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安徽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要点

安徽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要点安徽省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总站 2006年6月27日印一、沼气工程建设1、原则1.1沼气工程的建设应该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紧密结合。
畜禽养殖场应是长期固定、且可持续发展的。
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开发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1.2 沼气工程的建设要在保证质量和处理效果前提下,应从简化操作程序、降低劳动强度、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出发,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3 沼气工程的建设应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同时考虑养殖场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粪污排放量。
科学合理地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以取得最优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1.4 沼气工程的发酵原料应是养殖场的粪便污水,应有充足和稳定的来源,严禁混入其它有毒、有害污水或污泥。
1.5 沼气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科学合理地利用沼气、沼肥。
以充分体现沼气工程在能源、环保、生态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1.6 沼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企业承担。
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加强监督与管理。
2、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2.1沼气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要经过提出立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估、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2.2 工程选址沼气工程的选址应与养殖场整个生产系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a) 经济性: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标高较低处;b) 卫生性:满足防疫要求,在畜禽养殖场和附近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有机肥厂上风向);c) 安全性:由于沼气是易燃易爆气体,沼气生产和贮存等装置应与明火、高压电线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规划设计3.1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要求,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测量,并与当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及养殖企业进行方案设计的座谈论证。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

太原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太原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建设?25? 运行?56? 维修保养?57? 安全要求?6?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太原市农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太原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太原市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润福、尹元栓、郭志鸿、杨美玲、席红波、汤少华、张晨、关晋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太原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第3部分: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沼气工程术语和定义、建设、运行、维护保养、安全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地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1部分工艺设计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2部分供气设计NY/T 1220.3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NY/T 1220.4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4部分运行管理NY/T 1220.5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5部分质量评价NY/T 12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大中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3小于300m3的沼气工程称为中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0m3的沼气工程称为大型沼气工程。
规模养猪场沼气工程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规模养猪场沼气工程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作者:杨松秋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08期[摘要]近年来,我国养猪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养殖人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环境的污染,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养殖行业的发展,必须要大力兴建沼气工程。
本文主要分析了规模养猪场的沼气工程设计,在设计的过程中,本文重点探讨了一些关键的设计环节,并对建设的标准进行探讨,希望可以为今后的沼气工程建设带来参考。
[关键词]养猪场,沼气工程,设计要求,建设标准中图分类号:S21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196-01前言在规模养猪场沼气工程设计的许多环节,我们都要注重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在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突破,才能够在整体上有所进步,提出更好的沼气工程设计方案。
