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运行效率,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安全运行、定期检修、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第六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更新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购买机械设备时,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和质量要求,经过认真评估和比选,选购合适的设备。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坏时,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更新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程需求,按时更新设备。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有清晰的了解,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设备报废与淘汰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及时确定设备的报废和淘汰。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机械设备使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施工项目,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

1.3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场所、塔吊、起重机械、挖掘机等。

二、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职责分工2.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施和机械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等工作。

2.2施工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设施和机械设备的安排、调度和监督工作。

2.3设备使用人员负责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等工作。

三、设施和机械设备的购置3.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项目的需求,编制设施和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并进行资金预算。

3.2购置设备应遵循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设备。

3.3购置设备应与供货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设备的品种、型号、数量、价格等内容。

四、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4.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工作。

4.2维护与保养计划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防腐、修补等内容,并记录相关维护与保养情况。

4.3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维护与保养计划要求,认真执行维护与保养工作。

4.4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五、设施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5.1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培训,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5.2施工项目经理应制定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设施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5.3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酒后驾驶或操作设备。

5.4设备使用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5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操作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计工作状态。

六、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报废、更新和移交6.1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判断设备是否需要报废或更新。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工程机械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防护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委员会是机械设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是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明确机械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机械设备管理岗位,负责项目内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

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日期、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九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和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配件。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置。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备的节能环保工作,提高设备的能效和环保水平。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参数、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等信息。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公路工程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建设工程按照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处置等全部环节。

三、管理机构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工程设备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设备问题的解决。

2. 使用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设备的具体使用,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3. 维护部门:负责公路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四、设备购置1. 设备购置前,需经过技术评估与报批程序,确定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和采购渠道。

2. 设备采购应选择正规的厂家和经销商,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明确设备质量、交付时间等事宜。

3. 购置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齐备,并按程序进行验收。

五、设备验收1. 设备验收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后才可验收。

2.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通知供货方处理,直至设备符合要求为止。

3. 验收合格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登记,编制设备档案,并将设备交到使用部门进行使用。

六、设备使用1. 设备使用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方可操作设备,不熟悉设备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 设备使用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改变设备性能。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洁和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七、设备保养1. 设备的保养工作由维护部门负责,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并按时进行保养。

2. 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于长时间停用的设备,应进行特殊保养,以确保设备在重新启用时正常运转。

八、设备维修1. 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部门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保养质量,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设备调配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和使用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机械设备,并保障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及时排查设备故障,并做好故障记录。

2.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制定设备调配计划,根据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调配。

设备调配计划应提前编制,详细列明设备的使用时间、地点和任务。

三、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维护计划应包括设备的保养时间、内容和负责人。

2.对于重要设备和关键部位,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技术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零部件的时间。

四、设备保养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工作。

保养计划应包括设备的保养时间、内容和负责人。

2.设备保养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和紧固等。

3.设备保养工作应记录在保养工作单上,包括保养的日期、内容和保养人签字。

五、设备维修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零部件的时间。

2.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对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3.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六、设备保险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根据设备的价值和风险,购买相应的保险。

保险包括设备的意外损失险、机械故障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2.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金额,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及时赔付。

七、设备报废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及时评估设备的报废情况。

2.设备报废应编制报废方案,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报废方案应包括设备的报废理由、报废方法和处理方式。

急需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急需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急需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施工效率和质量,减少事故损失,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公路工程机械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搅拌站、输送带等。

三、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调配、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

2. 机械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领用、归还、保养和维修等。

3. 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作,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机械设备的管理1. 领用和归还:机械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流程清晰明了,防止错乱使用。

2. 使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使用机械设备,严禁擅自调整机械设备的参数和功能。

3. 维护保养:机械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机械管理员负责为机械设备购买保险,确保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的保障。

六、紧急情况处理1. 发生损坏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项目经理和机械管理员进行处理。

2. 机械管理员应及时组织维修和修复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监督检查项目经理负责定期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率。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对于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是关于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路面工程机械化管理制度

路面工程机械化管理制度

路面工程机械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道路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道路施工机械的选用、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道路施工机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道路施工单位负责执行,道路施工机械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施工机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道路施工机械的选用第六条为适应道路施工的需要和要求,道路施工机械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机械性能齐全,能够胜任道路施工的各种任务。

(二)具有高效、节能的特点,提高施工效率。

(三)具有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的特点,保障施工质量。

(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降低施工风险。

第七条道路施工机械的选型和配置应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和设计要求,经专业人员论证和定案。

第八条在选用道路施工机械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机械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第九条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包括机械的使用、保养、检修和停放等方面。

