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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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

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

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理的款项支付安排对于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的范本内容,它详细阐述了款项支付的相关条款和流程。

一、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该预付款将用于工程前期的材料采购和准备工作。

二、进度款项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

3. 进度款项的支付比例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三、结算款项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给甲方。

2.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和结算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与乙方进行结算。

3. 结算款项应包括剩余的合同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项后的余额。

四、尾款支付1. 在结算款项支付后的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为结算金额的5%。

2. 尾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质保文件和维修承诺书。

五、逾期支付利息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款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乙方。

六、其他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额外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中的工程支付和付款要求

承包中的工程支付和付款要求

承包中的工程支付和付款要求在工程承包中,支付和付款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对于双方来说,支付要求和付款要求的合理规划和执行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承包中的工程支付和付款要求,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支付要求1. 前期准备阶段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需要明确支付要求。

承包方应提供详细的工程结算计划,包括工程款项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

业主方需要仔细审核该计划,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以确保支付要求与双方的利益保持一致。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同时,承包方还应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和发票,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业主方需及时核实支付证明和发票的真实性,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完工验收和结算阶段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双方应进行结算。

承包方应提交详细的工程结算报告,包括所有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和人工费用清单等。

业主方应仔细审阅结算报告,核实其中的项目细节和费用计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付款要求1. 支付方式承包方和业主方应共同商定支付方式,可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等方式。

双方需考虑支付方式的安全性、效率和便捷性,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安全。

2. 付款比例和时间节点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比例和时间节点。

付款比例可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划分,时间节点应与工程进度相对应,合理安排付款计划。

3. 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业主方可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在工程完工后返回,但在工程质量存在争议时可用于维护业主方的权益。

同时,承包方还需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履约义务的履行。

三、建议和注意事项1. 慎重选择支付和付款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考虑支付和付款要求,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双方需平等协商,并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支付和付款计划,避免因付款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2.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和付款要求。

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支付

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支付

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支付一、工程款支付方式1. 预付款: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用于材料采购和前期准备工作。

2. 进度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分阶段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

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进度的审核,并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 竣工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4. 质保金: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通常为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支付条件1. 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需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进度款支付时,乙方需提交包括工程进度报告、已完成工作量清单、相应证明材料等在内的完整申请文件。

3. 竣工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三、逾期支付处理1.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款项支付,应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2. 若逾期支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直至款项支付到位,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2. 本支付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3. 本支付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结语工程款的支付是工程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关系到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制定一个详尽、合理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是签订合同时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以上范本提供了一种常见的支付模式,但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工程合同付款的法规规定

工程合同付款的法规规定

工程合同付款的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法规,工程合同的付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工程合同的付款条件、金额和时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 分阶段支付原则:工程款项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等阶段支付。

预付款用于启动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3. 质量保证原则:付款应与工程质量挂钩,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4. 进度相符原则:付款应当与工程进度相匹配,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

5. 透明公正原则:付款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防止腐败和滥用。

具体到工程合同付款的法规规定,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预付款:- 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通常不超过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

- 预付款支付前,承包方需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 预付款应用于工程材料购置和施工准备,不得挪作他用。

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需要有明确的计量基础和验收标准。

- 进度款的支付通常需要经过业主或其代表的确认,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且不应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价值。

结算款:- 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金额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

- 结算过程中,应当对工程变更、索赔等进行合理处理,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 结算款支付前,承包方需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保修承诺。

延迟支付的处理:- 如果业主延迟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 对于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支付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合同签订后工程款谁付

合同签订后工程款谁付

合同签订后工程款谁付第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所有支付均需注明付款说明,并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第二条: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生效的第一工作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预付款用于工程前期材料采购及人工费用。

第三条:进度款1. 当工程完成基础建设阶段时,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20%作为第一阶段进度款。

2. 当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时,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30%作为第二阶段进度款。

3. 当工程完成内外装修时,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20%作为第三阶段进度款。

每次支付进度款前,乙方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第四条:竣工款工程全面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10%工程款作为竣工款。

第五条:逾期支付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质量保证金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有权从最后一笔进度款中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或增加额外工作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结算与审计工程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

甲方有权对工程款项进行审计,以确保支付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附则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方有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合同中付款规定