1、规模化养猪场污水处理现状我国的生猪养殖已经由传统的散养模式向规模养殖模式转变,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在为社会提供大量优质畜产品的同时,也生产出大量粪污和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提出巨大挑战。
养猪场的污水是高浓度的有机污水,不能按照常规办法进行处理。
常规处理的投资额较大,处理工艺复杂,中间管理环节较多,并且运行过程中对动力的要求也较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养猪场污水处理成本太高。
要实现养猪场粪污的有效处理,必须改进处理工艺,降低处理费用,简化处理流程。
笔者通过调研得知,养猪场粪污对农村生活环境与水源质量有很大影响,是空气污染和水源污染的重要因素。
并且,养猪场粪污处理不及时,对人畜健康带来威胁,制约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养猪场粪污处理的有效性,已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因素。
我国目前采用的养猪场粪污处理方式是厌氧发酵,但是因为发酵器的保温效果和密闭性较差,运行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得不到保障。
有些养猪场采用干稀分离的方式处理粪污,干粪直接打包售卖,废水、尿液以及雨水结果简单处理后直接向外排放。
这种方式的处理效果差,并没有达到环保标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得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与扩建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NY/T667—2003)得设计。
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得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与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55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3 术语与定义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得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得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得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 l” 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得处理利用工艺.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Process of“energy environm ent” disposing andusing畜禽养殖场得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得处理工艺。
“养殖场沼气工程”行业标准要点

3.5 主要工艺
3.5.1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 ,以清除较大的杂物,人工清出的粪便运至调节池, 与污水充分地混合,然后流入到计量池,计量池的容 积根据厌氧消化器的要求确定。当以鸡粪为原料时, 应在调节池后设沉砂池。粪便的加入点与厌氧消化器 类型有关,一般在调节池加入,带有搅拌装置的塞流 式反应器也可直接加入到厌氧消化器。
3.4 总则
沼气工程应以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为目标。
沼气工程应因地制宜,综合利用。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技术和设备。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特性及其技术参数,以实际测定数据
为准。由于由于养殖场类别、清粪工艺、 管理等差异较大, 污水量和水质差异较大,根据饲养量、用水量等参数计算 污水水质和水量与实际检测结合使用,以实测为主。
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建成沼气工程56856 座,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22892座。以畜禽粪 便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3717 座,总池容284.9万m3,供气户数39.6万户, 装机容量30616kw,年发电量9782万kWh。
1.养殖场沼气工程发展现状
我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特点是:
原料单一化 发酵工艺多样化 沼气利用方式以集中供气为主 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完全消纳还有困难 规模化沼气工程工艺技术已日趋成熟,但工程装备的标准化、 自动化、产业化水平远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
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1222-2006 从“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总则、工程选址 和总体布置、工艺、前处理、 厌氧消化、后处理”九方面展 开论述。 对主要设施、工艺参数的选 取原则、方法进行了规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NY/T667- )的设计。
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55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NY/T667-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3 术语和定义GB18596- 、NY/T667-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l”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nvironment” disposing and using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完整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2010-01-12 14:05:45)转载标签:杂谈7 前处理7.1前处理工艺类型7.1.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人工清出的粪便运至调节池,与污水充分地混合,然后流入到计量池,计量池的容积根据厌氧消化器的要求确定。
当以鸡粪为原料时,应在调节池后设沉砂池。
粪便的加入点与厌氧消化器类型有关,一般在调节池加入,带有搅拌装置的塞流式反应器也可直接加入到厌氧消化器。
7.1.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调节池的污水用泵抽入到固液分离机,分离的粪渣用作有机肥原料,分离出的污水流入沉淀池,沉淀的污泥进入污泥处理设施,上清液自流入集水池。
7.2前处理的一般规定7.2.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将粪便污水调质均化,为厌氧产沼气创造条件;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以鸡粪为原料时宜设沉砂池;d、以牛粪为原料时应有粪草分离装置;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或计量池。
