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设备检测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影像设备检测及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 1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 2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 3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 4 -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 5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1.临床医师应对放射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医院放射线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线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放射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订立本医院放射线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放射线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辐射对患者和医务人员造成的风险,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放射线设备的使用管理,包含常规放射线设备、核医学设备、介入放射设备等。
第三条责任部门医院放射线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医院放射科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乐观搭配,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使用许可第四条设备选型医院放射线设备的选取应依据医疗服务需求、设备性能和安全要求,经过专业人员综合评估确定,确保设备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许可取得医院放射线设备的购买和使用必需取得国家放射卫生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购买和使用放射线设备。
第六条安全评估购买放射线设备前,医院应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包含设备的辐射防护设计和技术指标等,评估结果应由医院放射科备案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七条定期检测和校准医院放射线设备应定期进行辐射输出检测和设备校准,确保设备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维护保养医院应订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配备专职维护人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进行防护,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第九条故障处理设备故障发生时,医院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对于重点故障和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操作规范和掌控措施第十条操作规范医院放射科人员在使用和操作放射线设备时,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一条个体防护使用放射线设备的医务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具,包含引领器、可穿着性辐射防护服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个体防护的有效性。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医院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有效提高医疗效果,减少患者的辐射风险,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管理工作。
2. 设备采购与验收2.1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采购需经过医院设备采购管理程序,由医院设备采购委员会负责评估和选择供应商。
2.2 采购到的放射医学影像设备应进行验收,包含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项内容,确保设备无运输、安装等过程中的损坏。
2.3 验收合格的放射医学影像设备应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并进行档案管理。
3. 设备安装和调试3.1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单位完成。
3.2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3.3 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所在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识设备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 设备操作和使用4.1 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医学影像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3 使用人员应依照设备使用手册或操作指南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4.4 使用人员对设备显现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搭配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5. 设备维护和保养5.1 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并依照维护计划进行。
5.2 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包含定期巡检、清洁、消毒、润滑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3 维护人员应编制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更新,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和维护效果。
5.4 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6. 设备安全管理6.1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应设有特地的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2 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含设备使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影像设备检测及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2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3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4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5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1.临床医师应对放射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放射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放射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放射科所有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诊断及核医学治疗等工作的人员,以及与放射工作相关的人员。
三、职责1.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放射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安全。
2. 放射科护士长负责放射科放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放射科工作人员执行放射安全操作规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负责遵守放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放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设置专用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帘、防护服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放射科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放射科应设立专用防护区域,严格控制非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并设置警示标志。
4. 放射科应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五、放射安全操作规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最低。
3. 使用放射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充分告知患者检查的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5. 放射科应建立放射诊断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检查信息、剂量及防护措施。
六、放射事故处理1. 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3. 对事故涉及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
影像科科室制度汇编

影像科科室制度汇编一、值班制度1.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科室随时能够应对紧急情况。
2.明确各级医师值班轮流周期和值班人数,确保科室运转平稳。
二、影像学检查标准和流程1.制定影像学检查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医师在进行检查时能够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操作。
2.明确各类检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潜在的风险。
3.设立质控机制,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和技术培训,确保医师技术水平的提升。
三、设备维护与保养1.定期对影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2.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和紧急维修机制,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四、放射剂量控制制度1.建立放射剂量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对患者进行放射学检查时能够严格控制剂量,减少辐射损伤风险。
2.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精度和准确性。
五、信息管理和隐私保护1.建立患者信息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患者的影像学检查结果和病历信息。
2.严格遵守医院、国家以及专业协会对于患者隐私的保护规定,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交叉感染防控制度1.加强对科室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2.医师和技术人员要遵守洗手和穿戴消毒器械的规定,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七、队伍建设和培训1.加强团队协作意识,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定期开展影像学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医师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以上是影像科常见的制度汇编,不同医院和科室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影像科科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科室负责人和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共同遵守并认真执行。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二篇)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设备的管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放射性设备使用的效能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性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法制为基础”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性设备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适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放射性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第六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专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八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使用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过程监控”的原则。
第十二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选择、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事故应急和废物处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设备说明书、装置图纸、操作记录等。
第十四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放射性设备的事故应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第四章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应遵循“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七条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应建立适当的质量检测和控制标准,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八条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设备的质量。
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管理制度,结合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特点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责任人1.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管理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
2.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管理1.设备采购应依据医院发展需求、专科特点和设备性能要求进行合理选型。
2.设备采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询价,确保透亮、公正,并保证购买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3.采购程序应有书面记录,包含需求分析、招标文件、投标评价和合同书等。
第五条设备验收1.设备验收应由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验收应依据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进行,包含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和安全性能测试。
3.验收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包含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六条使用管理1.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依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随便更改设备参数或功能设置。
3.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设备,清理和消毒操作区域,保持设备乾净。
第七条安全管理1.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2.设备的电气安全、辐射防护和防护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设备故障、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应立刻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记录。
第八条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应依照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的维护手册进行,定期进行防备性维护和定期检修。
2.设备维护记录应认真记录设备的故障情况、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并在设备上标示维护记录。
3.设备维护和修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过程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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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 -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2 -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3 -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4 -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5 -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1.临床医师应对放射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扫描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医学影像科必须建立和健全影像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机器进行影像检查。
5.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CT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CT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
6.医学影像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扫描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7.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8.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总局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
2.按时按计划参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
3.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操作、防护有所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
4.邀请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专家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新技术讲座。
5.技术人员应自觉学习,了解和掌握设备的一些常见故障现象,并掌握其排除方法,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自行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6.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单故障的排除。
7.配合医院保卫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和辐射安全管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