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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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我局已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试行)为贯彻执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以下简称《办法》),满足创新主体“快获权、快确权”需求,推动上海市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便民化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专利优先审查受理对象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专利优先审查适用范围(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实审费);(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缴纳专利申请费);(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已缴纳专利复审费);(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已缴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三、提交材料(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者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表格下载”端下载)。

根据填表说明依次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二)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专利申请、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按下列对应情形分别提交证明文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申请人需自行整理说明材料,阐述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的重点发展行业。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指南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指南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1. 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申请人已提交专利优先审查请求,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同意,且该专利与对比文件相比具有新颖性。

2. 优先审查请求应在优先审查期限内提出,且优先审查期限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

3. 同一件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得超过两次。

二、申请材料1.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以下简称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签字。

2.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3. 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可能包括技术鉴定报告、查新报告、科学论文等。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和相关材料。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发出优先审查批准通知书。

审查未通过的,发出驳回通知书。

4. 申请人应当在优先审查期限内缴纳优先审查费用。

未在期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申请人放弃优先审查。

四、办理时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书进行实质审查时,自申请日或优先审查请求日起两年内完成。

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自行撤回专利申请。

五、办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伪造、虚报等情况,将被撤销优先审查决定。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本指南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若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将可能导致优先审查请求被驳回。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指南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指南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指南一、背景介绍为促进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加快专利审查进度,提高专利申请的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针对具备一定创新水平、有着重要经济价值的专利申请,提供更快速的审查进程。

通过优先审查,申请人可以更快获得专利权,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二、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专利权的主体,即发明创造的人或法定代理人。

2.申请必须具备较高的创新水平和经济价值。

三、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书,申请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审查申请书中需要包括有关创新内容和经济价值的详细描述。

2.受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若申请人符合资格,将受理申请。

3.审查程序:优先审查程序与普通审查程序基本相同,但时间要相对缩短。

审查期限为优先审查受理后的12个月内。

4.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若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可以获得专利权。

若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或提出异议。

5.发布公告:若申请获得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布专利公告,并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四、申请材料准备1.专利申请书:包含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背景,发明内容,权利要求等相关内容。

2.说明书: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和实施方法,以及其创新和经济价值。

说明书应包括图解和文字说明。

3.权利要求书:明确要求的范围和具体权利事项。

4.摘要:对发明内容的简要描述。

5.图纸:包括与发明创造相关的详细图解,以便于审查人员理解创新内容。

6.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书:详细阐述专利申请的创新内容和经济价值。

五、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不完备而导致申请无效。

2.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书应详细描述创新内容和经济价值,以增加申请被接受的可能性。

3.解答审查意见:在审查期间,如接到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及时解答,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方案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方案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方案
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流程
一、优先审查办理程序
1、办理专利局检索咨询中心的《检索报告》,对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提前审查;
2、前往省/直辖市专利局办理优先审查程序,需准备如下资料:
(1)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包含在专利局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中(涉及费用,详见下述内容);
(3)优先审查理由说明(见附件,需要贵方填写);
(3)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
(4)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合格后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优先审查申请后,审查员优先提案审查;
5、审查员提案后,将优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时间进度
1、《检索报告》办理时间:10 个工作日(如需加急,将涉及额外的加急费);
2、省/直辖市专利局推荐时间:2 周左右;
3、国家知识产权审查员提前提案:30 天左右;
4、审查员启动审查至结案:
发明:1年内
实用新型:2个月内。

上海市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流程指引

上海市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流程指引

一、专利优先审查的概念及意义1. 专利优先审查是指优先审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专利申请,以加速审查流程,尽快取得专利权。

在技术领域竞争激烈的现今社会,专利优先审查可以帮助申请人迅速获取专利权,加速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

2. 对于上海市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办理专利优先审查可以提升申请专利的效率,增强技术创新的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二、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的条件及流程1. 申请人应为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长期居住在上海市的自然人。

2. 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应为与上海市的技术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 申请人应在申请专利时,主动申请专利优先审查,提供相应材料。

(1)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首先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申请专利优先审查。

(2)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另外提交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等待审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4)领取专利证书: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将获得优先审查,可在规定时限内领取专利证书,并获得专利权。

三、上海市提供的专利优先审查支持与服务1.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为申请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人提供了丰富的专利政策交流和申请指导服务,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专利优先审查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2. 上海市还通过举办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宣讲会、知识产权培训班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推广专利优先审查的意义和流程,提高社会对专利优先审查的认知度。

3. 为鼓励上海市的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费用减免、加快审查进度等,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四、专利优先审查的实施效果及展望1. 上海市推行专利优先审查政策以来,一大批与上海市相关的优秀专利申请得以加快审查通过,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了上海市的技术创新实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条件是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 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由请求人自行提供可证明发明内容符合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二),需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

针对情形(四),对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

针对情形(五),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因提交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需要中文译文并签章;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CT专利号即可。

情形(六)一般指涉及国家重大事件。

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

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为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须知【模板】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须知【模板】

XX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须知一、受理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76号)二、受理条件(一)申请人为XX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XX区内的个人(以专利申请请求书记载的地址为判断依据)。

(二)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必须是电子申请,无效宣告案件可以是纸件。

(三)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

(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的优先审查请求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涉及XX壮族自治区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五)无效宣告的优先审查请求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申请材料(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1式2份)。

(二)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1式1份)(复审、无效优先审查无需提供此项)。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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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办理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见略)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4、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受理程序,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

5、 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一式一份)
1、申报人填写并打印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略下载),请求书中应当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
2、请求优先审查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优先请求理由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3、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4、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签字);
5、申请人是单位或者申请人是个人但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解释
1、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是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

对于按照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申请优先审查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

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对于按照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申请优先审查的,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说明即可;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则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优先请求理由说明文件需要申请人对技术背景、技术方案做出简要说明(字数在300字左右)以及对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做出充分说明(字数在200字左右)。

3、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

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第328号)》: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四、专利优先审查不收取费用。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代办处审核——符合条件提交国家局——国家局审核——合格后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文件下载:略
填写说明见下载文件。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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