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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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第十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91
第十一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98
第十二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05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13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120
第十五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27
第十六章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 138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世界五大文明古国和地区中,唯一不曾间断 的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其中的法文化也是如 此,学习十分必要。要掌握《中国法律制度史》 这门课相关的一些主要问题。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社会,曾长期处于一种“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 甲兵不起而王”的社会状态。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 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从一定意义上 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
1、 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2、主 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 刑并用的思想。
一、《中国法制史》的含义和学科性质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 律性的专门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法律制 度。它要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的内容、性质、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 律性。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又是史学的一 门专史。法学可分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史学也可 作多种分类。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 商朝的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2、官刑, 严惩巫、淫、乱三风。 3、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 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罪名多于夏朝,如“乱政罪”和“疑众罪”、“舍弃穑 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有功于民” 等。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 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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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添加标题
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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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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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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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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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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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制史课件(绪论—夏朝)

❖ 历史观:古代有崇古倾向(人心不古),现代 的历史观更朝向未来,认为未来才是好的,也就是 所谓进步。
❖ 几乎每个人在做决定的时候,都会求助于过去 的经验,而这就是历史。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 了解中国法制的现状(上访 调解) ❖ 传统法制对今天的影响: ❖ 权力大于法律:政策高于法律、 ❖ 特权法 ❖ 家族主义法(株连) ❖ 重刑轻民 ❖ 重实体轻程序
革命根据地: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人民民主法 制。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新中国法 制建立——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法制受到挫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
导言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的起源, 古代各朝代和近代各政权的法律制度的基 本构成(包括法制思想、主要立法活动、 法律的内容、司法诉讼制度等),以及中 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和演进规律的基础法学学科。
1.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2.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3.在我国几千所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 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篇章结构
❖ 一、夏朝法律制度 ❖ 二、商朝法律制度 ❖ 三、西周法律制度 ❖ 四、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 五、秦朝法律制度 ❖ 六、两汉法律制度 ❖ 七、三国西晋南北法律制度 ❖ 八、隋唐法律制度 ❖ 九、宋元朝法律制
美国历史学科《全国标准》
❖ 人性既然不变,而且各地相同,那么历 史——对人类的以往活动记录——便能帮助 人们预测未来,对比现实 马基雅维利
❖ 历史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重 建死者的生活 雷蒙·阿隆(法国历史哲学家)
历史的功能与要性
❖ 以史为鉴:从过去中总结经验和规律,是人类 面对不确定性的重要方法。
氵廌 去
❖ 几乎每个人在做决定的时候,都会求助于过去 的经验,而这就是历史。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 了解中国法制的现状(上访 调解) ❖ 传统法制对今天的影响: ❖ 权力大于法律:政策高于法律、 ❖ 特权法 ❖ 家族主义法(株连) ❖ 重刑轻民 ❖ 重实体轻程序
革命根据地: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人民民主法 制。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新中国法 制建立——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法制受到挫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
导言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的起源, 古代各朝代和近代各政权的法律制度的基 本构成(包括法制思想、主要立法活动、 法律的内容、司法诉讼制度等),以及中 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和演进规律的基础法学学科。
1.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2.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3.在我国几千所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 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篇章结构
❖ 一、夏朝法律制度 ❖ 二、商朝法律制度 ❖ 三、西周法律制度 ❖ 四、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 五、秦朝法律制度 ❖ 六、两汉法律制度 ❖ 七、三国西晋南北法律制度 ❖ 八、隋唐法律制度 ❖ 九、宋元朝法律制
美国历史学科《全国标准》
❖ 人性既然不变,而且各地相同,那么历 史——对人类的以往活动记录——便能帮助 人们预测未来,对比现实 马基雅维利
❖ 历史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重 建死者的生活 雷蒙·阿隆(法国历史哲学家)
历史的功能与要性
❖ 以史为鉴:从过去中总结经验和规律,是人类 面对不确定性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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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五版).ppt

28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说起司法审判,中国古代传说中影响最大 的就是所谓“神兽断狱”说。 据考,商代甲骨文中有“御廌”一词,即 为一职官名,是司法官吏。此外,商王掌握最 高审判权,主持占卜的卜者也参加审判。 (二)监狱 《史记· 殷本纪》记载:“纣囚西伯(即周文 王)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的 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26
(图二)商纣王炮格害政
