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合同(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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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评审报告委托合同

工程评审报告委托合同

工程评审报告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负责人,希望对工程项目进行专业评审;乙方作为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评审机构,愿意提供评审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委托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工程项目评审的权利义务,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审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对以下工程项目进行评审:1. 工程质量评审;2. 安全生产评审;3. 环境保护评审;4. 其他甲方要求的评审内容。

三、评审标准与方法乙方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采用科学、公正的方法进行评审。

四、评审报告提交乙方应在评审完成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评审报告。

报告应包括评审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五、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元。

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保密条款乙方应对评审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三方合同模板

工程咨询三方合同模板

工程咨询三方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二、乙方,(咨询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丙方,(监理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方拟开展(项目名称),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咨询服务,并由丙方进行监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咨询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核、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进度控制等。

第二条咨询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工程咨询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2. 如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甲方应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额外的咨询费用。

第三条咨询期限。

1. 乙方应在(具体时间)内完成工程咨询服务,并按时提交相关咨询报告。

2.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咨询期限,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和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丙双方同意后方可延长。

第四条咨询报告。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相关的咨询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并经丙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提交给甲方。

第五条监理责任。

1. 丙方应对工程咨询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2. 如发现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六条保密条款。

1. 甲、乙、丙三方应对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之日起(具体年限)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合同解除。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精品]2017年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样本

[精品]2017年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样本

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2011第号甲方:平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委托项目评审内容: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选派的评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在册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员)资格,或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专业人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能独立开展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工作,执业资格年检合格,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委托评审时效要求: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项目评审会商等相关事宜。

3、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评审人员。

4、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时,有权按委托评审费用的2‰/天扣罚,乙方若超过约定时间100%的,甲方有权全额扣减委托评审费用。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遵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经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后,评审结果误差率超过±2%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工作,保证投资评审质量,加强投资评审责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委托评审内容、程序和要求(一)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跟踪审计等。

(二)经政府采购程序,现确定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18家联合体为委托评审入围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一),有效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财政部门委托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事项,可在入围单位中选择一家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

财政部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委托实行跟踪审计审查的,应通过招标办法确定委托评审社会中介机构。

(三)财政部门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与被审项目专业、规模相匹配,符合下列条件:1、承接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须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2、具有与被审项目内容相应专业的造价审核资质人员,且必须有三名(含三名)以上本单位在职的、被审项目主体工程相应专业的造价审核资质人员;3、未参与过与被审项目相关的财务、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投标代理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可以将造价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作为竣工财务决算依据之一。

第三方诚信评价合同模板

第三方诚信评价合同模板

第三方诚信评价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乙方:(第三方评价机构)鉴于甲方需求第三方机构评价其诚信度,并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评价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评价任务要求1.1 评价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合规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1.2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涵盖甲方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表现。

1.3 评价标准:评价将根据乙方制定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

二、评价程序2.1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提供评价所需资料,乙方根据资料进行评价工作。

2.2 调查核实:乙方将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3 报告编制:乙方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并提交给甲方。

2.4 完成评价:乙方根据评价标准,对甲方企业的诚信度进行评定,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三、评价报告3.1 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结果和建议意见等内容。

3.2 评价报告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乙方应确保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3 评价报告仅供甲方内部参考,不得对外公开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四、保密约定4.1 双方均应对评价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若有违反保密条款的情况,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费用支付5.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评价费用,评价费用包括评价服务费和相关费用。

5.2 评价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评价费用的50%,评价报告提交后支付剩余50%的费用。

六、延期与解除6.1 由于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导致评价无法按时完成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延期或解除合同。

6.2 若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解决。

科技中介服务协议范本

科技中介服务协议范本

科技中介服务协议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信息:•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为个人,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如为企业,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科技中介机构)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业技术和资源寻找、评估并促成合适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合作项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科技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项目介绍与筛选: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为其推荐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合作项目。

2.信息咨询与分析:为甲方提供有关项目的详细资料、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信息咨询服务。

3.协助谈判与合作:在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代表甲方与目标方进行初步接触和沟通,并协助双方进行商务谈判直至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4.后续跟踪与支持:合同签订后,乙方可根据需要继续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提供真实有效的需求和背景信息给乙方,以便乙方准确理解并提供相应服务。

