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

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近日,叔收到粉丝留言,说希望能学学关于企业统筹期的账务处理文章。
于是叔就整理了一篇出来啦~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潮到来,新办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
那企业筹建期开办费财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是怎么做的呢?1、筹建期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就充满了歧义,具体什么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有以下的多种看法:1、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作为筹建期结束日。
2、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3、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4、“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筹建期的判定会对后续的税收产生很大的不同影响,因为: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假设有个大型工业企业从2016年开始成立筹建,进行大型的生产设备和厂房等建设,建设期可能是1年、2年,或者5年,假设5年建好,第6年后开始生产销售经营,又过了几年后才开始盈利,如果筹建期被判定为营业执照的成立日为结束日,或者被判定为前建设期结束前的几年,开始盈利后前几年的费用和亏损,就不能被用于弥补了,企业损失是非常大的。
所以建设较长的,筹建期成本费用较高的,要争取筹建期认定对企业有利的认定。
企业筹建期的纳税调整常见问题

企业筹建期的纳税调整常见问题关于企业筹建期的问题,小编最近在看企业的案例,发现有如下的情形值得探讨一二。
问题1:关于开办期何时截止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无解,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期限,更多是理解为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经营起),但这绝对不能认为等待有收入时才是生产经营了。
所以还是大家看自己的情形来判断,结合营业开始确认。
比如房开企业,有的人士认为从拿地开始,有的认为开门工作了就算等。
问题2:筹建期的业务招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摊销扣除时,是否仍受限于扣除年度的收入限额小编直接引用北京国税的咨询意见: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问:按照15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是否受当年销售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是否受当年销售收入15%的限制?答:对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收入15%的限制。
这是什么意思,规定没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扣除限额来实施,执行一套开办费独特的扣除方式,毕竟没有经营,所以就给一个特殊情形处理,小编认为也是属于正常的,并不是认为破坏了上位法的规定。
问题3:开办费当中的“税前限制性事项”是不是要在摊销之时调整筹建期间是不计算亏损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三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已在上面有地方规定“管”了,对于其他一些指标,如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是不是要统算再作调整呢?统算看是不是超过标准,这点是规定不明确的,那可能选择:(1)开办期单独统算;(2) 与摊销期的混合进行统算;(3)不作调整,直接作摊销扣除(除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小编的理解是,如果不调整,似乎这儿是存在一个不完善的征管漏洞的,也有征管当中的涉税沟通风险,建议选择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但并不合并扣除当期的同类费用内,而是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调整即可。
分析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的问题及对策

