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吉林市幼儿园(班)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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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私立幼儿园进行检查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私立幼儿园进行检查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私立幼儿园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吉市教通字[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私立幼儿园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7]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力度,规范私立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端正私立幼儿园的办园思想,市教育局决定于07年3月至07年6月间对全市的私立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7年3月---2007年6月二、检查内容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私立幼儿园(班)开办标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4]2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吉林市私立幼儿园评估细则》(见附件2),对所查私立幼儿园的园舍设施、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

同时这次检查还将着重对私立幼儿园园长及聘任的幼儿教师学历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园长和教师将依法取缔其办园、任教资格。

望各县(市)区在市检查之前先做好普查,依法取缔不合格者。

市检查后,将在网上公布不合格幼儿园名单,并将此项工作做为年终考核县(市)区工作依据之一。

三、检查方式此次检查将通过市级领队,各县(市)区互检的方式进行。

每个县(市)区都组成私立幼儿园检查小组,每组由四人组成(具体检查办法见附件1)。

四、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合格幼儿园名单,同时对检查不合格的幼儿园发给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到期还未达到标准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将勒令其停止办园,对不符合要求人员责令幼儿园将限期清退。

五、具体要求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本着对幼儿对家长负责的精神,对辖区内的私立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性整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省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统一和规范部门统计活动,提高全省部门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

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信息资料,是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是对专业统计资料的重要补充,是省委、省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实施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全社会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对统一和规范部门统计活动,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支撑,加快实现全省经济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部门努力创新统计工作机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部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部门统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但同时,部门统计还存在基层统计基础薄弱、统计标准不够统一、统计调查内容覆盖不够全面、信息共享不够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吉林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吉林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吉林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10.21•【字号】吉市教函〔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十二五”期间吉林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吉市教函〔2016〕11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强化依法统计,完善基础条件,加强队伍建设。

依法开展了教育事业基本信息采集,科学组织了基础数据统计,精心安排了分析评估发布。

真实记录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轨迹,客观反映了教育领域工作的进展变化,有力支撑了教育发展规划的科学编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采取一些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统计工作添活力,增动力,强效力。

广大教育统计工作者及其相关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教育统计领域,长期坚守,默默耕耘,为事业发展打基础,作保障,添光彩。

使教育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教育经费合理安排提供了有益依据,为教育单位相关工作提供了有效服务,为社会各界了解教育提供了有形平台。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和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作用,做出了贡献,赢得了信誉。

期间,涌现出一批依法合规,重视和支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先进单位;爱岗敬业,严谨和负责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依据各单位和统计人员的实绩和表现,经基层单位评比推荐,市教育局综合评定,决定授予永吉县教育局等69个单位为“吉林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唐兴宇等100名同志为“吉林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特此通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直属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9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直属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9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直属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直属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49号)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为加强教育宏观管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约束和激励作用,推动年度教育目标的实现,现将2008年度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书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8年市直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共分两个系列,即:普通中小学校责任书和中等职业学校责任书。

请各类学校分别贯彻实施。

二、有关责任书的实施与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市直属学校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问题的说明与要求》。

三、各学校要在责任书下发之日起,围绕所承担的指标项目,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责任书的过程管理,加大举措,强化过程推进,全面实现年度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附件:1、吉林市直属中小学校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2、吉林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1:吉林市直属中小学校2008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指标体系序号权重评估要素及等次标准初评单位一等(1.0)二等(0.8)三等(0.5)四等(0.3)A1办学指导思想6分13按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学校长远发展规划,确立年度工作计划,年内较好完成。

有不足计划完成不好无规划督导室23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注重内涵发展,有措施、有成效。

稍有不足无进展督导室A2办学行为17分34面向全体学生及学生的所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设重点班、不按学生成绩编班、排座次。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外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市教办发〔2017〕3号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外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市教办发〔2017〕3号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外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外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市教办发〔2017〕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现将《吉林市校外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3月2日吉林市校外教育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吉林市校外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为核心,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秉承实践育人、活动育人、课程育人理念,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丰富德育载体,创新德育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常规工作1.继续开展“明德知礼”、“吉林向尚”主题教育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拓宽活动的影响面,强化活动的育人效果。

2.全力推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素质教育。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

结合“开学第一课”、“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及“弘扬培育民族精神月(周)”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未成年人争做讲道德、守法律、树理想、爱生活的好学生。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宣传部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好“百年追梦、全面小康”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39号【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3.01【实施日期】200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3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教基[2007]1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在幼儿园里安全、健康、愉快的成长,吉林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8年3月末下发文件2008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上报检查方案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对照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区域所辖的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检查。

二、人员确定各县(市)确定由行政、教研、卫生保健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具体要求(一)、对现有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颁发办园执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的备案制度,按照《幼儿园管理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私立幼儿园评估标准》、《吉林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已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特别是私立幼儿园的举办资格,全部重新换发办园执照。

