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医疗知情同意的管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活动中需要获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要求和程序第三条【知情同意的要求】在进行涉及患者卫生健康的医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必需向患者或其合法代表供应认真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后果风险、预期效果、可替代方案等,并获得患者或其合法代表明确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务人员应当在讲解医疗信息时,采用易懂的语言,使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避开使用专业词语和术语,必需时可借助其他辅佑襄助工具如示意图或模型进行说明。
2.医务人员应当妥当保管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已签字,并向其供应一份复印件,避开纠纷的发生。
3.患者或其合法代表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医务人员应当予以耐性和认真的解答。
第五条【知情同意的范围和内容】1.医疗知情同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的医疗活动和过程,避开模糊和泛化的表述。
2.医疗知情同意应当包含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后果风险、预期效果和可替代方案等方面信息,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并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第三章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第六条【紧急情况】在患者病情紧急且无法有效沟通时,医务人员可采取必需医疗措施,但应尽快向患者或其合法代表说明情况,并在尽力努力探求获得知情同意后连续医疗活动。
第七条【紧急手术】在紧急手术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尽快取得患者或其合法代表的同意,并在手术结束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不具备民事行为本领人的知情同意】对于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征得其合法代表的知情同意,并在书面上进行确认,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九条【知情同意的撤销】假如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在知情同意后发现或获得新的医疗信息,可以撤销之前的知情同意,并要求医务人员供应进一步的说明。
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都应当有病人签署的病情或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或由病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但必须有病人签署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同时有被委托人同意接受委托的签字。
二、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病人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病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名的情况下,需经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总值班审签,并报医教部备案。
三、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人近亲属并由病人签署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再由病人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病人无近亲属的或病人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由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四、病情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知情申请同意书等等。
同意书的内容格式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年版)及—省《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书写。
医院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制度在医疗工作中,医院知情同意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一种保护患者权益的机制,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或进行手术等医疗行为前获得充分的信息,并作出知情的自主决策。
本文将探讨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实施原则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利:患者有权知道自己将接受的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以及其他可能的选择,以便做出知情决策。
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参与决策,获得尊重和保护。
2. 提高医疗的安全性和质量:通过让患者全面了解医疗行为,医院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减少治疗风险,避免医疗纠纷。
患者的知情决策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3. 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知情同意制度促进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了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生在向患者提供详细的信息时,展示了专业知识和关注患者权益的态度,患者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医生的决策。
二、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原则为了确保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原则应被遵守:1. 充分和明确的信息:医生应向患者提供准确、全面和理解简单的医疗信息,包括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以及其他可选的治疗方案。
患者必须理解这些信息,并有权提出问题。
2. 患者自主决策:知情同意制度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利,患者有权做出医疗决策。
医生可以提供专业建议,但不能强制患者接受某种治疗措施。
3. 决策的文书化:医院应记录患者授权同意的决策过程,包括患者对信息的理解、提出的问题和决策结果。
这将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应用医院知情同意制度在实践中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应用:1. 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会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确认已获得充分的医疗信息并自愿接受治疗。
签署知情同意书是一种形式化的方式,确保患者参与决策并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范本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患双方的合作和共同责任,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进行任何医疗活动,如医疗诊断、治疗、手术等。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知情同意书”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开始前,医生向患者充分解释相关医疗风险、治疗方案、预期效果等内容,患者充分理解并主动同意的书面文书。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明确知情同意书的范本、填写要求、保存期限等内容。
第四条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需要经过必要的告知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风险、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合作和责任等方面。
第五条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前应当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和医疗史等,确保提供准确的医疗建议和风险提示。
第六条本医疗机构应当确保知情同意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强制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接受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知情同意书的范本第八条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2. 医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职称、执业编号等;3. 患者的病情描述:对患者当前的病情进行简要描述;4. 医生的医疗建议:对患者提出的医疗建议进行详细解释;5. 治疗方案:对治疗方案进行详细解释,包括操作方法、疗程、费用等;6. 风险提示:对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详细解释,特别是严重风险和后果;7. 预期效果:对治疗的预期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治愈率和改善程度等;8. 合作和责任:明确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的合作和责任;9. 患者的选择权:明确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选择权和撤销同意的权利;10. 患者的签名:患者在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后,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知情同意书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达,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子。
同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特殊需求和特征进行个性化调整。
门诊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门诊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利、自主权利和安全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医疗活动,包含诊断、治疗、手术、检查等各类医疗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的重要任务是规范门诊医务人员与患者进行知情同意的程序和内容,确保患者知情同意的真实、有效和安全。
第二章知情同意程序第四条门诊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前,应当告知患者相关医疗信息,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五条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用简明、准确、易于理解的方式向患者供应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及可能产生的预期效果和风险;(二)可能涉及的医疗技术、设备和药物使用;(三)可能需要的手术、检查和特殊治疗等;(四)患者拒绝治疗可能带来的后果;(五)与医疗费用相关的信息;(六)其他与患者个人情况相关的紧要信息。
第六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应当自己乐意选择是否接受该医疗服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知情同意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要素:(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书号、职务等基本信息;(三)医疗服务的名称、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具体内容;(四)患者的签字或指纹。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保管,并由患者、医务人员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有效性第九条知情同意应当基于患者的真实意愿,医务人员不得采取诳骗、强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十条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患者,应当首先获得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第十一条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医务人员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空间供应充分的时间供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和考虑。
第十二条知情同意书涉及到的医疗行为发生变动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的再次同意。
