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治制度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

近代法国政体特点近代法国政体特点:1. 君主立宪制度——法国第三共和国在1875年成立,采用了君主立宪制度。
国家元首为总统,但其权力相对较小,居于国家政治地位的最高层级。
在君主立宪制下,国会及其各部门拥有更大的权力,包括议会成员选举,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工作等。
2. 各级行政制度——法国政治体系中的行政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为总理和其内阁。
而地方政府分为22个大区、101个省、3452个区和36000多个市镇。
3. 政治势力分布——法国在20世纪初及中期,政治势力主要是由社会党、共产党以及右翼势力所掌握的。
在1946年推出的新宪法中,令其他政党得以获得政治权利。
4. 选举制度——法国在政治制度中,采用了比例代表制度,所有参选的政党按获得挑选票数比例来分配席位。
这种选举制度保证了各政党在国会中的代表性。
5. 思想激进——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法国的政治和文化生活充满了激进和革新意识。
政治和文化变革的标志是1905年的教育法案,它迫使天主教和公共教育部门的分离,最终获得了国会通过。
6. 工会和抗议活动——法国的工会和抗议活动非常活跃,这是法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法国工会通常寻求与雇主达成协议,保护工人利益,并提高工人的待遇。
7. 民主自由——法国政治体系中的民主自由是充分保障的。
法国宪法规定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等。
这些权利得到了严格保护,包括通过宪法法院来维护。
总之,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自由和平衡。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存在着政治和经济变化,但法国的政治体系始终以民主自由、团结合作、平衡稳定为核心。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治制度的演变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治制度的演变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治制度经历了多次演变。
以下是主要阶段:
1. 宪政王朝时期(1789-1792年):1789年召开的巴黎三级会议制定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并成立了国民制宪会议。
1791年颁布了《法国宪法》,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国王仍然保留一定的权力。
1792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国王被废黜,建立了共和制度。
2. 共和国时期(1792-1804年):1793年开始实行恐怖统治,推行革命的高潮阶段。
1795年颁布《第三次宪法》,建立了五位执政的执政委员会,实行了议会制度。
3. 领导人时期(1804-1814年):拿破仑·波拿巴经过政变,成为了法国的最高领袖。
1804年拿破仑称帝,建立了第一帝国制度。
4. 君主立宪制回归(1814-1848年):1814年拿破仑被推翻,法兰西复辟为君主立宪制。
1815年拿破仑再次复辟,但很快被推翻。
1830年爆发七月革命,推翻了查理十世,路易-菲利普成为了法国的国王。
5. 第二共和国时期(1848-1852年):1848年发生二月革命,推翻了路易-菲利普,建立了第二共和国。
1851年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拿破仑发动政变,建立了第二帝国制度。
6. 第三共和国时期(1870年至今):1870年普法战争结束,
第二帝国崩溃,成立了第三共和国。
该共和制度一直维持至今,历经阵痛期,才为西欧政治体制多元化做出贡献。
法国政体资料

法国政治文化的特点与影响
政治文化特点
• 民主自由:尊重民主和自由,反对专制
• 平等公正:追求平等和公正,反对特权
• 参与积极:积极参与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政治文化影响
• 促进政治发展,提高政治文明水平
• 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法国政治发展的未来趋势与挑战
政治发展趋势
政府与总统共进退
• 总统支持政府政策,政府执行总统意志
• 政府成员与总统保持一致,维护总统权威
⌛️
政府权力受到制衡
• 总统任命总理,但需议会批准
• 总理颁布法律,但需议会通过
法国政府的政治运作
政府决策过程
⌛️
• 总理提出政策方案,政
府内部讨论
• 总统参与决策,最后由
政府颁布
政府监督过程
• 议会通过法律,监督政
• 审查议会通过的法律,确保合法合规
• 监督政府预算,防止浪费和腐败
• 监督议会选举,确保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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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党与选举制度
法国政党制度的特点与功能
政党制度特点
政党制度功能
• 多党制,政党众多,竞争激烈
• 反映社会利益多元化,提供政治参与渠道
• 政党联盟,政党之间合作与竞争并存
• 形成政治竞争,促进政治发展
监督总统权力
• 审查总统任命的总理和政府成员
• 监督总统决策,确保民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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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法国司法体系的结构与职能
司法体系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法院
• 民事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 刑事法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
• 行政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政治制度法国政治制度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至今已经演化为以总统为首的半总统制。
法国政治制度由宪政体系、行政体系、立法体系、司法体系等组成。
首先是宪政体系。
法国宪政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体系。
法国宪法确立了法国的政治体制,规定了国家机构各部门的权力范围和制约关系。
法国现行的宪法是1958年通过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在此之前法国曾经历过四次革命和多次政体的变革。
法国宪法规定了行政首长总统和政府首脑总理的分工和权力。
总统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行使部分行政职权;总理则负责行政工作,并是议会多数派党派的领袖。
此外,法国的宪法还规定了司法权的独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是行政体系。
法国政府行政体系是根据行政法规定的一种复杂的多级结构,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下设部门组成。
中央政府是法国政府的核心,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总理为政府首脑,与总统共同行使部分行政权力。
地方政府分为两级:一级是大区,共有13个大区;二级是省级(现在称为省和自治区),法国共有101个省级实体。
