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的角色和影响方式有所不同。
正式制度是指由政府、法律或社会机构制定并执行的规则和政策,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指导。
正式制度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效率,保护产权,鼓励创新,并确保公平竞争。
在经济发展中,正式制度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促进资本的发展,推动技术的进步,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然而,非正式制度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是指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价值观、信仰、文化习俗等,它们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可以影响人们对经济机会的认知和利用,塑造人们的行为模式,并影响经济发展的结果。
在经济发展中,非正式制度可以提供一种社会信任机制,促进经济合作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非正式制度也可以提供一种社会规范机制,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市场失灵和资源浪费。
此外,非正式制度还可以提供一种社会学习机制,帮助人们积累经验和知识,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要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引导。
只有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安定的状态。
民情是一个民族的惟一的坚强历久的力量。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997:315)制度分类最早林梅在《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架》一文中指出:社会是由“有字的规则”(即正式制度)和“无字的规则”(如风俗、习惯等)共同构的。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4)一书中,主要强调了制度实施是一个需要耗费成本的过程以及与此联系的制度的不完全性,从而强调了正式制度和非正规制约之间协调的严重性。
权力中心在制定政策以后,通常由地方各级政府来详尽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又会因为政策的不完全性、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等级结构之间的离散性等特征,导致政策走样与“变形”,或是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政策制定的高度不完全性,也即粗略性,导致现实的政策实施等于实施加上对政策的再界定;(2)经过再制定的政策仍然是不完全的,政策的再制定受到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差异以及非正式规范的影响;(3)由于人们的认知差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存在着繁复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与摩擦,实际起作用的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约束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把制度划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便当,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对政策执行的“共同影响”是很难分开的。
事实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各级地方政府经常需要根据地方的详尽情况不断对政策进行再界定和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既包括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的正常的、合理的灵敏处置,也包括对政策进行的不合理变通。
变通是相对于原来的制度或政策而言的,它并不是对原制度、政策的全部改变,而只是一种部分的改变,至少在形式上仍与原来的制度与政策保持一致。
非正式规则是影响政策或制度运行的严重因素,政策变通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正式规则嵌入的结果。
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1. 介绍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领域,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制度安排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的影响。
它强调经济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探讨了制度如何塑造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一些相关的案例研究。
2. 基本理论2.1 制度的概念制度是指人类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约定和安排。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系统中的制度安排会影响个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
正式制度是指由政府、法律和机构所制定和规定的规则和规范,例如法律法规、产权制度等。
非正式制度是指社会习惯、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等非正式规则。
2.2 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对经济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一个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投资和创新,提高经济生产效率。
另外,一个透明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可以增加交易的可信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的发展。
2.3 制度对经济结果的影响制度经济学研究了制度对经济结果的影响,例如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等。
研究表明,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降低贫困率。
同时,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可能导致资源浪费、不公平分配和社会不稳定。
3. 案例研究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制度安排。
这个制度包括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多个方面。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引领下,中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
3.2 美国法律制度的影响美国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美国法律制度以保护产权和契约为基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这使得美国成为一个市场经济的典范,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创新。
3.3 制度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制度经济学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安排密切相关。
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不完善的制度安排和官员腐败等问题,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正式制度的名词解释

正式制度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正式制度是指一套被认可、被普遍接受并被约束所遵从的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则和程序被明确定义,并且由权威机构制定、实施和执行。
正式制度通常包括国家法律、宪法、行政法规,以及机构设立、程序规范、职权规定等。
这些正式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并建立和维护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正式制度起源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集体行动中的协调问题,并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互惠关系。
通过正式制度,人们能够约定行为规范,共同遵守并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正式制度分为两个方面:法律和行政。
法律制度主要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是最基本和核心的正式制度。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给予规范和界定,确保个体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行政制度则是指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包括官员的选拔任用、权力的分配和行使,以及政府机构的运转和管理。
正式制度的特点是其具有普遍性、约束性和稳定性。
首先,正式制度应是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规范,不分贫富、职位和地位。
其次,正式制度是具有约束力的,违反制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惩罚。
最后,正式制度是稳定的,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执行,社会可以得到长期的秩序和稳定。
然而,正式制度也存在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正式制度可能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其次,一些制度可能被滥权或腐败所侵蚀,导致规则的失效和公信力的下降。