27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 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 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 私有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三)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了财产的继 承。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 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商代末期,父死 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 的现象。这一制度影响到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 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 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 总结并吸取了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 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 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 罚”。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 刑”、“五罚”、“五过”。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 罪量刑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 分为五等 。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 仍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 赦免。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说起司法审判,中国古代传说中影响最大 的就是所谓“神兽断狱”说。 据考,商代甲骨文中有“御廌”一词,即 为一职官名,是司法官吏。此外,商王掌握最 高审判权,主持占卜的卜者也参加审判。 (二)监狱 《史记· 殷本纪》记载:“纣囚西伯(即周文 王)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的 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26
(图二)商纣王炮格害政
27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 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 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 私有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三)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了财产的继 承。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 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商代末期,父死 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 的现象。这一制度影响到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 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 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 总结并吸取了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 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 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 罚”。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 刑”、“五罚”、“五过”。 “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 “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 罪量刑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 分为五等 。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 仍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 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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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春 律秋 制战 度国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中国法制史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诗经·卫风·氓》
案例2 训匜铭案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豊上宫。白扬父 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䞦、啬、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 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 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 锾。”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 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 剭。”牧牛乃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 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三)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政治体制 2.行政管理制度 宗主世袭制、贵族共政制
兴办学校 考核奖惩制度
周天子
卿士
太师
大司徒
大司寇
太史
作册
御史
内史
大祝
大卜
三、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
周天子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司刺、
2.地方
国都 士师;六乡 乡士; 六遂 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区分狱讼形式 2.诉讼审判原则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案例2 训匜铭案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豊上宫。白扬父 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䞦、啬、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 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 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 锾。”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 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 剭。”牧牛乃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 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三)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政治体制 2.行政管理制度 宗主世袭制、贵族共政制
兴办学校 考核奖惩制度
周天子
卿士
太师
大司徒
大司寇
太史
作册
御史
内史
大祝
大卜
三、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
周天子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司刺、
2.地方
国都 士师;六乡 乡士; 六遂 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区分狱讼形式 2.诉讼审判原则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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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的“法律”意思:中国古代的法律形 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 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 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 诏、诰、科、比、例。所以说,法、律在 古代是法律体系中的两种形式。
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 人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有 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故圣 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 二、刑起于兵。《易·师》“师出以律”,“ 大刑用甲兵”。古代的司法官“司寇”、 “廷尉”原来都是军职。
• 三、法起于苗民。华夏民族征服苗民之后 ,用其五刑,以其为华夏的刑法。 《尚书· 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 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 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 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李悝
• 李悝,周定王五十四 年(前455年)生,周 安王七年(前395年) 卒,战国时魏国人, 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 家,法家代表人物。
《法经》
• 撰次诸国法 • 《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
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 ,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 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 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 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 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 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古代时期“法律”的意思
• 法律作为一个词最早是由管仲提出的。与 现代法律的意义不同。
