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最新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共同推动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招聘、入场、管理、培训、工资发放、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并参与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培训。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执行,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相应规定。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员。
第六条招聘时应向劳务队及农民工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招聘的劳务队及农民工应参加管理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按时参加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入场与管理第九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进入工地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工作条件要求。
第十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进入工地后,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严格遵守工地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工地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工资应及时发放,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有权查询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对未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有关单位提出申诉。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在工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的权益和安全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管理制度的概况:1. 劳务队管理:- 劳务队的准入和退出要求:劳务队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进入工地,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可以进行淘汰。
- 劳务队的组织和管理:设立劳务队长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劳务队的工作,协调与工地和其他承包商的合作。
- 劳务队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要求劳务队成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知识,提高工作安全意识。
- 劳务队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定期对劳务队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2. 农民工管理:- 农民工的招聘与合同签订: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正规渠道招聘农民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益、薪酬和工作条件。
- 农民工的工时和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 实行工资按时支付制度,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 向农民工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 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培训。
- 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农民工能够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并得到处理。
以上是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的一个概述,具体的制度内容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和实施。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建筑工地劳动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内的劳务队和农民工,包括队长、工人,以及工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施工规范、安全生产规程和劳动保护制度,维护劳动队伍的稳定和安全。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设立与管理的规定:一、自建筑工地开工之日起,若于____个半月内农民工学校未能正常完成备案手续,或虽已完成备案但未申报考核评估,或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均视为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学校。
对于未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将由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规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记录为一次一般不良行为,并剥夺其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二、市州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的创建情况将被纳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录入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成为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民工学校的教学及活动场地可依托建筑工地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进行设置,或在建设工地搭建临时用房时统一规划农民工学校专用教室。
教学场所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使用面积不得低于____平方米,且需配备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必要教学设备。
教室门口应悬挂统一规格的“____公司____项目农民工学校”校牌,尺寸为60cm×40cm。
四、企业应根据自身农民工学校建设情况,聘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建设类专业院校师资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并颁发聘书。
各市州、县(区)应逐步构建农民工学校师资库,实现区域内师资共享。
五、农民工学校应遵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指导性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安排教学日程。
培训教材应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的教材。
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及职业道德等知识。
教学工作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采用适合农民工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参与培训的农民工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到课率需达到____%以上。
每次教学活动均需留存影像资料,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专人跟踪巡查教学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4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施工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农民工的招聘、用工、培训、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农民工的招聘第五条本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歧视任何群体。
第六条农民工的招聘信息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农民工的招聘应以工程需要为基础,根据岗位要求择优录用。
第三章农民工的用工第八条本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农民工与本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十条农民工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岗位、工资、工作时间等要求工作,不得随意裁减工资或增加工作时间。
第四章农民工的培训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识别和防范、急救知识等。
第五章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农民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五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及时发放,不得拖欠工资。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工资正常支付和发放的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劳动保护第十七条本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病的,本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的劳动者权益应得到依法保护,不得任意解雇或辞退农民工。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农民工积极参与生产建设,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第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总进度和需要,组织合理的人员配置,并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培训。
第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人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器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管理人员,负责全面、持续地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情况。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第九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了解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条建筑工地劳务队与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时、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条件检查,确保劳动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严禁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排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责任人员负责解释。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一、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队伍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组织管理2.1 劳务队长由项目经理指定,负责整个劳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劳务队长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
3. 人员安全3.1 劳务队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才能上岗。
3.2 劳务队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3.3 劳务队员需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劳动合同4.1 劳务队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4.2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务队员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时等要求。
4.3 劳务队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劳务公司的信誉和实力。
5. 劳动保护5.1 劳务队员在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工作安全。
5.2 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劳务队员注意安全。
5.3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由劳务队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负责。
6. 工时管理6.1 劳务队员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 加班工资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
6.3 严禁强迫加班,确保劳务队员的合法权益。
7. 薪酬福利7.1 劳务队员在劳务公司工资结算期限内领取工资。
7.2 工资支付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
7.3 劳务公司应为劳务队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 纪律管理8.1 劳务队员应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8.2 违反劳动纪律者,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8.3 善于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
二、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1. 入职管理1.1 企业应按照招聘需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1.2 入职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1.3 农民工入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2. 工资管理2.1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务队伍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劳务队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劳务队伍。
第三条劳务队伍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严格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队伍的选择与引进第四条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和施工需要,提出劳务用工计划,包括用工数量、工种、技能要求等。
第五条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劳务队伍。
选择过程中,要对劳务队伍的资质、信誉、业绩、人员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劳务队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与所承担工程任务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装备。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对拟引进的劳务队伍,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实际情况,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三章劳务合同的签订第八条企业与选定的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劳务用工数量、工种、技能要求和工作时间。
3、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5、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材料供应、设备使用、进度控制等。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劳务合同签订前,要经过企业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劳务队伍的入场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入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工程项目的特点、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劳务队伍要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并向项目部提交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为劳务队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住宿、食堂、办公场地等。
劳务施工团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施工团队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施工团队。
第三条劳务施工团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为本,追求卓越;3. 规范管理,高效执行;4. 培训提升,共同进步。
第二章团队组建与管理第四条团队组建1. 根据施工项目需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劳务施工团队;2. 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精神;3. 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五条团队管理1. 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整体管理和施工任务的组织实施;2. 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队管理;3. 团队内部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4. 定期召开团队会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 每位成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3.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1.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八条质量控制1. 团队成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2. 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五章效率管理第九条工作效率1. 团队成员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 团队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施工进度。
第六章培训与提升第十条培训计划1. 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专业技能;2. 鼓励团队成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团队成员考核1. 定期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团队成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团队管理奖惩1. 对团队管理优秀的负责人给予奖励;2. 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团队,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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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制度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
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
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
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
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
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
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
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能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内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
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1) 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
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周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
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 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
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
(3) 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方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 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
(8) 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 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 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 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7)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 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