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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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结构、水电、暖通、电梯、弱电)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结构、水电、暖通、电梯、弱电)
1
系统试运行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4
火栓系统试射试验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
1
照明全负荷试验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性试验
2
风量、温度测试及系统试运行
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
1
电梯运行
2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检测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建筑与结构)
1
屋面淋水试验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
5
测量抽气(风)道检查
6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
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
8
节能、保温测试
9
室内环境检测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给、排水、采暖、电气)
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2
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记录【相关规定及要求】1.建筑工程投入使用,最为重要的是确保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强化验收,对主要项目进行抽查记录,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抽查项目是在核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各方人员确定,然后按有关单位专业工程施工认可后可以补充。

3.安全和功能的各项主要检测项目,表中已经列明。

如果设计或合同有其它要求,经监理认可后可以补充。

安全和功能检测,如果条件具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

分部工程验收时凡已经做过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

只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如:核查检测项目是否有遗漏;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监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如果某个项目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允许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在填表。

【填写要求】1.本表由施工单位按所列内容检查并填写份数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2.本表其他栏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核查、抽查并由监理单位填写。

3.监理单位经核查和抽查,如果认为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中的“结论”栏填入综合性验收结论,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相关规定及要求】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是在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验收工作。

这是全面评价一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以提高社会效益。

观感质量检查决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实地对工程的一个全面检查。

观感质量评价是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

1.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方法(1)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参加成立观感质量验收评价小组,小组至少有三人组成,小组成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024年房建工程安全检查中的两个要点

2024年房建工程安全检查中的两个要点

2024年房建工程安全检查中的两个要点在2024年房建工程安全检查中,有许多重要的要点需要注意和关注。

以下是其中两个要点的详细阐述。

1. 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是房建工程安全检查中的一个重要要点。

在2024年,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对于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设计文件进行仔细审核。

这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计算、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工艺规程等。

检查人员需要确认这些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并且所有的设计参数和荷载计算是否合理。

例如,核实建筑物的荷载能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或者是否存在设计的结构缺陷等。

其次,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这包括混凝土浇筑的密实度、钢筋的布置和焊接质量、砌体的施工质量等。

通过使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如超声波检测和红外线检测,可以对结构材料的质量进行非破坏性检测,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此外,对于建筑物的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结构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如梁柱连接处、节点墙等。

同时,还要检查建筑物的基础工程质量,确保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只有通过全面、细致的结构安全性检查,才能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可靠。

2. 安全设备和措施的完善在2024年房建工程安全检查中的另一个要点是安全设备和措施的完善。

随着社会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房建工程中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确保工地的安全。

首先,需要检查施工工地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

例如,建筑工地应该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安全。

此外,还需要检查工地周边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是否齐全、清晰可见,以提醒工人和来往人员注意工地危险区域。

其次,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进行检查。

例如,临时围护网、临时梯子、临时工棚等。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方案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方案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方案一、引言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检测是对建成后的建筑物进行功能的检测与评定,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主要是为了检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以及评定建筑物的性能和品质,为建筑物的使用、运营和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的目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并给出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方案。

二、目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的目的是全面检验建成后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评定建筑物的性能和品质,为建筑物的使用、运营和管理提供依据。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验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和设备的安全稳定。

2.检验建筑物的防火、防雷等安全性能,确保建筑物在火灾、雷击等极端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3.评定建筑物的环境适应能力,包括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适用性,以及建筑物对周边环境的适应能力。

4.评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包括建筑物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功能设备的实用性等。

5.检验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评定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

三、内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检测,包括建筑物的整体结构、承重结构、防震设防等。

2.建筑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包括电气设备、供水供暖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等。

3.建筑物的防火、防雷等安全性能检测,包括建筑物的防火设施、防雷预防措施等。

4.建筑物的环境适应能力检测,包括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适用性,建筑物对周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

5.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检测,包括建筑物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功能设备的实用性等。

6.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检测,评定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

四、方法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检测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实地检测:通过实地检验建筑物的结构、设备、环境等方面的状况,包括建筑物的建筑结构、设备的安全性能,防火防雷等安全性能,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适用性等。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是一种运用各种先进科技和信息技术手段,以提高建筑安全性、舒适度、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建筑形态。

在智能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对这两个环节的详细介绍:一、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1.检查安全合规性:核查智能建筑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包括电力、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等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2.检查工程质量:核查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记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3.检查设备检测:核查智能建筑中各种智能设备的检测报告、性能测试等文件,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相关功能需求。

4.检查施工组织:核查智能建筑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安全措施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检查竣工验收:核查智能建筑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和证书等,以确保建筑物的功能和安全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1.遥控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遥控系统的功能、控制范围和稳定性,包括对灯光、空调、窗帘、安防等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2.能耗管理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能耗管理系统的功能、监测范围和数据分析能力,包括实时监测和分析建筑物的能耗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节能措施和优化方案。

