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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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7年12月29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的监督管理行为。

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

第三条批签发申请人应当是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外制药企业。

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

批签发产品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工艺生产。

企业对批签发产品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记录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批签发资料应当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

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主动提出批签发申请,依法履行批签发活动中的法定义务,保证申请批签发的产品质量可靠以及批签发申请资料、过程记录、试验数据和样品的真实性。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负责规定批签发品种范围,指定批签发机构,指导批签发工作的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批签发申请人的日常监管,协助批签发机构开展现场核实,组织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及批签发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对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在湖北省内有固定检验和样品储存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如有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详见财库[2016]125号);4、投标人需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仪器设备[包括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检测器、荧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仪(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示差检测器)、气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仪,电感藕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火焰光度检测器、电子捕获检测器、氢焰检测器、顶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采购发票、校准证书);5、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抽样车辆,提供证明材料(至少提供2台车辆的采购发票);6、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具有食品工程高级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由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和承诺本项目不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二、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遴选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机构,计划2019年度抽检总批次4000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30•【文号】食药监办食函[2011]368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食药监办食函[2011]368号)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中科院、社科院、行政学院办公厅(室):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

现请你单位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首批专家,具体要求如下:一、专家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范围食品安全管理、法学、公共卫生、医学、食品检验检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专业。

三、推荐人数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四、其他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所推荐的专家名单(见附件1)和专家推荐材料(见附件2)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学硕电话:************传真:************地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附件:1.推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名单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附件1:推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名单注:此表由各部委填写。

附件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本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家本人签字)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所附材料清单1.本人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及自我介绍材料;5.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可附相关研究成果材料或成果证书复印件;6.其他有助于资格确认的材料。

检验外送项目遴选

检验外送项目遴选

检验外送项目的遴选,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项目类型:首先要确定外送项目的类型,是餐饮、超市购物、药品配送等。

根据不同的类型,选择适合的外送服务商。

2. 服务范围:需要明确外送服务商的服务范围是否覆盖到目标区域,以及是否能够满足顾客的需求。

3. 价格和费用:需要了解外送服务商的价格并与市场价进行比较,判断其是否具有竞争力。

同时还需要考虑额外费用,如配送费、代购费等。

4. 司机素质:外送服务商的司机素质也非常重要,他们的态度、技能、经验都会影响到外送服务的质量,需要了解服务商的招聘和培训制度。

5. 安全保障:外送过程中也需要考虑食品安全和货物完整性等问题,需要选择信誉度高、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的服务商。

6. 用户评价: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口碑网站等方式收集用户对于外送服务商的评价和意见,参考其他用户的评价,选择口碑好的服务商。

7. 服务时间:需要了解外送服务商的服务时间和订单处理速度,确保能够在客户需要的时间内完成服务。

以上是检验外送项目遴选时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选择适合自己的外送服务商需要综合权衡以上因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6年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等6类材质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6年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等6类材质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6年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等6类材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16]717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6.12.28【实施日期】2016.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6年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等6类材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6]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6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包装材料与容器,纸材质-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输送胶管,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玻璃材质一接触食品的容器,金属材质-接触烘焙食品的生产设备等6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本次共抽查了2413家企业生产的2919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见图一。

经检验,2343家企业生产的2848批次产品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7.1%,产品合格率为97.6%。

图一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图(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是93家、312家、2008家,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85%、12.93%、83.22%。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6类材质产品抽查企业情况如下:一是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包装材料与容器抽查了1374家企业生产的1792批次产品,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容器、食品用工具;二是纸材质-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抽查了66l家企业的680批次产品,包括淋膜纸杯、食品包装纸、淋膜纸餐具、纸盒、纸袋、圆柱形复合罐、其他类(半透明纸、热封型茶叶滤纸、玻璃纸等)。

三是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输送胶管抽查了56家企业的90批次产品,主要包括橡胶密封件类(高压锅密封圈、密封圈、垫片等)和输送胶管类产品。

