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地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的水资源,不但能够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还能够为城市和农业提供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地下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当今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地下水具有贮存量大,质量稳定,资源分布广,弥补全国许多地区缺水的情况。
地下水资源在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地下水开采容易以及地下水入渗有限制,地下水资源也易被过度开采和破坏,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环境和生态问题,例如地表沉降、地表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等。
保护地下水资源已经成为时代的任务,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行动,必须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和监管控制,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建立和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保持资源可持续利用。
同时,还需要提高公众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意识,推动各方合作,共同建设良好的地下水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
二、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措施1.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地下水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监督,实现地下水的动态管理。
地下水管理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地下水开采量,区分不同的地下水采集区,并且设定采集地点和时间。
2.推动地下水资源保护意识的普及推动全民参与地下水保护,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处理地下水污染或废物处理的企业应责任到位,负责回收废物负责清理污染地区,同事控制污染物排放。
通过建立志愿者组织,实行地下水资源保护宣传,加快地下水保护专家队伍的建立,共同保障和管理地下水资源。
3.适应地下水资源开发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应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管理和规划,并积极推广现代化的地下水开采技术,加强生态系统调控,开展环境保护行动。
同时,为了保证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必须对水源进行合理的规划,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提高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协调性。
地下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安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防治地下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活动。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第四条地下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节约用水、保护优先、防治污染、保障安全;(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三)区域协调、部门协同、责任明确。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第六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地方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水资源量、用水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单位和个人开发地下水,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灌溉、生态用水等基本用水需求。
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方可用于工业、服务业等其他用水。
第十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加强监测和计量。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地下水保护第十二条地下水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源头控制;(三)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地下水是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这一宝贵的资源。
本文将探讨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一、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地下水是通过地下含水层储存的水资源。
它广泛分布于地球的各个角落,并且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
地下水被广泛用于个人生活的饮用水、农业灌溉以及工业用水等方面。
地下水的稳定供应可以确保人类有足够的水资源来满足日常需求,同时也对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物种多样性的保护至关重要。
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由于地下水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这一宝贵的资源,并确保它能够可持续利用。
1. 污染控制:减少和控制地下水污染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一环。
我们应加强监测和管理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活动,例如垃圾填埋场、农业农药使用和工业废水排放。
同时,推广使用环保技术和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
2. 节约用水:地下水的过度抽取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甚至干涸。
因此,我们需要提倡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包括修复漏水设施、合理规划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并推广使用高效的水利设备和技术。
3. 水资源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关键。
这包括制定水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加强地下水开发与利用的监测和调控、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定价政策等。
三、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为了有效管理地下水资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来实现可持续利用。
1. 跨部门合作:地下水资源的管理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
政府、学术界、工业界和民间社会组织应加强协作,共同制定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和行动计划。
2. 水资源评估和规划: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非常重要。
这包括确定地下水的储量、水质和可持续利用量,并制定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措施。
3. 水资源监测和数据共享:建立全面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收集地下水相关数据,并确保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地下水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的发展,地下水资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威胁。
为了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加强监测和评估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首先需要了解和掌握其状况。
因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络是至关重要的。