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 ;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 右趾改为弃市。 • 腹诽
第一律师
• 邓析主张: •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 邓析的行动: 一、欲改旧制,私造“竹刑”。 二、传授法律知识 。 三、承揽诉讼 。 • 产生结果: 郑国大乱,民口欢哗。
其他法律先驱及主张
• 晋国的赵盾、赵鞅父子,叔向、士会等 • 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 • 一些法制主张: •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 同罪异罚,非刑也
法律发展史
唐太宗三鉴
• 以铜为鉴, 可正衣冠; 以古为鉴, 可知兴替; 以人为鉴, 可明得失。
第一节法律的定义
•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 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 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 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 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商鞅——法
• 商鞅(?- 公元前338年 ),战国时 代政治家、 改革家、思 想家,法家 代表人物。
商鞅变法
•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 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了 《秦律》六篇。
• 族刑 • 立木求信。 • 作法自毙。
慎到 ——势
•慎到(约 公元前 395~约 前315)。
• 法律能:定分止争。
夏商时期习惯法
• 禹刑:“夏有优政,而作禹刑” • 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西周的《九刑》和《吕刑》 • 九刑:墨、劓、宫、刖、杀、流、赎、鞭
、朴
习惯法时期的特点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札记·曲礼上》 • 象征刑:古代给囚犯穿戴异样服饰以标志
身份和进行处罚。 • 画地为牢:演变自庄子“画地而趋”一词
。 • 圜土之制:羑里[yǒu lǐ] • 亲亲相隐: • 法自上出
夏商时期的司法机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王 •诸侯 •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
周朝的法律特点
• 明德慎行 • 纳“礼”于法 • 中华法系形成期
周朝的法律机构
• 中央——司寇 • 地方——乡士、遂士、县士
第一部成文法
姬侨(?-前522) ,字子产,又字 子美,人们又称 他为公孙侨、郑 子产,春秋后期 郑国人,与孔子 同时,是孔子最 尊敬的人之一。
子产在法律上的成就
一、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二、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
法治主张。 三、不毁乡校。开放的舆论氛围。
子产关于法律应用的观点
• 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 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 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 《韩非子·内储说上》
邓析制竹刑
• 邓析(前545-前501) 河 南新郑人,郑国大夫 ,春秋末期思想家, “名辨之学”(名家 、刑名家)创始人。 与子产同时。
• 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 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 兔,分定不可争也 。
申不害——术
•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 ~前337) ,亦称申子 ,郑韩时期人物(今河 南新郑)人。战国时期 韩国著名的思想家。
•主张国君依法治国, 实行严刑峻法,以术 驾御群臣,操生杀之 权。
韩非
• 韩非子(约前281年前233年),韩国公子 ,是著名的哲学家、 思想家,政论家和散 文家,法家思想的集 大成者,中国古代著 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 物。著有《韩非子》 。
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 人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有 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故圣 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 二、刑起于兵。《易·师》“师出以律”,“ 大刑用甲兵”。古代的司法官“司寇”、 “廷尉”原来都是军职。
• 三、法起于苗民。华夏民族征服苗民之后 ,用其五刑,以其为华夏的刑法。 《尚书· 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 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 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 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李悝
• 李悝,周定王五十四 年(前455年)生,周 安王七年(前395年) 卒,战国时魏国人, 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 家,法家代表人物。
《法经》
• 撰次诸国法 • 《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
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 ,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 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 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 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 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 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古代时期“法律”的意思
• 法律作为一个词最早是由管仲提出的。与 现代法律的意义不同。
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 ;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 右趾改为弃市。 • 腹诽
第一律师
• 邓析主张: •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 邓析的行动: 一、欲改旧制,私造“竹刑”。 二、传授法律知识 。 三、承揽诉讼 。 • 产生结果: 郑国大乱,民口欢哗。
其他法律先驱及主张
• 晋国的赵盾、赵鞅父子,叔向、士会等 • 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 • 一些法制主张: •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 同罪异罚,非刑也
法律发展史
唐太宗三鉴
• 以铜为鉴, 可正衣冠; 以古为鉴, 可知兴替; 以人为鉴, 可明得失。
第一节法律的定义
•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 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 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 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 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商鞅——法
• 商鞅(?- 公元前338年 ),战国时 代政治家、 改革家、思 想家,法家 代表人物。
商鞅变法
•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 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了 《秦律》六篇。
• 族刑 • 立木求信。 • 作法自毙。
慎到 ——势
•慎到(约 公元前 395~约 前315)。
• 法律能:定分止争。
夏商时期习惯法
• 禹刑:“夏有优政,而作禹刑” • 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西周的《九刑》和《吕刑》 • 九刑:墨、劓、宫、刖、杀、流、赎、鞭
、朴
习惯法时期的特点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札记·曲礼上》 • 象征刑:古代给囚犯穿戴异样服饰以标志
身份和进行处罚。 • 画地为牢:演变自庄子“画地而趋”一词
。 • 圜土之制:羑里[yǒu lǐ] • 亲亲相隐: • 法自上出
夏商时期的司法机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王 •诸侯 •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
周朝的法律特点
• 明德慎行 • 纳“礼”于法 • 中华法系形成期
周朝的法律机构
• 中央——司寇 • 地方——乡士、遂士、县士
第一部成文法
姬侨(?-前522) ,字子产,又字 子美,人们又称 他为公孙侨、郑 子产,春秋后期 郑国人,与孔子 同时,是孔子最 尊敬的人之一。
子产在法律上的成就
一、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二、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
法治主张。 三、不毁乡校。开放的舆论氛围。
子产关于法律应用的观点
• 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 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 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 《韩非子·内储说上》
邓析制竹刑
• 邓析(前545-前501) 河 南新郑人,郑国大夫 ,春秋末期思想家, “名辨之学”(名家 、刑名家)创始人。 与子产同时。
• 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 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 兔,分定不可争也 。
申不害——术
•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 ~前337) ,亦称申子 ,郑韩时期人物(今河 南新郑)人。战国时期 韩国著名的思想家。
•主张国君依法治国, 实行严刑峻法,以术 驾御群臣,操生杀之 权。
韩非
• 韩非子(约前281年前233年),韩国公子 ,是著名的哲学家、 思想家,政论家和散 文家,法家思想的集 大成者,中国古代著 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 物。著有《韩非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