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7.2.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的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用物理方法尽量清除粪污中的固形物;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应在排污后3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d、沉淀池应设在固液分离机后;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集水池。
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f、固液分离机是否需要与污水中SS浓度和污水量有关,当SS浓度不大于2000mg/l和污水量小于50m3/d时可不用。
7.3格栅格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格栅应设于集水池前,其数量不宜少于二道,一道粗格栅栅条间隙为20mm~40 mm去除大型杂物,一道细格栅栅条间隙为5mm~15mm去除中小型杂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沪农委〔2009〕235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沪农委〔2009〕235号各区县农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市发改委《关于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09]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农业和现代化畜牧业的总体要求,以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奶牛场为重点,加快推进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
在布局上,充分考虑农业区域规划,注重规模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相匹配,重点促进中远郊区域种养殖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建设条件根据本市畜牧业适度规模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选址在已建成的标准化场,其规模控制的标准为:1、养猪场: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2、奶牛场:年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3、蛋鸡场:年存栏蛋鸡100000羽以上。
三、建设内容到2011年,在上海市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重点建设1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试点项目。
内容包括:1、收集系统,包括:粪草分离间、集水池、酸化池等;2、厌氧发酵系统,包括:厌氧池、工艺管道、工具泵房、电器电缆、沼气贮气柜等;3、沼肥利用系统,包括:沼液池、田间池、沼液输送设施(还田)和沼肥加工设备等;4、沼气利用系统,包括:沼气净化设施、沼气输配管网、流量计、灶具、沼气利用及供热设备等;5、沼气发电设施和输配电及热电联户系统与相关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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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2010-01-12 14:05:45)转载标签:杂谈7 前处理7.1前处理工艺类型7.1.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人工清出的粪便运至调节池,与污水充分地混合,然后流入到计量池,计量池的容积根据厌氧消化器的要求确定。
当以鸡粪为原料时,应在调节池后设沉砂池。
粪便的加入点与厌氧消化器类型有关,一般在调节池加入,带有搅拌装置的塞流式反应器也可直接加入到厌氧消化器。
7.1.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前设有格栅,以清除较大的杂物,调节池的污水用泵抽入到固液分离机,分离的粪渣用作有机肥原料,分离出的污水流入沉淀池,沉淀的污泥进入污泥处理设施,上清液自流入集水池。
7.2前处理的一般规定7.2.1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将粪便污水调质均化,为厌氧产沼气创造条件;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以鸡粪为原料时宜设沉砂池;d、以牛粪为原料时应有粪草分离装置;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或计量池。
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7.2.2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的前处理的一般规定a、前处理的目的是用物理方法尽量清除粪污中的固形物;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前应通过格栅清除污水中较大的杂物;c、应在排污后3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d、沉淀池应设在固液分离机后;e、沟渠坡度应确保污水自流入沉砂池、集水池。
其设计按GBJ14中第三章的相关规定;f、固液分离机是否需要与污水中SS浓度和污水量有关,当SS浓度不大于2000mg/l和污水量小于50m3/d时可不用。
7.3格栅格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格栅应设于集水池前,其数量不宜少于二道,一道粗格栅栅条间隙为20mm~40 mm去除大型杂物,一道细格栅栅条间隙为5mm~15mm去除中小型杂物。
格栅应便于清除杂物和清洗;b)污水过栅流速一般为0.5 m/s~0.8 m/s,格栅倾角为45°~75°;c)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 m。
采用格栅机时,参照设备说明书。
7.4调节池7.4.1 在进水口处应设置调节池。
7.4.2 调节池容积应按式(1)计算:V=Q/n (1)式中:V—调节池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Q—畜禽养殖场每日排污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日(m3/d);n—畜禽养殖场每日排污次数。
7.5固液分离机选用固液分离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应根据被分离物料的性质、流量、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b)污水进入固液分离机的含水率一般不应小于98%;c)固液分离机的设置应考虑到废渣的贮存、运输。
7.6沉淀池7.6.1 沉淀池设计见GBJ14中6·4相关规定。
7.6.2 畜禽污水滞留时间应大于1h。
7.6.3 沉淀池应设排泥管道。
7.6.4 当以鸡粪为原料而前面未有沉砂池时应有沉砂功能。
7.7集水池7.7.1 畜禽养殖场污水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
7.7.2 集水池容积不应小于该池水泵30min的出水量。
7.8泵与泵房7.8.1 泵的选择应根据其用途和输送介质的种类、流量、扬程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a)泵应尽量选用同一型号;b)进料泵应设置一台备用泵与工作泵并联。
7.8.2 泵房及室内机组基础布置、设计按GBJ14中4·3相关规定执行。
8厌氧消化8.1一般规定8.1.1 厌氧消化器的选择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工程类型和工艺路线确定。