监测包括地下水位、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定期测量和数据记录。
同时,进行地下水资源的评估,了解地下水资源的储量和可利用性,能够更好地制定保护和管理政策。
二、加强源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源头保护进行的。
源头保护包括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化肥农药等污染物的渗入地下水层。
为了实现源头保护,我们需要加强对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且普及水资源管理和节约意识。
三、实施合理开发和利用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是保护和管理的关键。
我们应该建立科学的地下水开发规划,制定合理的开采指标,避免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和地下水污染。
此外,鼓励节约用水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推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技术。
四、建立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作为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下水资源的归属、使用和管理规定。
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
总之,地下水资源是我们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是我们应该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通过加强监测和评估、源头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建立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只有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下,我们才能保护好地下水资源,为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地下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和控制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活动。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严格保护的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统筹规划、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公众参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章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第六条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三)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类型、数量、质量、功能、环境等因素。
第七条国家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形成全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第八条地下水调查与评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与评价。
第九条地下水调查与评价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第十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二)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三)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四)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水质标准。
第十一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动态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的水体(含矿泉水、地热水)。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管理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可开采区、饮用水水源地等不同区域,并结合居民生活、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不同用途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投诉、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电子信箱等。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地下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宣传教育。
第二章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地下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根据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状况,编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专业规划,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地下水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系统的维持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地下水资源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威胁,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及面临的威胁地下水是地球上深层土壤和岩石之间流动的水分,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工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维护等方面。
它具有储量大、稳定性好、水质较高等特点,是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求的重要水源之一。
然而,地下水资源正面临着一系列的威胁。
首先,由于超抽和过度开采,地下水水位下降,导致井水干涸、地面下陷等问题。
其次,地下水的污染现象时有发生,工业废水、农药、化肥等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严重威胁了地下水的水质安全。
此外,非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也会对地下水资源产生负面影响。
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保护地下水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发展价值。
首先,地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是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基础。
其次,良好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灌溉、城市供水等用水需求,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合理规划与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基于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地下水开采和利用。
制定长远的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推行合理的用水定额制度,限制地下水超抽和过度开采现象,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工业废水、农药、化肥等污染物进入地下水。
加强工业和农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污染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应对地下水污染事件,确保地下水水质的安全。
3. 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加强对地表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减少土地覆被变化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加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管理,保护和恢复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提高地下水资源的生态保护能力。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技术进步:采用先进的地下水资源监测、管 理和保护技术
