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同济大学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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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博士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体系

同济大学博士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体系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研〔2015〕44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2015年7月17日—1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研究生资助力度,规范奖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二)满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三)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一)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三、奖助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除特别说明外,奖助都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效;(六)按学校规定报到或注册。

四、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简况见附件1和附件2。

详细情况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学制内的学费。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来源为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

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都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学金1.学制内的助学金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内可享受助学金,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和导师出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出资部分为1.4万/人/年(以每年十个月计),导师出资部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金额见附件3。

专项研究生中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按国家标准发放助学金。

2.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助学金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优秀博士生,如研究成果突出,并愿意继续从事科学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

-055-同济大学【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055-同济大学【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2016级能源与动力工程 2016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6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6级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016级中德机械与能源工程(创新实验区)
2016级工业工程 2017级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017级工业工程 2017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7级中德机械与能源工程(创新实验区) 2017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 页,共 页
17 卢依雯 18 俞少作 19 吴子豪 20 王森 21 祁好雨 22 胡斌 23 龚海松 24 冯惠 25 张米 26 项天宇 27 申树藩 28 闫榕 29 王思琪 30 李晨曦 31 张传睿 32 曹蕊 33 史孟 34 涂广骏 35 杨浩祥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级能源与动力工程 2018级智能制造工程
2018级中德机械与能源工程(创新实验区) 2018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8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15级建筑学 2016级历史建筑6-09 1651835 男 汉族 2016-09 1651886 男 汉族 2016-09 1651905 男 汉族 2016-09 1651920 男 汉族 2016-09 1651987 男 汉族 2016-09 1750978 男 汉族 2017-09 1751144 男 汉族 2017-09 1753398 男 汉族 2017-09 1753427 男 汉族 2017-09 1753436 男 汉族 2017-09 1753936 男 土家族 2017-09 1851506 男 汉族 2018-09 1851824 男 满族 2018-09 1852951 男 汉族 2018-09 1853474 男 汉族 2018-09 1550291 男 汉族 2015-09 1550368 男 汉族 2015-09 1550378 女 汉族 2015-09

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版)

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版)

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版)一、本细则依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与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统一评审的院系级研究生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和评审条件,参照国家与学校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及通知。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6、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

7、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名列前茅,并在入学前一阶段取得突出成绩。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1、评奖学年内出现过课程不及格2、被认定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4、处于休学期间者5、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评;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评。

6、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7、每学年听讲座不满五次者;8、对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评审原则: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其综合表现等进行评审。

2、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对博士生侧重考虑科研成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在同一评审年度内不可兼得,申请国家奖学金但未获得者,相应申请材料仍可以进入下一个序列的奖学金评审环节。

4、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作品,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法学院。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9月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我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在同一评奖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学金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根据各年级民族生人数比例分配;校外冠名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大四:大三:大二=::3比例进行分配。

三、评奖条件(一)评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核中无不及格课程(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除外);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5.原则上,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6.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学生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前30%勺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并需按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具体规定详见每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通知)7.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4)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须出具相关证明)。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定量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定量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定量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1.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A);学术成果(B);公益服务(C)等计分情况,确定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

课程学习:成绩×权重(0.6或0.4或1.0)=单项得分;单项得分累加=总得分A。

学术成果:∑篇数或项数×单项得分=总得分B。

合计总分 = A(加权)+ B(加权)+C2.关于学术成果的补充说明:2.1同一篇论文以中、英文版的方式在同一刊物上发表只计1篇。

2.2学术论文发表的署名顺序:①研究生排在第一;②导师排在第一(博士研究生含副导师),研究生排在第二;③唯一通讯作者。

2.3 讨论式的论文按相应等级的1/3分值处理,且一定要附论文全文。

2.4论文认定:在SCI(或EI)刊源(系所确认一定是刊源)上发表,或online发表,或已有DOI号,或已有录用通知(仅限中文期刊),并且成果未在前次申报奖学金中使用过。