8.1.2 厌氧消化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发酵原料选用适宜的厌氧消化器;b)厌氧消化器应设有取样口和测温点;c)厌氧消化器在设计上要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
其防止超正、负压力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d)厌氧消化器的下部管道凡有阀门处应设计为串联式双阀门,内侧阀门为常开;e)池体侧面下部应设有检修人孔、排泥管(其管径不小于100 mm),人孔中心与池外地平的距离不大于1 m。
直径不宜小于600 mm;f)厌氧消化器必须达到抗渗和气密性要求,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和保温措施。
g) 厌氧消化器应有沉降检测点。
8.2“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所用厌氧消化器8.2.1 厌氧消化器主要反应器有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全混合厌氧消化器(CSTR)和塞流式反应器(PFR);8.2.2 厌氧消化宜采用中温消化(35℃左右),也可采用近中温消化(25~30℃),或采用高温消化(55℃左右)。
8.2.3 中温发酵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中温发酵厌氧消化器主要设计参数序号项目升流式厌氧固体床全混合厌氧消化器塞流池1 温度(℃)35℃左右35℃左右35℃左右2 水力滞留期 (d) 8~15 10~20 15~203 TS浓度(%) 3~5 3~6 7~10去除率(%) 60~80 55~75 50~704 CODcr5 COD cr负荷5~10 3~8 2~5 (kg/(m3·d))6 投配率(%) 7~12 5~10 5~78.2.4 厌氧消化一般采用一级厌氧消化。
8.2.5 对于投配率(%),进料COD cr高时宜用下限值,进料COD cr低时宜用上限值。
8.2.6 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可按式(2)计算:V=TQ (2)式中:V-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Q -设计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T-设计水力滞留期,单位为天(d)(中温,PFR取15d~20d、USR取8d~15d);8.2.7沼气产量理论上每去除1kgCOD cr可产0.35 m3甲烷。
8.2.8 不同厌氧消化器装置的几何尺寸a) 升流式固体反应器一般采用立式圆柱形,有效高度6m~12m;b)塞流式高浓度厌氧消化器,大多采用半地下或地上建筑。
8.2.9 厌氧消化器内的溢流管可采用倒U型管、溢流堰方式,应设有水封器和通气管。
8.2.10 升流式反应器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液体均匀上升,避免短路、勾流。
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a) 布水器的喷水孔应朝池底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40º;b) 布水器设置于厌氧消化器底部,距池底的距离应不大于1m;8.3“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所用厌氧消化器8.3.1 厌氧消化器主要有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复合厌氧反应器(如UBF)。
8.3.2 厌氧消化一般采用常温消化,但最低温度不宜低于15℃。
8.3.3 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厌氧消化器主要设计参数序号项目参数参数备注1 温度(℃)25 15 12℃以上2 水力滞留期(d) 1.5~3 2~4 温度高时宜用下限值,温度低时宜用上限值3 TS浓度(%) <1 <14 CODcr去除率%) 70~85 70~855 COD cr负荷(kg/(m3·d))3~5 1~2 温度高时宜用上限值,温度低时宜用下限值8.3.4 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按容积负荷计算:V=24(S o-S e)Q/(U v) (3)式中:V——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S o——厌氧消化器进水化学需氧量,单位为克每升(g/L);S e——厌氧消化器出水化学需氧量,单位为克每升(g/L);Q——厌氧消化器的设计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U v——厌氧消化器的化学需氧量容积负荷,单位为公斤COD cr每立方米(kgCOD cr/m3);8.3.5 厌氧消化器沼气产量的计算理论上每去除1kgCOD cr可产0.35 m3甲烷。
8.3.6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a) UASB反应器平面形状有矩形和圆形,高度不宜超过10m;b) 反应器的设备有三相分离器、布水系统、排泥装置及沼气收集系统等。
8.4加热保温沼气工程一般应有加热保温措施。
8.4.1 对采用中温(或高温)发酵的厌氧消化器加热,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在计量池内,也可采用厌氧消化器外热交换或池内热交换。
对大型消化器也可将几种加热方式结合使用。
8.4.2 对采用常温发酵的厌氧消化器应保证池内料液温度不低于12℃。
当料温不够时,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在集水池内,也可采用厌氧消化器外热交换或池内热交换。
8.4.2 消化器应有保温措施,宜采用外保温。
8.5沼气净化8.5.1 沼气净化系统包括:气水分离器、砂滤、脱硫装置。
8.5.2 经过净化系统处理后的沼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a)甲烷含量55%以上;b)硫化氢含量小于20 mg/m3。
8.5.3 沼气净化见GBJ16、GB50028中相关规定。
8.5.4 沼气中水蒸汽一般采用重力法脱水。
对产量大于1000 m3/d的沼气工程,也可采用冷分离法、固体吸附法、溶剂吸收法等脱水工艺处理。
8.5.5 重力法沼气气水分离器可按以下参数设计:a)进入气水分离器的沼气量应按日产沼气量计算;b)气水分离器内的沼气供气压力应大于2kPa;c)气水分离器的压力损失应小于100 Pa;d)气水分离器筒体高度为直径的4~6倍;e)气水分离器应设有自动排水装置。
8.5.6 沼气管的最低点必须设置冷凝水集水器。
8.5.7 沼气脱硫a) 沼气中硫化氢含量主要由发酵原料决定。
可以同一地区、同一畜种类似沼气工程所产沼气中的硫化氢含量为参照;b) 脱硫技术方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再做确定。
干法脱硫法可参照表3确定;表3 沼气干法脱硫法选择沼气中硫化氢含量脱硫方法<2g/m3一级脱硫法2g/m3~5g/m3二级脱硫法c) 脱硫装置(罐、塔)应设置两个,一备一用,应并联连接;d) 脱硫装置宜在地上架空布置。
在南方地区可设置在室外,但需要保温。
在寒冷地区应设在室内,一般应设置脱硫间。
8.6沼气贮存8.6.1 沼气贮存系统包括:贮气柜、流量计等。
8.6.2 一般采用低压湿式贮气柜、低压干式贮气柜和高压贮气罐。
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确定。
8.6.3 贮气柜容积应根据沼气的不同用途确定:a)沼气主要用于炊用时,贮气柜的容积按日产量的50%~60%设计;b)沼气作为炊用和发电(或烧锅炉)各占一半左右时,贮气柜的容积按日产量的40%设计;c)沼气主要用于烧锅炉、发电等工业用气时,应根据沼气供求平衡曲线确定贮气柜的容积。
8.6.4 贮气柜贮气压力根据GB50028-1993和贮气柜形式确定贮气柜的贮气压力。
沼气用具前的沼气压力应是其额定压力的2倍。
8.6.5 贮气柜宜布置在气源附近。
8.6.6 贮气柜必须设有防止过量充气和抽气的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