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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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三定方案

金融办三定方案

金融办三定方案目录•引言•一、背景•二、方案一:定价方案•三、方案二:定期方案•四、方案三:定量方案•五、总结引言金融办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各种金融政策和方案,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金融办最新制定的三定方案,包括定价方案、定期方案和定量方案。

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我们将为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在当前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不断出现的各种风险下,金融办认为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方案,以便应对和控制这些风险。

这些方案将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可靠的框架,帮助他们制定经济和商业决策。

下面将分别介绍方案一、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具体内容。

二、方案一:定价方案定价方案是金融办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的一套定价原则和规范。

通过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可以实现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金融办将根据市场需求、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案。

具体而言,定价方案将包括以下内容:•定价原则:金融办将制定一系列的定价原则,例如公平定价、市场定价和成本定价等,确保金融机构在定价过程中遵循合理性和公正性原则。

•定价标准:金融办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规模和业务类型,制定相应的定价标准,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定价监管:金融办将建立一套定价监管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定价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价符合规定。

通过方案一的实施,金融机构将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提供稳定可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方案二:定期方案定期方案是金融办制定的一种管理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方案。

通过对市场流动性进行定期调控,金融办可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具体而言,定期方案将包括以下内容:•定期调控:金融办将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状况,定期进行资金投放或收回,以维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定期评估:金融办将定期评估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及时调整调控政策,确保市场流动性处于合理水平。

•定期报告:金融办将定期向上级金融机构提交市场流动性的调控报告,以便监督和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账户管理【发文字号】冀政办[2003]1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6.16【实施日期】2003.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以下简称“推广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县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对下一步“推广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研究部署,提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省“推广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2002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人民银行的指导督促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政府的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以下简称“推广创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和欢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冀政办[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87号2009年12月2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大看点

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大看点

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大看点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大看点(2009-02-27 03:19:44)河北日报记者张许锋徐国栋15个原有部门大变动,其中7个部门不再保留、3个改为部门管理、5个部门职责增加较多。

同时,5个新组建部门产生……2月26日召开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透露的上述信息,表明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除了进行机构撤并,人员调整,更重要的核心意义在于转变政府职能。

新的政府机构设置到底是怎样的?就人们最为关注的这一问题,记者对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提供的所有信息进行了梳理。

看点1对接大部制:设置工作部门40个改革之后,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

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此外,经省委、省政府研究,设置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4个,部门管理事业机构5个。

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部门职责与国务院衔接部门职责是部门工作的依据和准则,省政府部门主要职责界定:一要与国务院对应部门的职责相衔接,做好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及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省政府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二要认真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明确新增的职责,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等取消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和需要承担的责任;三要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职责调整具体划转到位,并着力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问题。

部门主要职责的界定,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三大职责为加快调整我省工业产业结构,推进传统工业和产业升级,力促工业增产增效,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为此,我省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运行局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业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7.31•【字号】冀财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金[2016]42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将《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今年8月20日前申报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奖励资金,以后年度按办法规定执行。

2016年7月31日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县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农村地区和贫困县广大人民群众对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推进我省普惠金融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好《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金〔2015〕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由银监部门依法批准在河北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所称贫困县,是指我省62个省级以上贫困县。

第三条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采取后奖励的形式,以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为一个奖励年度。

奖励资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公开透明、注重绩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标准第四条鼓励在我省行政区划内县域(不含城市中心区)设立银行业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

对新设立的县级(不含城市中心区)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县设立县级以下银行营业网点。

(一)对在乡(镇)新设立银行营业网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在农村地区新设立的离行式自助银行,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在自然村设立的助农服务点(至少安放1台机具,提供存/取现、转账、贷款、还款、生活缴费等现代化基础金融服务),每年每个奖励500元,连续奖励三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5•【字号】冀政办字〔2015〕118号•【施行日期】2015.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1日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国家金融政策,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保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扩大资金投放,确保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立月度督导、季度分析制度,每月督导信贷投放计划落实情况,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每家银行都要制定信贷计划,2015年力争全省新增贷款规模达到4300亿元,2016年力争全省新增贷款规模达到5300亿元,2017年全省贷款余额力争达到4万亿。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二、提高我省存贷比对各银行业机构逐一制定存贷比提升目标,2015年全省存贷比力争达到67%以上,比2014年提高3个百分点,争取在全国排名上升到第24位;2016年全省存贷比力争达到70%,在全国排名争取上升到第22位;2017年力争我省存贷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投资银行等表外业务,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冀财金〔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冀财金〔2020〕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和完善后的《河北省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指导性目录。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指导性目录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