第十条道路施工机械管理员应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和管理经验,负责指导和监督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道路施工机械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来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道路施工机械的保养和检修应定期进行,保证机械的良好状态和性能稳定。

第十三条道路施工机械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加强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

第四章道路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为保障道路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应加强机械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道路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和保护,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道路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道路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章道路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为提高道路施工机械的质量和效率,应加强机械的质量控制。

交通局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交通局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交通局工程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局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优化资源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局内所有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局工程机械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严格管理、精细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局应建立健全工程机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划分管理权限,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交通局工程机械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章工程机械采购第六条交通局应根据实际项目需要,科学规划工程机械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数量和款式。

第七条工程机械采购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机械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工程要求。

第八条交通局应建立工程机械档案,记录机械的详细信息,包括型号、产地、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等。

第三章工程机械管理第九条交通局应派专人负责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计划,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机械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方法。

第十一条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机械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交通局应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机械的使用寿命,减少故障率。

第十三条交通局应建立工程机械的台账管理制度,每月定期盘点机械数量和状况,确保不发生丢失现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交通局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机械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交通局应定期对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交通局应建立工程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交通局应加强对机械使用的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污染排放。

第十八条交通局应建立机械废弃处理制度,对无法继续使用的机械进行合理处理,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九条交通局应推广节能环保型机械的应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湘集团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规范使用,防止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施工机械设备包含特种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辆和普通(常用)施工设备三大类。

1.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生产经营中的客运和货运电梯、提升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他施工设备;2.场内机动车辆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辅机械、压实机械、跻面机械等3.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施工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各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第四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将安全操作规程印发至每一个驾驶及操作人员,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设备采购、租赁的安全要求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2.设备采购前,应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格的设备供应商,并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选择采购3.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4.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5.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

严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6.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第六条施工设备的运行1.特种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操作认证资格培训,熟悉本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2.机械设备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

4.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

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5.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6.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7.设备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才可出勤或运转;不得在存在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第七条设备的拆装、大修或改造1.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部门申报;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设备的安装(拆除)、大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3.安装(拆除)、大修和改造应如实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题应详细说明;4.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八条设备的安装(拆除)管理1.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关资料的申报、备案2.安装完毕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按相关要求进行调试,并委托经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λ使用第九条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1.审核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核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2.根据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案和技术措施,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及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景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4.安装前,认真检查起升、回转、行走机构的技术状况,及时检修,确保完好;保证起升力矩限制器、起升限位、行走限位、防撞器、变幅限位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第十条承担机械安拆或实施作业的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依据工程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状况条件等,编制完整周密的机械安拆或作业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公司进行审核、备案。

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

凡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

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第十一条对险性较大、施工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大型设备、构件等吊装施工作业的关键节点,各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调,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实施指挥。

安装〔拆除、吊装)区堿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进行监护,确保每一环节的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第十二条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先对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单独调试,确保安全防护裝置有效、电控系统正常;然后联动试车,保证各机构运转正常。

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未经验收、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检验合格证)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第十三条申报与资料提供设备安装前十日内安拆施工单位须持下列资料报检(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1.安装合同或计划书(含安全协议)2.安装位置平面图3.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有安拆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4.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5.预计安装完成日期二、机械拆除时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1.拆除计划书(含安全协)2.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有拆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3.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安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5.现场安全监控组织机构和人员值班表6.预计拆除完成日期三、检测时被检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安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2.被检机械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基础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记录(需有安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签字);4.设备使用说明书5.检测申报表第十四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能使用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使用单位应问检验单位办理定期检验手续,并在10日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市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公司,对检验单位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改。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整体注册复验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装置的检验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凡有下列情的,在使用前,经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新设备首次启用的2.经大修、改造的3.超过检验周期的4.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5.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6.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第四章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设备安全检查第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且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课时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1.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必须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每周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3.每日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和吊、索具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岀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损伤时,使用单位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使用。

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超过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向原登记机关缴回使用证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事故防范和事故报告第二十条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反事故教育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第二十一条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公司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记录事故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处理,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处理结果上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上报公司3.重大事故的快报时间不超过4小时4.特大事故的快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第二十二条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调查2.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3.重大以上(含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置决定报集团公司批复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监管、物资设备部门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依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严禁无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或个人在公司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活动;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严厉査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强化监督,严格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对其单位和相关人员处以2000-10000元处罚:1.没有及时上报、审批大型设备安拆措施的2.没有资质进行大型设备安拆作业的3.没有办理《安全使用证》而投入使用的4.违章违规进行大型设备安拆作业的;5.没有对吊装作业过程安排专人进行监控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