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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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放射科作为医院中重要的检查科室之一,承担着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重任。

而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是放射科工作的关键环节,质量和安全性对于患者的诊疗效果和医生的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定期检测制度,对于保障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本文编制的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旨在规范医学影像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并减少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三、设备分类和定期检测要求1. X线设备定期检测要求:(1)定期对X线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破损和外漏;(2)每季度对X线设备的线络进行检查,确保连接牢固;(3)每年进行X线设备的性能检测,包括高压发生器、曝光控制、限束器等参数检测。

2. CT设备定期检测要求:(1)每季度对CT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破损;(2)每半年对CT设备的X线管进行检查,包括管电流、管电压等参数检测;(3)每年对CT设备进行几何标定和灵敏度检测;(4)每年进行CT设备的低对比度分辨力测定。

3. MRI设备定期检测要求:(1)每季度对MRI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破损;(2)每半年对MRI设备的磁场进行检查,包括磁场强度、均匀性等参数检测;(3)每年对MRI设备的线圈进行检查,包括线圈的工作状态和信噪比等参数检测;(4)每年对MRI设备的空间分辨力进行检测。

4. 超声设备定期检测要求:(1)每季度对超声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破损;(2)每年对超声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包括脉冲反射、显示分辨力等参数检测。

5. 核医学设备定期检测要求:(1)每季度对核医学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破损;(2)每半年对核医学设备的射线能量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3)每年对核医学设备进行影像空间分辨力和灵敏度检测。

以上仅为设备分类和定期检测要求的简要说明,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检测项目将根据具体设备的品牌和型号进行进一步细化。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安全、稳定和准确运行,保障医疗诊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院管理制度,并依据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技术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的医学影像设备,包含但不限于X光设备、CT设备、MRI设备、核医学设备等。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医院放射科负责人应对本制度进行宣传、解释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落实执行。

2.医学影像设备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并定期向放射科负责人报告检测情况。

3.医学影像设备操作人员应依照本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乐观搭配定期检测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定期检测内容第四条年度检测项目每年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性能指标的检测,包含辨别力、空间辨别力、对比度、灵敏度等。

2.辐射剂量的检测,包含辐射剂量的输出、剂量率等。

3.设备功能的检测,包含设备的自动掌控功能、参数设置和调整等。

4.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包含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护性能等。

第五条季度检测项目每个季度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一次基本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性能的抽样检测,包含指标的抽样检测、图像质量的抽样检测等。

2.设备安全性能的抽样检测,包含辐射剂量的抽样检测、电气安全的抽样检测等。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检测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对医学影像设备进行特殊检测:1.设备调试之后的首次使用前。

2.设备发生故障之后的修复和恢复使用前。

3.设备移动或搬离之后的重新启用前。

4.设备使用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或使用条件发生变动时。

第三章检测机构与流程第七条检测机构的选择医院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本领的检测机构进行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

第八条检测流程1.医院放射科负责人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确定检测时间和地方。

2.检测机构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地方,进行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一、前言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是医院的紧要设备之一,其检测结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一旦显现设备问题,不仅会影响医院的声誉,也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定期检测制度,对于保障设备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都具有紧要意义。

二、检测周期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检测周期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周期适当”的原则,实在如下:1、X光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机管输出、滤波器性能、曝光时间实测、设备参数、辐射剂量等项指标。

2、CT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孔径检测、功率输出、螺旋扫描精度、图像质量、噪声等项指标。

3、MRI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平行度、线性度、减磁场精度、均匀性、特征标记、图像质量、功能评估等项指标。

4、核医学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SPECT、PET、PET/CT、SPECT/CT等设备的成像质量、精准度等项指标。

5、数字化直接放射线、数字化乳腺X线、数字化平扫设备:每年一次。

包括灰度标准、图像畸变、空间辨别力、噪声和图像质量等项指标。

三、检测项目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检测项目应当综合考虑设备类型、应用领域、使用年限、厂商要求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检测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要求在使用时能够保证患者、医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因此安全性检测是特别紧要的一项。