2.2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

2.3 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意见和需求变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根据甲方的要求和专业判断,提供优质的科技中介服务。

3.2 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3 协助解决因服务引起的争议和问题,但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赔偿责任(除非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级各预算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切实提高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的质量,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静安区财政局2019年7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委托管理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切实提高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的质量,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静财发[2018]18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财政项目预算评审适用本办法。

区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纳入区财政局中介机构库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公司和其他具备项目预算评审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

第四条根据项目需要,受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项目预算评审,提供专业咨询和辅助服务,协助区财政局完成评审工作。

第五条区财政局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遵循客观公正、自主选用、分类管理、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委托管理第六条区财政局委托评审服务前,根据不同项目的评审管理特点和要求、以及中介机构考核情况等因素,选择中介机构。

工程中介费合同范本

工程中介费合同范本

工程中介费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本合同由甲方(下称“工程中介方”)和乙方(下称“工程委托方”)双方自愿签订,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目的和范围1.1 甲方作为工程中介方,提供以下服务:- 协助寻找适合的工程项目; - 提供工程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背景、规模、投资方等详细信息; - 帮助乙方与工程项目投资方建立联系,并进行初步洽谈; - 协助乙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

1.2 乙方作为工程委托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在需要寻找工程项目时,及时通知甲方; - 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财务状况等证明文件; - 在工程项目洽谈阶段,积极与投资方沟通,参与洽谈过程; - 在工程项目落地后,依法与投资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

二、合同费用和支付方式2.1 合同服务费:工程委托方同意向工程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合同服务费作为对其提供服务的报酬。

2.2 合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 - 工程委托方需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 - 工程项目落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工程委托方需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作为尾款。

三、合同期限和终止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终止。

3.2 若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

3.3 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实施。

四、保密条款4.1 甲方和乙方同意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4.2 在解除本合同后,双方仍需继续履行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盖章,具有合同效力。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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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8]号
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
委托评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2018年月日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委托评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咨询单位(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建设项目评审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
委托评审项目内容:
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人员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选派的评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在册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能独立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执业资格年检合格,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委托评审时效要求: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8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2018年月日完成。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任务并提交详细的书面评审报告。

2.对乙方开展投资项目评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对评审项目中出现推诿、拖延等现象,向乙方提出意见建议,包括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对乙方在评审工作中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者错误的地方提出纠正、修改或重新审核等要求。

4.若发现乙方与施工单位联合蒙骗甲方,泄漏甲方相关秘密或相关资料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甲方有权向乙方咨询评审项目的相关事宜。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提供造价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签订“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负责。

2.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3.对评审机构提出需核实和取证的,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审费用。

对于结算项目费用,按照庄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若审减额超过送审总价的5%,则超出部分的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甲方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时足额缴付评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评审费用。

2、要求甲方及时提供项目评审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及现场勘验等工
作。

3、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接受评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符合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

在评审工作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察或会商,应征得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进行。

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的项目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3、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

4、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若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完成评审任务后,要求整理资料移交甲方,对需要存档的资料归档保存。

6、乙方在申请支付评审费用时,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其选派的评审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及时提出并回避。

四、委托评审费用计算
项目评审费用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相关标准计算,并按承诺下浮的标准核算。

评审费用根据项目评
审情况决定,项目评审完成后,甲方结清费用,乙方移交资料及评审成果文件。

五、出现以下情况应视为违约:
1、甲方没有及时提供与项目评审相关资料等情况,影响或无法开展项目评审时,乙方有权提出合同延期或者解除合同。

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项目评审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应付费用),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程序。

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评审任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5%的评审费,因合同延期造成损失的应扣除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4、乙方将评审结果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告知施工单位或项目信息泄露,未造成损失扣除合同金额40%的评审费,若造成损失的应扣除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接受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宴请、收受贿赂等不廉洁行为的,扣除合同金额的100%,并取消其参与项目评审资格,解除合同。

6、其他影响项目评审工作的事宜。

六、违约责任与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对违约事实有争议,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结清委托评审费用后终止。

5、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未能如期完成,或要求提前出具评审报告的,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保密条款
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在承担咨询工作所获知的技术情报,图纸、数据信息、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有泄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限制而继续有效。

九、其他约定
1、
委托单位:(盖章)咨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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