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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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第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总进度和需要,组织合理的人员配置,并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培训。

第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人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器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管理人员,负责全面、持续地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情况。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第九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了解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条建筑工地劳务队与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时、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条件检查,确保劳动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严禁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排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责任人员负责解释。

施工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劳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劳务管理,保障施工劳务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施工劳务,是指公司根据施工项目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者个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劳务的管理,确保施工劳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信誉和较强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或者个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与施工队伍或者个人签订书面的施工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施工队伍或者个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施工队伍或者个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劳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劳务报酬的支付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劳务报酬。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施工劳务报酬的支付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拖欠或者克扣施工劳务报酬。

第四章劳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支付劳务报酬、清理施工现场等。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公司应当对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劳务纠纷,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劳务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公司的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施工劳务的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一、总则劳务队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务队伍,确保劳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劳务队伍的单位和组织。

二、劳务队伍的组织管理1. 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和备案。

2. 组织劳务队伍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数量,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3. 组织劳务队伍应根据工种和技能的要求进行人员招募和选拔,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劳务队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劳务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劳务队伍的培训和考核1. 劳务队伍的成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并根据工种和职责进行岗位培训。

2. 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危险程度,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3. 定期进行岗位技能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

4. 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保证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1. 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劳务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劳务队伍的工作安全。

4.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劳务队伍的管理手册和档案1. 制定劳务队伍管理手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劳务队伍的档案,包括人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3. 定期对劳务队伍的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劳务队伍的奖惩制度1. 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的奖惩制度,对优秀表现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2. 奖励方式可以采用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或者晋升等多种形式。

3. 处罚方式可以采用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适当的方式。

七、劳务队伍的监督和检查1. 建立监督机制,对劳务队伍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劳务队伍的工作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设立与管理的规定:一、自建筑工地开工之日起,若于____个半月内农民工学校未能正常完成备案手续,或虽已完成备案但未申报考核评估,或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均视为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学校。

对于未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将由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规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记录为一次一般不良行为,并剥夺其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二、市州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的创建情况将被纳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录入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成为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民工学校的教学及活动场地可依托建筑工地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进行设置,或在建设工地搭建临时用房时统一规划农民工学校专用教室。

教学场所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使用面积不得低于____平方米,且需配备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必要教学设备。

教室门口应悬挂统一规格的“____公司____项目农民工学校”校牌,尺寸为60cm×40cm。

四、企业应根据自身农民工学校建设情况,聘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建设类专业院校师资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并颁发聘书。

各市州、县(区)应逐步构建农民工学校师资库,实现区域内师资共享。

五、农民工学校应遵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指导性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安排教学日程。

培训教材应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的教材。

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及职业道德等知识。

教学工作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采用适合农民工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参与培训的农民工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到课率需达到____%以上。

每次教学活动均需留存影像资料,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专人跟踪巡查教学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4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4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施工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农民工的招聘、用工、培训、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农民工的招聘第五条本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歧视任何群体。

第六条农民工的招聘信息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农民工的招聘应以工程需要为基础,根据岗位要求择优录用。

第三章农民工的用工第八条本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农民工与本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十条农民工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岗位、工资、工作时间等要求工作,不得随意裁减工资或增加工作时间。

第四章农民工的培训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识别和防范、急救知识等。

第五章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农民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五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及时发放,不得拖欠工资。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工资正常支付和发放的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劳动保护第十七条本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病的,本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的劳动者权益应得到依法保护,不得任意解雇或辞退农民工。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农民工积极参与生产建设,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____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____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____、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____益保护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务队的管理制度

劳务队的管理制度

劳务队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劳务队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建立的各类劳务队,包括生产队、维修队、清洁队等。

1.3 劳务队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队员负责,对队伍进度质量负责。

第二条:组建与调配2.1 劳务队的组建应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岗位设置。

2.2 劳务队的队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满足岗位要求。

2.3 劳务队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队员,确保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第三条:培训与考核3.1 劳务队应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队员的工作技能和文化素养。

3.2 劳务队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队员进行奖惩,激励队员积极工作。

第四条:奖惩机制4.1 奖励与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奖励,鼓励队员努力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绩效。

4.2 惩罚机制:对违纪违规的队员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安全与保障5.1 劳务队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5.2 劳务队应保障队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解散与调整6.1 劳务队如无实际需求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应提前通知队员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6.2 劳务队如需进行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工作进度。

第七条:其他7.1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公示实施。

7.2 劳务队负责人应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制度,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7.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便是关于劳务队的管理制度,希望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让劳务队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助手。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聘请合格的劳务队(以下简称劳务队),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队管理工作,保障劳务队成员的权益,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劳务队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合和支持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队成员交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不支付工资。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务队成员的沟通与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关心和解决劳务队成员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档案,记录劳务队成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和薪酬情况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队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劳务队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劳务队管理人员熟悉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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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

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

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

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

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

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

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

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能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内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

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1)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

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周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

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

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

(3)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方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

(8)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7)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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