3.安防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安防系统的功能、监控范围和报警响应能力,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火灾报警等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4.环境监测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环境监测系统的功能、监测范围和数据处理能力,包括对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噪音等参数的监测和调控。

5.智能交通系统:抽查智能建筑的智能交通系统的功能、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处理能力,包括对停车场管理、车辆通行、人员出入等交通管理的有效性。

通过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智能建筑中的安全问题和功能不足,确保智能建筑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达到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的安全检验是指通过对建筑结构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力的作用,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的安全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能、防火性能、防水性能等方面。

安全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勘察、取样检测、强度试验等。

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和测试,以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具体的功能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声音、照明、通风、空气质量、热舒适度等方面。

功能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观察、测量检测、模拟试验等。

在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时,需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各种检验设备和仪器要符合相应的测试准确性要求,检验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意义在于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功能检验可以对建筑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为后续的维护和改进提供参考意见,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和满意度。

总之,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可以确保建筑物达到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

只有建筑物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因此,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安全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而建筑安全检查则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的重要手段。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建筑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建筑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一、建筑结构安全检查。

1. 基础和地基检查。

建筑物的基础和地基是其重要支撑部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地基沉降情况、基础裂缝、基础承载力等,确保地基和基础的稳固可靠。

2. 结构主体检查。

建筑结构主体包括梁、柱、墙、板等部分,需要检查其裂缝、变形、松动等情况,确保结构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3. 钢结构检查。

对于采用钢结构的建筑,需要检查其腐蚀、变形、连接件情况等,保证钢结构的安全可靠。

二、建筑设备安全检查。

1. 电气设备检查。

建筑内的电气设备是重要的安全隐患,需要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2. 消防设施检查。

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需要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三、建筑环境安全检查。

1. 通风与排烟系统检查。

建筑内的通风与排烟系统需要定期检查清洁,确保其畅通无阻,防止因烟气积聚而引发安全事故。

2. 照明设施检查。

建筑内的照明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的安全和便利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定期检查灯具、开关等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建筑材料安全检查。

1. 建筑材料质量检查。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要求。

2. 防火材料检查。

建筑内的防火材料包括隔热材料、阻燃材料等,需要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有效的防火作用。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检查标准涉及到建筑结构、设备、环境和材料等多个方面,需要定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

只有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检查标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5.1.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5.1.6.1。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

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

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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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

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地面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防水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检验(建)表3中。

Ⅱ核查办法(1)核查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图与蓄水记录的部位是否相符。

(2)核查地面蓄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设计规定。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蓄水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垂直度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应设置垂直度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超过30m时,中间应加设一处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设立测量点,任何情况下,建筑物外墙全高(查阳角)垂直度测量不少于4处。

垂直度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内容填写完整。

(2)现浇砼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砖砌体工程垂直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其它砌体的工程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GB50203的相应条文规定。

(3)本节(2)规定外的其它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的相应条文的规定。

(4)测量垂直度所用的仪器,应经过法定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签字应齐全。

(6)监理单位应对垂直度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7)垂直度测量布点应有控制点布置图。

对各布点进行编号并在图上标明。

(8)建筑物高度小于20m的可用吊线和尺检。

Ⅱ核查办法(1)核查垂直度测量布点控制图上的布点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或报告。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垂直度测量记录。

(2)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3)测量仪器没有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标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结构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GB50204及GB50203及相应标准规范规定。

(2)标高测量可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标高测量抽查数量应符合GB50203、GB50204相应条文的规定。

标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内容填写完整。

(3)当采用仪器测量标高时,仪器应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监理单位对标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做好记录。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标高测量记录。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标高测量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3)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完全。

全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

全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砌体结构、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3)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4)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测量仪器须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

(2)核查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齐全。

(3)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抽气(风)道工程竣工前应进行抽气(风)道检查。

并按检验(建)表5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须附施工平面图,注明编号,并与记录表中编号相对应。

每层每个抽气(风)道都要做好记录。

(3)抽气(风)道串气、串风或不通畅等必须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注明部位、时间、措施、操作人)至复验合格为止。

(4)抽气(风)道检查应记录完整,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对预制的抽气(风)道检查时对各楼层的各节接头接缝处均应检查,并做到好记录。

(6)烟道工程竣工前检查可参照使用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Ⅱ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平面图,核查抽气(风)道的位置、编号及数量。

(2)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核查对抽气(风)道不通畅,串气、串风、是否有处理记录,是否有经复验合格记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施工平面图上的数量进行全数检查。

(2)记录内容不全或检查结论不明确。

(3)检查人员签证手续不全。

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

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

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幕墙工程未按要求做“四性”检测。

(2)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不符合规定。

(3)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无相应的检测资质。

(5)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2)设计要求应作外窗“三性”检测的,必须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要求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商定。

(3)外窗工程验收时,按要求应做“三性”试验的,需提供“三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外窗(如铝合金窗、塑窗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取最不利3樘。

(5)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6)送检试件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零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及改善措施。

(7)外窗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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