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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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考核试卷(含答案)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考核试卷(含答案)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考核试卷(2014)姓名 ______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得分 ____________ 一、是非题(对的打V,错的打X;共10题,每题2分)(V) 1.食物中毒调查中的病例定义是确定被调查对象是否纳入病例的标准。

(V) 2.食物中毒调查中的卫生学调查结论应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信息。

(V) 3.为了查明食物中毒的致病原,检测发病单位或发病者食用过的剩余食品比检测肇事单位的留样食品更有意义。

(X ) 4.食物中毒个案调查是对食物中毒发病者开展的调查。

(V ) 5.开展食物中毒事件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事件是由于什么食品和致病因素引起,以及食品在什么环节受到污染。

(X ) 6.如在从业人员或病人肛拭中检出致病菌,可以判断是由该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X ) 7.未能取得阳性实验室结果的,不能认定为食物中毒事件。

(V ) 8.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中,多数病人的症状表现为头晕、乏力、呼吸急促、口唇及指尖青紫,个别病人出现昏迷,病人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为13%-55%,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亚硝酸盐中毒。

(V) 9. 一起食物中毒的病例数为38人,无死亡,则该事故为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启动IV级响应,组织应急处置。

(V) 10.食物中毒肇事单位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1个最佳答案;共15题,每题3分)(D ) 1.关于跨区(县)食物中毒病人的个案调查,以下哪种最符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要求:A. 肇事者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赴病人所在地开展个案调查B. 肇事者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将情况通报病人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后者应当协助开展病人个案调查C. 必要时,肇事者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报请市局指定相关分局开展个案调查D. 以上均可(B)2.以下哪方面调查的目的是食品污染的环节和原因,并在监管中采取针对性的食物中毒预防措施:A. 流行病学调查B. 卫生学调查C. 实验室检验D. 以上都是(D)3.某校在学生中集中发生以腹泻、呕吐为主的集体发病,在开展调查时应考虑该起事件可能是由下列因素引起:A. 食品B.饮用水C.人群间接触传播D.以上均有可能(A)4.根据《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规定,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

食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食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突发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食品突发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二、事故分级与报告2.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突发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2.2 事故报告发生食品突发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三、应急处置3.1 先期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收集事故相关信息。

(3)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防止事故扩大。

(4)对事故食品进行封存,确保证据完整。

3.2 紧急处置(1)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评估,确定事故性质。

(2)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产品、隔离患者等。

(3)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3 后期处置(1)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人。

(2)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提出赔偿方案。

(3)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保障4.1 人员保障成立应急队伍,包括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处置人员。

4.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赔偿等工作。

4.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用品、检测设备、消毒用品等。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考核试卷含复习资料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考核试卷含复习资料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考核试卷(2014)姓名区县:得分一、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共10题,每题2分)(√)1.食物中毒调查中的病例定义是确定被调查对象是否纳入病例的标准。

(√)2.食物中毒调查中的卫生学调查结论应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信息。

(√)3.为了查明食物中毒的致病原,检测发病单位或发病者食用过的剩余食品比检测肇事单位的留样食品更有意义。

(×)4.食物中毒个案调查是对食物中毒发病者开展的调查。

(√)5.开展食物中毒事件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事件是由于什么食品和致病因素引起,以及食品在什么环节受到污染。

(×)6.如在从业人员或病人肛拭中检出致病菌,可以判断是由该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7.未能取得阳性实验室结果的,不能认定为食物中毒事件。

(√)8.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中,多数病人的症状表现为头晕、乏力、呼吸急促、口唇及指尖青紫,个别病人出现昏迷,病人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为13%-55%,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亚硝酸盐中毒。

(√)9.一起食物中毒的病例数为38人,无死亡,则该事故为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启动IV级响应,组织应急处置。

(√)10.食物中毒肇事单位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1个最佳答案;共15题,每题3分)(D )1.关于跨区(县)食物中毒病人的个案调查,以下哪种最符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要求:A.肇事者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赴病人所在地开展个案调查B.肇事者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将情况通报病人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后者应当协助开展病人个案调查C.必要时,肇事者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报请市局指定相关分局开展个案调查D.以上均可(B )2.以下哪方面调查的目的是食品污染的环节和原因,并在监管中采取针对性的食物中毒预防措施:A.流行病学调查B.卫生学调查C.实验室检验D.以上都是(D )3.某校在学生中集中发生以腹泻、呕吐为主的集体发病,在开展调查时应考虑该起事件可能是由下列因素引起:A.食品B.饮用水C.人群间接触传播D.以上均有可能(A )4.根据《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规定,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应由主要负责。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科学预测,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3)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对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合法性。

(2)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2)优化应急响应流程,提高应急响应速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置。

(3)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2、设立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和应急值守工作。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4、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5、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规和政策,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加强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领域的卫生监管,定期开展卫生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

【文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17页)

【文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17页)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

(成员如下)主任:XXX (办公电话:021—XXXXXXXX)成员:XXX (办公电话:021—XXXXXXXX)XXX (办公电话:021—XXXXXXXX)XX (办公电话:021—XXXXXXXX)XXX (办公电话:021—XXXXXXXX)4.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急救中心:120陕汽北郊职工医院:021—XXXXXXXX陕汽第一职工医院:021—XXXXXXXX陕汽第二职工医院:021—XXXXXXXX安技环保办公室:021—XXXXXXXX公司办公室:021—XXXXXXXX5.职责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6页

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6页

宝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工作机构2.3专家机构3信息报告与发布3.1信息报告3.2举报制度3.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应急处置4.1先期处置4.2应急响应4.3应急指挥与协调4.4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灾害补偿5.3事故评估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经费保障6.3医疗卫生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治安保障6.6科技支撑7其它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7.4责任与奖惩7.5预案管理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1.3.1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②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水平的;③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④国务院认为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

调查处置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等职责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因此对原《办法》中的:第七条(调查员制度)、第十二条(调查终结报告)、第十五条(成立调查组)、第十 九条(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内容)、第二十条(卫生学调查方法和内容)、第二十一条(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以及第二十三条(食物中毒病例确认),均做删除或调整。由于原《办法》的附件主要来源于《食品安全事故流 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且涉及的职能均已调整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因此修改后的《办法》删除 原《办法》的所有附件。
职责分工
修订后的《办法》对市、区两级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别予以表述。针对区市场局日常工作遇到较多的涉及 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办法》规定了“区市场局负责对辖区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投诉举报或报告 开展核实调查。”
事故报告
修订后的《办法》第八条,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对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 品安全事故时,市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时限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为“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的,市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区市场局开展初步调查核实,在核实后30分钟内由市局分别向市委、市 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核实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初步调查情况”。除此以外,修订后的 《办法》基本延续原《办法》的表述。
事故认定
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流行病学调查是判定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人大法工委编写的《食品安全法》解读)。但流行病学调查并非是认 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唯一且充分条件。因此,《办法》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认定),规定“市局或牵头市场局 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技术性结论以及执法检查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作出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结论。 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食品安全专家做出技术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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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应急联动机构
2.3指挥机构
2.4专家机构
3监测预警
3.1预警监测
3.2预警级别
3.3预警信息发布
3.4预警级别调整
3.5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事故报告与通报
4.2事故评估
4.3应急响应
4.4应急处置措施
4.5检测分析评估
4.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7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奖惩
5.3总结
6应急保障
6.1信息通信保障
6.2医疗卫生保障
6.3人员及技术保障
6.4物资与经费保障
6.5社会动员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7附则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7.3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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