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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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南国置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公告编号:2020-036号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通知,拟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拟通过向电建地产全体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建筑”)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对电建地产进行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为吸收合并方,电建地产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电建地产将注销法人资格,公司作为存续主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司股票造成重大影响,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国置业,股票代码:002305)自2020年6月8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一)重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4层406、7层707、8层808、9层909、10层1010法定代表人:夏进注册资本:9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28356X成立时间:1999年7月8日(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电建地产100%股权的全部股东,电建地产的股权结构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电建地产91.25%股权,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电建地产8.75%股权。

南国置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许章华) 2010-03-30

南国置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许章华) 2010-03-30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作为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包括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许章华。

南国置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1-07-08

南国置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1-07-08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公告编号:2011-024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裴兴辅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截止2011年7月6日下午收盘,裴兴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裴兴辅先生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裴兴辅先生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权益变动报告公司将尽快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七月八日。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2017年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前言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12项影响广泛的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于A+H股公司及H 股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准则。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确定哪些事项以及多少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属于职业判断。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由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所占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本次专题专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作为案例分析,共收集201家公司年度报告,包含94家A+H股公司及107家港股(香港要求财务报表截止日在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业务实施新审计报告),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证监会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本次专题201家公司共涉及11个行业大类,如批发零售业、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电力热力燃气、水利环境设施管理及采矿等,同时对制造业大类又细分为14个行业,包含电气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制造、医药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1【案件字号】(2021)鄂01民终1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申斌刘阳李行【审理法官】申斌刘阳李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文娟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尧强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周元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文娟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尧强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周元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文娟尧强周元【代理律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武汉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300万元管理费的性质认定及本案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300万元管理费的性质认定及本案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关于300万元管理费的性质认定问题。

本案中,高科控股公司二审补充提交了《关于收缴国有资产监管费的通知》与高科控股公司向龟山旅游公司2008年12月18日发送的《关于收取管理费的通知》及龟山旅游公司在《往来询证函》“数额无误证明”上的签章确认相互印证,龟山旅游公司在2012年股权变更之前系高科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企业,高科控股公司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向龟山旅游公司收取管理费,符合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

南国置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南国置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公告编号:2020-064号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4:00在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桂玲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逐项核对,董事会认为,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电建地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吸收合并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吸收合并的实施。

吸收合并方案概述:公司向电建地产的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建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作为对价,吸收合并电建地产;公司为吸收合并方,电建地产为被吸收合并方。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23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危永波胡铭俊申光伟张文浩宋飞【审理法官】危永波胡铭俊申光伟张文浩宋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广;张黎【当事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广张黎【当事人-个人】王文广张黎【当事人-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国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侯润玲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成振球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国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侯润玲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成振球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国斌侯润玲成振球【代理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王文广;张黎【本院观点】王文广、张黎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金"的表述,与一审判项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表述,仅存在措辞上的差异而实质相同,一审判决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撤销情势变更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文广、张黎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金"的表述,与一审判项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表述,仅存在措辞上的差异而实质相同,一审判决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王文广、张黎与农工商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南国置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国置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公告编号:2020-019号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9:00在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秦普高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其中,董事谭永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中实现净利润数104,668,416.28元,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571,895.91元,2019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计划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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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0-033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2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9:00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38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许晓明、裴笑筝、王昌文、王一禾、高秋洪、袁良明、吕志伟、向德伟、许章华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吕志伟、向德伟、许章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超过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不超过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为公司为子公司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偿还债务13000万元提供担保,此项担保包含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7000万元的范围内(详见2010年3月30日公布的第2010-009号《关于201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0年4月26日公布的第2010-017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晓明,男,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KELLOGG商学院/香港科技大学EMBA,中国九三学社社员,高级经济师。

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曾任中国宝安集团副总经理。

1998年创立本公司。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湖北省政府参事,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工商联副会长,中国光彩事业武汉促进会副会长。

许晓明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2,204,256股,通过武汉新天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9,185,06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裴笑筝,女,1969年出生,加拿大约克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曾任中国交通银行长春分行投资分析师、深圳市中南证券总经理、加拿大多伦多道明证券高级金融衍生物分析师。

2003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裴笑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系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裴兴辅先生之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昌文,男,1968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武汉市硚口区人大代表。

先后担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部经理、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昌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572,8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一禾,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武汉市武
昌区政协委员。

曾先后就职于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委综合经济工委、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5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一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26,016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

吕志伟,男,195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资格证。

曾任贵州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副主任、企业管理处处长,光大银行总行深圳证券业务部投行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深圳管理总部总经理,联华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CHINALLIANCE HOLDING LTD公司副总裁。

吕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向德伟,男,1962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资格证。

曾任湖南华菱管线股份公司、南方建材股份公司董事,烽火通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现为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总经济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向德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许章华,男,1952年1月生,法学在职研究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资格证。

历任京山县法院助理审判员、京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武昌区法院法官、武昌区政法委副书记、武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已退休。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高秋洪,男1972年3月生,医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EMBA。

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南国置业整合传播部部长,南国商业营销总监兼大武汉家装项目总经理,南国置业总经理助理兼南国商业营销总监,现任南国置业总经理助理兼商业运营中心负责人。

高秋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9,264股,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袁良明,男,1967年生,法学学士,曾在武汉市司法学校、武汉市总工会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

1995年辞去公职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袁良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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