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的费用会计处理涉及到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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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

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

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你知道吗?近日,叔收到粉丝留言,说希望能学学关于企业统筹期的账务处理文章。

于是叔就整理了一篇出来啦~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潮到来,新办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

那企业筹建期开办费财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是怎么做的呢?1、筹建期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就充满了歧义,具体什么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有以下的多种看法:1、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作为筹建期结束日。

2、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3、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4、“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筹建期的判定会对后续的税收产生很大的不同影响,因为: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假设有个大型工业企业从2016年开始成立筹建,进行大型的生产设备和厂房等建设,建设期可能是1年、2年,或者5年,假设5年建好,第6年后开始生产销售经营,又过了几年后才开始盈利,如果筹建期被判定为营业执照的成立日为结束日,或者被判定为前建设期结束前的几年,开始盈利后前几年的费用和亏损,就不能被用于弥补了,企业损失是非常大的。

所以建设较长的,筹建期成本费用较高的,要争取筹建期认定对企业有利的认定。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财税处理问:我公司于2017年6月开始筹建,筹建期间发生差旅费、注册登记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人员工资、办公费及其他费用。

请问,我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除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规定“在实际发生时”即当计入期间的“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但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企业正式营业后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是否意味着企业处于筹建期间就可以不做所得税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会实务】房地产企业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房地产企业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房地产企业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其经营特点所决定,在开发项目前期需要进行征地、拆迁、补偿,以及“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其资金的来源除了预收开发建设资金外,银行借款是企业的主要来源形式之一。

加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周期长,在筹建期常常发生巨额的利息支出。

我们认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这种利息支出应当允许资本化(确切地说是存货成本化),即发生时列作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成本,待销售实现时按照配比原则转入当期的销售成本。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筹建期间的管理费用可否资本化?我们认为,管理费用同财务费用是有所区别的。

两者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

再说国际会计准则也只规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未曾规定期间管理费用资本化。

因此,房地产企业筹建期间的管理费用仍应列作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较为妥当。

如果有的企业实行管理费用待摊挂账,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予以反映和提请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建费用的内容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

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内资企业筹建费用内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

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

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内容有:1.管理费用类①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⑤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⑥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⑦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

浅析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税会差异一、会计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

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安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不应计入开办费;其次,由投资各方承担的费用,也不应该列入开办费。

二、税务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若开(筹)办费未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间分期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对于筹建期的开办费,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处理方式,分别是:第1种:开始经营之日一次性扣除。

第2种: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2种方法可以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纳税申报筹建期费用的纳税申报,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是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第二,是关于筹建期的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法上只认可发生数的60%。

假设,A公司筹建期发生开办费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于招待费,那么纳税申报时,就需要调整,实际抵减利润的费用金额=(50-10)+10×60%=46万元。

如何理解“筹建期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大家知道,税法上对于企业亏损的金额,有5年弥补期,若超过5年,则该亏损就无法抵减未来期间的税前盈利,对于纳税人而言,相当于一笔损失。

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段光勋2009-12-26 09:34:18| 分类:房产会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期间费用是指与开发房地产项目无直接联系,不能计入某个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费用。

它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这些费用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该在其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期间费用,一方面必须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进行税务处理。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也有其独特性和特殊性,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述如下:一、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一)期间费用的分类与特点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类。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期间费用具有以下特点:1、期间费用的三个会计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会计期末均没有余额;2、期间费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利润总额的抵减项目;3、期间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的同时,还应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根据费用的责任单位进行核算。

(二)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1.管理费用(1)账户的设置企业设置“管理费用”账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支出。

借方记录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贷方记录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本账户期末无余额。

本账户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为便于检查企业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执行情况,本账户也可按费用项目核算的同时,再按职能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核算范围和内容“管理费用”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筹建期间费用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计划

企业筹建期间费用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计划

公司筹建期间的花销会计和税务办理方法公司筹建期间的花销会计和税务办理方法要点字:筹建期建设期转经营创立费筹建费任何一家公司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花销,这些花销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会计办理?会计办理和税务办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关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能能规定得左右逢源,税法也是这样,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建花销的内容问题《公司会计制度》对筹建花销表述为 :除购建固定财富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花销。

公司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花销,包括人员薪水、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财富价值的借款花销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公司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公司筹建花销表述为 :外商投资公司筹建期发生的相关花销列入创立费,包括筹建人员薪水、差旅费、培训费、咨询检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动工典礼费等。

公司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严禁在创立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施、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财富等支出。

依照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花销亦严禁在创立费中列支。

外商投资公司签订合同从前投资各方为筹建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花销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推行细则》对内资公司筹建花销内容的规定与《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法》诚然对外资公司筹建花销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质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质上,筹建花销远远不仅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

有的工业制造公司从公司成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好多种类的花销,金额也很大。

除购建固定财富和无形财富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花销都为筹建花销,详尽内容有 : 1.管理花销类①筹建人员薪水 :包括筹建人员的薪水、奖金等薪水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依照薪水总数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②筹建人员办公花销 :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 ;③公司成立登记花销: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④税金 :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⑤培训费 :包括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花销,因引进设施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出门学习的花销等;⑥财富摊销 :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财富计提折旧、无形财富摊销等;⑦其他 :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间常见的涉税问题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筹建期间常见的涉税问题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筹建期间常见的涉税问题及处理⽅法有哪些某企业于2011年11⽉批准筹建,12⽉25⽇取得⼯商营业执照,2012年1⽉1⽇正式从事⽣产经营。

为此,企业财务⼈员来电咨询,其企业筹建期间的⽀出应作为开办费处理,但在企业在取得⼯商营业执照之前的⽀出是否应作为开办费处理,取得的相应发票应如何开具,取得营业执照正式经营后,尚⽆收⼊产⽣,上述开办费如何处理,相关亏损年度如何确认,是否还需参加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现对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第⼀,⼀般⽽⾔,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起⾄开始⽣产、经营(包括试⽣产、试营业)之⽇的期间。

公司注册成⽴之⽇为⼯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期,这个时期发⽣的费⽤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

⽽此间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的费⽤,包括⼈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固定资产和⽆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出,但此间发⽣业务招待费、⼴告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税务处理,则应根据情况予以分析审核确认。

第⼆,企业从事⽣产经营前发⽣的筹建费应包括取得⼯商营业执照前的⽀出,但取得的发票上名称应该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公司名称(企业筹办处、投资⽅或经办⼈名称等)。

如果发票上名称与后来注册公司的名称不⼀致,除⾮能够提供充分确凿证据,证明两个公司为同⼀公司,通常不能税前扣除。

第三,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的当年⼀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的处理规定处理,⼀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前不是税前扣除项⽬,税前扣除的扣除⽇期为开始经营之后⽇的当年,开始经营之前的年份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进⾏归集。

第四,筹建期间不能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开始⽣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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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的费用会计处理涉及到的所得税处理
2016-10-27指尖财税指尖财税
一、筹建期支出的会计处理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
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
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涉及到住宿费可以在取得进项税发票按规定抵扣】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这一环节基本上不收费了】。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开办费的摊销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但是,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涉及到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按照分2次,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抵扣60%,剩余的40%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13个月抵扣】。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涉及到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按照分2次,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抵扣60%,剩余的40%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13个月抵扣】。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二、开办费一般按5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1)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对筹建期间的界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以签订施工合同签订之日为生产经营期开始(一般的处理原则)。

二、筹建期费用支出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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