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划分统计口径的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概述

贸易统计基础知识
一、统计对象 二、统计方法 三、统计原则 四、数据处理方式和报送方式 五、调查内容
一、统计对象
• 贸易统计的统计对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简称法人企业)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
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 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 单位(简称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 户(简称个体经营户) 商品交易市场、连锁总店和商业综合体
五、调查内容
•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经营情 况(S104-1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
五、调查内容
(二)定期统计报表
主要内容包括: 流转经营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财务状况 重要商品购销存
五、调查内容
五、调查内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从业人 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从业人 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五、调查内容
财务状况: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财务状 况(E103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财务状 况(S103表)
五、调查内容
重要商品购销存: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重要商 品购进、销售和库存(大米等24种重要 商品)(E204-2表)
• 包括“年初存货”、“期末资产负 责”“损益及分配”、“人工成本及增 值税”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五大类 47个指标。
五、调查内容
流转经营情况: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商品购 进、销售和库存情况(E104-1表)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及分类情况

2015年 5343534 1383003 3960531 1540672 39469 484005 88357 7510 388138 12495 2900 12405 15031 4092 444 2628 15 70242 85513 15761 10498 7540 2965 436006 25253 18259 9392 6229 288037 30962 380286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及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额 项 目 2014年 总计 一、按行业分组 1.批发业 2.零售业 二、按规模分组 1.限额以上单位分类合计 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粮油、食品类 饮料类 烟酒类 服装鞋帽、针、纺织类 化妆品类 金银珠宝类 日用品类 五金、电科类 体育、娱乐用品类 书报杂志类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器材类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中西药品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 家具类 通讯器材类 煤炭及制品类 石油及制品类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金属材料类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汽车类 其它类 2.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户
4836335 1259546 3576789 1348478 1225 390002 40586 3673 345743 10536 2354 12278 12238 4232 322 25 9 61240 63898 10353 7468 10780 4447 482997 13470 26537 14937 5215 192086 23053 3487857
—184—
零售额 ±% 10.5 9.8 10.7 5.7 11.5 17.9 30.5 9.7 10.9 21.6 0.9 15.6 -4.6 23.0 47.1 10.3 5.3 14.4 28.1 40.6 -14.8 -33.3 -10.6 8.9 -31.2 38.1 19.4 32.5 -16.1 12.6 14937 5215 190652 1754 3177466 9392 6229 286556 10528 3495468 38.1 19.4 32.7 26.0 12.5 462467 423381 -9.3 2014年 4050499 599548 3450951 873033 50876 38200 3672 9005 10536 2354 12278 12225 4232 322 25 9 61101 21479 10072 7468 5028 2015年 4496311 669553 3826758 1000843 35148 82073 56855 6825 18393 12442 2900 12397 15001 4092 444 1583 15 70143 33428 15690 10465 4084 23.8 21.6 21.0 32.2 10.4 21.5 0.8 15.5 -4.6 23.0 63.3 10.3 5.4 18.3 30.5 40.1 12.8 ±% 11.0 11.7 10.9 7.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范围及基本方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范围及基本方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总和;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用的商品及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2、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食堂不论是否对外营业的各种食品、燃料、餐具、炊具和清洁卫生工具;包括企业、单位直接售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食堂的自己所生产的产品;3、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4、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5、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奖品、礼品、公共非生产经营用品、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售给学校的教学用品和文体用品;6、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自费购买或从公费或社会统筹医疗经费中开支购买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及医疗用品在医药经营和生产企业向居民、社会集团和各类各级医院、诊所售出时统计,医疗单位向病人售出不统计;7、报社、出版社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报纸、图书、杂志,集邮公司包括邮局集邮专柜出售的新、旧盖销的纪念邮票、特种邮票、首日封、集邮册、集邮工具等8、旧货寄售商店信托商店自购、自销部分的消费品零售额;9、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煤气灶具和灌装液化石油气;