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社区矫正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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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XX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11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XX县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XX县”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稳步扎实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今年9月底,我县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60人,依法解除550人,现有在矫社区矫正对象409人,其中缓刑344人,假释59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2人,三年来重新违法犯罪率严格控制在0.5%以下。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该项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我们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即做好“两支队伍、两个场所”的建设。一支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较强,它融合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为了探索该项工作的科学管理,我县建立了一支由政法委书记任牵头,法、检、公、司等部门领导、专家以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社区矫

正科,在每个乡镇、街道安排社区矫正干警2-3名,并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为我们的科学矫正提供了依法保障。目前,我们还以XX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从公安、教育、精神病医院等单位聘请了9位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任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师,请他们为一些特殊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测试结果为矫正对象制定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矫正工作方案。今年,我们已组织开展个案心理矫治96人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另一支队伍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我县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在辖区内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群众,成立了以退休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公务员等156人的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明确了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任务,规定了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目前这支队伍正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两个场所是指全县特殊人群教育管理中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室、社区矫正宣告厅。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场所,我县在司法局专门固定7间办公室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设置了立案报到厅、监控大厅、教育学习室、刑罚执行室、心理矫正室,形成了功能齐全的特殊人群教育管理中心。在各乡镇(街道)也都专门调整了三间办公用房,一间用于社区矫正办公室,两间用于社区矫正宣告厅。在

物质保障上,各司法所均配备了社区矫正工作专用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指纹机、档案柜等设备,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抓制度规范化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坚实基础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逐步形成“五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实行县司法局统一接收报到登记,在特殊人群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建立法律文书档案,采集社区矫正人员指纹、照片,当场进行GPS定位,并进行首次诫勉谈话,然后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法律课件》,由社区矫正对象写出思想情况汇报。接收登记后,县局责成社区矫正对象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并通过扫描仪将相关法律文书资料快速分流到司法所,由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正卷和执行档案副卷,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电子档案,实行书面、电子两套文档,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登记的准确无误,建立了明晰、完备的社区矫正工作台帐。二是社区矫正学习专题化。矫正对象的专题学习,采用县司法局每季度一次组织本季度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和司法所每月组织本辖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相结合,并辅助短信教育,县局矫正科每周两次向所有矫正对象免费发送法律知识、安全教育等短信内容,让矫正对象在家中接受教育。矫正对象的常规教育内容包括:一

是入矫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作为必修内容要求学习;

二是根据矫正对象性质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组织学习;

三是道德教育、时事教育经常性地进行学习;

四是《刑法》、《劳动合同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性地进行学习。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针对不同处遇的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从矫正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对于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一次到司法所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对于严管级、宽管级的矫正对象,严格按照《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处遇暂行办法》中的期限规定执行。四是公益劳动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各司法所都与辖区敬老院、物业公司、环卫办等单位、部门联合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定期参与打扫卫生、帮扶老人、绿化等公益劳动。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今年以来,累计捐资3万元余元,解决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对象26人,救助贫困特殊人群子女11名,既体现了对他们的关心,并及时了解了部分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各司法所制定了完

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对象接收时有入矫仪式,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村委会主任一起参与,并对其进行谈话,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并向矫正对象发放明事本,明确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矫正对象必须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发挥监护人在矫正中的作用,与矫正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帮教。年初以来,我们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坚持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进行风险评估,矫正过程实行质量评估,并根据不同的管理等级,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处遇,使矫正工作逐步趋于科学化管理。矫正对象期满解矫时,由社区民警、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矫正志愿者共同参与解矫仪式,对矫正对象矫正期内的表现向本人反馈,宣读矫正期满宣告书,矫正对象进行表态发言,同时由司法所安排转入安置帮教。

三、抓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把握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参加公益劳动,他们既可对社会做出一些有益补偿,又能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能够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街道司法所十分重视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推行了“一书一簿二制度”。“一书”是街道司法所与敬老院等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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