分析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变得日益复杂。
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税务筹划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税收成本,更关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文将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问题出发,分析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1. 税收成本高建筑企业通常需要承担较高的税收成本,主要原因包括企业盈利水平高、所得税税率高等。
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这样的大项目中,所得税占比较大,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大负担。
2. 税收合规难度大由于建筑企业通常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到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物业管理等多个环节,税收合规难度相对较大。
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管理税收合规事务,且容易出现疏漏和错误,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3. 税务政策变动频繁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建筑企业需要不断适应新政策,并做出相应的筹划调整。
这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敏感度和应变能力。
1. 进行税务规划建筑企业应积极进行税务规划,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
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税务开支等方式来实现税务规划。
在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过程中,可以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少税负;在物业管理环节,可以通过合理设计业务结构,降低企业所得税开支。
2. 强化税收合规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合规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可通过建立专门的税务筹划团队和使用税收软件等方式,提高税收合规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合规事务的重视和管理水平,避免出现疏漏和错误。
3. 加强政策跟踪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变动的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政策。
可以通过订阅税务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参与税务政策宣讲会等方式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调整。
浅析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一、什么是筹建期?指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
1.筹建结束的时点主要有两种观点:1)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2)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注意:筹建期的具体认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2.筹建期间支出可以分为开办费和资本性两类。
1)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明确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上述企业筹办期的费用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且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
2)筹建期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二、筹建期开办费开办费的开支范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三、筹建期开办费的账务处理1.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2.开办费金额较大,选择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摊销,可以使开办费更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下: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年限内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3.选择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当年若形成亏损,可能难以在5年之内弥补完全。
若开办费金额不重大,选择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样直接简化处理。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四、筹建期开办费的税务处理1.筹办期间不算亏损根据亏损弥补原则:先亏先补,从亏损的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亏损,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再予以弥补。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一、会计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
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安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不应计入开办费;其次,由投资各方承担的费用,也不应该列入开办费。
二、税务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若开(筹)办费未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间分期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对于筹建期的开办费,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处理方式,分别是:第1种:开始经营之日一次性扣除。
第2种: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2种方法可以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纳税申报筹建期费用的纳税申报,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是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第二,是关于筹建期的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法上只认可发生数的60%。
假设,A公司筹建期发生开办费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于招待费,那么纳税申报时,就需要调整,实际抵减利润的费用金额=(50-10)+10×60%=46万元。
如何理解“筹建期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大家知道,税法上对于企业亏损的金额,有5年弥补期,若超过5年,则该亏损就无法抵减未来期间的税前盈利,对于纳税人而言,相当于一笔损失。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现阶段的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更加健全,也更加关注税务筹划工作。
一些中小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认为税务筹划可有可无。
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做好税务筹划,就给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还有一些企业在减轻税负成本的时候,没有采取正规的方式去对税务进行综合筹划,而是通过一些非正规的方式,例如偷税漏税,这样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
一、税务筹划概述税务筹划,是指根据现代公司运营发展要求以及我国税收政策规定所进行的一种筹划工作,这种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经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积极运用现有法规来进行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并进行专业的财务管理,以最大限度减轻公司运营和发展过程中的税收压力。
在现代公司运营和发展过程中,税收筹划工作是增进和提高公司效益的最有效方式。
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严格地依据我国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各种经营业务的账务管理,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中提供的各项税收政策信息来完成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并由此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标。
事实上,税收筹划和违法偷税漏税等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是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法规来优化企业税务活动的行为。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内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程度也日益增加。
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产业政策和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划,对重复计税和政策优惠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税收方针,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税务筹划工作具有较强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拟定的法律规定,和传统漏税、偷税的违法行为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
税务筹划工作主要是企业在很多税务类型中,选择符合税务要求的方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就企业发展来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展开系统、全面地分析。
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文看懂: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开办费用(以下简称:开办费)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财政部虽然在2015年3月公布废止了39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但是仍然保留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所以现在企业会计核算可能适用或遵循的有:1、企业会计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准则(俗称新会计准则);3、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面我们分别看看三者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企业会计制度涉及到企业筹建期间核算的有:1、“1002银行存款”科目下:(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170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下: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1901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2301长期借款”科目下:七、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上述4点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且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以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减少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从企业常见的税务筹划问题出发,分别探讨一些可能的对策,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税务筹划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问题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土地增值税和税前扣除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合理折旧政策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大部分是固定资产,因此合理制定折旧政策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折旧周期,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2. 减少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重要的企业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如何减少相应的税负。
企业可以采取分割成小块出售等方式,降低所得金额,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3. 合理使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主要是指企业可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减免一定的业务成本和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合理使用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
二、增值税筹划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税率较高、发票管理较复杂等增值税筹划问题。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1. 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运输大量货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货物运输方式,降低相应的物流成本和增值税负担。
2. 合理选择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施工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增值税税率,以减少企业税负。
例如,对于一些费用较高,且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企业可以选择低增值税税率,从而降低税负。
3. 规范发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需要时刻注意规范管理,确保整个流程严格合规。
企业可以考虑采用电子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风险。
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关注其他涉及税务筹划的问题,如工资福利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合理计算工资福利税员工薪资和福利是建筑施工企业一个重要成本,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法所规定的税前减免、免税和转移途径等方式,合理计算员工的工资福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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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2012-06-19 14:19 来源:转自互联网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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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于2011年11月批准筹建,12月25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1月1日正式从事生产经营。
为此,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其企业筹建期间的支出应作为开办费处理,但在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前的支出是否应作为开办费处理,取得的相应发票应如何开具,取得营业执照正式经营后,尚无收入产生,上述开办费如何处理,相关亏损年度如何确认,是否还需参加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现对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第一,一般而言,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公司注册成立之日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这个时期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
而此间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但此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则应根据情况予以分析审核确认。
第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前发生的筹建费应包括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的支出,但取得的发票上名称应该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公司名称(企业筹办处、投资方或经办人名称等)。
如果发票上名称与后来注册公司的名称不一致,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确凿证据,证明两个公司为同一公司,通常不能税前扣除。
第三,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前不是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日期为开始经营之后日的当年,开始经营之前的年份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进行归集。
第四,筹建期间不能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
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所以,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
前进行筹建活动期间发生筹建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这里“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第五,企业筹建期间无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很明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企业在筹建期,没有生产、经营,当然也就不用汇算清缴。
就本例而言,该企业无须参加2011年度的汇算清缴,但如果企业的筹建期延续至2012年2月份,并从3月份开始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筹建期与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日期处于同一年度,则应将2012年度作为一个汇算清缴期。
第六,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的处理。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