2.5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同济大学各院系(学科)研究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2015年12月修订版)为准。

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2018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学位标准及发表学术成果规定》(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8.7)为准。

2.6 为提高SCI论文的发表质量,对SCI论文的定量标准计入分区影响系数,I、II、III、IV区的论文分数需分别乘以4、2、1、0.5的系数。

论文按照JCR分区,分区就高取值。

2.7未列入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目录的EI检索的文章,按一般文章计2分。

2.8著作字数需20万字以上才能进入成果累计;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成果转化或成果应用证明,如无相关证明,分数减半计入。

2.9论文、专利、著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署名须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

2.10 论文评分会考虑发表的期刊在相应领域的学术影响力或论文影响因子,予适当调整。

3. 本定量评价标准中未述及内容按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研究生资助力度,规范奖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二)满足实施“卓越人才计划”的要求;(三)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一)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和会计硕士等,以上类别研究生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三、奖助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1 / 14(三)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奖助都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效;(六)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简况见附件1。

详细情况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内研究生的学费。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0.8万元/学年。

纳入本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学金纳入本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可享受助学金。

助学金标准如下: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内第一年800元/月,第二、第三年1000元/月(其中导师配套200元/月)。

每年发放10个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助学金为600元/月。

每年发放10个月。

3.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助研酬金2 / 14助研酬金为硕士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所获得的酬金,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其具体表现发放。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9月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我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在同一评奖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学金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根据各年级民族生人数比例分配;校外冠名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大四:大三:大二=3.5:3.5:3比例进行分配。

三、评奖条件(一)评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核中无不及格课程(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除外);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5.原则上,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6.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学生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并需按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具体规定详见每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通知)7.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0;(3)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4)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须出具相关证明)。

同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数学系

同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数学系

同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济研[2015]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申请条件1、满足《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济研[2015]41号)的基本申请条件。

2、在读期间没有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

二、评审程序1.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学校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人数及金额比例分配名额至三类申请者(二年级硕士生、三年级硕士生、博士),三类申请人按各自评审细则进行初评。

2.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在规定日期前网上提交《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并且提交网上打印的上述表格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提交至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各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告知秘书处。

3.秘书处根据初评细则进行初审,确定预选名单,提交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讨论并投票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秘书处。

三、初评细则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评审细则1、学业成绩按一年级数学专业公共课(泛函分析、抽象代数)成绩平均分计算排名(与直接攻博二年级研究生统一排名),学业成绩得分=100-(成绩排名-1)*3,低于0分的按0分计。

2、综合素质(所有证明材料的时间须满足在参评学年内)1)各类竞赛或成果获奖,以获奖等级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如下:国家级竞赛或成果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0分、15分、10分;省部级竞赛或成果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7分、5分;校级竞赛或成果获奖得分3分;同一类竞赛或成果以最高计分方法计算,不重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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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学〔2018〕59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大学
2018年8月25日
—1 —
附件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2 —
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条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3 —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3.其他条件: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原则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评审原则、奖励与监督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纳入统一评审范围内的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2.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在向培养质量较高的院(系)、学校—4 —
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并综合考虑各单位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确定院(系)名额分配方案。

3.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将名额下达至各院(系)。

其中,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弹性分配,院(系)未用完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4.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申请支撑材料的起止时间段界定如下:(1)申请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可使用入学前三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但不含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经使用过的材料;(2)除特别说明外,其申请材料的时间段将从2019年起(含2019年)基本固定,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2019年前,申请支撑材料的时间段一般为上一学年申请截止日至本学年申请截止日;申请的各类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除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外,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

5.各院(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秘书处。

秘书处汇总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后,
—5 —
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

第七条奖励发放
1.秘书处将最终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2.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各院(系)应及时将荣誉证书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附则
1.各院(系)应根据本细则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并报秘书处备案。

2.本细则自主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5年颁布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研〔2015〕41号)除第五条第4款相应规定执行至2018年外,其他条款同时废止。

3.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印发—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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