此外,正式制度也可能与非正式制度相冲突,使得社会运作不够顺畅。
为了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一些国家和组织引入了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指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潜规则和慣例等。
虽然非正式制度没有正式制度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对社会运作具有重要影响力。
通过非正式制度,人们能够建立信任、减少摩擦,并以更高效和灵活的方式进行合作和交流。
在现代社会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运作的基础框架,为社会稳定和个人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学中的制度与政府形式的分类

学中的制度与政府形式的分类学术界对于制度与政府形式的分类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与争议。
本文将着重探讨学中关于制度与政府形式的主要分类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复杂而关键的议题。
一、制度的分类在学中,对于制度的分类,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划分。
1. 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人们常常将制度划分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两大类。
政治制度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包括民主制度、专制制度等。
经济制度则指经济组织的方式和规则,包括市场经济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
2.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规范和约定明确的制度,如宪法、法律等。
而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不明确、不确立的一些规范,如道德、习俗等。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制度体系。
3. 强制性制度与自愿性制度强制性制度是指依靠强制手段来维持和执行的制度,如法律的强制力。
而自愿性制度则是基于自愿与共识的制度,如道德规范等。
强制性制度和自愿性制度在社会运行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形式的分类政府形式的分类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府形式分类。
1. 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民主制度是指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依法治理的制度。
而专制制度则是指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缺乏对人民参与的一种制度。
民主制度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而专制制度则注重政府的权威和权力。
2. 议会制度与总统制度议会制度是指政府的权力来源于议会,如英国的议会制度。
总统制度则是指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总统,如美国的总统制度。
议会制度和总统制度在政府决策和权力分配上存在细微差别。
3. 中央集权制度与联邦制度中央集权制度是指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全国范围内统一决策的制度,如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
联邦制度则是指政府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权的制度,如美国的联邦制度。
中央集权制度和联邦制度在政府权力分配和地方自治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总之,制度与政府形式的分类无论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分析,都有其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摘要:我国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已经在不断地开展起来,面对复杂的问题,我们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本文将针对地方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展开论述,并在分析、比较过程中探索出我们所需要的一种模式。
关键词:合作治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我国地方合作治理现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指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扮演着十分紧要的角色,对社会治理的全面布局具有关键的影响,而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他们不仅要完成本区内的社会治理,还要与其他地方政府合作,参与到区域社会治理上。
目前,我国社会转型和地方政府创新的关键时期,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政府间合作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目前来看,我国现在政府间合作主要有以下趋势:跨区域公共事务开始通过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加以解决。
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间通过合作对跨区域的公共事务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
突出表现在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领导下通过紧密合作有效地抑制了“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的传播与扩散,对黄河、太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对一些跨区域犯罪通过跨地区的警务合作进行了有效打击等。
也有部分地区通过制定统一的区域发展规划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各种区域性合作组织逐步形成,这些组织形式包括高层联席会议、城市政府联合体、政府倡导下的非政府组织合作论坛、跨经济区的地方政府联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区域协调联合会、区域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
其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间合作组织主要有: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长江三角洲经济合作区等。
这些组织机构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谈区域合作事宜与区域发展规划,有效地促进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解决。
地方政府间的稳定合作机制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国地方政府之间通过会议或协商进行合作,也有少数地方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促进合作,使地方政府间对跨区域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稳定性合作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及其经济意义

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产物, 其产生过程是 自然的、连续的, 亘 古至今。制度之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它像—套尺规 , 衡量着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尺度。研究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是一项 重要课题。 “ 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 义的和乖僻的个 ^ 行为, 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 工和财富创造。制度, 要有效能 , 总是 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 这是德国学者史漫飞、柯武刚总结的经济学意义上的 “ 制度”的含
强制力执行 , 形成—套 “ 有形制度”。制度从无形过渡到有形, 从非 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 正式到正式 , 人与人相互交往规则更加全面和确定, 违反规则的代价 两种制度的冲突主要表现是落后的非正式制度阻碍正式制度发 更加沉 重 。 挥作用 , 由此增加经济交易成本 , 降低经济效率。中国作为金砖五国 ( 二)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互补性和替代性 之一, 是—个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 , 对跨国公司有很大吸引力 。然而 正式制度 与非正式制度组成制度的总体。正式制度和非正式 很多世界一流的公司初进入中国后往往发展并不顺利, 出现 “ 水土不 制度经济运行过程中中有互补性和替代性 。正式制度 的产生有其必 服”的现象。他们会发现, 一些合乎规则、 然性。人类社会的发展呼吁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安排来对抗潜在的风 却十分棘手 , 原因在- 于f 电 1 门尚不明白中国社会运行中的非正式规则。 险,“ 刚性”的正式制度能满足这个需求。因此二者互补f 生的主要体 在中国语境下 ,“ 办事儿一定得有人”, 建立社交关系网至关重要。 但是当社交关系变成牟利 现在于制度的效力和范围。非正式制度是一种软性约束, 它的内容不 良好的社交关系网本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
一
流公司学管理 , 学 经营。这种精神值得鼓励 , 但其中也存在问题。