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1、城市建设、房地产企业和各企业单位售给城乡居民生活用的商品房和“房改房”;2、不属于商品流转活动的营业收入;如:公共事业、服务业和文化事业的营业收入;邮电局出售的用于邮政通讯的邮票包括普通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汇款单、包裹单、电报稿纸的收入;3、未纳入社会商品流转统计范围的商品买卖;如:农民之间相互买卖的商品;农民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商品;城市居民之间相互转让出售的生活用品;制造业的企业单位未通过门市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直销点不包括制药厂、牛奶场向居民出售的商品;4、不属于消费品零售的各种商品销售;如:售给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单位包括科研单位附属的工厂、学校办工厂、农村集体或个人办企业或单位用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售给农民和农业集体生产单位及拖拉机站、排灌站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燃料;售给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售给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专卖的商品;贸易业及其他行业的商品出口;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旅行社、理发店、旅馆、照相馆、日用品修理业等、公共事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直接用于业务经营活动方面的设备、工具、器材、原料、材料、燃料和印制各种票证用的纸张等;售给对外营业影剧院、娱乐场所的设备和器材;售给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绝缘、防毒、耐酸、耐油、防烧、隔热以及高空、水下作业用的专用防护设备和用品;售给民政或其他部门救灾用的商品;售给人防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售给消防队、清洁队、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用于业务活动的设备、车辆和燃料等;5、不属于本期的商品零售;如:旧货寄售商店信托商店受居民委托寄售出卖的商品;6、不通过市场交换的产品供应;如:自来水、电力、煤气热力生产供应企业或单位,通过管道、输电线路供应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水、电、煤气、暖气的收入;从上述包括范围可以看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涵盖了全社会生活消费品的消费总量,包括了全社会许多行业各种经济类型经营单位的商品零售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调查方法规定,目前对这一指标采用的是从“卖方”统计的基本方法,即:将国民经济各相关行业的零售行为作为统计切入点,把这些行业销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价值量加总,由此得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目前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来看,有消费品零售行为的行业主要有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以及除此以外的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新闻出版业等等其他行业;根据上述思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数据按以下方法搜集和测算:1、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指专门或主要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制造业的销售公司、门市部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点直销的商品零售额以及农民及所有农业生产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实现的商品零售额;这部分零售额目前占社会总量的85%以上,是构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重要部分;根据这部分调查总体中不同规模单位的特点,目前对限额以上企业和单位不含个体采用的是向调查对象逐一布置报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和个体户采用的是抽样调查的方法,以样本资料推断这部分总体总量;2、餐饮业零售额:指专门或主要从事食品烹饪、调制并直接出售给居民饮食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部分零售额目前占社会总量的10%以上;由于这部分调查总体中不同规模单位有着与贸易业较相同的特点,因此采用的调查方法与贸易业相同;3、其他行业零售额:指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外的国民经济其他行业包括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新闻出版业等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直接的消费品零售额;这部分零售额目前占社会总量的%左右;由于这部分的总量较小,目前对这部分调查总体中规模较大或经营范围、地点较为稳定的单位采用布置定期报表的方法进行调查,其余部分一般3-5年全面调查一次,并测算其在社会总量中的比例,依据其比例进行推算;。
批发零售行业分析报告

批发零售行业分析报告批发零售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
目前,从宏观经济走势来看,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上处于较快上升阶段。
从长远来看,我国居民消费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这为我国批发零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长期宏观环境。
一、行业基本情况1.批发零售行业的概念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批发零售业共包括2大类、18中类、92小类,详情见附件。
批发业是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
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零售业指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贸易业或居民购进商品,转卖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和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
它是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
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
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
目前我行的客户中,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客户占45%,包括从事服装、图书、建材等产品销售的客户,均属于此类行业。
2.行业的基本特征(1)零售业的基本特征①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
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
②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③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应有的定义。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范围及内容简述