社会参与:提高公众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 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 理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
04
促进经济发展:地下水资源是工业、能源等行业的重要生产资料,促进经济发展
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意义
地下水资源是地球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 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水源,对于 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可以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饮 用水安全,保护人类健康。
地下水资源的分区与保护:根据 地下水资源的分布和特点,进行 分区管理和保护,确保地下水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
03
地下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各 地区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状况, 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地下水资源 的利用效率。
04
地下水资源的监测与预警:建立 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及时发现和解决地下水资源的问 题,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安全。
地下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其成为 全球水资源保护的重点领域。
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问题严重,导致水资 源的稀缺性进一步加剧。
地下水资源的价值
01
提供饮用水:地下水资源是重要的饮用水来源,保障人类生活用水需求
02
支持农业发展:地下水资源是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保障粮食安全
03
维持生态平衡:地下水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生态平衡
01
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
02
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03
推广使用环保型生产工艺和设备
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策略
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策略水是生命之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水资源的大家庭中,地下水资源占据着特殊且重要的地位。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地下水资源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过度开采、污染等。
因此,如何合理利用并保护地下水资源,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地下水资源具有诸多独特的优点。
首先,它相对稳定,受气候和季节的影响较小,能够在干旱时期为人们提供可靠的水源。
其次,地下水水质通常较好,经过地层的过滤和净化,往往含有较少的杂质和病原体。
再者,地下水资源的储存量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长期的用水需求。
然而,当前地下水资源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在一些地区,由于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急剧下降。
这不仅影响了地下水的自然补给和循环,还可能引发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例如,在某些城市,由于长期大量抽取地下水用于工业和生活用水,地面出现了明显的下沉现象,给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地下水污染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工业废水、农业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使用、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等,都使得地下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不断增加。
一旦地下水受到污染,其治理难度极大,因为地下水的流动缓慢,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和迁移过程较为复杂,而且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那么,如何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呢?首先,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和需求,合理分配地下水的开采量。
同时,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地下水位、水质等变化情况,为水资源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也是关键。
在农业方面,可以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的浪费。
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要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此外,还应积极开发替代水源。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24年修正)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与规划第三章利用与管理第四章保护第五章监测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调查与规划、利用与保护、监测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
第三条地下水保护和利用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节水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配置,优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管理负总责,并将地下水保护、节约、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将地下水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内容,实行严格考核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做好本辖区地下水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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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用水,充分发挥井灌工程效益
加强机井配套,提高抽水设备装置效率 提高田间工程标准,以实现节水灌溉 选用合理的灌水方法,提高井灌效益 建立健全井灌区管理体制,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
② 机井的管理与养护
机井管理的责任制
机井的养护
建立健全机井技术档案 做好机井运行记录、防止井台沉陷 定期进行维护性抽水 定期进行维护性清淤
重力作用,溶洞之上的松散覆盖物塌落,地面形成
坑、槽、沟等塌陷现象,即为地面塌陷 。
地面塌陷具有突发性,所以破坏性很大,往往 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尤其是在人群密集 区及交通枢纽地带,危害特别大。
城市地面塌陷
(3)泉水断流
由于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使泉水
断流。
(4)海水入侵
海水入侵是海 岸地区地下淡水超
2.地下水资源的变化趋势(与1984年成果比较)
北方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南方地下水资源量增加。 北方:多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增加 242亿m3 ,可开采量增加643亿m3。
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山区地下水资源量增加。 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减少228亿m3,可开采 量减少309亿m3。山区:多年平均资源量增加348亿m3, 可开采量增加896亿m3。
区域降水量发生了变化 人类工程活动使地下水补给量减少
部分地区水文地质参数发生了变化
地下水可开采资源的评价面积增大(地下淡水可
开采资源评价面积增加了近430万km2)
评价精度明显提高
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征 1.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增长
