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及主要用途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及主要用途一、无线电频率的划分1.低频(LF)和超低频(VLF)频段:主要用于水下通信和低频电力输电。
2.中频(MF)和高频(HF)频段:主要用于海事通信、航空通信和AM广播。
3.甚高频(VHF)频段:主要用于FM广播、电视广播及陆地无线通信。
4.超高频(UHF)频段:主要用于民用和军用的移动通信、无线电定位和微波通信。
5.极高频(SHF)和特高频(EHF)频段:主要用于雷达、卫星通信和卫星广播。
二、无线电频率的主要用途1.广播:广播是无线电频率应用的最主要用途之一、通过调频(FM)和调幅(AM)技术,广播电台能够将音频信号发送到广大的受众群体,包括AM和FM广播,还有数字广播(DAB)和卫星广播。
3.无线电测距和雷达:这一领域主要应用于空中交通管制、海上交通管制、预警系统、天气预报和军事领域等。
利用无线电信号的传播性质,无线电测距和雷达可以探测到目标的位置和距离。
4.卫星通信:利用卫星进行通信是一种重要的无线电频率应用。
通过将信号发送到卫星并再次传输到地面接收站,可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通信。
5.电视广播:无线电频率还被广泛用于电视广播。
通过电视台将音视频信号传输到不同的频道,观众可以通过电视机接收并观看电视节目。
6.无线电定位和导航:无线电技术还广泛应用于定位和导航领域。
包括GPS导航系统、雷达导航系统和无线电信标等,用于航空、航海、汽车导航和地理定位等。
7.空间科学和卫星观测:空间科学和卫星观测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进行数据传输和通信,以获取有关太阳系、地球和宇宙的信息。
总结: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主要参考国际电信联盟的规划,根据不同的频段和用途进行划分。
无线电频率的主要用途包括广播、通信、无线电测距和雷达、卫星通信、电视广播、无线电定位和导航、空间科学和卫星观测等。
这些应用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军事领域,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便利。
无线电波段划分及应用

1000~100 m(百米波) 100~10 m(十米波) 10~1 m(米波) 10~1 dm 10~1 cm 10~1 mm
1000~100um(亚毫米波)
我国把整个无线电波划分为十二个频
我10国00把0整~个10无00线k电m波划分为十二个频段,如上表所示,无线电通信中所用频段分为9个频段,既上表中的第4~12频段。
3~30K 30~300K 300~3000K
3~30M 30~300M
300~3000M 3~30G
30~300G 300~3000G
甚长波 长波 中波 短波 米波
分米波 微 厘米波 波 毫米波
丝米波
在自由空间的波长范围
100000~10000 km 110无00线m电(波千划米分波为) 十二个频段,如上表所示,无线电通信中所用频段分为9个频段,既上表中的第4~12频段。 表固中定无 业线务电下频行率(的Ⅰ划Ⅱ分Ⅲ及区频)段名称与国际联盟〔ITU〕的规定根本一致。 固定业务下行(ⅠⅡⅢ区) 我10国00把0整~个10无00线m电(波千划米分波为) 十二个频段,如上表所示,无线电通信中所用频段分为9个频段,既上表中的第4~12频段。 1固0定0~业1务0下km行((万Ⅰ米Ⅱ波Ⅲ) 区) 固无定线业 电务涉下及行无(线电Ⅰ通Ⅱ信Ⅲ用区频)率与各波段的命名
频段/GHZ
1.535~1.5425 1.5435~1.5585 1.6365~1.644
1.645~1.66 7.25~7.3
7.975~8.025 12.5~12.75 19.7~21.2 29.5~31.0 40.0~41.0
41~43 50~51 54.25~58.2 59.0~64.0 84.0~8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2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0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11.1 一般术语1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21.3 无线电业务31.4 无线电台与系统71.5 操作术语13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151.7 频率共用181.8 空间技术术语191.9 无线电频带和波段的命名21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21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22第2章电台的技术特性24第3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53.1 引言253.2 业务种类与划分253.3 一般规定26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27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137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208附录213附录1 发射机频率容限214附录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218附件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221 附件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223附件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224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226第1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201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2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8)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4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部长苗圩
