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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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机购置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三)《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4楼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利津县滨港路202号)。

四、办理条件

在利津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一)报名申请。农机局组织在规定的地点与时间内统一报名申请,报名时需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材料。

(二)确定补贴对象。购机主体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县农机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首先确定购买重点机具的补贴对象,剩余补贴资金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补贴主体。补贴名单确定后,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财政部门留存,一份交补贴对象留存。

(三)全价购机。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经销商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四)申请兑付。每月1—10日,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

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资金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五)机具核实。农机部门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于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局存档备查。

(六)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对农民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财政部门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七)补贴机具抽查。财政局会同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者10%的比例,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情况存档备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对农民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财政部门原则上于20个

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4楼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46-608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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