食品供应商遴选管理规定

食品供应商遴选管理规定

分发部门Send Department1目的为保证公司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标准,建立完善供应商评估体系,采取日常业绩跟踪和阶段性评价的方法,将供应商分出等级,对供应商进行筛选,使优质供应商变得更优,普通供应商变为优质供应商,让供应商和我们一起成长,一起提高,提高合作紧密度,同时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及能直接影响到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品质的各类供应商。

3采购职责采购部作为公司所有生产物料、生产设备等物资的采购管理部门,品保、仓库、财务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采购部做好物资采购的相关工作。

4供应商考核办法4.1供应商的考核分为两部分:现场考核和日常行为考核。

按照两部分的考核情况,定期(季度/半年/一年)由采购部牵头,品保部、生产部、财务部分别填写《供应商定期考核评分表》,采购部负责对最后的分值进行统计填入《供应商定期考核总评分表》,并按分数对供应商进行评级。

4.2 现场考核流程:4.2.1 对于消耗品类(餐巾纸、餐垫纸、筷子、店标袋除外)、清洁用品类、餐具类、厨具类、电器类(电磁炉除外)、用具类产品,当每次单笔订单采购额均在5000元以下时,可不进行供应商现场考察,其他产品类别的供应商或单笔订单采购额有在5000元以上的供应商,需进行现场考察。

4.2.2将现场考察结果填写在《供应商现场考察记录表》上,供应商现场考察内容如下:a)各项资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b)厂区情况:包括厂区内外部环境、厂房配置的保持及改善情况;c)工艺流程:包括车间、仓库、检测检验室内各项设施及设备、工艺配置的保持及改善情况;d)管理能力:公司的组织结构的保持及改善情况;e)卫生情况:车间工人及设备的现场卫生状况的保持及改善情况;f)品质管理:产品满足公司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能力保持及改善情况;g)生产能力:生产量满足公司用量要求的保持及改善情况;h)主要原辅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并且生产、品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等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1。

1抽样单位的确定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

2抽样前的准备1.2。

1抽样人员的确定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

2。

2抽样前培训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1.3抽样1。

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1。

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

1.3。

3抽检监测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质问题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质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2013年1月和8月发布了两批遴选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名单、资质、编号和注册检验项目范围,并明确了具体的执行时间(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9号”和“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297号”)。

根据上述内容及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就以下涉及技术审评的常见问题进行概括性解答,具体内容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原认可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功能(包括动物和人体试食)等试验报告,在国家局未明确具体时限和要求前,仍可用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二、根据《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5号)的有关要求,新遴选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在执行期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验工作,申请单位应当向同一注册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和功能学动物试验。

三、新遴选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和复核检验。

四、在国家局未重新认证和公布相关菌种毒力试验机构前,原具有检验能力的机构仍可开展菌种毒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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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
申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隶属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本表第3-4页的相关材料(盖章)。

二、本表各项内容请打印(签字除外)。

三、填写内容应当准确,项目齐全。

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

四、所附材料请用A4纸打印,材料前应有目录。

五、请各申报单位签署下列承诺书。

六、本申请表仅作遴选申报用不作为承担任务凭证。

承诺书
本单位向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参加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法人单位的填写):
办公地址:
实际地址:
检验机构邮编:
传真:E-mail: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手机:
负责人/联系人:职务:
电话:手机:
(二)隶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电话:
负责人:职务:
(三)主管部门名称(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电话:
负责人:职务: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包括认定的各项参数)二、检测能力
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场所、实验设备、人员构成等各方面,请
另行提供说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
(一)国家、省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二)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四、拟承担检验检测项目的价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是否具备资质检验价格(元)备注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包括检验检测能力、检验完成时限、能够提供的服务,以及承担易腐食品监督抽检微生物检测与送检方的距离等,请另行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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