2018年2月7日chl_31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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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频段

业余无线电频段业余无线电频段从低频到高频被划分成许多不连续的波段,常用的有HF频段、VHF频段和UHF频段,频率再高的微波频段只用于业余卫星通讯和微波通讯实验。
下面简要的介绍一下常用的业余无线电波段的传播规律。
l.160m频段(1.80~2.00MHz)这是业余无线电台允许使用的最低频段。
这个波段的传播规律跟中波很相似,白天主要是*地面波进行近距离的通讯,晚上可以通过电离层D层反射进行远距离通讯,最佳的通讯时机是通讯双方都处于日出日落的交界时间。
在冬天的傍晚或黎明时分,是用160m频段进行远距离通讯的时候。
由于这个频段频率比较低,需要架设庞大的天线,电离层对它的衰减也比较大,需要较大的功率才能达到远距离的通讯,因此,操作的人较少,并且多用CW进行联络。
2.80m频段(3.50~3.90MHz)这个频段的传播规律与160m频段相似,主要是以F层和E 层混合传播为主。
夏天和白天由于D层和E层的电子密度高,这个频段以下的电波会被吸收掉而不能经电离层反射,白天只能进行100~200km距离的通讯。
同时,在夏天经常发生雷电,使频段上有很大的噪音,弱小的信号不能被听到。
在冬季的傍晚或黎明时分,进行远距离通讯的效果比160m频段好,通联到远距离电台的机会也大。
这个波段的天线也是比较庞大,但比起160m频段的天线已经缩小了许多,况且现在也有许多缩短型的产品天线,使这个波段架设天线的难度减低。
一般简易架设多用水平半波偶极天线,缩短型的产品无线多为垂直接地型的天线,有大的架设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就可以在几十米的铁塔上架设起庞大的八木定向天线!效果好的天线是既要架得高,又要长度够。
3.40m频段(7.00~7.10MHz)这是个短波初学者的入门频段之一,也是最拥挤热闹的频段。
这个频段操作范围比较窄,但几乎全年全天大多可以进行QSO,白天,可以进行几百公里的通联,在傍晚或黎明时分是开通远距离通讯的好机会,这时各国的许多电台在狭窄的频段内互相拥挤,加上本身频段的严重杂音,汇集成一幅繁华的市井图。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座机发射频率(MHz)
手机发射频率(MHz)
1J
・・・「 ・ 「
48.000
1「「 「 「 「 「 「 「一「 一 「 「”
74.000
2
48.025
74.025
3
4&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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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8.075
74.075
5
48.100
74.1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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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2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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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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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1」
1. 8-2. 1
共用
15」
1. 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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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3. 5-3. 9
共用
16
2. 30-2.45
次要
3
7. 0-7. 1
专用
17
3. 30-3.50
次要
P4
10. 1-10. 15
次要
18
5. 65-6.35
次要
5
14-14. 25
专用
19
10-10.5
次要
6
14. 25-14. 35
共用
20
24-24.25
次要
7」
18. 068T8. 168
共用
21
47-47.25
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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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45
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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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76
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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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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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 7
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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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4
共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doc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保障国家通信业务和国防通信业务的需要,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无线电台站(以下简称“台站”)所使用的频率。