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对本地区的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有管理职责,但权力仍受中央政府限制。
再者是立法体系。
法国立法体系包括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
联邦议会是法国的立法机构,由两个部分组成: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国民议会是议会的立法机关,它由577名国民议员组成,议员由选民间选举产生。
参议院是议会的上议院,由348名参议员组成,其中大部分由地方选举产生。
参议院主要负责审查和修改法案。
立法程序由两个议会组成,一个法案必需被两个议会通过才能成为法律。
最后是司法体系。
法国的司法体系是独立的,由各个法院和法官组成。
法国最高的司法机构是法院,由法官组成。
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力,根据法律和法庭判例来审判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法院系统分为行政法院、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法官的任命和晋升由最高法院主管。
总之,法国政治制度以总统为首的半总统制,宪法为基础,它体现了三权分立、权力制约和民主选举的原则。
法国政治制度相关内容

主要政治党派
法国总工会法国最大的工会组织代表工人阶级利益法国工人联合会第二大工会组织代表白领工人利益法国青年工人联合会第三大工会组织代表青年工人利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会组织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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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萨科齐(2007年上任)
前执政党共和党成员
在任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减少政府开支、提高退休年龄等,但引发了部分民众不满。目前仍是法国政坛的重要人物之一。
宪法与法律框架
法国宪法规定了法国的政治体制、政府组成和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此外,法国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和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
行政体制
法国行政体制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本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民参与
法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主要包括投票、竞选和组织社会运动等。公民参与在法国政治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民主制度的基石,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议会制度
法国政治中存在多个政党,主要政党包括社会党、共和党、国民阵线等。
政党制度
决策体系
总统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具有决策权,但需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决策流程
总统决策
议会通过立法和监督政府来影响总统决策。
议会决策
政党通过参与选举和议会辩论来影响总统和议会决策。
政党决策
经济影响
01
法国政治决策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例如财政紧缩政策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法国政治制度相关内容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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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治制度概述法国政治体系法国政治力量法国政治决策过程法国政治制度面临的挑战法国政治制度对世界的影响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1)法国的国家机构①法国总统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宣布紧急状态。
②法国议会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
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法国总理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2)法国政体的运行①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②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表现在多方面: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法国政治制度

• 保障了法国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
• 为法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法国政治制度的展望
• 法国政治制度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
• 应对民粹主义、政治极化等挑战
• 为法国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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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司法程序及其实践
法国司法程序
法国司法程序的实践
• 立案
• 保证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 侦查
• 维护了法国法治原则
• 审判
• 执行
06
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评价
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优势
法国政治制度特点
• 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
• 三权分立的政体框架
• 重视宪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法国政治制度的优势
• 废除了君主制
• 建立了法国第一个共和国
拿破仑时期对法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01
拿破仑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 削弱了议会的权力
• 强化了总统的权力
02
1804年颁布《拿破仑宪法》
• 确立了法国第一帝国
• 规定了皇帝为国家元首
03
拿破仑帝国的覆灭
• 导致法国政治制度的动荡
• 为法国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法国政治制度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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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பைடு நூலகம்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制度变革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
