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一人独资)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简称)。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营业范围为(营业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宗旨)。
第五条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营业期限),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结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会成员数量)名董事组成,其中一人担任董事会主席。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三)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成员数量)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担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提出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命或解聘。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作出,但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大会决策时,应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公司账户,并按规定向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和税务申报,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按时向股东和监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
第四章股权变动与退出机制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以出资或其他方式获取股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应经过股东会决议,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携款携物退出,但可以按股权转让约定的方式退出。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在退出时,以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法律遵守和纠纷解决第二十四条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解决。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宗旨本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以实现盈利为目标,依法经营。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权益第五条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本公司的全部利润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权益的转让股东可以将其股东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署。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八条公司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并由股东任命董事长。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
第九条董事会职责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运作、市场拓展、人员任免等。
3. 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公司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长任命。
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资金本公司的经营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贷款、投资回报等。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风险控制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五章盈亏分配第十五条盈亏分配原则本公司的盈利归股东所有,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享受相应的分成。
第十六条盈亏分配方式本公司的盈亏分配按年度进行,具体分配方式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可以因以下原因解散:1. 股东决定解散。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点本公司注册地点为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X。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五条:公司资本总额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元。
第六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X。
第七条:公司股份数量本公司股份总数为X股。
第八条:股份持有股份持有者对本公司享有投票权及分红权。
第九条:股份转让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任何股份持有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第十条:股份转让的限制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下,本公司只接受有限的市场交易对公司股份的转让。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一个董事会、经理以及其它必须的管理组织。
第十二条: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务由董事会中产生董事长和及其它必须的职务,同时设置经理职务。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具有决策和管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可以决定公司的各项重大事务,同时审批公司的各项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经理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其职权为公司的具体管理及经营决策。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制度本公司采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本公司每年年底需要编制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内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税务管理本公司应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条:利润分配本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分红政策及利润情况,及时向股东分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本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责任由违规方承担。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投资协议2. 公司分红政策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公司设立、组织、经营、监督和解散等相关法规。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最新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1.2 公司注册地:××××市×××区×××路×××号。
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3.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4.1 公司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经营方式5.1 公司以个人独资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公司的权利6.1 公司享有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6.2 公司享有依法接受和使用合法资金的权利。
6.3 公司享有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6.4 公司享有依法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的义务7.1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7.2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7.3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股东权益。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管理机构8.1 公司管理机构由公司所有人担任,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9.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所有人。
第十条执行董事10.1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
10.2 执行董事由公司所有人担任。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11.1 公司不设独立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12.1 公司不设监事。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13.1 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报告14.1 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分红15.1 公司分红应当按照公司经营状况、股东权益等因素进行。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一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一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元整。
第六条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七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投资者第八条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股东会表决权;2. 分取红利;3. 优先认缴出资;4.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投资者承担以下义务: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投资者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由投资者担任董事长,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由投资者任命,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性质第三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效力本章程是出资人设立本公司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出资人、本公司及其员工、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应遵守本章程。
本章程对出资人、本公司及其员工、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元)。
第八条出资方式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第九条资产评估出资人对其出资的货币进行自我评估,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为董事会和经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一)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由出资人担任董事长兼董事,并可根据需要礼聘其他董事。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代理。
(二)董事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3.决定本公司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4. 选举或者更换经理,并决定其报酬;5. 决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6.审议并批准经理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损益补偿方案;7.监督经理的工作,并有权随时查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8.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三)董事会的会议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董事。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表决等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会议的内容和结果,应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盖章,作为本公司的重要文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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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年月制
潍坊市盟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甄波一方出资设立潍坊市盟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潍坊市盟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B113、114房间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户内外广告;园林、环境、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弱电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策划展览、展会布置;字画装裱;销售:电脑耗材、办公用品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证照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甄波 370723************ 货币 50万元 100% 2009.10.22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
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担任,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担任,由公司股东聘任产生。
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于第二年2月15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并摁手印)、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