凡列入指导性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暂时未纳入又确需购买服务的事项,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可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调整实施。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实际工作需要,市县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可提出申请,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指导性目录。

三、执行期限。

指导性目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冀财金〔2016〕63号)不再执行。

执行中如果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河北省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冀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院、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4日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院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调动全省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保持信贷投放的合理持续增长(一)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的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省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信贷投放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在本系统全国排位不降低。

(牵头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实现“三个不低于”(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指标。

落实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牵头单位:河北银监局,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三)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要使用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帮助本地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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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冀政办〔2009〕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金融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

(二)负责与省外金融驻冀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

配合中央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协调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案件的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以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四)拟定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和发展;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协调;负责省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

(六)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综合协调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

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

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全省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对外协调联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二)银行处。

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改制、重组;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分析预测全省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建立全省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

协调组织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引导银行类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规模和投入。

(三)证券期货处。

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提出发展全省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

(四)保险融资处。

负责联系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保险中介机构,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非法保险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和维护金融稳定;牵头组建省属法人保险机构;组织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承担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接。

(五)金融创新处。

研究金融业发展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以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协调落实;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外事管理以及机关编制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河北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北省金融债权甄别确认小组、河北省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不变。

五、附则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28日印1、南宫市安建波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焦立君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府办公室、财税、审计、监察、统计、项目建设、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市工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督查室、方志办、外事侨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防办)、市项目办、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公积金管理部、市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招待处。

负责联系市人大方面的工作。

刘茂志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农村改革与发展、农业产业化、供销、政法、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负责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及驻军等方面的工作。

刘彦君副市长: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体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爱卫办、市新华书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旅游局)。

负责联系市政协、计生协、妇联等方面的工作。

安伟副市长:负责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环保局。

协助王世瑞同志抓重大交通项目工作;协助刘茂志同志抓公安交警、消防工作。

杜楠副市长:负责工业经济、工商企业体制改革、金融、供电、粮食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轻工联社、市物资公司、市人行、市银监办、市工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农行、市农发行、市信用联社、市邮政银行、市供电公司、市粮食局。

协助焦立君同志抓项目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市科协、共青团、市总工会、市工经联等方面的工作。

张海军副市长: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安全生产、通信、保险、烟草专卖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市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市烟草专卖局。

协助焦立君同志抓招商引资工作。

贾磊:负责民政、宗教、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局、冀南烈士陵园。

负责联系市残联方面的工作。

王世瑞:负责交通工作。

分管市交通运输局。

协助安伟同志抓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工作。

市政府部门下属的局级单位由归口主管市长负责。

2、宁晋县政府领导成员和分工华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陈冰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财税、发展改革、人事、法制、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发改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负责与武装部的工作联系。

李洪涛副县长:负责民政、文化广播、体育、卫生、食药品、旅游、计划生育、司法、民族宗教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

分管民政局、文广新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计生局、司法局、宗教局。

负责与人大、计生协、科协、文明办、报社的工作联系。

郝辰锁副县长:负责内外贸易、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和对外开放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粮食局、档案局、支油办、重点办、物价办、市场办、烟草公司、石油公司。

主抓重点项目,协助陈冰同志分管发改局。

负责与政协、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

江伟副县长:负责农村、农业、水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农业局、水务局、教育局、残联、县社、林业局、农开办、畜牧办、气象局。

负责与共青团、妇联的工作联系。

魏彦辰副县长: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环保、国土资源、公安、人防、信访及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住建局、规划城管局、国土局、交运局、环保局、公安局、信访局。

负责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联系。

攸超副县长:负责工业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金融、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安监局、银监办、县人行、县中行、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县农发行、县联社、邢台银行宁晋支行、县财险公司、县寿险公司、邮政局、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

负责与工经联、工商联、工会方面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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