• 标志着法国封建制度的终结
• 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
1791年制定《法国宪法》
• 确立了立宪君主制
• 明确了三权分立的政体框架
法国当代政治制度解说词

法国的政治制度1政府(行政)制度政府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它的基本原则是分权制衡。
近代以来法国政府制度更替频繁,最终通过1958年宪法建立了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得以确立。
在半总统半议会制下,法国产生了"单翼统治"与"左右共治"交替出现的独特政治现象。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国集权传统和民主传统的结合体,它在法国的创造性建立,在世界范围内打破了议会制和总统制在政府制度领域两分天下的局面,成为不可忽视的"第三力量"。
由于法国的政治体制比较特殊,所以这部分讲得详细一些。
1行政体制1它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不完全是总统制,总统有权掌握行政决策权,却并不直接领导政府全部活动。
同时又有议会内阁制的特点,但又不完全是内阁制,他虽然保留了议会制的痕迹,存在一个以议会为基础的内阁制政府,但内阁不仅要对议会负责,还要对总统负责,政府成员也不能是议会成员,从而改变了议会和内阁一体化的议会内阁制格局。
所以说法国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混合体制。
2行政权二元化:行政权二元化,又称政府双头制。
所谓“政府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内部有两个行政领导主体共同行使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的一种政府体制。
它既不同于最高行政领导权掌握在一个主体手中的“行政单头制”,也不同于最高行政领导权掌握在两个以上的行政领导主体手中的“行政多头制”。
在法国,“政府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意味着总统和总理共同分享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
所谓“分享”也并非完全“平分”行政领导权或平行行使行政领导权,在二元化格局中,总统的权力大于总理,掌握最高领导权,所以总统是真正的行政首脑。
总统是权力中心,宪法赋予其国家元首的权力,又赋予其部分行政权,从而掌握政府决策权,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
总理由总统任命,他给总统提名以任命其他官员,并领导政府活动,是法定的行政首脑。
形成总统、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的政治双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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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独特的总统制来源于第四共和国和第五共和国 时期的经验。 二战期间,法国的殖民地几乎丧失殆尽,战后 为了夺回已经失去的势力范围,多次发动殖民战争,在越 南,法军直至1954年奠边府战役遭受重创后,才被迫停战; 在阿尔及利亚,法国的殖民战争,旷日持久,累遭失败; 在埃及和北非的战争也都受到挫折。战争加重了国内人民 的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促使议会中各党派之间的意见 更加分歧,政府的地位更加不稳定,更迭更趋频繁。因此, 要求变革法国政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第五共和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就是扩大总统和行 政权力,从而重新调整了总统、政府和议会的关系,稳定 了当时的局势。
第五共和国实行半总统制。它 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 家政权形式。主要特点是:
①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 任。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 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 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 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除拥有任 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 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 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 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 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 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 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 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 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 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 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 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 请总统任免。
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 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 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 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法 国 政 治 制 度 示 意 图
共和国总理
法国总理 是现在法国第五
共和政府首脑的职称。法国同时 存在总统与总理,总统直接向选 民负责,而总理和内阁则向议会 负责。 每当召开国际首脑会议之时, 总统就会出席。而当发生农民抗 议之时,总统便站到一边,由总 理走上第一线。大多数法国总理 由总统任命,因此从民主角度讲 都不是凭着自身实力。
由于国民议会的权力过大,立法权和行政 权彼此牵制的机制遭到破坏,致使政府软 弱无能,内阁更迭频繁,而党派林立和变 化无常又造成政局危机和政局动荡。第四 共和国存在的12年中,法国政府更换了24 届,平均寿命不足6个月。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治制度(1958年至今)
随着时间推移,第四共和国政治制 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已不能适应50年代 法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 1958年戴高乐政府主持和制定了 加强总统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新宪法, 同年9月经公民投票通过,法国进入第 五共和国时期。
封建时期
5~18世纪末
封建割据君主制 发展到君主专制的顶 点,王权空前强大。
1789年爆发的 法国大革命推翻了 封建专制制度,结束 法国的封建时期.
