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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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11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11
——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时期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 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由 国家食药局划入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于 2009年2月28日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
——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时期
1979年8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开 始。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 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加强食品卫生检验监督机 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抽查 检验和技术指导,有贯彻和监督执行卫生条例的权利。 各级卫生部门可设兼职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 政府委任,具体执行监督任务。”
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
——国务院食安办承办国务院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时期
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 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
2010年12月6日,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0〕202号)。规定其承办国务院食安委交办的 综合协调任务,但是不取代相关部门职责。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饮具 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张庆
理清思路,明确定位,抓好重点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行业管理阶段; 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 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 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监管环节工作衔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相关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合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制度,在新的配套规章制度公布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现行规定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

做好工作衔接(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自2009年6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汇总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名单、许可证复印件和违法记录情况,分别通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申请人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中,不必再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通过、准予许可的,不得生产经营。

2009年6月1日以后,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未完成的,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工作,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继续按现行工作机制承担相关工作并做好平稳过渡。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已经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食品安全法是现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石,它的实施将对全国各地的生产、经营、检测、监督等各个环节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一、加强顶层设计,确立责任体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确立责任体系。

政府应当通过建立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起分级负责的组织网络,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从监管到消费者的责任链条;企业应当注重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得以落实。

二、强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需要强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

监管部门应当发挥监管职能,全面监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者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并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

消费者也应当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采购食品时选择规范、商誉良好的企业购买,并对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三、加强科技研发,提升技术水平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需要加强科技研发,提升技术水平。

目前,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断涌现。

因此,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提升食品安全检测、监测、预警和预测能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数据平台,统筹各类食品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预测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保障社会公众的饮食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消费者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消费者安全意识。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幼儿园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自查情况汇报

幼儿园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自查情况汇报

幼儿园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自查情况汇报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幼儿园作为儿童的第二个家庭,在保障幼儿身体健康方面尤为重要。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为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我们积极贯彻执行该法,进行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 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积极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整体管理体系中。

我们编制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采购、配餐、储存、加工及食品残留物检测的各个环节操作规范和要求,并通过培训、督导等方式确保幼儿园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该制度。

3. 食品采购与配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幼儿园在食品采购和配餐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采购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食品质量监管。

•配餐时严格按照食材的储存期限和保存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配餐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配餐区域要保持整洁,有必要的防护设备,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和加工幼儿园注重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食品储存区域按照不同的食材分类存放,避免存放生食和熟食混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储存室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防止昆虫和害虫滋生。

•食品储存期限管理,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态,确保食品未过期。

幼儿园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操作:•食品加工区域要保持整洁,食品加工人员应戴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

•加工食品时,需要进行食品加热、烹调等操作,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食品加工台具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 食品残留物检测幼儿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对食品进行残留物检测,确保食品无污染,健康安全。

检测结果表明,我们的食品残留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未超过限值,保障了幼儿园食品的安全性。

6. 安全教育和宣传为提高全体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幼儿园开展了相关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定期开展食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

本报告旨在分析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贯彻执行情况1.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政府部门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知晓率。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完善了监管机构设置,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品质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了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推动:政府引导并支持科研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与创新,提高了食品安全监测与检测手段,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5.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及公开信息披露:政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公开信息披露,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存在的问题1.食品安全法宣传不到位:虽然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但仍有部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法规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尽管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但仍然存在一些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漠视和投机取巧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够重视,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有待加强:尽管政府加大了对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但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还存在滞后的问题,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够普及,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提高食品安全监测与检测手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2•【文号】国质检法[2009]365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发布并正式施行。

为使各级质检部门正确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解决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质检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总局“三定”规定,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职责。

二、关于食品安全法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一)与现行有关法律的关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与食品安全法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且互有抵触的,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与食品安全法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且互有抵触的,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食品安全法

[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按照会议安排,现将《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做以简要报告。

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颁行以来,县政府从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履行新法赋予的食品安全职责,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效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近年来全县食品安全无事故,具体情况为:一、基本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429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46户、具有《备案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6户、食品销售环节经营户3119户、餐饮服务环节经营户937户。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工作进行统一协调调度,共有食品监管人员68人,其中基层所63人、机关5人。

二、《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一)认真履行职能,扎实推进工作。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印发了创建方案及考核评价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由督察室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形成了全县上下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监督管理。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今年共聘任、培训食品安全协管员207人,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实现了乡镇、社区、行政村监管无死角。

同时,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及省级食品安全达标等重点工作,确保了监管任务层层落实。

(三)强化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

一是严把准入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工作,上半年,共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10张、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607张,逐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发放工作。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doc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市食安办市卫生局(2011年6月10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市人大代表:《食品安全法》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安康、社会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去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9月份印发了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报告中对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非常中肯、十分到位的建议。

现将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和去年以来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汇报。

一、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卫生局在去年8月份移交了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完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交接。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这一新职能以来,作为综合监管部门我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将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相关建议的落实摆在突出位置,从四个方面抓紧抓实抓好:(一)重宣传引导,着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

为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政府、食安委在提出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重点专项整治方案和对辖市、区政府、监管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时,都将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对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社会公众等不同人群的宣传培训工作,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我们专门印发了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宣传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和“专项整治”成效,将国家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环节、每一家企业和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本月6月13日至20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还将开展“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发[2009]5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06.01【实施日期】2009.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农质发[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立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一)充分认识全程全面监管新理念。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建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要求和职责分工,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自律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法定职责。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3篇汇总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3篇汇总一、概述本文档汇总了针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政策的宗旨和目标、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改进措施。

二、政策背景《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来落实该法律。

三、政策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该政策旨在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资源,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执法不严格、处罚力度不够等。

为了进一步改善监管效果,需要加强对监管机构的培训和监督,完善执法标准和处罚措施。

四、政策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该政策旨在改革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政府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力度,取缔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升了整体食品安全状况。

然而,一些小型企业仍存在违规生产、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需要加大对小型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五、政策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该政策旨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识和意识。

政府开展了大量宣传活动,推出了相关宣传资料和教育课程,提升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然而,仍有一些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不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高。

为了加强宣传教育的效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更多实用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食品消费观念。

六、未来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将继续改进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具体包括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处罚措施;加大对小型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素质。

七、结论《食品安全法》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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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政办发〔2009〕40号
鄂州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摘要】
鄂州市政府发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证食品安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好、宣传好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富有实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卫生、农业、粮食、质监、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
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行业组织要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卫生、农业、粮食、质监、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密切配合,不留监管缝隙和空白。

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三、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法制环境。

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依法高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明显加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

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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