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
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这个超重要的《新安全生产法》。
这可不像那些无聊的法规条文,它真的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呢!
比如说,咱想象一下啊,你在一个工厂上班,要是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定,那岂不是像在走钢丝一样危险!就好比你在开车没系安全带,多吓人啊!新安全生产法就是要给我们的工作环境加上一层厚厚的保护罩。
再看看那些建筑工地上,大型机械到处都是,如果不按照规定操作,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这就和你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随时可能出大乱子!新安全生产法就像是一个严厉又贴心的守护者,时刻提醒着大家要注意安全。
你们知道吗,这新法对企业的要求也更严格啦!企业得像爱护宝贝一样重视员工的安全。
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得真真切切去落实啊!这就好像一个家长对孩子,要用心照顾,不能马虎。
要是企业不遵守,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得受到严厉惩罚呢!“哎呀,那怎么能不重视呢!”有人可能会这么问。
对啊,安全可是天大的事!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要积极了解和遵守这个新法。
不能觉得和自己没关系呀!难道你想在一个危机四伏的环境里工作生活吗?“那肯定不想
啊!”大家肯定会这么说。
那就对啦!我们要主动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是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的重要法宝!我们都要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马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吧!。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对过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升级,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新《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解读:1. 制定背景和目的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的背景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安全生产事业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新《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矿山、煤矿、冶炼、金属采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
3. 安全管理职责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内部工作范围,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和事故。
4. 监管部门职责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赔偿等。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5. 事故赔偿制度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向受伤者或者死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事故赔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赔偿金及时、准确地支付。
6. 法律制度建设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它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更加严格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落实安全事故责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摘要:一、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与意义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3.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4.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1.企业方面2.员工方面四、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与展望正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一、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 年12 月1 日正式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这一原则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3.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这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
4.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等制度进行了完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1.修订背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需要,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修订内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2)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3)扩大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范围,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病,职工有权利知晓自己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
(4)明确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应用,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技术监督和安全评估。
(5)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和灾害防范。
(6)增加了对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定,如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
3. 修订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了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扩大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范围,保障了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有助于加快建设安全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解读《新安全生产法》PPT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04.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 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05.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 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造 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 作出规定。
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
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以下十大亮点:
➢ 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 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 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 五、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法之矿山安全
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
新增规定“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 当加强对施工T 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 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武器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
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和意义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坚持安全发展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3.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4.职工参与和权益维护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7.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8.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正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各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3.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以确保安全生产与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4.职工参与和权益维护:新安全生产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应当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新安全生产法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8.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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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部、省培训考核)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 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 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当==必须)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向业主及 交通建设主管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 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对单位: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 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 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 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有关条款解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结合)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有的单位买跳板(应急时用行)、租用车辆)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设 机构,监理单位配专职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人、专职安全机构 、三类人员持证、 工伤、意外保险 、劳动保护用品、 应急预案、安全评估等)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 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注意: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 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 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 志,绘制现场简图 并做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 痕迹、物证。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通过, (2014年12月1日实施)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 门执法地位(管业务、管行业、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 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 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 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全国安监系统视频会议指出:安全培训不到位 是重大安全隐患) • (四)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 准等内容。(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 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答卷,严禁代签,有法 律责任问题)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 理措施;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项目上指: 建设项目办主任、项目总监、施工项目经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 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增加 )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主要 是用于事故救援费用和无辜第三人赔付及 事故后恢复生产)。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 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 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 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财企〔2012〕16号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 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 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 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 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 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 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按照1.5%投标报价)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 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 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 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财企[201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