其中巴士底狱是当时法国专制王朝的象 征,攻占巴士底狱是法国大革命的开端, 也代表了法国专制王朝的结束.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政治制度(1792~1804)
总统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 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 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 履行职务或空缺时总统离职期间由参议院议长 代行总统职权。而行政权力始终都在总理手中。
按照法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得到58名议员的签名,才能将 弹劾程序难以实现: 弹劾议案提交到法国国民议会。此后还必须以相同的条件分别在下 院(就是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获得通过,宪法委员会成员每三年更 新三分之一,成员中三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名由国民议会议长 任命,三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各前任共和国总统是宪法委员会当 然的终身成员。 弹劾程序复杂繁琐,而且参加弹劾审定的或由总统所选, 或为前总统,难以对总统进行有效干涉,甚至让其下台。
法国政治制度就是“半总统制”、多党 制、地方自治型的单一制国家,这和法国特殊 的国情、历史背景、社会主导力量和理论准备 等情况分不开。 从法国大革命开始,法国政体变换频繁, 经历了五个共和国。其政治制度发展的特点就 是变革中的巨变,是跳跃式的,进一大步然后 退一小步。由此可以发现法国的宪政之路充满 了曲折。
缺
点
:
总统在议会多数派中任命,也就是说,总统的任命自由是有限 的,尤其是在议会多数和总统不是一个阵营的时候,也就是常听 说的“左右共治”。法国《新观察家》社论曾说,当议会多数派 跟总统多数派一致时,总统是“无可争议的君主”;当这两者不 一致而出现共治时,总统则形同“赋闲的国王”。
总理对总统的制约:
法国总统的很多命令都是要总理副署的,否则不能生效。这个 和中国古代的宰相副署权一样,很多人以为中国古代皇帝什么都 说了算,其实是天大的误会,很多朝代都有不成文的规矩,皇帝 的诏书不经过宰相是不能生效的,有的时候即便生效,效力也很 低很低。
1804年5月18日,《共 和十二年宪法》颁布, 宣布法国为法兰西帝国, 拿破仑为帝国皇帝,建 立帝制,以第一帝国取 代了第一共和国。拿破 仑统治期间,为了巩固 资本主义政权,颁布了 《法典》(是世界上第 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政治制度(1848~1852)
1848年法国爆发了二月革命, 推翻了七月王朝,成立了法兰西 第二共和国。 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是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 ,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 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也 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 会批准。议会仍为一院制,拥有较 大权力;它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 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 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 权。
司法
作为个人自由的卫士 (宪法第66条),法国的司法机构组成两个 职责界定明确的体系,一个是负责审理个人案件的司法法庭,另一个 是负责审理公民与政府之间纠纷的行政法院。
司 法 法 庭 分 为 两 种
民事法庭
民事法庭即普通法庭 (大审法庭) 或专门法 庭 (初审法庭、商务法庭、社会保障事务法 庭以及解决劳资纠纷的劳动法庭)。 审理三种类型的犯罪案件 由警察法庭审判轻微犯罪案件 由轻罪法庭审判轻罪案件 由重罪法庭审判重大犯罪案件
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后,确立了君主 立宪政体,制定宪法,,并赋予国王很大权 力。 1792年在人民的压力下,国民公会废 除君主立宪制,建立了共和制,成立了法 兰西第一共和国。
1793年雅各宾派政府颁布宪法,实行 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 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
法兰西第一帝国政治制度(1804~1814)
法国现任总理弗朗索瓦·菲永
议会 法国议会由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两院组成
参议院
自2003年起,当选参 议员任期六年 (以前为九 年),通过间接普选产生, 每三年改选三分之 一。最 近一次的选举是在2004年9 月。 国民议会的议员通过直接 普选产生,任期五 年。最 近一次选举是在2007年6月。 两院的职责除监督政 府工作以外制定并通过法律。 在这一层面上,如出现意见 分歧,由国民议会做最后裁 决。
法兰西第二帝国政治制度(1852~1870)
1848年,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总 统。他加强总统的权力和地位,独 揽大权,并于1852年称帝,建立 了法兰西第二帝国,结束了第二共 和国政治制度。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1870~1940)
第三共和国实行多 党议会制。 议会由众议院和 参议院组成。 众议院由普选产生, 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 参议院由间接选举 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 的决议,对众议院具有 极大的牵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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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参议院于2004年9月选举产生,共有331名 参议员,其席位分布情况如下: 人民运动联盟党团:158席 社会党团:96席 中间派联盟团:30席 共产党、共和与公民党团:23席 民主及欧洲社会联盟党团:16席 无党派人士:7席
国民议会
国民议会于2007年6月10日至17日选出,共有 577名议员,其席位分布情况如下 : 人民运动联盟党团:314 (+ 6名持相近立场者) 社会激进党和公民党团:186 (+18名持相近立场 者) 左派民主党团和共和党:24 (+0名持相近立场者) 新中间派党团:20 (+2名特相近立场者) 无党派人士:7席
第三共和国政治制 度是共和主义和君 主主义妥协的产物, 总统、议会和内阁 之间处处表现了平 衡。
1940年5月德国法 西斯入侵法国,第 三共和国结束。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政治制度(1946~1958)
第四共和国也实行多党议会制,国民议会成 为国家权力中心,它拥有制定法律、监督财 政、批准条约、授权总理组阁和倒阁权,以 及同参议院联合选举总统的权力。 总统是国家元首,但权力十分有限。参议院 权力受到很大的削弱,对国民议会的牵制甚 小。 政府组成和政府施政纲领必须得到国民议会 的批准。
刑事法院
最后还有一个审理民事与刑事的专门法庭,即少年法庭。 最高法院是 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各上诉法院判决的合法上诉。 行政行政法院是最高一级的行政诉讼机关,对所制定的行政法令的合法 性做最后裁决。同时,在政府制定法律草案和某些法令草案时为行政法 是为了保证有一个 强有力的总统,以稳定政局;同时,议会对 政府进行监督,政府对议会负责,以反映和 保障民意。否则,政府很容易沦为总统的傀 儡或个人权力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