第三条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应当遵循国家的频率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发布相应的频率表,明确各种通信业务和业余无线电活动所使用的频率范围,予以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和使用频率,不得利用无线电设备从事非法活动。
第六条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实行“谁用谁管”的原则。
对于省级以上行政区划或者较大的通信业务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其管理本地区或者本单位内的无线电频率。
第二章频率划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考虑国家通信业务和国防通信业务的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频率资源;(二)在充分利用现有频率资源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通信业务和业余无线电活动的要求,划分和保留相应的频率范围;(三)严格管理和控制各类无线电干扰,保障无线电通信和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通信业务的发展需求,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通信容量和通信质量的要求。
第三章国家通信业务频率的划分(一)根据不同的通信方式和技术要求,划分不同的频段;(二)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各个频段,以充分发挥其通信容量和通信质量的优势;(三)充分考虑各种促进通信发展的技术和政策措施。
(一)无线电广播频段:535.5kHz ~ 1606.5kHz;(三)国内美容美发、养生保健、婚姻服务等商业广告宣传广播:1.77MHz ~ 1.78MHz,24.85MHz ~ 24.94MHz,26.96MHz ~ 27.24MHz;(四)应急通信频段:164.6kHz ~ 285kHz,5.09MHz ~ 5.5MHz,7.1MHz ~ 7.3MHz,14.0MHz ~ 14.35MHz,18.068MHz ~ 18.168MHz,21.0MHz ~ 21.45MHz,24.89MHz ~ 24.99MHz,29.1MHz ~ 29.3MHz,50.2MHz ~ 50.4MHz,145MHz ~ 146MHz,430MHz ~ 440MHz;(五)话音通信频段:30kHz ~ 470GHz。
无线电波长和频率的划分

无线电波长和频率的划分无线电基础知识1.无线电频率:是指无线电电磁波每秒钟内振动(变化)的次数。
2.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固定、移动、广播、导航、定位等无线电通信业务和发射电天文业务所需要的发射设备、接收设备或其组合(含附属设备)。
3.无线电干扰:是指由于一种或多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业务产生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遗漏,如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
4.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区域、频率范围内,对全部或部分无线电发射设备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采取的一种停止其工作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
波长的用途和划分波段名称主要用途超长波导航、固定业务、频率标准。
长波导航、固定业务。
中波导航、广播、固定业务、移动业务。
短波导航、广播、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其它。
米波导航、电视、调频广播、雷达、电离层散射通信、固定业务、移动业务、空间通信。
分米波导航、电视、雷达、对流层散射通信、固定业务、移动业务、空间通信。
厘米波导航、雷达、固定业务、移动业务、无线电天文、空间通信。
毫米波导航、固定业务、移动业务、无线电天文、空间通信。
无线电频谱和波段划分段号频段名称频段范围波段名称波长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含上限,不含下限)1 极低频(ELF) 3~30赫(Hz)极长波 100~10兆米2 超低频(SLF) 30~300赫(Hz)超长波10~1兆米3 特低频(ULF) 300~3000赫(Hz)特长波 100~10万米4 甚低频(VLF) 3~30千赫(KHz)甚长波10 ~1万米5 低频(LF) 30~300千赫(KHz)长波 10~1千米6 中频(MF) 300~3000千赫(KHz)中波 10~1百米7 高频(HF) 3~30兆赫(MHz)短波 100~10米8 甚高频(VHF) 30~300兆赫(MHz)超短波 10~1米9 特高频(UHF) 300~3000兆赫(MHz)分米波(微波) 10~1分米10 超高频(SHF) 3~30吉赫(GHz)厘米波(微波) 10~1厘米11 极高频(EHF) 30~300吉赫(GHz)毫米波(微波) 10~1毫米12 至高频 300~3000吉赫(GHz)丝米波(微波) 10~1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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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3.业余无线电通信频率使用划分表
*共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专用为业余业务作为专用频段;次要为业余作为次要和其他业务共用频段。
其中2-9或12可用于自然灾害通讯;160MHz-162MHz 为气象频段。
4.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一
5.无绳电话使用频率划分表二
*表一为我国无委会1985年制定,表二为1992年制定。
规定无绳电话频道间隔为25KHz,座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50mW,手机发射功率不得超过20mW。
发射类别为F3E;F1D;G3E.
6.广播及电视频率划分表
7.玩具无线电遥控及通信频率表
*通信设备发射类别:H1A;R1A;J1A;A1A;F1A;H3E;R3E;J3E;A3E;F3E.
8.发射特性国际代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