2014年25期总第764期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范围及内容简述姻王莹葫芦岛市统计局摘要: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部分,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兴起和发展标志着社会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做好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能够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性的数据和资料。
明确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的对象、范围及内容是做好此项统计的基础工作。
本文就此作了简述。
关键词: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范围;内容一、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消费水平大幅提高。
现代生产中,流通业已由社会再生产的末端产业变为先导产业,成为引导生产、消费和经济运行的先导性力量。
作为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与人们衣、食、住等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在国家带动消费各项政策的促进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迅速壮大并进一步发展,两个行业市场化程度高,活力强而且发展快,批发和零售业成为拉动整个社会消费增长的主力军,住宿和餐饮业也成为近年来发展较快的行业。
如今,两个行业都已经成为第三产业中比重最大的行业,日益影响和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因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在社会经济统计中,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是重要组成部分。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是对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买卖活动开展的综合性统计。
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一系列基本的统计指标及分组能够综合反映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总量及其构成、来源去向、发展速度及分布,反映两个行业的经营状况、水平、成果以及发展趋势,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性的数据、资料。
二、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对象及范围1.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对象。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对象主要有三个,即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和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经营活动以及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
武汉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普查表讲义

4、住宿餐饮业多产业法人: 限额以上(星级以上):601表、602表、*602-1表、 E624表; 限额以下(星级以下):601表、602表、*602-1表、 E625表; 5、非批发零售业或非住宿餐饮业法人附营的批发零 售业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602表、602-1 表;
5
(二)、限额划型标准(P5)
9
(3)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及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 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区、乡(镇)以 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 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 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例如:老通城酒楼位于江岸区大智街景福居委会,其行政区 划代码查找顺序为区(420102)—街(002)—居委会 (008)。 (4)联系方式: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 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 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 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 动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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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 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a)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 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按其重要 程度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并注明是批 发还是零售。 例如:服装批发代码为6332,服装零售为6532。 (b)行业代码,基层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 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 写行业小类代码。
(5)普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 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 均以2004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 数据一律取整,不留小数。
我国批发零售业基本情况介绍

我国批发零售业基本情况介绍第一节行业范围界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批发零售业包括F51和F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第二节行业细分领域批发零售业的细分领域包括批发行业和零售行业。
一、批发业(一)批发业定义批发业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批发业细分方面,主要可以分为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日用品批发业,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和其他批发业三大类别,其中每个类别下又细分为若干个类别。
(二)批发业特点1、交易批量大一般来说,批发商业的交易批量还大于零售商业的交易批量。
当然,这里所说的交易批量是指在一定时点上的交易批量,即每笔交易所完成的销售量,而不是一定时期内的交易总量。
批发业一般需要达到一定的交易规模才能进行,通常都有最低的交易量规定。
批发业平均每笔交易量要大得多,而且批发交易的价格往往与交易量成反比。
2、交易范围或市场范围广泛随着交通或通讯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很多批发用户根本不用“来店”购买,而可以通过远程、无纸化方式进行交易,批发商业的交易范围或市场范围要远远大于零售商业的交易范围或市场范围,即批发商业的商圈要远远大于零售商业的商圈。
3、交易关系稳定由于批发商业的交易对象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而这些批发用户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或其他事业的持续进行,就必须按着生产经营上的技术要求持续、稳定地进行重置购买。
4、交易更加理性因批发的销售对象具有明显的组织化特征,组织购买商品都由采购部门来完成,要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属于专家购买类型,更加具有理性化特征。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E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浙江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4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 4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浙102-1表) (8)3.财务状况(E103表) (10)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 (11)5.信息化情况(109表) (12)6.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 (13)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 (14)8.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 (15)9.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 (16)10.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表) (17)11.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 (18)12.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 (20)1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131表) (21)(二)基层定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4)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6)3.财务状况(E203表) (27)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8)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30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6.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31)7.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 (32)8.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浙E230表) (33)(三)综合定报表式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 (34)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4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35)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36)(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40 (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44)(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4)(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45)(六)商品分类目录 (46)(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47)(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48)(九)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49)(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调查方案 (84)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4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