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个民族的惟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托克维尔,《论 美国的民主》(1997:315) 制度分类
最早林梅在《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 架》一文中指出:社会是由“有字的规则”(即正式制度)和“无 字的规则”(如风俗、习惯等)共同构的。 诺思在《制度,制度 变迁与经济绩效》(1994)一书中,主要强调了制度实施是一个 需要耗费成本的过程以及与此联系的制度的不完全性,从而 强调了正式制度和非正规制约之间协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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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l and informal systems, which leads to the ineffective governance of ″the public power for public use only″. As soon as market economy was ushered in, national governors, who used to be in control of the national power, began to show the complicated motivation of their behaviors. That is, the governors in charge of public power also claim personal interests. They have their own priority between political ethics and economic claims. As long as the institutional motivation mechanism keeps producing decreased effects, the non-institutional motivation mechanism would grow rapidly without adequate means of institutional incen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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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民情是一
个民族的惟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997:315) 制度分类
最早林梅在《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架》一文中指出:社会是由“有字的规则”(即正式制度)和“无字的规则”(如风俗、习惯等)共同构的。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4)一书中,主要强调了制度实施是一个需要耗费成本的过程以及与此联系的制度的不完全性,从而强调了正式制度和非正规制约之间协调的重要性。
权力中心在制定政策以后,通常由地方各级政府来具体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又会因为政策的不完全性、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等级结构之间的离散性等特征,导致政策走样与“变形”,或是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政策制定的高度不完全性,也即粗略性,导致现实的政策实施等于实施加上对政策的再界定;(2)经过再制定的政策仍然是不完全的,政策的再制定受到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差异以及非正式规范的影响;(3)由于人们的认知差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与摩擦,实际起作用的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约束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把制度划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对政策执行的“共同影响”是很难分开的。
事实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各级地方政府经常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不断对政策进行再界定和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既包括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的正常的、合理的灵活处置,也包括对政策进行的不合理变通。
变通是相对于原来的制度或政策而言的,它并不是对原制度、政策的全部改变,而只是一种部分的改变,至少在形式上仍与原来的制度与政策保持一致。
非正式规则是影响政策或制度运行的重要因素,政策变通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正式规则嵌入的结果。
事实上,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正式规则只是决定政府官员行为选择的总约束条件中的一小部分,尽管这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实际发挥作用的是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非正式规则。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自上而下“一刀切”式地执行政策是很难适用于所有地方的。
于是,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各地区或不同利益主体在不违背“上面的指示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或多或少地对中央政策进行了修改或变通处理,制定了新的地方性“土政策”。
诺思(1994)认为,制度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正式规则,也包括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
从历史发展来看,在正式约束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约束来
维持,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约束也只占整个行为约束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然由非正式规则来约束。
人们对人情关系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正式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刚性,降低了制度权威甚至产生一定范围的制度扭曲,并且助涨了机会主义行为。
政策制定出来之后,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地方政府的能动性,政策实施受到一系列非正式规范的影响,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与摩擦。
调查结果表明,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相互交织及其演化尚未越出人文习性的传统樊篱,改变了的正式约束与持续的非正式约束之间的紧张程度,对社会政策的变化方向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农村社区,人际关系网络的“差序格局”和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比较固定的交往人群、家族意识等因素常常会改变正式规则,导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原定目标的偏离。
《论非正式制度对制度成本的影响》
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这种规范作用尽管是非强制的,但依靠内在的自觉自省和外部的舆论褒奖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正如青木昌彦在论述产权制度与习俗的关系时指出的:“如果产权关系来自习俗并与之一致,那它将在人们心目中产生相应的道德判断,只要违犯了规则,不管是习俗还是成文的,都会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消极的道德感,如内疚感、耻辱感和焦虑感”[11]相比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规范约束作用具有非外显性的特征,但其作用的发挥却十分稳定持久。
尽管非正式制度不具有国家强制性,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对社会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但是,由于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社会成员的规范作用,常常是以无形的方式表现出来,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内化为社会成员的行为,对社会经济各方面产生间接的作用。
相比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尽管缺乏强制约束力,但千百年沉淀下来的传统习俗、伦理道德却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正式制度安排,并且对社会成员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进而对制度成本产生着种种影响。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综述
制度变迁的方向和目标已经基本确定,关键是如何适应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
进一步细化制度安排的具体内容,并通过不断的结构调整,最终把制度由“条文”变为“现实”。
《新制度是如何落实的?———作为制度变迁新机制的“通变”》刘玉照田青
诺思(1994)认为,制度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正式规则,也包括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
从历史发展来看,在正式约束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约束来维持,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约束也只占整个行为约束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然由非正式规则来约束。
两者的约束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