工程合同中付款规定

工程合同中付款规定一、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本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具体数字】),包含了全部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支付方式应明确,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并注明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预付款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该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具体数字】)。

2. 预付款支付条件为乙方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三、进度款1. 根据工程进度表,甲方将按照以下比例支付进度款:- 完成基础施工后支付【百分比】%- 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百分比】%- 装修完成【百分比】%后支付【百分比】%- 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百分比】%2. 每次支付进度款前,乙方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给甲方审核。

四、结算款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全部必要的结算文件给甲方。

2. 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后的【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的【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

五、逾期支付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具体数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逾期支付时间超过【具体天数】天,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直至款项支付完毕。

六、质量保证金1. 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款中扣留总额的【百分比】%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具体数字】)。

2. 质量保证金将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退还给乙方。

七、其他事项1. 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付款规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工程施工付款通用条款(3篇)

工程施工付款通用条款(3篇)

第1篇一、付款方式1. 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完成工程量后,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合同总价款。

2.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在工程开工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比例逐月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3. 进度款: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量并经业主确认后,业主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款。

4. 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业主应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完成审核,并按照约定的结算比例支付结算款。

二、付款比例及时间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为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每月25日前支付。

3. 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30日内支付。

三、付款条件1. 承包商完成工程量并经业主确认。

2. 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如进度款支付申请、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文件等。

3. 业主对承包商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

四、付款责任1.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2.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工程量,并保证工程质量。

3. 因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停工,业主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1. 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向承包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2. 承包商未按时完成工程量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通用条款为工程施工付款的通用条款,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3. 本通用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特此声明!第2篇第一条付款方式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劳务合同付款条款一、付款方式与时间1. 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应按照以下比例支付进度款:- 完成基础工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3. 尾款: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付款条件1. 所有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 进度款支付时,乙方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

3. 尾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逾期支付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 逾期支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暂停工程施工,直至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及逾期利息。

四、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支付,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质保金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具体约定。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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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规定(试行)
经公司房产、土建公司、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等处室负责人共同对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签订、进度款支付及日常施工管理工作等内容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经公司领导审批,为规范对包工包料班组的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包工包料班组的招聘确定必须按公司班组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二、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类型:主要分成两类,第一类与单位(必须有用工资格)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二类与个人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即劳务内部承包合同。

与单位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公司使用: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房产公司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

与个人签订包工包料劳务内部承包合同,公司使用:绍兴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

三、日常管理及款项支付结算
(一)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并由对方单位派人负责供材并施工的,项目部、土建公司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具体民工的考勤、民工工资的发放由对方单位负责。

1、涉及到款项支付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由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或房产公司等处室审核满足付款条件时,由对方单位开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给公司财务处,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付款至对方单位指定的帐号。

2、如发票内容涉及到施工安装的(即属建筑业发票),必须按当地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由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为有效发票。

(二)与个人签订合同的,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负责做好民工的日常考勤、工价管理、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合理利用等管理。

1、对于进度款的申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提供与工程实际施工用材一致或相近的材料发票,材料发票上尽可能注明收款方式为现金收讫,并由承包人在发票背后进行签字并注明如该发票为假发票由承包人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公司财务处负责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验证并检查该发票是否符合绍兴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3、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审批进度款;每次进度款审批后,必须先发放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并由承包人及民工按制度的规定填好工资结清承诺;对于无法发到民工本人手中的民工工资由公司财务处提存,不得发给班组长或交由班组长代发,可以通过电汇或银行打卡形式汇给民工本人或待民工本人来公司领取。

4、在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和不亏损的前提下(两者同时具备),民工工资核算时,民工工价可以超过公司的基准价,由班组承包人自报为主,考勤以公司按实考勤记录为准。

5、当期进度款大于当期应支付的民工工资总额时,对于超过民工工资总额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并由承包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上必须注明发票(包括发票编号)的款项已由承包人以现金的方式收取,如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开票单位与公司因该发票款项的支付引起纠纷与公司无关,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6、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董事长进行汇报后再具体确定支付方案。

四、从本规定实施起,凡新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时,在进度款支付条款中必须约定在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之内进行申报,包括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发票必须由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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