,好景不长,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尔后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年拿破仑侵俄战争失败后,被迫退位。
路易十八建立了君主立宪制,随着1848年革命的到来,七月王朝倒台,在工人阶级的强大压力下,资产阶级被迫实行共和制,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但是,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强行恢复帝制,成立法兰西第二帝国。
后来,法国跟普鲁士打仗失败,资产阶级乘机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这是法国历史上历时最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此时,法国奉行的是多党政治和议会至上。
政党名目繁多,老百姓讲,政党数目可与200多种有名的奶酪相比。
议会至上,就是议会可随时解散政府。
结果,在65年的历史中,法国内阁更迭达107次,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不足8个月。
而同一时期美国只更替14届总统,英国只更替20届内阁。
所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闻名遐尔的“短命内阁”,在希特勒入侵法国后,第三共和国灭亡。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成立了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其体制与第三共和国一样,带来的结果同样是政局动荡。
第四共和国11年半中,内阁更换了20届,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不足6个月,比第三共和国还要短。
其中最长的内阁不过1年多,最短的只有2天。
为什么法国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道路上会出现如此曲折的艰难历程?原因很多,但归结到底,是法国封建历史长,旧势力顽固而强大,资产阶级力量相对薄弱。
直到19世纪40年代,法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大工业还没有在法国占据主导。
到了1958年,戴高乐上台执政后,颁布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实行半总统制,从而延续至今。
所以,法国今天的政治制度,可以说是法国170多年来历史的选择,符合法国的历史和国情。
下面文章为您概要介绍政府与议会的权力以及法国总统选举的有关信息。
第一部分: 作用、职位与职能法国总统根据宪法第五条,共和国总统代表国家权力。
他起仲裁作用,监督宪法条文的遵守,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连续性。
宪法第五条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
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连续性。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条约遵守的保证人。
宪法第八条赋予总统任命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的权力。
只有总统可以免除政府成员的职务。
宪法第八条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
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辞呈免除其职务。
根据总理的建议,总统任免其他政府成员。
宪法使总统成为三军统帅,也是“核武力” 拥有者,有权就核武器使用作所有决定。
传统上外交是总统的专属领域,总统在外交方面起决定作用。
驻外大使由外交部长提名、总统在部长会议上任命,并接受外国大使。
共和国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一届。
共和国总统的薪酬为每月19,000欧元。
现任共和国总统为尼古拉•萨科齐,2007年5月6日当选,任期自2007年5月6日起。
总理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
宪法第二十一条这样规定:宪法第二十一条总理领导政府工作。
总理在全体政府成员中的最高权位无可争议。
每位部长都有各自管辖的范围,由总理以法令划定权限。
总理向总统建议新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宪法第八条);由总统以总统令批准并确定该名单。
同样,各部长也由总统任免。
总理协调政府成员的行动,并且,当政府成员间产生意见分歧,总理对成员的决定作出仲裁。
具体地说,只有每位政府成员都按照总理确定的政策和方针行事,这届政府的工作才能有效率。
宪法第二十条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政策。
政府掌管行政和武装力量。
总理是行政首脑。
除总统权力之外,总理拥有规章制定权。
因此,总理是众多涉及全体公民之法规的制定者。
在实践中,每年有近1500项法令由总理发布。
此外,总理在由共和国总统发布的多类法令上签字(副署)是必须的(宪法第19条)。
在实践中,在共和国总统权限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总理尤其确保对国防的总领导和军事领导,处理某些行政事务(人员与武装装备的安排与管理)并对议会承担国防政策责任。
总理参与立法程序,因为总理以政府名义签署并提交法律草案。
总理薪酬为每月22,249.31欧元。
现任总理为弗朗索瓦•菲永,任期自2007年5月16日起。
国民议会国民议会是议会中的下议院,代表法国本土和海外的全体公民。
国民议会由577位议员组成,议长为贝尔纳•阿夸耶,任期自2007年6月26日起。
国民议会在监督政府行为和立法行动方面起重要作用。
立法事务国民议会在立法事务方面起重要作用。
首先,国民议会同政府和参议院一道参与法律制定,在参议院支持下表决通过法律。
国民议会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为它拥有“最终决定权”,即当国民议会与参议院之间意见相左时,为国民议会获胜。
监督政府行为•非制裁监督:o书面或口头向政府成员提出质询(宪法第四十八条)o评估公共政策( 宪法第二十四条)•制裁监督或追究政府责任o追究由总理提议承担的政府责任(宪法第四十九条)▪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总理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必要时就某项总政策的声明向国民议会承担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