第四章知情同意的告知和记录第十三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知情告知和记录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转达和记录。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及流程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及流程
简介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是保障医疗患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介绍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定义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是指在进行医疗行为前,医生应向患者充分解释医疗过程、风险和利益,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意义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可以保护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使患者能够在明确了解医疗行为的影响和后果后做出自主决策。
同时,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也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生和患者的良好关系。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流程
1. 医生应向患者提供书面或口头说明。
医生应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解释医疗过程、风险和利益,以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2. 患者应认真阅读医生提供的知情同意书,并在理解内容后签
署同意书。
3. 医生应在同意书上签字并在记录中注明患者已充分知情同意。
4. 患者签署同意书后,医生可以开始进行医疗行为。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注意事项
1. 医生应确保患者在理解内容后签署同意书,不能出现强迫签
署的情况。
2.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患者是否同意进行
医疗行为。
3. 若患者拒绝签署同意书,医生应按患者意愿遵循,并记录相
关情况。
结论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充分履行知情同意制度,以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同时,患者也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医生提供的知情同意书,做出明智的
决策。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
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1、各种手术及麻醉;
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
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
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
8、患者病情危重;
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直实,精确:字流要工整。
形式要合法。
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
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
1、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
2、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3、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处长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一、概述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患者的我们,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方案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在此背景下,知情同意书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服务管理方式,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医疗实践之中。
知情同意书是指患者在接受治疗或参加一些医疗活动前,需要事先签署的一份书面协议。
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服务前,必须向患者全面、清晰地介绍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可选择的其他治疗方法等相关信息。
只有当患者对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有了全面的了解,并且接受治疗方案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此次治疗,并在此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利益,也可以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防范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达到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健康和谐的目的。
二、知情同意书的作用1.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同意书的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患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自己所面临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能力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治疗,从而更有信心、更有依据地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治疗和护理工作。
2.防范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知情同意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服务中的风险,防范可能的医疗纠纷。
首先,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要经过充分的思考和权衡,对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后果有了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在发生不良事件时,有更大的可能性接受治疗的不良后果。
其次,医务人员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也必须向患者全面、清晰地介绍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可选择的其他治疗方法等相关信息,向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
3.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健康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不但有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与利益,也有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健康。
患者对治疗方案和治疗流程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后,可以更好地配合医务人员完成治疗和护理工作,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在治疗过程中建立更加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达到双方都获得满意结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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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一、要求签署同意书的范围
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医学美容、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
1.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
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实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
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
具体标准由各个科室根据本科特点自行掌握。
9.拒绝检查、拒绝吸氧、拒绝尸解、拒绝治疗、转院风险等。
10.其他,器官组织切除、无陪人的检查、贵重用药、贵重检查、超社保范围需告知签字。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法
1.统一格式的“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适用于各种基本穿刺,以及各科室的小手术等简单的操作。
2.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用于各种住院患者的手术,全院统一印刷(骨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3.各科室有的特殊手术或操作知情同意书,比如心导管检查、冠脉支架手术、心电生理等介入治疗、生殖医学、化学治疗等,由各科室按照统一格式并根据本专业技术特点设计,各科应统一谈话内容及其要求。
4.麻醉知情同意书,由麻醉科设计使用。
5.花费较大的医疗活动和实验性诊断治疗,各科特有的小型检查治疗,以及上述内容不能涵盖的医疗护理等工作中有必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可以不签署专门的知情同意书,而在病程记录中加以注明,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
6.其他。
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
1.除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不是患者本人签名者必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书上患者指定的代理人签名。
2.一般情况下重大的治疗或检查方法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手术必须有手术者本人,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下(比如夜班、急诊)可由住院医师办理,但是应将谈话内容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3.必须将有关问题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详细、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并用科学的医学术语记载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手术、治疗或检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或风险的程度及其后果,然后由患者和医师签字。
4.如果患者意识清楚并有法定的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要求由患者自己亲自签字。
5.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制度,可以先向其亲属解释,请其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治疗方法,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家属代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6.患者文肓不会写字时,可由患者指定其亲属等人代理签字。
7.患者没有法定的行为能力时,如12岁以下儿童,精神患者、昏迷、休克、双手外伤无法签字等,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代理签字。
8.当。
亡述人员均不在场,患者意识又不清又必须立即抢救患者生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紧急避险”的原则处理,由医疗机构负责入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先进行治疗,并且尽快通知患者亲属。
附件:有关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法规要求1.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2.2002年9月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有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入签署同意书。
3.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4.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88条规定:
(1)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2)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a.检查和治疗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b.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c.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小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