安全性检测包括设备与电源的接地、绝缘性能、辐射防护、辐射剂量监测等。

2、机械性能检测机械性能检测重要保证设备各种机械部件的正常工作和标准,包括机架、工作台、导轨、管柱、升降和旋转等部位。

3、电气性能检测电气性能检测侧重检测各种电气元件的运行状态、调整精准明确性和耐受本领,包括电源、电机、线圈、变压器等部位。

4、成像质量检测成像质量是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一项核心指标,是评价设备性能的紧要标准之一、成像质量检测包括空间辨别力、噪声、对比度、辨别率、线性度等。

5、数据精准性检测数据精准性检测是保证设备输出数据的精准性和精度的紧要部分,包括图像分析数据、减磁场精度、灵敏度和归一化等方面。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査,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査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
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原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放射科
2018.06。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一、简介
放射性工作场所检测制度是指在放射性工作场所中,对放射性材料及设备,采取计划性及临时性检测,以掌握放射性设备及设施的状态,确保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及安全,是贯彻实施核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检测内容
1.放射性工作环境检测:检测气体、表面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辐射剂量测定,并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测定等;
2.放射性材料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中射线的放射性剂量测定,以及钴-60、钙-37、类似点源放射性材料的测定等;
3.放射性设备检测:计划性检测和临时检测,检测设备的操作及射线辐射的测定;
4.个体放射防护检测:检测工作人员的放射能剂量,个体放射性剂量的测定等;
5.安全检测与安全措施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的存放、运输安全、包装及标记等。

三、检测程序
1.计划性检测:定期检测放射性材料及设备的声学、热学、放射学等性能;
2.临时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及设备的操作及射线辐射,以及工作人员的放射性剂量;
3.放射性材料理化性质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的成分、纯度、浓度、原子量等;
4.安全设施检测:检测放射性材料的存放、运输、包装、标记等安全措施;。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第一篇: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为加强对医学影像设备质量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学影像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备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大型医疗器械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质量管理。

二、医学影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三、首次安装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经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

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正在使用的的医学影像设备设备科要进行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检测校准。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篇:放射科设备检测维护制度放射科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1、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各科室应向设备科提交故障诊断书。

2、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

各科室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科联系。

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

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保存。

4、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

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

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5、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为确保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安全可靠,保护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健康,建立和完善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目的:确保从业人员和公众在放射工作相关场所和设备周围的安全,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三、检测内容1.放射工作场所检测内容:(1)放射性物质浓度监测;(2)辐射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检测;(3)暴露剂量测定;(4)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5)水中和土壤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监测等。

2.放射设备检测内容:(1)辐射源的校准;(2)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辐射泄漏的检测;(3)辐射防护设备的检测;(4)辐射设备的定期维护等。

四、检测程序1.放射工作场所检测程序:(1)聘请专业的放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场所检测;(2)提供相关场所和设备信息;(3)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和采样;(4)检测结果分析和评价;(5)上报检测报告并进行处理和整改。

2.放射设备检测程序:(1)检测机构根据设备类型制定检测方案;(2)进行辐射源和设备的校准和检测;(3)检测结果分析和评价;(4)上报检测报告并进行处理和整改。

五、检测频率1.放射工作场所检测频率:(1)初次检测:新建放射工作场所或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测;(2)定期检测:每年进行一次;(3)临时性检测:有条件发生辐射泄漏事故、设备异常等情况下进行。

2.放射设备检测频率:(1)初次检测: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测;(2)定期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3)事故性检测:发生事故、设备异常等情况下进行。

六、检测报告和整改1.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评价意见等,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2.整改措施:检测报告中如有不合格项,被检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七、监督和处罚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校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放射诊疗设备的校验工作。

三、校验周期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周期为一年。

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校验。

四、校验内容1. 设备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状态、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指标的检测。

2.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辐射防护、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指标的检测。

3. 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五、校验程序1. 医疗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向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申请校验。

2. 校验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校验人员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验。

3. 校验人员应按照校验标准对设备进行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4. 校验机构应在校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校验报告,并向医疗机构反馈。

5. 医疗机构应根据校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

六、校验机构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2. 校验机构应对校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校验的公正、准确和权威。

七、校验费用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 校验费用标准由校验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

八、违规处理1. 医疗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 校验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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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
四、
五、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第三条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第五条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第六条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
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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