同时对2005年前审批的幼儿园类别要一并进行重新审核,实行升降类的动态管理模式。

对符合上一类别的幼儿园要向主管部门提出晋升申请等待审核;对不符合现类别的幼儿园要予以降类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对办园基本条件、卫生条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园执照。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27号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伤害学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结合公安局、安监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阶段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围绕以下四个重点内容进行:1、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重点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楼道栏杆等要害部位,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尤其要对学校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可能存在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能够自行整改处理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2、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

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集中开展藏匿于学生中间的管制刀具的收缴行动;另一方面,要发动学生积极举报非法贩卖、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行为,防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3、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要再次对学校自有车辆或由学校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修,对驾驶员及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坚决防止因天冷路滑、违规操作等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务必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

要继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危及学生安全的违规运营行为,要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营运。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摸底调查和自评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26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摸底调查和自评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摸底调查和自评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2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小学校: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进行一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的摸底调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各学校按《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调查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调查自评表》(一式两份),数据要准确、真实,县(市)区所属学校于11月30前分别报到县(市)区及江北教育处教育督导室,市直各中小学校于12月10日前报到吉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协助和指导各学校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对各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调查县区统计表》(一式两份),于12月10前上报到吉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电子信箱:******************此次摸底调查关系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制定,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能够予以重视,本着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

附件:1、《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调查指标体系》2、《学校办学条件自评等级的评定办法》3、《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调查自评表》4、《学校办学条件摸底调查县区统计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1小学办学条件摸底调查(自评)指标体系及说明评估项目评估指标等次标准A等(合格)B等(基本合格)C等(不合格)A1基础设施建设B1校园C1校园规划设计合理。

生均校园面积达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6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2008年度我市中学(含职业学校、师范分院)暑假从2008年 7 月 12日起,至8月31日止;小学暑假从7月 5 日起,至8月31日止。

教师放假时间延后一周。

全市中小学校9月1日正式上课。

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上班备课。

假期时间需作调整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暑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加强对暑假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和落实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值宿制度。

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

假前再进行一次校园安全的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假期不准擅自租借学校校舍,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考试后和放假前的组织管理,防止出现中小学生人身伤亡和伤害事故。

在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和防范措施,预防踩踏事故,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学生野浴,在正规游泳场馆活动要由家长带领。

各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要教育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的好习惯,特别是在奥运会、奥运圣火传递及“吉林市第二届雪花啤酒节”期间要自觉以文明学生形象为美化城市争光。

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认真收听收看抗震救灾及相关新闻报道,关心灾区的救援和重建,以“重振灾区,身后有我”为主题,开展“给灾区同龄人一封信”、“我为四川加油”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多种方式支援灾区重建。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9]29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9〕2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为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进素质教育在幼儿阶段的深入开展,规范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的管理,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已开办和申请开办兴趣小组的各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兴趣小组教师进行专业资格的重新审定,现将具体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工作方案2、吉林市幼儿园开办兴趣小组审批表3、吉林市幼儿园兴趣小组教师资格审批表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进素质教育在幼儿阶段的深入开展,规范对各幼儿园兴趣小组的管理,2001年下发了《吉林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幼儿园(班)举办兴趣小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教发[2001]8号),对各幼儿园兴趣小组的开办程序、教育内容、教师专业素质等做了详细规定。

但此文件已经运行了八年的时间,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在家长及幼儿园的需求,为此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各幼儿园兴趣小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在兴趣小组任教的教师进行专业资格的重新审定。

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办条件1、活动设施。

要具备与所开设兴趣小组相适应的环境设施和设备。

2、活动目标。

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合理安排活动内容、时间及参加人数,从幼儿的兴趣出发,发掘幼儿潜能,为幼儿创设展示自我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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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市幼儿园(班)基本情况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小学、幼儿园:
现把吉林市幼儿园(班)教职工情况统计表(表一)、吉林市幼儿园(班)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发给你们,请按表中各项要求,认真填写,为顺利完成填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在填表前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调查,特别对辖区内0——6周岁每个年龄段的幼儿总数及在园幼儿数分别调查清楚,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

二、市直校带园填写在园幼儿数时,只填在本园内幼儿数;乡镇中心校除填好本园孩子数外,要负责统计好本乡镇私立园在园幼儿数及本乡镇各村0——6周岁辖区幼儿数和在学前班幼儿数,乡镇中心校在填报此表时要把中心校、私立园、村小(合计)分别填写。

三、此表每年上报二次,其中6月份统计一次,10月份统计一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10月30日前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今年6月份数据要在8月25日前上报,今后均按要求执行。

附件:1、吉林市幼儿园(班)教职工情况统计表(表一)
2、吉林市幼儿园(班)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
桦甸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填表单位(盖章)200 年吉林市幼儿园(班)教职工情况统计表(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200 年吉林市幼儿园(班)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注:补充资料中中心校填在(2)县镇中,村小填在(3)农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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