20世纪70年代平均每年地下水开采量为572亿m3,
第六章
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6.1 我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全国地下水资源概况(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
1.地下水资源量
全国多年平均地下资源量为8837亿m3(淡水),约 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3,其中山区为6561亿m3 , 平原区为2276亿m3 ; 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为3527亿m3 ,其中山 区为1966亿m3 ,平原区为1561亿m3 。
单位面积可开采量减少。全国适宜开采或引用 地下水的地区平均地下水开采模数已由15万m3 /km2.a减少到6万m3/km2.a。其中南方平原区为 17.8万m3 /km2.a ,山区为6.4万m3 /km2.a;北 方平原区为6.6万m3/km2.a ,山区不足2.5万
m3/km2.a。
3.地下水资源变化的原因
80年代增加到748亿m3,2000年达到1068亿m3, 2008年达到1071亿m3。其中北方地区地下水开采量
占全国开采量的76%。
2.地下水开采程度地区差异较大
地下水开采程度北方地区高于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除青海省外,开采程度均超过20%。其中 天津市、河北省和北京市开采程度超过100%,开采 程度超过或接近70%的有山东、河南、山西、辽宁。
6.2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下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浪费并存
近20年来,全国用水量急剧增长,地下水开采量
平均以每年25亿m3的速度增加。目前,全国600多座
城市中有一半左右不同程度地存在缺水问题,但水 资源浪费问题仍相当突出,我国的万元工业产值耗 水量一般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每公斤粮食的耗水 量是发达国家的2-3倍。
机泵的维修管理
加强水泵的运行管理 加强动力机的管理 提高管路效率 检修保养机泵各个部件
③ 机井管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机井完好率:完好机井数占机井总数的百分比。
N1 Ea Na
×100%
(6-1)
Ea—机井完好率(100%); N1 —机井完好数(眼); Na —机井总数(眼)。
泉水断流
海水入侵 土壤次生盐碱化
荒漠化
(1)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一种地面变形现象。地面沉降是由于开 采深层承压地下水,降低了开采含水层的水头压力,从 而导致粘土(淤泥)质隔水层及含水层中粘土(淤泥)质透
镜体被压缩,引起地面区域性下沉的现象。
全国有40多座城市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而发生了地
面沉降,其中沉降中心累计最大沉降量超过2m的有上海、
2. 为专门目的服务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内容
(1)为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服务的地下水资源管理
控制城市发展规模、调整产业布局,合理配置
水资源。
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开发地下水库,进行水
资源的时空优化调蓄。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分质供水。
(2)为农业用水服务的地下水资源管理 ①井灌区用水管理
井灌区用水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提高井灌效益、降低
利用地下水动态资料,推求论证有关水文地质参 数或其他参数;
依据地下水动态变化趋势,制定合理的地下水开 采方案; 通过对地下水质的监测,了解污染和盐化情况, 提出合理的防治对策。
3.地下水长期观测站网的建设
(1)观测站网规划的原则
(2)观测站网的布设
基本观测井网 专门观测井网
4.地下水动态观测内容
VH
(6-3)
j
式中: e —能源单耗(kw﹒h /kt﹒m或kg/kt﹒m);
E —某一时段消耗的电能或油料( kw﹒h或
kg);
V —同一时段的抽水总量( t);
Hi —抽水净扬程(m)。
灌溉成本:单位亩· 次的灌溉费用(元/亩· 次)。
C0 Cn ni
式中:Cn—灌溉成本(元/亩· 次);
6.3 地下水资源管理
一、地下水资源管理的目的
在掌握地下水资源分布、数量、质量的基
础上,通过人为对地下水资源的一种干预和组织, 使地下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以获得
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内容 1.基本内容
地下水位的控制与优化
地下水质保护、控制及分质供水 人工回灌与地下水库的建立与调蓄 健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完善的水资源法规
二、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
1.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的目的
为水利建设规划和抗旱、除涝、治碱提供设计
依据;
为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和管理,为地下水资源评 价、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地下水监测规范》
2.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的任务
通过对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的整理,发布地下水 情公报; 通过对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的分析,查明其补排 条件,对地下水进行合理调控;
土地盐碱化
(6)荒漠化
在内陆干旱区,人工生态林和下游荒漠河岸林及灌
丛是绿洲生态环境安全的屏障,这些植被的生长对土壤 水分状况和地下水位的变化反映敏感。
有研究资料表明,内陆干旱区沙枣生长的最佳地下
水位埋深为3m,梭梭为3~5m,柽柳为5m,白刺、沙 拐枣为4m,当地下水位埋深超过最佳地下水位埋深后, 土壤水分便会下降,植被根系因吸收不到地下水而逐渐 衰败,甚至死亡,进而导致土地沙化。
量开采而造成的海
水向陆地流动的地 下径流。
海水入侵示意图
原理:在天然条件下,沿海地区的地下淡水和咸水
建立了水动力平衡。伸入陆地的楔形咸水和淡水体形
成天然的交界面。如果大量开采地下淡水,则会由于 降落漏斗的扩大使天然地下水位降低,破坏了咸淡水 体之间的平衡,为了达到新的平衡,淡水和咸水界面 就会向陆地方向推移,造成淡水体的污染。
(1)水位观测
(2)开采量监测 (3)水质监测 (4)水温观测
4.地下水动态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1)长期观测资料的整理内容 (2)长期观测资料的分析计算
利用地下水动态资料,计算水文及水文地质 参数; 进行地下水动态分析和预测。
工业和生活用地下水的比重明显上升,80年代工业和生
活用地下水的比重为12.0%,到1999年工业用地下水的比 重为18%,生活用地下水的比重为20%。
城市地下水开采:全国有400多个城市开采利
用地下水,在城市用水总量中,地下水占30%。 北方城市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华北、西北城 市利用地下水比例分别高达72%和66%。
南方地区地下水开采程度除上海超过90%,贵州、
江苏、重庆超过20%外,其它省(区、市)均小于
20%。
3.地下水供水比例与用水结构发生变化
供水比例:地下水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呈先增长再到基
本稳定的趋势,1980年为14.0%,2000年为19.8%,2003 年为19.1%,2005年以来基本稳定在18.4%左右。 用水结构:农业灌溉用地下水占地下水总用水量的比 重呈递减趋势,已从80年代的88%下降到2008年的62%;
天津、西安、太原,天津塘沽个别点最大沉降量已达3.1m。
西安市钟楼累积下 沉了75.1cm,大雁塔什 字下沉225.2cm,大雁 塔向北倾斜88.4cm。
雁塔区地裂缝
后果:地面沉降使建筑 物基础下沉,公路、桥 梁开裂,地下管道断裂 等。
大雁塔倾斜
表6-1
(2)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也是一种地面变形现象,多发生在隐 伏岩溶地下水开采区,因此,又称岩溶塌陷。由于 过量开采岩溶地下水,疏干或部分疏干了溶洞,受
二、地下水资源超采严重
地下水超采是指一定地域内多年平均地下水实际 开采量超过了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并造成了地 下水位多年持续下降的现象。 严重超采区判断的依据:
实际开采系数大于1.2;
年平均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大于1.5m;
引起地面沉降,且沉降速率大于10mm/a; 发生了海(咸)水入侵或荒漠化现象。
行政区域超采状况
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地下水超采
问题。河北省超采面积最大,达66973km2,占该省 平原区面积的91.6%;超采区面积超过10000km2的还 有甘肃、河南、山西、山东等四省;超采区面积在 1000~10000km2的有新疆、江苏、上海、安徽、北 京、天津、黑龙江、辽宁、内蒙古、陕西和浙江等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采区面积在100~ 1000km2之间的有宁夏、海南、江西、云南、广东和 吉林省;广西和湖北省的超采面积不到l00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